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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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模板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下面xx 给大家带来不起诉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不起诉决定书范文一( 一) 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包括被不起诉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 ) ,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

( 二) 辩护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三) 案由和案件来源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起诉。

”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人××× 一案,由本院依法。

”如果是上人民察院移交起的或者因判管的更由同法院移送起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人民察院交由本院起”或“被不起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人民察院提起公,×××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至本院起⋯⋯” 。

( 四) 案件事情况根据《刑事法》第 140 条第 4 款和第 142 条第 1 款、第 2 款作出的三种不起,分写明:1、如果是根据《刑事法》第15 条定决定不起的,要写明案件事及刑事法第15 条定的情形之一。

2、如果是根据《刑事法》第140 条第 4 款决定不起的,要写明充仍然据不足,不符合起条件的理由。

不起诉决定申请书汇总

不起诉决定申请书汇总

不起诉决定申请书汇总不起诉决定申请书范例一尊敬的公诉人:我受受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李某某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依法为其辩护。

辩护人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本案中具备以下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

根据本案事实,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发,建议对被告人李某某作出予以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理由如下:一、李某某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被告人李某某系未成年人犯罪。

根据《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李某某出生于20XX年6月29日,在20XX年10月份作案时,才16周岁,系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是我国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理的基本方针。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处罚只是手段,教育保护才是目的。

因此,李某某属于未成年人犯罪,符合法定从轻、减轻的条件。

二、李某某具有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李某某是初犯、犯罪主观恶性不深,且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的行为。

无翻供表现,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三、李某某具有立功表现李某某归案后,除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外,还带领公安人员前往同案犯王某某的家中。

因王某某在与李某某交往时,一直使用的假名,如果李某某不带领公安人员找到王某某的家中,查实其真实姓名的话,王某某很难被抓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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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
一、案情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
关经调查,决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不予起诉,决定如下:
二、案件基本情况
被调查人:XXX 性别:XXX 出生年月:XXX 身份证号:XXX
三、案发经过
(在此写入案件的详细经过)
四、证据调查和分析
经过对证据进行调查和分析,以及对涉案人员的讯问和陈述,得出
以下结论:
1.对于XXX罪名,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被调查人涉嫌犯罪的事实。

2.对于XXX,虽然存在一定的证据,但无法证明被调查人的主观故
意或明知故犯。

3.对于其他可能的犯罪行为,经过调查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起诉。

五、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于不
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者较轻微的罪行,不予起诉。

六、不起诉的理由
根据上述证据调查和分析,结合相关法律依据,决定对被调查人不予起诉的理由如下:
1.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被调查人涉嫌犯罪的事实。

2.无法证明被调查人的主观故意或明知故犯。

3.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他可能的犯罪行为。

七、司法救济途径
如果对本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异议,被调查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救济。

八、不起诉决定的告知
此不起诉决定书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调查人,并告知其享有的司法救济途径。

被调查人可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本决定的法律效力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十、附件
无。

十一、制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XXX公安局地址:XXX 联系电话:XXX。

不起诉决定书3篇

不起诉决定书3篇

不起诉决定书3篇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依法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或者经退回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的,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不起诉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不起诉决定书范文一被不起诉人朱xx,男,1981年6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中专文化,北京市xx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兴康北路299号。

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于20xx年10月1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l月24日经海淀分局决定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xx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朱礼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xx年2月25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xxg年10月17日14时30分许,被不起诉人朱礼到本市海淀区建设银行北大南街分理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时信用卡被吞,激愤之下用拳头将自动取款机的防暴玻璃、功能键外框砸坏,毁坏物品价值人民币9600元。

后被不起诉人朱礼被抓获。

现损失已赔偿。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朱xxd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已完全赔偿损失,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朱礼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院印)年三月十五日不起诉决定书范文二×检刑不诉【××××】××号被不起诉决定人王××,男,出生年月,出生地,身份证位号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系××压塑制品厂工人,住××市北郊王庄二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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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范例
京海检刑不诉[20xx] 1 号
被不起诉人朱礼,男, 1981年6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中专文化,xxxx市汇佳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户籍所在地xxxx省德清县武康镇兴康北路299号。

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于2000年10月18日被xxxx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l月24日经海淀分局决定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xxxx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朱礼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xx年2月25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00年10月17日14时30分许,被不起诉人朱礼到本市海淀区建设银行北大南街分理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时信用卡被吞,激愤之下用拳头将自动取款机的防暴玻璃、功能键外框砸坏,毁坏物品价值人民币9600元。

后被不起诉人朱礼被抓获。

现损失已赔偿。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朱礼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已完全赔偿损失,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朱礼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xxxx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院印)20xx年三月十五日。

不起诉书

不起诉书

××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检刑不诉(2011)×号被不起诉人马某,男,×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市×人,初中文化,农民,住××市××乡××村。

于2011年×月×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1年×月×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市看守所。

辩护人曹某某、李某某,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马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被不起诉人马某十年前的一天,与妻子高某某和朋友李某某在电梯口等电梯时,从电梯里出来的男子撞了马某的妻子高某某一下,高某某问对方“你怎么撞人呢”,对方就用广东话骂人,被告人马某便说“你们撞了人又怎么骂人呢”,对方就过来三个男子对被不起诉人马某拳打脚踢,被告人马某出于防卫需要不得已被动抵挡。

被告人李某某发现朋友被打便上前帮忙,并抽出身上的刀子向对方捅去,致对方一人死亡两人受伤。

被告人李某某伤人后逃跑,被不起诉人马某被警方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不起诉人的供述与辩解;2、被害人陈述;3、证人证言等。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马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不起诉决定申请书3篇

不起诉决定申请书3篇

不起诉决定申请书3篇(1421字)申请人:刘洪涛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d-1708电话:案由:申请人因xxx人民检察院对陈x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审查起诉一案,提出以下申请:请求目的:对陈x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做不予起诉陈x的决定。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受故意伤害致死案嫌疑人陈x和其父亲(法定监护人)委托为陈伟的辩护人,经过查阅查阅xxx公安局对本案的《起诉意见书》和本案法医鉴定《四川华西医学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学报告》(法会20xx-287),以及会见嫌疑人陈x,和调查了解了部分知情人员;现提出以下辩护意见做为对申请不予起诉陈x的事实和理由。

一、据陈x供述,因陈x于20xx年9月8日被钟xx殴打,邓xx(本案另一嫌疑人)等就自发到何xx家门口找钟xx 为陈x说理。

陈x并没有召集他们去打本案受害人何xx,那时陈伟根本不认识何xx,完全不可能召集人去打受害人。

受害人出来是跟邓xx争吵,陈x并没有和受害人争吵,受害人是和邓xx扭在一起,陈x并没有和受害人扭在一起,反而是想劝架,更是没有任何殴打受害人的行为。

xxx公安局对本案的《起诉意见书》对是谁与受害人争吵和扭在一起描述不清,是谁如何殴打受害人的什么部位和将其打死更是描述不清。

(1206字)尊敬的公诉人:我受受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李某某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依法为其辩护。

辩护人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本案中具备以下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

根据本案事实,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发,建议对被告人李某某作出予以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理由如下:一、李某某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被告人李某某系未成年人犯罪。

根据《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李某某出生于20xx年6月29日,在20xx 年10月份作案时,才16周岁,系未成年人。

不予起诉文书

不予起诉文书

不予起诉文书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告人XXX的辩护律师,谨向贵庭提交关于XXX案件不予起诉的文书,请予以审阅。

一、案情概述我被委托为被告人XXX辩护,在审理过程中,深入调查了案件相关事实和证据。

经过仔细研究和分析,我认为XXX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和法律规定,故向贵庭提交不予起诉的理由和请求。

二、不予起诉的理由1.证据不足依据我对案件材料的详细研究,关于XXX案件提供的证据无法充分证明被告人XXX的罪行,存在着证据不足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有关规定,必须确有可靠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才能对其进行起诉。

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无法确凿地证明被告人参与了犯罪行为,因此不应该对其提起诉讼。

2.事实不清XXX案件的案情复杂,涉及到多个相关人员。

针对案件中的关键犯罪事实,尚未经过充分的调查和审查,因此事实并不清晰。

在执法过程中,应确保相关事实能够清晰地呈现给法庭,并应获得可靠的证据来支持起诉。

考虑到当前的案件情况,事实尚未得到充分澄清,因此不宜提起诉讼。

3.违反搜查程序XXX案件中,警方在搜查行动中未依法采取相应的程序,违反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搜查必须依法进行,并由法庭出具搜查令。

然而,警方在XXX案件中未能按照合法程序进行搜查,这使得搜集到的证据失去了合法性,因此不能作为起诉的依据。

4.其他未尽事宜在对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视时,我们还发现了其他一些未尽事宜,这些问题可能对案件的进一步审理产生重要影响。

为确保案件的公正和法律程序的完整性,我认为应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解决。

只有当相关情况得到进一步澄清和审查后,才能准确地判断被告人XXX 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三、请求根据上述理由,我诚请贵庭对XXX案件不予起诉。

我们坚信,只有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审理,才能保障案件的公正与合法性。

在此,我谨代表被告人XXX及其家属,对贵庭给予的关注和审理表示衷心的感谢。

不予起诉意见书(精选17篇)

不予起诉意见书(精选17篇)

不予起诉意见书(精选17篇)不予起诉意见书篇1甲某因非法侵入住宅罪被予以起诉,现上海律师事务所总结办案思路。

贵院审查起诉的嫌疑人甲某非法侵入住宅一案,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嫌疑人甲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经过约见犯罪嫌疑人和了解案情,现就本案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恳请公诉机关依法予以采纳:贵院审查起诉的嫌疑人甲某非法侵入住宅一案,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王丽、王卫华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嫌疑人甲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经过约见犯罪嫌疑人和了解案情,现就本案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恳请公诉机关依法予以采纳:请求对甲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案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事实和理由:一、被害人乙某具有明显过错,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

本案发生的起因是受害人欠钱未还,嫌疑人甲某多次找其要钱未果,后来被受害人乙某拉黑qq等联系方式,打电话不接,导致无法联系上受害人乙某,才一时冲动犯错。

依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xx年6月20日实施)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1)被害人具有明显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二、嫌疑人甲某是拿着受害人乙某门口挂在鞋柜上的钥匙打开了受害人甲某家的门,如果不是受害人乙某自己疏忽大意,则嫌疑人甲某是不可能进入受害人乙某家中。

三、由于受害人乙某无法提供被破坏物品的维修单,因此,郑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为本案犯罪数额无法确定。

四、嫌疑人甲某已经赔偿了受害人乙某35000元,取得了受害人乙某的谅解,受害人乙某表示不再追究嫌疑人甲某的任何刑事和民事责任。

依法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依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xx年6月20日实施)19、1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五、甲某是初犯,此前从无劣迹前科,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办案,悔罪态度非常明显。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嫌疑人甲某是初犯,取得受害人谅解,对受害人赔偿到位,社会危害性不大。

不予起诉意见书

不予起诉意见书

不予起诉意见书尊敬的xx先生/女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经我部调查,决定不予起诉您有关涉嫌犯罪的案件。

特此向您发出本《不予起诉意见书》。

一、案件基本情况经过调查,您涉嫌犯罪的相关事实和证据已得到确认。

第一,事发时间和地点:xxxx年xx月xx日,地点为xxxx。

第二,涉嫌犯罪行为:经核实,您涉嫌以xxx行为违反了《xxxx法》第x条之规定。

第三,证据情况:根据调查,以下是我部所掌握的相关证据:1. 证据一:xxxx(附相关证据材料)2. 证据二:xxxx(附相关证据材料)二、事实认定基于上述调查情况和相关证据,我部认定以下事实:1. 涉嫌犯罪事实:您在xxxx年xx月xx日,以xxx行为违反了《xxxx法》第x条之规定。

2. 案发过程:根据调查,案发过程为xxxx。

三、证据评估根据我部对案件相关证据的评估,以下是我们的意见:1. 对证据的完整性:在对所有收集的证据进行综合评估后,我们认为相关证据已获得充分,证明了涉嫌犯罪的事实。

2. 证据真实性和合法性:经过核查,相关证据真实可信,并且合法获取,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四、法律适用和分析经对涉嫌犯罪行为的事实认定和证据评估,我部认为:1. 法律规定:根据我国《xxxx法》第x条之规定,对于涉嫌犯罪的情况,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法律要求: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要求其构成犯罪的各项要素都具备,证据确凿,才能对其予以起诉。

3. 证据评估:根据我部对案件相关证据的评估,我们认为证据不足以支持对您的起诉。

基于以上法律适用和分析,我部决定不予以对您的起诉。

五、法定告知事项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部在此向您进行如下法定告知:1. 不予起诉:根据我部的决定,您涉嫌犯罪的案件不予起诉。

2. 申请复议:如果您对我部不予起诉的决定有异议,您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我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3. 追诉时效:我部不予起诉,但仍有可能根据案情特殊性,在获得新的证据或发现新事实时重新审查,且在追诉时效内对案件进行追诉。

不予起诉决定书行政公文

不予起诉决定书行政公文

不予起诉决定书行政公文
[案号]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 [起诉书签发日期]
被 _____告知人(单位):
_____ 先生/女士
居住地址:_____
根据本人民法院侦查终结决定,对你有关我院调查的案件,本院经过认真审查,决定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1.案件原因:
根据我院调查,你在__年__月__日(具体时间)涉嫌犯下(案件名称)。

经过调查,本院认定你存在某些行为,但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

2.不予起诉的理由:
(列举具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证据不足、行为无法构成犯罪等)
3.权利保障:
我院依法保障你的合法权益,你享有的权利包括:
(列举具体权利,如申请国家赔偿、声誉恢复等)
若你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起诉。

4.附录:
本决定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作为补充阅读材料。

如有需要,请在接到本决定书___(时间期限,一般为10天)之内来我院领取材料。

[法院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范文

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范文

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范文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范文一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范例穗检刑不诉〔2002〕2号被不起诉人黄金善,女,1969年8月16日生,身份证号码×××××××,壮族,文化程度小学,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通挽镇大昌村7组。

2002年3月20日因涉嫌窝藏、包庇犯罪被增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8日经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月9日被逮捕。

本案由增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金善涉嫌窝藏、包庇罪移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该院依法报送本院审查起诉。

增城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02年3月12日晚上10时许,犯罪嫌疑人黄宏面与同案人韦书棉、何基追、何开航、张荣杰(均另案处理)等人到本市新塘镇东华村外工楼首层A12档小食店饮酒娱乐时,因噪音问题与在该店饮酒唱歌的被害人王银江、李小周、劳国强、李某等人发生争执后心怀不忿,黄宏面遂到店外找到犯罪嫌疑人张振卷倾诉,张振卷得知老乡被他人欺负后,即吩咐黄宏面等人在外工楼外等候,其他人与韦书棉租乘摩托车赶到新塘镇的“热浪酒吧”,纠合同案人陈振安、黄相亮、韦文但及陈涛、陈界、陈振贤、黄振奋、黄振昌和“莫老二”(另案处理)等人,驾驶摩托车并携带水果刀、西瓜刀、摩托车避振器等工具窜到东华村外工楼与黄宏面等人汇合后,持械冲入外工楼首层A12档小食店内泄愤报复,对王银江、李小周、劳国强、李某等人进行砍杀,致王银江、李小周当场死亡,劳国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受重伤后逃离现场。

次日,张振卷串同同案人分别潜逃,企图逃避侦缉。

后被破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黄金善明知犯罪嫌疑人张振卷杀人后潜逃,不但不到有关部门举报,反而为其逃跑提供财物及匿藏,逃避公安机关侦缉。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增城市公安局认定被不起诉人黄金善犯包庇、窝藏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黄金善不起诉。

不起诉决定书范文(通用16篇)

不起诉决定书范文(通用16篇)

不起诉决定书范文(通用16篇)不起诉决定书范文篇1×检刑不诉【××××】××号被不起诉决定人王××,男,出生年月,出生地,身份证位号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系××压塑制品厂工人,住××市北郊王庄二队。

因本案于19××年×月×日经我院批准,同年×月×日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不起诉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一案,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19××年×月×日移送我院。

经审查查明:19××年×月×日晚12时许,犯罪嫌疑人王××随同李×(已起诉)、朱××(已起诉)到××县××转盘路个体户周××餐馆就餐,三人共喝白酒3斤,应付人民币790元,李×以钱未带够和以后常来照顾生意为由只付给人民币660元,便扬长而去,店主敢怒不敢言。

次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王××又随同李×、朱××到××转盘路艾××录像厅看录像,李、朱纠缠店主艾××让其换武打片,艾不从,李、朱对艾扬言:“如不换,就砸坏录像机,封录像厅的门。

”犯罪嫌疑人王××对李、朱进行劝阻说:“算了,算了”,才未能打起来。

凌晨3时许,李、朱又闯进南郊××餐馆寻衅闹事,犯罪嫌疑人王××又从中劝阻。

在受到李的斥责后,准备独自回厂。

此时,餐馆职工包××要去南郊派出所报案,被正要回厂的王××发觉,王抓住包××质问为什么偷其自行车,并对包拳打脚踢,直到包跪下叩头求饶。

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请模板

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请模板

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请模板尊敬的法院名称/背书单位名称:首先,我要感谢贵法院/单位对我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且作出了一项不服不起诉的决定。

然而,我对这项决定表示不满,并且希望能够向贵法院/单位申请重新审理这一案件。

我愿意在本函中陈述我的不满,并提供相关证据,以期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

首先,我要对贵法院/单位之前作出的判决表示质疑。

尽管我尊重贵法院/单位的判决权,但是我认为该判决并不符合审判程序的要求,也未能充分考虑到案件中的关键事实和证据。

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我认为贵法院/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 缺乏证据:贵法院/单位在作出判决之前未能收集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决策。

这导致了对我的权益的不当损害,并且没有充分考虑到我的辩护权。

2. 违反法律程序:我认为在审理过程中贵法院/单位违反了法律程序的要求,并未履行其对我的权益进行保护的义务。

我要求贵法院/单位依法进行重新审理,并确保在程序上的合法性。

3. 事实错误:贵法院/单位在判决中存在明显的事实错误。

这些错误导致了对我的不公正待遇,并使得我受到了不应有的损失。

我要求贵法院/单位纠正这些错误,并重新审理本案。

基于以上理由,我在此申请贵法院/单位重新审理本案,并对贵法院/单位提出以下要求:1. 重新审理本案:我请求贵法院/单位重新审理本案,并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到本函中所陈述的理由和相关证据。

2. 保护我的权益:我希望贵法院/单位能够保护我的合法权益,确保我的辩护权得到充分发挥,并对我提供适当的法律援助。

3. 公正审理:我要求贵法院/单位能够依法公正地审理本案,并按照法律程序的要求行使审判权。

最后,我再次强调我对贵法院/单位之前作出的判决表示不满,并期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

我相信,贵法院/单位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全面的审理,并作出符合公平正义的决定。

再次感谢贵法院/单位对我申请的审理,并请尽快给予答复。

此致,称谓日期。

决定 不起诉决定书范文

决定 不起诉决定书范文

不起诉决定书范文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依法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或者经退回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的,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下面给大家带来不起诉决定书,供大家参考!不起诉决定书范文一被不起诉人黄金善,女,1969年8月16日生,身份证号码×××××××,壮族,文化程度小学,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通挽镇大昌村7组。

20xx年3月20日因涉嫌窝藏、包庇犯罪被增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8日经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月9日被逮捕。

本案由增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金善涉嫌窝藏、包庇罪移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该院依法报送本院审查起诉。

增城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xx年3月12日晚上10时许,犯罪嫌疑人黄宏面与同案人韦书棉、何基追、何开航、张荣杰(均另案处理)等人到本市新塘镇东华村外工楼首层A12档小食店饮酒娱乐时,因噪音问题与在该店饮酒唱歌的被害人王银江、李小周、劳国强、李某等人发生争执后心怀不忿,黄宏面遂到店外找到犯罪嫌疑人张振卷倾诉,张振卷得知老乡被他人欺负后,即吩咐黄宏面等人在外工楼外等候,其他人与韦书棉租乘摩托车赶到新塘镇的"热浪酒吧",纠合同案人陈振安、黄相亮、韦文但及陈涛、陈界、陈振贤、黄振奋、黄振昌和"莫老二"(另案处理)等人,驾驶摩托车并携带水果刀、西瓜刀、摩托车避振器等工具窜到东华村外工楼与黄宏面等人汇合后,持械冲入外工楼首层A12档小食店内泄愤报复,对王银江、李小周、劳国强、李某等人进行砍杀,致王银江、李小周当场死亡,劳国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受重伤后逃离现场。

次日,张振卷串同同案人分别潜逃,企图逃避侦缉。

后被破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黄金善明知犯罪嫌疑人张振卷杀人后潜逃,不但不到有关部门举报,反而为其逃跑提供财物及匿藏,逃避公安机关侦缉。

不起诉决定申请书汇总

不起诉决定申请书汇总

不起诉决定申请书汇总不起诉决定申请书范例一尊敬的公诉人:我受受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李某某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依法为其辩护。

辩护人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本案中具备以下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

根据本案事实,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发,建议对被告人李某某作出予以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理由如下:一、李某某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被告人李某某系未成年人犯罪。

根据《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李某某出生于20XX年6月29日,在20XX年10月份作案时,才16周岁,系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是我国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理的基本方针。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处罚只是手段,教育保护才是目的。

因此,李某某属于未成年人犯罪,符合法定从轻、减轻的条件。

二、李某某具有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李某某是初犯、犯罪主观恶性不深,且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的行为。

无翻供表现,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三、李某某具有立功表现李某某归案后,除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外,还带领公安人员前往同案犯王某某的家中。

因王某某在与李某某交往时,一直使用的假名,如果李某某不带领公安人员找到王某某的家中,查实其真实姓名的话,王某某很难被抓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不予以起诉意见书

不予以起诉意见书

不予以起诉意见书
尊敬的xxx先生/女士:
我是xxx地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针对你被xxx警方立案调查的案件,经过详细、客观地审查和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决定不予以起诉,并在此向你发出不予以起诉意见书。

一、案件经过回顾
(这部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增加,陈述案件的起因、经过、证据和相关法律依据)
二、不予以起诉的理由
(这部分可以具体陈述案件中证据不足、法律适用不明确、排除他犯等不予起诉的理由)
三、法律依据
(列举相关法律条文,说明适用依据)
四、法律后果与教育意义
(简要说明不予起诉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和教育意义)
五、诉讼权利与救济途径
(告知被害人或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救济途径)
六、案件保密义务
(告知被害人或其他相关当事人案件保密的法律义务,强调不得随
意传播案件信息)
七、完
(最后以"完"字作为结尾)
上述就是本次不予以起诉意见书的具体内容,希望您能够认真阅读,理解其中的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与我联系。

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
xxx地区人民检察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不予起诉意见书_行政公文

不予起诉意见书_行政公文

不予起诉意见书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

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不予起诉意见书,供大家参考!不予起诉意见书范文一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奥援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朱家庆及其母亲赵福兰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贵院正在审查起诉的涉嫌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朱家庆的辩护人。

根据会见犯罪嫌疑人和有关人员,辩护人根据所了解的本案案情比较轻微的事实,现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供贵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考虑。

建议人民检察院对朱家庆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1、20xx年8月2日下午4时许,朱家庆发生故意伤害受害人崔宝利的行为事发突然,没有事先预谋、涉嫌犯罪的行为因一时着急偶然发生。

从实施伤害行为和造成的伤害后果看,虽然给受害人造成轻伤后果,但情节相对轻微。

事发以后本人立即表示悔意,尤其是在公安机关羁押期间,本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一时冲动给受害人造成严重伤害,自愿认罪。

本人已经通过辩护人和其家属向受害人表示赔礼道歉。

1 / 52、事发后,通过嫌疑人家属、辩护人与受害人积极沟通协商,当事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嫌疑人通过其家属就受害人本次受害损失予以赔偿,即赔偿受害人医疗费1000余元,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5000元。

同时就朱家庆的错误行为已经取得受害人崔宝利的谅解,崔宝利表示放弃追究朱家庆的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

受害人同时也希望司法机关不再追究朱家庆的法律责任,撤销案件或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结合本案的基本事实和朱家庆到案后的全部表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2条,辩护人认为对于犯罪后,加害人能够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认罪悔过、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视为加害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的降低,没有采取羁押措施的必要,甚至于失去了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特殊预防意义,对其决定不起诉就很有必要。

为此,建议检察机关在对本案审查起诉期间,本着维护法律尊严和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对本案嫌疑人朱家庆做出不予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书

不起诉决定书

不起诉决定书
一、案情简介
根据本人调查,被告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地点非法携带枪支,经警方抓获并扣押枪支。

经过司法鉴定,该枪支为非法枪支,被告人XXX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二、不起诉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轻微的犯罪行为,且对其危害后果不大,不必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可以不立案侦查或者立案侦查后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本人核实,被告人XXX虽然非法携带了枪支,但该枪支并未用于伤害他人或威胁安全,且在抓获后依法扣押。

且被告人XXX自愿供认了罪行,并表示悔过,服从法律判决。

依据以上事实,被告人XXX的行为不具有刑事责任的性质,且案件对社会危害较小,故本人决定不予立案侦查和起诉。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四、结论
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依据,本人对被告人XXX的行为不予立案侦查和起诉,并撤销押扣的枪支。

同时,对被告人XXX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以期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引以为戒。

五、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名) XXX
(单位名称) XXX公安局
(日期) XXX年XX月XX日。

不予起诉决定书行政公文

不予起诉决定书行政公文

不予起诉决定书行政公文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某某某(侦查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某某某涉嫌某某某罪,于某年某月某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某某某涉嫌某某某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某某月某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

”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概括叙写案件事实,其重点内容是有关被不起诉人具有的法定情节及检察机关酌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具体理由的事实。

要将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写清楚,不必叙写侦查机关移送审查时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对于证据不足的事实,不能写入不起诉决定书中。

在事实部分中表述犯罪情节时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还要将体现其情节轻微的事实及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特征叙述清楚。

叙述事实之后,应当将证明“犯罪情节”的各项证据一一列举,以阐明犯罪情节如何轻微。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某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某某某情节(此处写明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具体情节的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某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某某某(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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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刑不诉(××××)×号
被不起诉人刘富贵,男,48岁,×年×月×日生,××省×县人,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工厂工人,住×市×区×街×号,身份证号码……。

2000年×月×日,因涉嫌盗窃,被××区公安局逮捕。

辩护人孙某, 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不起诉人刘××涉嫌盗窃一案,于某年某月某日,由某某公安局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00年7月5日下午,刘富贵在某施工现场工作时,发现在工地右侧一个不被人注意的角落里有一些建筑材料,遂起歹意。

当晚12时许,乘着看守工地的人看电视之际,刘富贵带着儿子刘胜翻入工地,来到白天发现的建筑材料的堆放地.二人先合伙将10根10公分乘6公分的
方木运至工地的围墙边,随后由刘富贵翻坐在墙头上,刘胜在地面将10根方木依次递给刘富贵, 刘富贵再将方木扔至围墙外。

随后,刘胜从工地翻出,2人将方木抬放在事先停放在围墙边的平板车上。

正当准备逃走之际,被巡逻的警察发现。

所盗方木价值人民币560元。

案发后赃物已缴回并返还被害人。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的盗窃建筑材料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刘富贵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刘××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只有酌定不起诉的案件写这一自然段)
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检察院
年×月×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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