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之我见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浅析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浅析
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一个比较新颖的税收制度,其主要思想是将夫妻、父母子女等亲属之间的收入合并计算,然后按照家庭总收入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取代目前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一些优缺点。
优点:
1. 降低了收入差距。
由于家庭成员的收入可以合并计算,所以高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之间的收入差距将减小,从而增强社会公正性和稳定性。
2. 鼓励家庭和谐。
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互相支持和帮助,改善家庭关系,增进社会和谐。
3. 促进经济发展。
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逃税现象,同时也鼓励家庭成员之间的经济合作,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
缺点:
1. 个人自主权降低。
家庭成员的税率和应纳税额将由家庭总收入和税率来决定,个人自主权将受到限制。
2. 易受财产转移影响。
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转移可以通过调整收入的分配方式来影响所纳税款的大小,存在财产转移的可能性。
3. 行政难度增加。
征收家庭为单位个人所得税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信息系统,并对家庭成员的关系、收入数据进行审核,行政难度大。
总之,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道
德等多方面的复杂问题,在实践中需要客观、全面地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制度的公正、有效和可行性。
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征管模式研究
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征管模式研究
杨广莉
摘要:目前,我国以个人单独申报纳税,没有考虑到纳税 人家里的经济负担及其税负能力,基本偏离了个人所得税调 节收入、实现税收公平的原则。本文章认为我国个人所得税 的征税目标现阶段应该主要是社会目标即调节收入,而非组 织收入的财政目标。同时,建立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申报的课 税征收模式,并提出我国个人所得税以家庭为单位的征管建 议,从而体现税负的公平性,推动社会结构从当前的哑铃型 转向橄榄型,促进社会稳定。
22税率结构复杂,费用扣除不合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分很多种,是按收入 来源分类计 征,根据我国的税法规定,纳税人在通过不同的形式获取的 收益所对应的费用扣除标准以及税率都是不同的。如工资、 薪金所得有七级税率,最高为 45%,个体工商户共五级税率, 最高为 35%,而稿酬所得最高税率为 20%[2],但在对其进行 一些扣减后,最后稿酬的税率只有 14%,这与工薪所得相差 甚远,显得税收不公。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方面存在一些较为明 显的问题。第一,没有给需要抚养及赡养老人、小孩或伤残 人士的家庭实行税收减免,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有失公平。 其次,我国的费用扣除标准相同,没有考虑到市场上物价的 升高与降低,还有可能发生通货膨胀等因素,这些使目前的 费用扣除标准显得缺少弹性,不能实现税收公平。 23纳税申报制度不健全 我国目前的纳税申报方式是不完善的,我国对年收入超 过十二万元,收入来源于两处或两处以上等其他三种情形采 取自行申报纳税,这需要纳税者具有很强的自我纳税意识, 而目前这一实施效果并不理想,难以控制高收入者。 目前我国以个人为单位分类征收所得税的模式,使税务 部门很难完全地掌握纳税人不同来源的收入,因而也就无法 掌控纳税人的整体收入水平。而且一般来说,只有高收入者 才会有多渠道的收入来源,这就直接导致高收入者可能没有 承担与其收入相应的税负,造成税负不公[1]。 24征管部门征管不到位 我国所要征收 的 税 种 众 多,范 围 又 广,可 供 使 用 的 征 管 软件种类又少,不能覆盖到所有业务,而且对资本红利、股息 等信息很难监控,而且执法监管不严,力度不够,这样就容易 造成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过程中出现较多的缺陷。 我国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技术目前还不够先进,一些纳 税人为了少缴税款就故意隐瞒自己的真实收入,而代扣代缴 等制度也不够完善,没办法对纳税人的真实收入进行有效的 监测,最后也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容易造成税款流失。而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家庭课税的考量和路径分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家庭课税的考量和路径分析周啥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内容提要:家庭课税是一个系统工程,关涉个税分配正义价值的实现与量能课税公平原则的贯彻。
本文延着基本原则、税制结构、费用扣除、累进计税和税务征管的路径对家庭课税模式进行审视,通过对家庭与个人课税的比较分析、对不同税制与课税单位的调适讨论,阐述家庭课税模式与综合所得税制的协调原理。
研究认为:家庭汇总征税无论是与当前的分类、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还是所得综合范围更广的所得税课税模式都更加契合,更有利于发挥个人所得稅的收入再分配调节作用。
同时也要认识到家庭课税模式下综合所得的费用扣除环节复杂、关系到综合税基,而应用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上升比税基更快,因此成为关键的课税步骤;在征管要求上,需通过代扣代缴与自主申报的有效衔接与税务征管现代化信息系统的完善为家庭课税提供程序保障。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量能课税;家庭课税;费用扣除中图分类号:DF432.2;D92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148X(2021)02-0129-08一、问题的提出个人所得税设计中对课税单位的选择有个人和家庭①两种基本模式。
个人课税模式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对个人所得征税。
家庭课税是指对生活在一起的两个以上的家庭成员获得的所得合并征税的课税模式。
我国自1994年实施三税合并的《个人所得税法》(简称为《个税法》)以来,一直以个人为课税单位,这与《个税法》的分类税制有很大关系。
虽然理论和实务界一直对其有争议,但税制环境和征管条件构成了对家庭课税模式的实质性限制。
2018年《个税法》修改分类税制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并出台与家庭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规定,从趋势看对家庭课税的推行与改革势在必行。
客观上,两种课税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税制公平与效率考量、婚姻中性、劳动供给等,两者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
不同国家需要结合经济发展水平,个税功能定位、税收征管条件等各方面因素进行衡量决策。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研究
【 摘 要 】个人所得税是通过 以自然人取得 的各种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进行征税从 而缓解贫富悬殊、促进社会稳定、实现收入平衡的一个税种,近几年 ,由于 我国个税征收方武不够完善 ,不能最大限度 实现调节收入平衡,很 多专家 学者提出我国应借鉴美国个税 的征收办法,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人所得税征收 ,从而 实现税 收公平。本文基于我 国现阶段 的发展情况,对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 问题进利弊进行探讨,并给 出解决方案 【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个税改革;家庭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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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C O N O M I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T R A D E U P D A T E I 时代 经贸
以 家 庭 为 单 位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问 题 研 究
李文博
( 重庆 工 商大 学 ,重庆 4 0 0 0 6 7 )
影 响 我 国个 税 缴 纳 的 公 平原 则 。我 国 家 庭单 位 范 围的 界定 不 够 明 显 ,个 别 家庭 可 能 出现 将亲 戚 拉 入 自 己家 中通 过 分 担 税 负 的方 式 偷 税漏 税 。 ( 三 )我 国征收 个税 采用 分 类扣 除模 式加 大 了个 税 改革难 度 国 际上 采 用 以家庭 为单 位 进 行 个 税 的征 收 的 国家 的代 表 是 美 国 ,然 而 我 国计 算 个 税 时 的扣 除 模 式 与 美 国存 在 本 质 上 的 区别 , 美 国 采用 综合 扣 除 模 式 ,具 有 税 基 宽 、税 负较 公 平 合 理 的特 点 , 为 世 界 上较 发 达 的 国家所 广 泛 采 用 。但 征收 项 目多 , 费用 扣 除 、 生 计 扣 除 、免 征 额 规 定 比较 繁 杂 ;对 纳税 人 申报 要 求 及汇 算 清 缴 规 定 较 多 ;操 作 复 杂 , 管理 水 平 要 求 高 ,工 作 量 较 大 。我 国分 类 扣 除模 式根 深 蒂 固, 阻碍 了个税 缴 纳 以家庭 为 单位 的转 变 。 三 、以家 庭 为单 位征 收个 人 所得 税 的对策 建 议 ( 一 )建 立 电 子 纳 税 系 统 建 立 电子 纳税 系统 ,实 现 各 部 门信 息资 源 共 享 。税 务 部 门与 金 融 单位 、用 人 单 位 、 社保 系 统 以及 商家 计 算 机 信 息 实现 联 网 , 便 于 税务 机 关 搜 集 第 三方 涉 税 信 息 。 规 定第 三 方 提供 涉税 信 息 的 义务 和 责 任 ,便 于税 务 部 门准 确 分 析 掌握 每 个 人 与相 关 单 位 经 济 往 来信 息 ,从 而 基 本 能监 测 纳 税 人 及所 在 家 庭 的 收支 情 况 以及 纳 税 情 况 。把 纳 税 申报 、税 款 征 收 、 人库 销 号 等 各 个环 节 纳 入 到 信 息化 管 理 的全 过程 ,这 就 可 以监控 整个 纳 税 、 征税 过 程 ,提 高 税 收征 管效 率 。 ( 二 ) 明确家 庭 界定 原则 ,完善 个人 信用 制度 将 夫 妻 双 方及 子 女 界 定 为 一个 家 庭 单 位 , 其余 成 员 纳 入 家 庭 单位 须 向有 关 部 门 申报 ,通 过 走 访 调查 后 情 况 属 实予 以批 准 , 家 庭成 员一 经 确 定 不得 随意 变 更 , 如 需特 殊 原 因 需 要变 更 须 向有 关 部 门提交 书 面 申请等 待 审批 。 完 善 个 人信 用 制 度 ,建 立 诚信 纳 税 机 制 , 防止 纳 税 人 利 用法 律 漏 洞 偷 税 漏 税 。建 立 一 个 纳 税诚 信 档 案 。记录 纳 税 人 的 纳税 诚 信 情 况 。对偷 税漏 税 者予 以处罚 ,提 高偷 漏税 的成本 。 四 、结 束语 位 征 税 有 利 于 拓 宽 税 基 ,把 所有 收入 纳 入 课 税 范 畴 并 且 实 行超 额 累进 税 制 , 以实 现 相 同收 入 的家 庭 纳 相 同 的个 人 所 得 税 。同 时 , 现 在 以美 、 日、德 、 法 为 首 的很 多 国家 都 是 以家 庭 为 单位 征 以家 庭 为 单 位 将 纳 税 家 庭全 年各 种 不 同来 源 的 所 得 综 合 起 来 ,减 收 个 税 , 这个 大 方 向无 疑 是 正确 的 ,我 国纳税 机 制 正 处 于 发展 转 去 法 定 减 免 额 或 扣 除 额 后 ,余 额 按 统 一 的累 进 税 率 计 算 征 税 。每 型期 , 由个 人纳 税 单 位 向家 庭 纳税 单 位 的 转变 还 存 在 很 多 困难 。 期 纳 税 金 额 由家 庭 成 员 平 均 收入 决定 ,避 免 了因 家 庭 成 员 收入 差 但 在 政 府 及相 关部 门机 构 的 共 同努 力 以及 各 界 的积 极 配 合 下 ,我 距 悬殊 、个 别家 庭成 员收入 偏 高 而多 缴税 的情 况 。 国有 条 件 完 善税 收 体 制 改 革 ,加 快 以家 庭 为 单位 纳 税 的 改革 ,从 二 、在 我 国实 施 以家 庭 为单 位征 收 个 人所 得税 存 在 的 困难 而 实 现 个 税征 收调 节 收 入 平衡 的作 用 ,缓解 贫 富悬 殊 、 促进 社 会 ( 一 )家庭 收入 监测 与 统计 难度 过 大 稳定。 以家 庭 为 单 位 征 收 个税 的基 本 前 提 是 财 产 申报 具 有透 明度 , 由于 家 庭 成 员 各 项 收入 纷 繁 复杂 ,很 难 以家 庭 为 单位 对 各 项收 入 参考文献 : 【 l 】 张艳艳. 浅析我国个税税制的改革与完善o 1 . 中小企 业管理 与科技, 2 0 1 0 ( 9 ) : 7 1 . 实 时监 测 ,要对 家庭 的总体 收 入 有一 个把 握 非 常 困难 。 [ 2 ] 王秀秀, 王熙茹. 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免征额之浅析Ⅱ 】 . 知识经 ̄, 2 o l o ( 2 4 ) : 8 2 . 8 3 . ( 二 )家庭 单 位 难 以确认 统 计 3 】 陈业宏, 曹胜 亮. 个 人所得税法 实质 正义 的缺 失考量— — 以纳税 人家庭经济 负担 我 国人 口众 多 , 我 国税 务 主 管 部 门对 家 庭 单 位 逐 户 统 计 存 【 ] . 法学杂志, 2 0 1 0 ( 5 ) : 2 8 - 3 4 . 在 较 大 困 难 , 因婚 姻 等 原 因 出现 家 庭 成 员 流 动 若 不及 时 申报 也 将 为视角Ⅱ 背 景 资 料 : 以 重庆 地 区为 例 ,赵 先 生 与 张 先 生位 于 同一 单 位 工 作 ,税 前 工 资 均 为5 0 0 0 , 赵 先 生 一个 人 生 活 ,税 后 工 资扣 除每 月 生 活 必 须 开 销 后 仍 绰 绰有 余 , 张先 生 一 家 七 口, 四位 老人 没 有 经 济 来 源 且 生 病 , 妻子 月收 入 1 0 0 0 ,孩 子 正 在 上 大 学 。 显然 赵 先 生 的 生 活 水 平 要 高 于 张 先生 ,两 人 相 同的 个 税 扣 除 金额 对 赵 先 生 的影 响不 大而 对 张 先生 的 家庭 却 是雪 上加 霜 。 以上 背 景 资料 揭 示 了我 国个 税 扣 除 方 案 对 家庭 经 济 状 况 考 量 的 缺 失 ,主 要 弊 端 在 于 我 国实 行 的分 类 扣 除 办 法 未 能充 分 考 虑 纳 税 人 的个 体 差 异 。 由于 纳税 人 家 庭 经 济 负 担 、 家庭 人均 收入 水 平 各 不 相 同 。 实 行 等 额 扣 除不 能体 现 横 向公 平 ,加 重 了贫 困家 庭 负 担 , 不 能 达 到 缓解 贫 富 悬殊 的 目标 。因 此 我 国个 税 缴 纳 应 以家 庭 为 单 位 ,充 分 考 虑 家庭 人均 收入 及 生 活 负 担 , 实现 社 会 收 入 调 节 的 作用 。 以 家庭 为 单位 征 收个 人 所得 税 的优 点 ( 一 )能更 好 地体 现 税收 制度 等 横 向 公平 原则 选 择 以家庭 为单 位 纳 税 能 充 分 考 虑 一 个 家庭 的 实 际支 出与 家 庭 负 担情 况 ,在 税 前规 定 了不 同名 目不 同 数额 的扣 除额 ,如 父 母 的 赡 养 费 及 医疗 费 、子 女 赡 养 费 及 教 育 费 、房 租 水 电等 生 活 必 要 支 出 的 扣 除等 等 , 能使 税 后 结 果 尽 量 公 平 , 更加 充 分 地 体 现 税 收 制度 的横 向 公平 原 则 , 同时 对 家 庭 经 济状 况 的考 量 保 障 了我 国 公 民生 活 水平 。 ( 二 )以家 庭 为单 位 征收 个税 可 降低 我 国养 老 压力 老 年 人 健 康 状 况 羞 且 收 入 微 薄 , 经 济 上 基 本 依 靠 子 女 , 以 家庭 为 单 位 征 收个 人 所 得 税 可 充 分考 虑不 同家 庭 对 老 人 的 赡 养 状 况 , 从而 降低 因赡 养 老 人 而 加 大 生 活 压力 的状 况 ,符 合 我 国 尊 老 爱老 的传 统 美德 。 ( 三 ) 以家 庭 纳 税 能 更 好 的 发挥 个 人 所 得 税 调 整 收 入 分 配 的 作用 。 家 庭 总 收 入 比个 人 收入 更 能全 面 反 映 纳 税 能 力 ,以 家 庭 为 单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优劣和建议(精选5篇)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优劣和建议(精选5篇)【篇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优劣和建议摘要:我国自改革开放之后,便推出了个人所得税法,以期与市场化经济发展需求更好地适应。
个人所得税征收作为社会收入调整及二次分配的重要工具,对个人可支配造成了极大程度的影响,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缴纳,不但可实现收入分配间差距的改善,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实现。
本文首先评析了个人所得税改革效果,指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当前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针对性改进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效果评析;建议个人所得税征收,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及社会贫富差距的调节,推动社会公平发展的实现。
而施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则能将社会发展中的差异性缩小,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推动力。
现下,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中依旧有一定缺点与不足存在,这也对政府及纳税人提出了需要在实践中共同完善的要求。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效果评析(一)围绕公平思维评析个税改革效果(二)围绕制度保障评析个税改革效果我国现有衡量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标准主要为结构性减税,立足于居民角度来看,因收入偏低所以抗拒个人所得税缴纳。
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但是个人收入却未能得到显著加速,加之不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更是使得居民承担了更重的生存压力。
结构性减税模式下,个人所得税不但需将居民税收负担进一步减轻,同时还应当依托制度保障、规范体系,将逃税漏税及重复收税避免。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社会经济变化十分显著,有关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也暴露出更多的问题,所以在结构制度中也会有一定差异出现,应当合理予以调整。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现存问题(二)尚未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作用(三)扣费标准缺乏科学性我国在征收税务期间,在扣除费用时基本以定额扣除为主,此类方式对于各个纳税人不同的纳税能力未予以充分考虑,即并未结合各个纳税人家庭经济情况等对扣费标准合理进行调整,而是以相同的扣费标准来面对所有纳税人。
我国个税制度改革之我见
我国个税制度改革之我见摘要:个人所得税实质上是”直接从个人兜里往外掏钱”,是最直接的利益转移。
对我国个税税前扣除制度进行改进,尽快制定出较完备、科学、合理、公平并体现”执政为民”基本理念的个税制度,使之不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出现严重脱节,真正实现税收公平与量能课税,尽力解决征纳矛盾。
关键词:税前扣除分类所得税制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它于1799年在英国创立,已经经历了两百多年的发生。
个人所得税同时兼具筹集财政收入、调节个人收入和维持宏观经济稳定等多重功效,受到各国的青睐。
①在我国的税收收入中,2005年个人所得税仅占6.78.%,所以可以说个税是我国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
但几十年改革的发展,使我国经济形势和人民的收入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使得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不断攀升,但个人所得税制度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
本文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和改革做了一定的研究。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税前扣除因素考虑不足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不合理,具体表现在单一个人因素扣除没有反映家庭生活费用等综合因素,费用扣除没有考虑纳税人是否赡养其他人口以及赡养人口的数量、是否有老人、小孩、残疾人以及相关的教育、医疗费用。
比如一个人月薪收入8000元,他需要赡养家中其他没有收入的三个人,他每月按照现行的个税体制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345元;而一个四口之家,每人收入2000元,加起来家庭总收入是8000元,但按照现行3500元的扣除额则这个家庭就不需要交纳个税,显然前者比后者就家庭税负负担而言是明显要重。
(二)分类所得税税制不健全个税目前的征收模式主要有三种:即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和混合征收制。
我国目前采用的分类征收制是将个人的各种所得分为十一项,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规定、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期限,采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是以每月收入为准,定额扣除3500元;而劳务报酬、稿酬、财产租赁和特许权使用费四类所得,每次收入未达到4000元的,扣除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
对我国实施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研究
在我们的社会 生活 中,每一 个具体 的公 民个人 背后 ,都 有 个具体 的家庭 ,而每个家 庭都有 不 同的悲喜和 负担 。 目前 的 个税征收 ,实行 的是 收入属 地征税 的征缴 方式 ,仅仅 将公 民个 人作为税收对象 。这样 的征 收方 式 ,没 有综合 考虑公 民背后 的 家庭具体 的收支情况 ,没有完全 达到 实现社会 的收入 分配公 平 化 的这 一 目的 。那 么 以 一 个 家 庭 为 单 位 , 以家 庭 的 总 收 人 为 衡 量一个家庭经济情况 的基础 ,更 加符合 中国的价值观 和收入 观 念 ,这样也更好的体 现税 收制度 的横 向公平 原则 ,从 而减轻 家 庭负担 ,使课税更加人性化 ,促进社会和谐 。 目前 ,世界上许多发 达 国家 都 已经实行家 庭课税 制 ,如美 国、法 国在家庭课税 制这方 面都 已趋于成熟 ,这些发 达 国家的
税 的利 弊 , 以及 对 实施 家庭课 税提 出可行 的对 策 ,进 行 深 入 的 研 究 。 关 键 词 : 个人 所 得 税 ;家 庭 ;可行 性 。
前 言
负越 重 , 。若夫妻仅一方有所得 ,税 负最重。当夫妻所得大致 相
等时 , 税 负 最 轻 。 如 表所 示
表 一 :单 位 :人 民币
一
申报 种 类
纳 税 者 A妻 子
月 收入 4 0 0 0
4 0 0 0
个 税 l 5
税 负 总额
1 、个 人 申报 表
B先 生 l 5
3 0
C妻 子 2 、个 人 申报 表
D 先生
5 0 0 0
3 0 0 0
4 5 4 5
0
实践经验可 以给我们做 借鉴 ,同时 ,我 国现 代技术 的发展 ,个 人信息的 网络化全 面实行 ,也让 我 国实现家庭模 式征 个税成 为 可能 。
有关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几点思考
有关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几点思考摘要:个人所得税是调节社会分配的主要税种,是贯彻社会政策的重要工具。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虽几经合并与改革,但从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国际税收现状等角度来看,我国个人所得税仍然存在诸如课税模式老化、边际税率过高、课税项目划分不清、计征方法和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征管效率低下等消费税基和更加“中性”的特征,同时还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加重纳税人额外负担。
首先是税率单一。
在单一税率制度下,所有或绝大多数纳税人都按设有一定免征额的单一税率纳税,在免征额之内不征税,超过免征额部分实行单一税率。
其次是消费税基。
这主要是因为所得税的税基是由GDP减去投资后的余额即消费额来确定的。
就个人所得税而言是指在个人取得的全部收入中,对其用于投资支出的部分免税,仅对用于消费支出的部分征税,如工薪所得的税基是工资、薪金和补助金额减去税收免征额、个人投资之后的余额。
这样有利于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增长。
第三,税制更加“中性”,主要是指实行单一税率要求取消或减少特定类型消费或投资的税收优惠,以免使得所得税税基受到侵蚀,从而更有利于经济发展。
因此,西方学者也把单一税率的这种特征称为“整洁的”税率制度。
第四,单一税率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加重纳税人的额外负担。
一方面,在单一税率制度下,实行标准扣除、单一比例税率、纳税人的投资支出可一次性扣除等措施,这样,纳税人可完全根据市场规律作出增长。
2001年1%、30%35%两年改革牙买加元提高到14352牙买加元,税率由33.3%降低至25%,个人所得税占GDP的比重约为5%,单一税率制的改革,培植了公平的税收环境,促进了牙买加经济的增长。
其他如新加坡、加拿大的阿尔伯特省及挪威和中国香港特区等地都实施了或正在进行不同程度的单一税率制改革。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与俄罗斯有某些相近之处,因此完全可以用单一税率如20%取代原有的累进税率,对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
个税起征点最好以家庭为单位
当代社科视野 2 1 年第 3 01 期
和婚 姻 等多 方 的压 力 使 他 们 陷 入 两难 的窘境 : 或
构的时候便出手买房 , 所谓“ 无房不婚 ”“ 、低龄购
房”“ 、啃老 购房 ” 已成普 遍 现象 时 , 等 不禁要 问 : 住 房 在 中 国城 市青 年心 中究 竟 有怎样 的光环 ,它除
一
了在房地产市场上具有可估 、可交换的价值外还 具备多少额外 的价值呢? 其实就中国房地产市场而言 , 当住房与婚姻 、
与身份、 与阶层相挂靠的时候 , 它的价值或异化远 远超 出 了普遍 的 预设 。
仅有单纯的经济资本难 以引发大规模的集体 消费 , 而由经济资本 引发的文化 、 社会资本等的叠 加效应 , 也即住房作为婚姻市场中的有力筹码、 交 往圈中的话语 资本 、职场中的权力隐喻等符号资
机 。第 二 ,农 业部 门同样可 以吸纳大量 的农业 资 本 , 而带动 美 国华尔街 恢 复生机 。第 三 , 国却全然不顾 , 只从 方便管理的角度建规立制 ,这势必给社会和家庭 带来 消极影 响 。事 实上 , 无论起 征点 是 多少 , 都是 针对个人的, 没有计算家庭人 口, 没有考虑赡养系 数, 这样 一来 , 均 的税 收 负担 差 异 就很 大 , 违 人 就 背 了个 人所得 税 的基 本原 则—— 公 平 。 个 税起征 点 的多少 ,不仅 看一 个 国家 的经 济 发展水平 , 更应该结合每个地 区乃至每个家庭的 实 际情 况而定 。进 一步说 ,纳税人 的家庭 状况 千 差 万别 , 结婚 与 否 、 教育 子 女及 赡 养 老人 的数量 、 医疗 费用 等 都 可 能 对 纳 税 人 的消 费 支 出 有 着 影 响。 就笔者的观点 , 应站在纳税人生存权和发展权 的角度 观察 “ 提高个 人所 得税 薪酬 的起征 点 ” 。基 于生存权与发展权的要求 ,纳税人必须在纳税之 后仍能维持生存和得到发展。这显然不仅仅指个 人的生活 , 更包括个人所必须抚养和赡养其他人 的生存 、 发展 。 必 须 明确 , 纳税 人作 为社会 人 而存在 , 不仅 需 要维持 自 身的生存生活, 而且还要保证家庭成员的 消费水平。 因此, 笔者以为 , “ 提高个税起征点” 应站 在公 平和发 展 的角 度来 审视 , 只有 这样 , 才能 突破 个税改革的瓶颈 , 推动社会公平和契合民意需求。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研究》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研究》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多样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传统的以个人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式,虽然简便易行,但已难以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
因此,本文提出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研究,旨在探讨这一新的征收方式的优势、问题及解决对策。
二、研究背景与意义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指将家庭作为纳税主体,综合考虑家庭成员的收入、支出、负担等因素,确定应纳税额的征收方式。
这种方式有利于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合理负担、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同时,随着家庭结构的多样化,如独生子女家庭、丁克家庭、多子女家庭等,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更符合现代社会的实际情况。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国内关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
虽然有一些学者提出了这一观点,但具体实施细则和政策还需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国外一些国家已经实施了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制度,如美国、加拿大等。
这些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助于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公平。
四、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法、实证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等方法,收集并分析相关政策、文献、数据等资料。
数据来源包括政府税务部门、统计部门、学术研究机构等。
五、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势1. 体现税收公平: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综合考虑家庭的实际情况,如家庭成员的收入、支出、负担等因素,使税收更加公平。
2. 减轻家庭负担:对于有多个收入来源的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更好地反映家庭的总体负担,减轻家庭的经济压力。
3. 促进社会公平: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和谐。
六、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与对策1. 征收管理难度大:需要建立完善的家庭信息数据库,加强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征收管理的效率。
2. 政策执行成本高: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和政策,加强宣传和培训,降低政策执行成本。
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考
( 1 ) 为 了实现税 收横 向公平与社 会公平的需要。税收横 向公平 是指当纳税人的收入相等时 , 其缴纳的个税也相等。目前我 国实行 的税制并不 能做到这一点。而 以家庭为单位 征收个税则不会产生 这样的横 向不公平现象 , 能够做到在掌握纳税人收入水平的基础上 , 区分纳税人的税负能力 , 充分体现了对于纳税人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在基础扣除额之外 , 纳税人可 以根据家庭 的具体 隋况 申请纳税机关 减轻税负, 获得家庭和个人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 2 ) 为了完善我国社会保 障体系。根据 2 0 l 1 年度中国老龄事业 发展统计公报》 , 预计到 “ 十二五”期末 , 全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 . 2 1 亿 。由此可见 , 我国 已步人老龄化社会。而我国当前处于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完善阶段 , 完善的社会保 障体系 尚未建立, 在今后相当长 的一段时间里主要还是依靠子女赡养老人 。而家庭课税 制可 以很 好地减轻沉重的家庭负担, 有助于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
本文 系 大 学生 创 新 创 业 支持 计 划项 目 项目 名 称 为我 国个 人 所 得 税 征 收现 状 研 究项 目的研 究成 果 项 目编 号 为2 0 1 2 1 0 2 8 7 0 2 8 。
摘要 : 我 国现行 个人 所得税 制 以个人 为纳税 单位 , 其主要 优 点是 能够控 制税 源 , 手续 简便 , 节省 成本 ; 但存 在着忽 略
、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 的必 要性
三 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 税改革配套条 件和措 施
( 1 ) 改变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 , 推动建立分类综合计税模式 , 对 各类所得项 目按其性质和国家政策需要, 每月分别按不同的超额累 进税率实行源泉扣缴 ; 年末纳税人可根据其实际情况, 以家庭为单位 自行 申报 , 并适用比例税率征税 , 分类课税时已纳税额准予抵扣。其 中, 为防止 出现分类扣缴的税额低于综合 申报时应纳的税额 , 纳税人 不 申报而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的漏洞 , 应规定年所得额达到一定数 额 的高收入者年终必须进行纳税 申报, 并汇算个人所得税。 ( 2 ) 完善税前费用扣除额制度 , 制定科学合理的税率和费用扣除 额 。费用扣除应考虑家庭成员的所有必要费用和生计费用, 对老年 人 、残疾病人、及无生活能力 的人采用增加基本扣除的方法 , 对有 在校学生的、参与慈善事业捐赠的家庭都予 以费用扣除, 并采用综 合计税模式, 对纳税者多退少补。另一方面 , 为了更好地体现税收公 平, 提高税 收效率 , 可减少税率档次 , 同时适当降低边际税率 。 ( 3 ) 完善税收征管方式 , 做到将 代扣代缴和 自行 申报相结合 , 加 强管理和监督 , 逐步建立 以家庭为单位的纳税 申报制度。具体包括 建立健全税务及相关部门的联 网建设, 逐步推行税务代理制度 , 加大 对偷逃税行为的稽查力度和惩罚力度等措施。 综上所述 ,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 家庭课税制下的个人所得税综合 改革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但这项改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 这种新型 的纳税主体模 式比现行单一 的以个人为主体征税更能适 应中国经济的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的变化 , 且具有一定的可行 性, 能 够 充分促进社会公平 目标的实现, 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趋势
以家庭为单位税收的调查报告范文
家庭税收调查报告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税收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家庭作为社会基本单位,承担着养育子女、维护家庭稳定等重要职责。
然而,当前我国家庭税收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革和完善。
分析1. 家庭税收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家庭税收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辆购置税等。
个人所得税是最主要的一项家庭税收,在薪资收入、利息红利等方面征收。
然而,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多级征收标准和不合理的扣除项目,导致高收入群体缴纳比例较低,中低收入群体负担过重。
2. 家庭税收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家庭作为社会基本单位,应当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减免措施。
然而,现行家庭税收制度对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家庭并未进行区分对待,导致公平性不足。
此外,家庭税收制度在鼓励家庭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的作用有限。
3. 家庭税收制度改革的影响因素家庭税收制度改革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
首先,政策层面的因素是决定家庭税收制度改革方向和具体措施的重要因素。
其次,经济因素也会对家庭税收产生重要影响,如经济增长速度、就业形势等。
最后,社会因素如人口结构、社会保障体系等也会对家庭税收制度改革产生影响。
结果1. 家庭税收调查结果通过对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家庭进行调查,我们得出以下结论:•目前我国家庭税收负担较重,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缺陷,导致高收入群体纳税比例较低。
•家庭税收制度在鼓励家庭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存在不足。
2. 调查结果分析根据调查结果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家庭税收制度改革迫在眉睫,需要从公平性和激励机制两个方面入手。
•需要建立差别化的家庭税收政策,对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家庭给予相应的减免措施。
•应当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建立合理的征收标准和扣除项目,提高高收入群体纳税比例。
建议基于以上分析和调查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家庭税收制度改革应注重公平性。
应根据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家庭特点,建立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并适当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减免力度。
我国个人所得税家庭联合申报改革——基于费用扣除的思考
刀切” 的分类所得税征管模式 , 未考虑纳税家庭负担轻重 和家庭支 出大小 , 无法兼顾不 同家庭和个人的实际经济状况 , 未实现分类和
( 妻子或丈夫 ) 所得分别课征 。 鉴于社会经济角度考虑 , 现行个税征 收模式不能体 现财产 的夫妻共有性 。 以三 口之家为例 , 假设家庭 中 仅妻子获工资 收入 , 那就只对妻子赚得的_ [ 资进行 缴纳税 款 , 同时 费用项 目的扣除也仅考虑妻子个人费用支 出,体现不 出家庭税制
也不 能合 理扣除不反映税收负担能力 的部 分。而家庭税 制能以一 个家庭的实际支出情 况作为基础进行 申报 和费用扣 除 ,比我 国现 行的个人税制更能突现量能征税 原则 和社会公平性 。 ( 二) 家庭税 制体现夫妻财产共有性 与纳税合 理性 根据我 国
当前世界上很多 国家都实施 了家庭 申报制 ,同时也有很多人 质疑家庭联合 申报是否会产生少 报或漏报情况?家庭联合申报 中 费用扣除如何进行才为合理?现 阶段我 国如果全面实行家庭课税
经济学中 , 基尼 系数是反 映一个 国家 民众贫 富差距 的经济指标 。 联
1 二 群体既在外地生活 , 又要兼顾老家 的老小 , 这样算一个家庭还是 两个家庭 呢? 其 家庭费用又如何扣除呢? “ 家庭 ” 中有的老人无 收入 来源 , 而有的老人退休金却能拿到 四五千元 , 这种情况又该如何进 行费用扣除呢? 如婚姻关系破裂 , 孩 子抚养方和未抚养方的费用 如
谐性 。
二、 家 庭 联 合 申报 中 费 用 扣 除 改革 的挑 战
目前我 国个税 申报仅是个人税种 , 未以“ 家庭 ” 概 念为出发点 ,
更不具备家庭联合 申报性质 的具体费用扣 除项 。我 国当前实施家
庭税制 的条件 和时机 尚未成熟 , 但 考虑社会 和经 济发展 的大趋势 ,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一、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为调节个人收入、贯彻公平税负、缓解社会分配不公而对高收入者征税的一个税种,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政策工具。
自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不能适应目前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不管是在课税主体、课税客体,还是在征税方式上,均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些问题导致了个人收入分配差距逐渐拉大,对社会稳定以及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对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情况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主要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也称为混合税制)三种类型。
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综合税制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而我国实行的则是分类税制,具体如下:1、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征税模式: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度,应税所得分为11项,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
3、税率: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包括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浅析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7篇论文范文
6.加强税收征管。首先,努力改进税收征管手段,积极推进税务部门对个人各项所得信息收集系统以及银行对个人收支结算系统建设,实现收入监控和数据处理的完全电子化,进一步提高对收入的监控能力和征管水平。通过银行和税务机关联网工程的建立,逐步缩小现金交易的范围,使所有的收支状况尽可能地置于税银联网的监控下,现金交易减少了,政府便可以通过账户对纳税人的税源实行有效控制;其次,采用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方式,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所得时必须同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对扣缴义务人不按规定扣缴和申报缴纳税款以及不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资料的,要规定明确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惩处办法。
根据目前我国对税源控管难度大、征管手段相对落后、公民纳税意识淡薄的实际情况,应按循序渐进,由分类税制→分类综合税制→综合税制的过程,将现行的分类税制过渡到综合分类税制模式,即对个人不同来源的收入先按不同税率征税,年终再汇算清缴。具体界定时可对属于投资性的,没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利息所得、股票转让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应税项目,实行分项征收;对属于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承包承租、稿酬等应税项目,先以源泉预扣方法分别采用不同税率征收,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由税务部门核定纳税人全年应税所得,对年度内已纳税额做出调整结算,再实行综合征收。我国政府已经明确,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现阶段目标为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制[5].
1.个人所得税的组织财政收入功能。个人所得税以个人所获取的各项所得为课税对象,只要有所得就可以课税,税基广阔,因此个人所得税便成为政府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选择:家庭还是个人
一
1 一
岳树 民 卢 艺 个人 所得 税 纳税单 位 的选择 :家庭 还是 个人
的 目的 。
以个 人 为个人 所得 税纳 税单 位所 产 生 的弊端 ,也 是众 多 学者建 议将 纳税 单位 由个 人 改为家 庭 的 依据 。 以家 庭 为课税 单位 能够解 决上 述 由以个人 为 纳税 单位 带来 的不 公平 性 问题 ,但 以家 庭 为纳税 单位 一 定是 最优 选择 吗 ?会 不会 带来 其 他 的 问题 ? 以家庭 为 纳税 单位 所 带来 的 问题 的解 决是否 会造
成 更 多的解 决成 本 ? 二 、以 家庭 为纳税 单位 的问题 分析
在 许 多人 看 来 , 以家 庭 为 纳税 单 位 是 天 经地 义 的 。因为 , 家庭 是 社 会 的基 础 经 济 单位 ,对 个 人 征税 ,如 果 没有考 虑 他 与这个 基 本 的社会 单位 —— 家庭 的其他 成 员在 财务和 经 济上 必然 存在 紧 密 联 系 ,而 他 本 身就 是该 基 本 单位 的普通 一 员 ,这 是税 制 缺 乏综 合 性 和合 理 安排 的突 出表 现 ( R o y a l
作 者简 介 :岳 树 民,男 ,中 国人 民大学 中 国财 政金 融政策 研究 中心教授 ;卢
博士后 。
艺 ,女 ,中 国社会科 学院财经 战 略研 究 院
① 虽然 这种影 响在我 国并不 显著 ,但在 其他 实行 以家庭为 纳税单位 的 国家 ( 比如美 国)这种税 收对 人们行 为选择 的影响 还是很 显著 的。对 于这一 点 ,本 文后续 部分会 进行详 细 的分析 。
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
1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税申报征收的利弊分析家庭是一个完整的经济主体,是社会的活动基本细胞,形成对社会生产、投资和消费的主力军,共同承担着家庭经济的付出,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家庭经济负担是一个家庭纳税能力的组成部分,对家庭的经济制约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家庭申报个人所得税是十分必要的。
按照家庭的收入总计来计算个税所得额,不必区分家庭成员之间的分配明细,这样可以避免家庭成员的部分个人收入偏高,而交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
如:家庭夫妻二人收入总额为6000元,一户只有丈夫月收入6000元,则这户人家需交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45元,税后可支配收入额为5888元;另一户丈夫、妻子月收入各3000元,则这户人家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0元,税后可支配收入额为6000元;第三户人家丈夫月收入4000元,妻子月收入2000元,则这户人家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15元,税后可支配收入额为5985元;由此看出,月收入总额相同的家庭,因收入结构的不同而需要承担不同的税负,家庭一方没有工作,收入比较单一、集中的家庭承担的税负反而高于家庭二人工作的税负,形成穷者纳税,富者避税的不公平状况。
所以,以家庭为纳税单位交纳个人所得税是对收入相同的家庭,税负一致,充分体现了公平治税,按能力纳税的原则,反映了家庭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
在美国,常规人口申报个人所得税有五种申报形态:①单身申报;②夫妻联合申报;③丧偶家庭申报;④夫妻单独申报;⑤户主申报;申报者可以自由选择中意的申报形式,量能申报课税。
但就我国家庭结构有传统的家庭结构、大量的跨越时空的家庭结构和各类复合家庭等,使得家庭信息的真实性问题突出,纳税意识薄弱,都会给家庭申报个税带来难度,对申报方式或内容在总体税赋水平上也会有所影响。
2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方法探析目前,我国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依据和扣除标准只是按照个人的工薪收入、对高收入人群进行征收的方法,对大部分不在工薪范围内的高额收入没有归纳在内,所以,形式单一,方法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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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之我见2011-5-12摘要: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是以个人为单位对纳税人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既未考虑家庭经济负担的差异,也未对纳税人的实际税负能力进行考量,从而偏离了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目标和原则。
为了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专家向“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应该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建议,从而应逐步完善相应配套条件:推动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的改革,制定科学合理的税率和费用扣除额,加强个人收入监控机制,完善税收征管方式。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家庭为单位,税改方案个人所得税是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开征的税种。
基于各国不同的基本国情,个人所得税制大体可分为三类: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而根据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选择不同,又分为两种课税模式,即个人课税制和家庭课税制。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个人为征收主体的分类所得税制,这种税制虽然易于控管,方便征收,但不利于贯彻量能课税的原则。
2010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围绕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专家向“十二五”规划提出建议,征收个人所得税应考虑每个人实际负担的人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在接受采访时说,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核心应该是“不能让富的再富,穷的再穷”。
他建议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指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体制有很多缺陷。
征收机制是通过工作单位在工资发放单位代缴的,并没有考虑每个人实际负担的人口,一部分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偏高。
“我们还有些征管的漏洞,可能有一部分人并没有缴足个人所得税。
这是我们下一步个税改革的主要方面。
”此外,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在关于税收制度改革的专题调研报告中建议,适当提高居民生活费用扣除标准。
由此可见,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具有必要性和一定程度的可行性。
下面谈一下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浅显认识。
一、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必要性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是以个人为单位对纳税人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既未考虑家庭经济负担的差异,也未对纳税人的实际税负能力进行考量,从而偏离了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目标和原则。
家庭是一个经济整体,共同从事生产、投资和消费行为,共同承担家庭经济负担。
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它的稳定也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因此,家庭经济负担对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起着制约的作用。
家庭经济负担具有很大的差异性,为此要公平地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就必须对纳税人的家庭经济负担进行具体的分析和了解,而不应将纳税人的收入状况同家庭的经济状况割裂开来考虑,否则,就会形成“穷人纳税,富人避税”的不公正局面。
由此可见,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势分析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方向,与以个人为单位相比具有很大的优势。
家庭课税是指把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都纳入到应纳税所得额中,在实际计算过程中按照个人收入叠加,得出家庭的收入总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是综合所得税制的一种,这种课税模式的优势在于将家庭的综合所得在进行一定的费用扣除之后征税,可以考虑到整个家庭的经济负担,也使获得同样收入的家庭交同样的税,即实现了税收的公平原则。
三、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完善的配套条件(一)改变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推动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的改革,为家庭课税制征收创造基础条件,可有效地调节收入分配,遏制贫富差距悬殊的现象,这比当前实行的以个人为单位计算纳税所得额更加公平、合理。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税率和费用扣除额这既能体现量能课税的原则,也能保证纳税人税负公平的有效实现。
目前,我国使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以及比例税率,对工资、薪金所得实行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经营、承包经营所得实行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由此可见,对普通工薪阶层的课税明显重于个体经营者和承包经营者。
况且,税率档次过多以至于收入来源单一、收入少的纳税人比收入来源多元化、收入多的纳税人缴纳了更多的税费,从而导致了税负的横向不公平。
为了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提高税收效率,可尝试将九级税率档次减为五级,即5%、10%、15%、25%、35%,最高边际税率降到35%左右。
随着通货膨胀的愈演愈烈以及全国各地物价与生活水平的不同,“一刀切”的定额扣除法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的税制。
税收“物价指数化”可以根据物价的变动自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适用税率和费用扣除额,建立起弹性税制,以便剔除通货膨胀所带来的影响;然后再根据各个家庭的不同情况综合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以及个人的住房贷款、医疗支出等因素,进行成本费用扣除、生计费用扣除、个人特许扣除后,计算出合理的纳税所得额。
(三)加强个人收入监控机制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使个人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得以界定,并将纳税人的财产收入显性化,以便税务机关更好地对税源进行控制。
推行非现金收入结算制度,加强对现金支付的管理,要求大额支付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从源头上防范偷漏税行为的发生。
实行个人存款实名制,将个人工资、薪金、福利、社会保障、纳税等内容都纳入该账户,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和解决税源不透明、不公开、不规范的问题。
建立纳税人税号机制,在全国建立统一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依托个人的身份证号进行登记,一个人终生用一个税号,建立准确、完整的纳税人档案,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掌握纳税人的各类涉税信息。
(四)完善税收征管方式1.完善代扣代缴制度与自行申报制度的结合代扣代缴便于实现从源头上实现对税款的计征,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有效方法。
要提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质量,各级政府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并带头实施,足额、及时代扣代缴,做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模范;实行代扣代缴单位登记制度,各单位要全面登记,依法扣缴,并与税务部门签订“代扣代缴责任书”,加强代扣代缴工作的责任;同时,还必须建立系统的管理机制,对扣缴责任人的扣缴行为实施有效的跟踪管理和监控,并进行分析其扣缴是否正常;要提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质量,应进一步落实代扣代缴办法,明确代扣代缴义务人的责任,加强对扣缴责任人的业务培训。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自行申报制度的结合,即由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义务人分别向主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及纳税情况,在两者之间建立交叉稽核体系。
实践证明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相结合是实现税源控管,预防税款流失的有效措施,而且可以提高个人的纳税意识,起到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双向控管。
2.建立健全税务及其相关部门的联网建设在税务机关外部不断增强部门合力,构建起日趋完善的协税护税体系。
目前,我国的税务部门与财政、工商、海关、安全、公安、银行、证交所等相关部门缺乏实质性的配合措施,如税银联网、国地税联网等。
不能实现信息共享,而使外部信息来源不畅,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判断税源,出现大量税收漏洞。
可见,税收的征管不能只局限于税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构建固定的信息传递系统,形成良好的协税护税网络是当务之急。
3.推行税务代理制度由于纳税过程繁琐和纳税人掌握税法知识的有限性,多数纳税人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申报手续和办理交纳税事宜方面难以自行完成,急需设置一个简明高效的税收管理机构作为纽带。
而税务代理制度的推行,一方面有利于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消除或降低纳税人的纳税风险;另一方面,在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架起了桥梁,把税收政策和税收常识及时传递给纳税人,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
同时,税务部门也可以通过税务代理了解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征管方式。
4.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稽查力度和处罚力度建立一支具有权威性、拥有相应技术手段的稽查队伍。
在税源集中的地区要设立专门的税务所或分局专管个人所得税。
加强税务司法体系的建设,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借助法律武器,采取强制措施,严厉打击偷税、抗税等不法行为,最终实现纳税人从“他律”向“自律”的转变。
良好的处罚机制使偷逃税行为及时地受到应有的处罚,让任何偷逃税行为都变得不划算,从利益机制上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
在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要加大对偷逃税的惩罚力度,促使其偷逃税的成本提高,大于偷逃税的收益。
对偷逃税者制定公开详细的处罚措施,尤其是对一些偷税构成犯罪的纳税人,不能以罚代法,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还要提高纳税人被稽查的概率,尤其要重点检查那些纳税不良记录者,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偷逃税案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审查。
综上所述,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家庭课税制下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改革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但这项改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这种新型的纳税主体模式比现行单一的以个人为主体征税更能适应中国经济的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的变化,更能充分促进个人所得税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也更加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切实可行。
参考文献:[1] 宋振国.西方国家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09.[2] 杨卫华.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路在何方[J].中国税务,2009,(5).[3] 陈业宏,曹胜亮.个人所得税法实质正义的缺失考量——以纳税人家庭经济负担为视角[J].法学杂志,2010,(5).[4] 陈香珠.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家庭课税制的可行性研究[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6).[5] 刘雄飞.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分析[J].池州学院学报,2010,(2).[6] 薛俊庆.以家庭为单位征个税[N].半岛都市报,2010-08-25(A43).作者:唐蕾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