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统计表(处罚类)
北京安全生产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北京市安全生产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1月目录一、总说明二、报表目录三、统计表式四、指标解释1.行政执法2.安全生产许可3.职业卫生4.安全生产标准化5.事故隐患与重大危险源6.应急救援7.宣传教育8.基础数据一、总说明为了解北京市安全生产发展整体情况,为制定政策、实施管理、规划发展提供科学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一)统计范围及填报单位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
填报单位为各区县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统计内容本报表制度主要统计内容包括:安全生产事故、行政执法、安全生产许可、职业卫生、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隐患与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培训考核、宣传教育、基础数据等。
(三)报送日期及方式各区县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于月(季/年)后3日前网上填报,遇节假日可顺延。
(四)统计要求1.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整合统计数据资源的意见,各区县安监局应加强和规范统计基础工作,按照本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内容、统计口径、计算方法报送统计数据,做到数出有据。
各区县安监局可采取以下方式收集、提供统计数据:(1)根据本部门的行政记录整理并上报;(2)根据本部门日常执行的业务统计报表整理并上报;(3)通过业务管理系统收集数据,审核整理后上报。
2.为满足全市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需要,确保统计资料按时汇总、上报,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的统计数据报送时间。
3.各区县安监局应严格遵守《统计法》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安全生产综合统计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制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培训提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调度统计司2007年2月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安监总统计[2007]48号),自2007年2月起执行。
怎样正确理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怎样正确填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基础报表?怎样进行安全生产执法统计分析?应着重理解和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什么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一)执法统计的定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是关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量的统计,是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为统计对象,用一定数量的统计指标,综合反映、评价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对安全生产监督和监察执法效果进行的量化分析。
(二)执法统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是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
2、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是指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基础。
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是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
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是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三)执法统计与事故统计的区别执法统计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自身执法工作量的统计,反映的是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具体的执法行为,统计的对象是其自身。
事故统计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于执法对象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反映的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情况,统计的对象是其执法对象。
(四)讨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定义的意义1、找准执法统计工作的定位。
2、加深对执法统计报表制度的理解。
3、增强做好执法统计工作的信心。
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指标体系(一)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指标体系的基本思路以《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现阶段我国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以行政执法行为为主线,按照统计学“可感知、可比较、可操作”的基本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指标体系,全面反映我国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状况,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提供决策依据。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卷内文件排列顺序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卷内文件排列顺序一、正卷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及排列顺序1、行政处罚决定书2、立案审批表3、整改复查意见书4、整改指令书5、现场检查记录6、强制措施决定书7、查封(扣押)决定书(附查封(扣押)清单)8、询问通知书9、询问笔录10、勘验检查记录11、抽样取证凭证12、现场图示、声像资料等有关证据材料13、鉴定委托书14、鉴定结论15、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附证据登记保存清单)16、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7、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其他有关证照和被处罚的自然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8、有关证明(死亡事故伤亡人员的伤亡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材料)19、行政处罚听证权告知书(适用符合听证条件)20、行政处罚告知书(陈述权与申辩权告知,适用所有案件)21、听证会通知书22、听证笔录23、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24、延期结案审批表25、罚款催缴通知书26、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27、罚款收据28、强制执行申请书29、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30、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决定书31、案件移送书32、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村料33、送达回证34、结案审批表35、备考表二、副卷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及排列顺序1、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2、举报投诉记录(或上级部门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材料)3、证据登记保存审批表4、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审批表5、事故调查查报告6、案审委会议记录7、案件移送审批表8、听证会告知书9、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10、延期结案审批表11、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审批表12、其他说明材料。
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
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
(2019年月至月)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时间:
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该统计报表均为累计报表。
2.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是指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5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价值5万元以上以及报请给予关闭等行政处罚案件;3.本表统计范围为已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4.尚未结案的在结案时间栏注明原因。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是否建立安全设施台账
●抽查安全设施是否进行检测检验《安法》第九十六条(三)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设备设施
检修报废制度《安法》第九十六条(二)(六)
11
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现场抽查隐患情况
4
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安全生产资金是否纳入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
财务预算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是否签发实施
抽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记录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事项是否符合要求(9项)
抽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记录
★对9项主要内容抽查核对
5
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是否建立年度
是否制定劳动防护用品
配备标准
是否颁布实施
8
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是否对重大危险源
进行辨识
●★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并建立登记档案《安法》第九十八条(二)
●★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总局40号令第三十四条(四)
●★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安法》第九十八条(二)
●★是否安装在线监控装置总局40号令第三十二条(三)
是否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是否建立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抽查部分安全操作规程总局15号令第四十五条(一)
3
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设施是否正常、
有效运行
安全生产情况统计表
安全生产情况统计表根据《安全生产法》,每个单位都有义务定期统计和报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下面是一份典型的安全生产情况统计表,旨在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的记录和评估。
表格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内容:1. 事故统计:统计本单位近一年内发生的事故总数、事故类型、伤亡人数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类型可以包括火灾、爆炸、坍塌和溺水等。
2. 安全生产设施统计:统计本单位现有的安全生产设施数量和种类,如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安全通道等。
3. 安全管理人员统计:统计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包括安全管理员、安全培训师等。
4. 安全培训与教育统计:统计本单位近一年内进行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的次数和参与人数。
5. 安全隐患排查统计:统计本单位近一年内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数量和处理情况。
6. 安全生产投入统计:统计本单位近一年内的安全生产投入,包括安全设备采购、安全培训费用等。
7. 安全生产检查统计:统计本单位近一年内进行的安全生产检查次数和检查结果情况。
通过对以上方面的统计和分析,可以全面了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做出相应的改进和措施。
统计表的填报和报送可以由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统计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安全生产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可以识别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因此,对于每个单位来说,定期填写和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统计表是一项必要的工作,也是法定要求。
只有做好安全生产情况的统计和监测工作,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日照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职权分解、执法责任一
执法监督检查岗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给予警告发给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执法监督检查岗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档案管理岗备案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至六十二条、《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日
照
市
农
业
机
市农机维修管理站执法监督岗、审核岗、档案管理岗
市农机维修管理站执法监督岗调查取证—审核岗审核提出处罚意见—执法监督岗送达—档案管理岗备案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至六十二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凡不能保持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符合要求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逾期达销其《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5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条、《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拖拉机驾驶培训资格认定、培训工作的业务检查
市农机局科教科受理岗、审核岗
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农机局科教科受理岗预受理—审核岗初审—专家现场勘察—专家会议初审—上报省农机办评审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至七十七条、《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
《拖拉机登记规定》第二条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第五条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三十七条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核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定期检验、停驶、复驶、补牌证)业务,指导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农机监理机构承办拖拉机登记申请的受理、拖拉机检验等具体工作。
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一企一册”档案管理制度
-1-
表》、未完全整改销号企业《“一企一册”整改档案》(表 5表 7)的最新调度情况。
- 13 -
附件 2:
××××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销号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市应急局(盖章)
(第××次调度)
填表时间:××年××月××日
编号 问题整改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销号
序 号
企业名称
问题 数量
已经 整改
正在 拟立案 不予 已经 整改 处罚数 处罚 结案
收缴 罚款
问题 数量
备注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万元
项
合计
第四条 “一企一册”档案由各市应急局负责建立。省应急 厅负责监督指导,县(市、区)应急局负责做好配合工作。“一 企一册”整改档案式样见附件 1。
第五条 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结束后,省应急厅将 对各市“一企一册”整改档案建立情况实行适时调度。调度内容 包括各市受检企业问题整改销号总体数据(见附件 2)、受检企 业“一企一册”整改档案、各市问题整改销号总体情况、督导检 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等。
如实登记。本表每次调度情况都要存入“一企一册”整改档案。 各市应急局对问题整改情况的调度方式包括电话调度和现
场复查两种方式。对执法文书整改期限届满或者企业提前申请复 查的问题,必须采取现场复查方式,依法履行复查程序;对尚未 达到执法文书整改期限的问题,可以采取电话调度方式。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各企业)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各企业)
企业名称:
填表人姓名、电话:
本企业何时进行的动员部署
本企业出席动员部署会的企业领导姓名、职务
本企业集中整治方案(通知)下发范围
本企业集中整治方案(通知)发放数量
本企业领导成立了多少个分片包保组/集团主要领导/检查单位数量/发现隐患数量/督促整改隐患数量
本企业检查企业单位数量
本企业检查发现隐患数量/完成整改数量
本企业自行处罚企业单位数量/经济处罚金额(万元)
本企业自行关闭取缔企业单位数量
本企业自行停产停业企业单位数量
本企业自行追责问责企业单位数量/人员数量
本企业曝光企业单位数量及曝光方式
本企业重大隐患自行挂牌督办数量/完成整改数量
总体情况提供文字说明。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过罚相当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处罚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也是 对当事人的教育,促使其自觉遵守法 律法规。
处罚的轻重应当与违法行为的性质、 情节、危害程度等相适应。
处罚程序
立案
对涉嫌违法的行为,经过 初步核实,认为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
处罚措施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违法行为描述
企业负责人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处罚措施
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 的罚款。
当前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空白或 模糊地带,给执法带来一定难度。
信息化水平不高
安全生产监管的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以便 更高效地收集、分析和处理相关信息。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1 2 3
法规体系更加健全
随着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未来将有更 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法规和规章出台。
执法力度持续加强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权限
制定安生产责任制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权限,形成责任明确、 层层负责的管理体系。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 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强化领导责任
企业领导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 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07年7月12日
2007年7月12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3号
根据2011年9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2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第二次修正,规章名称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2பைடு நூலகம்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
2001年4月21日
2001年4月21日
国务院令第302号
3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
2004年1月13日
2004年1月13日
国务院令第397号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012年9月21日
2012年11月1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6号
30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令第15号
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06年1月17日
2006年3月1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
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3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11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09年6月16日
2009年7月1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1号
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模板】
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2019年5月至月(累计)县(市、区):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填表人:XXX 审核人:XXX 联系电话:填表说明:1、“检查企业单位”一栏中,建筑施工以项目个数计,市政设施、城镇燃气以企业家数计,既有房屋建筑以栋数计,公园景观以个数计,农村住房以户数计;2、“打击违法违法行为”是指采取强制性措施,进行查处的情况;3、“整治违规违章行为”是指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并进行整治的情况(包括采取强制性措施进行查处的)附表3: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明细表填表人:XXX 审核人:XXX 联系电话:填表说明:1、此表数据应与统计表中内容一致;2、所属行业领域一栏,按照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市政设施、既有房屋建筑、公园景观、农村住房进行划分填报;3、隐患简况应简单描述,整改推进情况应填报“未整改、整改中、预计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等情况。
附表5: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用表(二)(建筑施工)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查人(组):检查日期:附表6: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用表(三)(城镇燃气设施)检查人(组):检查日期:附表8: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用表(五)(既有房屋建筑)检查人(组):检查日期:附表10: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用表(七)(农房建设安全)县(市、区): 名称:检查人(组):检查日期:附表11: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 7 -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填表人:XXX 审核人:XXX 联系电话:(此表由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汇总填报)- 8 -- 9 -。
安全生产法违法情况及处罚一览表
安全生产法违法情况及处罚一览表
安全生产法违法情况及处罚一览表
1. 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
行为:未按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
产管理责任,未按要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和整改。
处罚: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 擅自改变、停用、报废重大危险源设施的违法行为
行为:擅自改变、停用、报废重大危险源设施,未按规定进行
技术改造和安全评价。
处罚:罚款、责令改正、停产整顿、关闭、吊销安全生产许可
证等。
3. 违章施工、爆破行为的违法行为
行为:违反施工工艺、操作规程,未按要求进行安全保护措施。
处罚:罚款、责令改正、停产整顿等。
4.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行为:未按规定进行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维修、保养等。
处罚:罚款、责令改正、停产整顿等。
5.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违法行为
行为:企业未按要求开展新员工安全培训、特种工种培训、应
急预案演练等安全教育活动。
处罚:罚款、责令改正。
6. 造成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
行为:因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
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行政处罚,赔偿受害方损失等。
7. 在违法行为中提供虚假证言、隐瞒事实的违法行为
行为:在行政执法、安全事故调查等过程中,提供虚假证言、
隐瞒事实等行为。
处罚:罚款、警告处罚、组织退赔违法所得等。
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安全事故,否则将会面临不同程度的法
律处罚。
安全生产法处罚一览表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教育
培训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教育
培训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设施
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生产
设备
设施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卷宗目录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卷宗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页码
备注
1
立案审批表
2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
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照片
4
询问通知书、调查笔录
5
查封(扣押)决定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清单
6
证据登记保存审批表、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审批表、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7
勘验检查笔录、抽样取证凭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定委托书、鉴定委托书
8
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9
其他证据材料
10
案件移送审批表、案件移送书
11
整改指令书、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
12
强制措施决定书
13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14
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15
听证会通知书、听证笔录
16
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送达回执
17
缴纳罚款通知书
18
强制执行申请书
19
罚没款票据
20
其他执法文书
21
结案审批表
*本卷宗目录根据案件中文书的实际使用情况作相应删减、更改序号后,自行打印使用。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检查指导表》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检查
指导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6.04.05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4.0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稽查执法
正文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检查指导表》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有效指导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市安全监管局在对《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汇总完成《行政执法检查指导表》,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行政执法检查指导表
2016年4月5日。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统计表【模板】
所属地区(市、县区、板块)
行政处罚
移送
司法
处理
(人)
媒体曝光企业、个人数(个)
纳入黑名单企业数(家)
提请关闭取缔(家)
责令停产整顿(家)
暂扣或吊销证照(家)
处罚罚款
(万元)
填报时间:
说明:从8月份开始,每月8日前填报统计表,数据为今年以来的累积数据。
附件1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统计表(一)
填报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序号
地区
执法检查情况
行政处罚
追究刑事责任(人)
媒体曝光企业、个人数(个)
纳入黑名单企业数(家)
检 查
企业数(家)
立案数
(件)
提请关闭性取缔(家)
责令产域整顿(家)
暂扣或吊销证照(家)
移送司
法处理
(人)
处罚金额
总额
其中:5万元 以上案件
件数
金额
1
市本级
2
**县
3
**县
4
**县
5
**区
6
**区
7
**区
8
开发区
9
徐圩新区
10
高新区
11
云台山景区
合计
审核人: 分管领导:
说明:1.本表只填报安全生产相关的行政处罚。
2.从8月份开始,每月8日前填报统计表,数据为今年以来的累积数据。
附件2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统计表(二)
填报单位(盖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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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法 依 据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 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 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 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建立、 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备
注
4
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的[第十七条、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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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许 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三十七 条]
8
序 号 44
执 法 依 据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 产许可证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 产许可证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 产许可证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 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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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14
执 法 依 据
违 法 行 为 生产经营单位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 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 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 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八十三条]
处 罚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 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 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 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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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 同上 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 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八十 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 同上 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同上 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 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 同上 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的[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八十三条]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八十三条] 同上 同上
矿山企业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 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 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 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 安全检测仪器的[四十条] 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
给予行政处分 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 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 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 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 给予行政处分 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
责人。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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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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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督促、 同上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第十七条、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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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8
执 法 依 据
违 法 行 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组织 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第十七 条、第八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及时、 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的[第十七条、第八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八十二条] 同上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 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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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265Βιβλιοθήκη 序 号执 法 依 据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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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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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 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 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 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 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八十六 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 条] 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与承包方、 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 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 令停产停业整顿。 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 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八十六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 令停产停业。 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 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 查与协调的[八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 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 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 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 符合安全要求的[八十八条] 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 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 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 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 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八十八条] 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 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 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 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八十九条]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土资 源部门 和工商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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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 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劳动行 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四十四条]
决定责令停产整顿或者由有关主管 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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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 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 2 万元以 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 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没收非法 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的[三十六条]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 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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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 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 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 以下的罚款 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八 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 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 上岗作业的[八十二条] 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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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 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四十三条]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拒不停 止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 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 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逾期
处 罚
备
注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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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 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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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八 十二条]
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 以下的罚款
巴州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统计表(处罚类)
序 号 执 法 依 据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 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 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撤销其相应资 格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 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 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 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第八十 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 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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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 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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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 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 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 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 反映情况的[四十条] 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
给予行政处分 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 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 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 给予行政处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 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 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 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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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 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 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 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八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 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 预案的[八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 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 理的[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