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届园博会会务接待有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57号提案答复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57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8.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57号提案答复的函汪敬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社区养老的提案》收悉,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速,养老服务已成为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
在养老方面,居家与社区养老作为重要的养老方式,备受大家关注,同时也是当前乃至今后我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
结合全区养老服务发展情况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一、我区养老服务总体情况近年来,自治区民政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力度逐年加大,同时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标准化、规范化服务管理正在形成,初步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截至2021年底,全区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97.59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4%。
我区共有登记养老机构133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13个、农村老饭桌648个,养老机构床位数3.2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24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为38%。
2020年5月,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为工作成效明显的五个省份之一。
二、关于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覆盖面方面一是加强政策创制。
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44号),提出“按照就近就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改造,大力推进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做到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有服务项目”。
2021年民政厅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厅联合出台修订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和《农村老饭桌管理办法》,明确了农村老饭桌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资金补助政策,以及市县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的职能,建立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长效机制。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68号提案答复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68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公布日期】2023.08.18•【字号】•【施行日期】2023.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68号提案答复的函伏国军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民间智库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总体情况近年来,我区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培育扶持思想理论、民族团结、公共政策、科技创新等社会智库。
截至目前,我区共成立社会智库290个,其中社会团体14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47个。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扶持和培育下,我区社会智库建设正努力向社会的各个方面发展,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推进情况(一)加强顶层设计,营造良好环境。
坚持政策先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推动新型社会智库建设,将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纳入《关于完善社团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实施意见》《“十四五”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1-2023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规范和引导社会智库健康发展。
2021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外事办等10个部门出台《关于促进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专项文件,通过优化政策环境、加大支持力度、扩大数量规模、提高研究质量等措施,引导其在咨政建言、理论研究、社会服务、人才储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自治区教育厅出台《宁夏新型高校智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从申报审批、规范管理、作用发挥等方面对全区新型高校智库建设进行系统规范,各市、县(区)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文件精神,积极制定本地智库建设实施办法。
(二)开展等级认定,打造服务品牌。
一是积极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自治区民政厅自2015年以来连续开展社会组织登记评定,对评定为3A、4A、5A等级的社会组织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的资金补贴。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2008.01.30•【字号】宁党办[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党办[2008]6号)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区党委各部委,区直各厅局委办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各大型企业党委:《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2008年1月30日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实施办法按照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中办发(2003]11号)和中宣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关于改进会议新闻报道1、全区性重要会议(如自治区党代会、全区“两会”、党委全体会议、经济工作会议等),按照区党委批准的新闻报道方案,由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宁夏日报、宁夏广电总台、宁夏新闻网,下同)进行准确、及时、充分的报道。
2、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纪委全体会议、自治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宁夏军区召开的重要会议,需要报道的,由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文字稿一般不超过800字,广播电视报道不超过2分钟。
对会议的重要内容,要采取多种形式予以报道。
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政协常委会例会,由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按照会议报道安排作一次性综合报道。
文字稿一般不超过600字,电视报道不超过2分钟。
对会议讨论的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视新闻价值给予充分报道。
4、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宁夏军区召开的其他会议,确需报道的,由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作一次性综合报道。
关于xxx事项的请示3篇
关于xxx事项的请示3篇关于xxx有关事项的请示1省政府:中国xx博览会,是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花博会,每四年一届,是我国规模最大、规格最高、影响最广、内容最丰富的花事盛会,被誉为中国xx界的“奥林匹克”,迄今已经成功举办八届。
第九届中国xx博览会(以下简称“xxxx”)将于20xx年9月16日至10月5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举办,这是首次在我国西北地区举办,同期还将举办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
现将有关情况和我省参展工作打算报告如下:一、“xxxx”有关情况“xxxx”由国家林业局、中国xx协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举办。
以“花儿绽放新丝路”为主题,集中展示我国xx 新品种、新技术和新理念,利用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优势,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突出“生态花博、科技花博、人文花博”特色,加快现代xx产业转型升级。
“xxxx”设有室外展园和室内展区两个部分,室外展园每省参展面积2000平方米左右,室内展区参展面积各省据实申请。
20xx年5月27日,全国绿化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xx博览会的通知》(全绿字〔20xx〕8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强组织领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团参展,尽快成立参展筹备机构,确定参展方案,落实参展经费。
20xx年6月24日,中国xx协会印发《关于确认参展第九届中国xx博览会和拨付参展补助经费等事宜的通知》(中花协字〔20xx〕12号),银川市人民政府承诺为组团参加室外展园和室内展区的省xx协会分期提供参展补助经费150万元,并要求各组团单位于7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名和报送参加花博会的组团牵头单位及相应的筹备机构。
二、我省参加“xxxx”初步打算一是成立山东省参加“xxxx”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省绿化委员会、省财政厅、济南海关、省质监局、省林业厅等单位组成,负责筹备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明确参加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自治区政府领导的请示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明确参加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自治区政府领导的请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20.10.15•【字号】内商贸字〔2020〕502号•【施行日期】2020.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明确参加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自治区政府领导的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第三届进博会”)将于11月5日-10日在上海举办。
届时,自治区以内蒙古交易团名义参会,各盟市组成交易分团参会。
目前,各项参会筹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为做好自治区领导参加第三届进口博览会的服务保障工作,特请示明确率团参会的自治区领导,以便协调上海市和我厅做好自治区领导参会安排及服务保障,并按第三届进口博览会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我区参加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筹备工作情况2020年10月15日(联系人:李嘉电话:************,158****2345)附件我区参加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筹备工作情况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第三届进博会”)将于11月5日-10日在上海举办。
第三届进博会基本情况和我区参会筹备工作情况如下:一、第三届进博会基本情况按照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进博会筹办的原则,第三届进博会交易团组织和招商工作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前提下,继续以政府组团为主。
博览会仍由国家综合展、企业商业展和虹桥国际经济论坛组成。
其中,国家综合展由受邀参展国展示其贸易投资领域有关情况,只展示不成交。
企业商业展涵盖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
虹桥国际经济论坛包括主论坛和4场分论坛。
目前,企业展招展工作已经完成,展览面积增至36万平方米,设置食品及农产品、汽车、技术装备、消费品、医疗器械及医药保健、服务贸易等六大展区。
同时,结合全球热点和行业发展趋势,新设公共卫生防疫、节能环保、智慧出行和体育用品及赛事等四个专区。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_企业报告(业主版)
中标金额 (万元)
0.2
2022-03-30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3)电气设备(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宁夏海之荣商贸有
党政办公室空调采购项目
限公司
1.2
2022-06-22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5 2.1 节支率分析 .......................................................................................................................5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5 三、采购供应商 .............................................................................................................................5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5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6 四、采购代理机构..........................................................................................................................7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7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7 五、信用风险 .................................................................................................................................8 附录 ...............................................................................................................................................8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党政机关团体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及技术业务用房项目管理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党政机关团体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及技术业务用房项目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21•【字号】宁发改明电〔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党政机关团体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及技术业务用房项目管理的通知宁发改明电〔2018〕12号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自治区各部门:近期,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宁党发〔2018〕1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委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由自治区审批的党政机关团体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项目进行了认真自查清理,发现一些部门和地区仍然存在认识不到位、执行有偏差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禁申报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宁党办〔2014〕81号)明确的项目审批权限,各级审批部门一律不再受理机关团体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项目。
已经受理并正在开展审批的,一律停止办理。
如遇各级党委、政府拟研究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项目,同级审批部门应及时向其报告有关政策要求,并不得受理办理。
二、进一步严格各类技术业务用房审批除已列入国家规划、有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外,各级审批部门全面暂停机关团体各类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审批。
已列入国家规划、有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申报审批中不得以技术业务用房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
技术业务用房审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
如标准中允许建设一定面积的办公用房的,要严格审查核实,在申报文件和审批文件中均应专门说明核定的办公用房面积。
凡国家没有建设标准,或标准中没有明确办公用房面积的,一律不得搭车审批办公用房。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04•【字号】宁政办发[2003]218号•【施行日期】2003.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的通知(宁政办发[2003]21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设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宁编发[2003]51号),现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及其职能通知如下:一、内设机构调整(一)撤销综合督查处,将原综合督查处的综合服务与督查落实职能分开,设立政府办公厅督查室(挂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牌子)和政务处。
(二)撤销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处,其职能交由政府办公厅承担;设立政府办公厅接待处。
(三)办公厅秘书一、二、三、五处分别更名为主席办公室、秘书一、二、三处,秘书四处名称不变,人事处、文档信息处、政府参事工作处分别更名为人事保卫处、文电信息处、参事处。
调整后的办公厅内设机构分别为:政务处、主席办公室、秘书一处、秘书二处、秘书三处、秘书四处、督查室、文电信息处、人事保卫处、行政事务处、接待处、参事处、总值班室。
二、内设机构职能配置(一)政务处负责自治区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主席碰头会议和有关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区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自治区政府领导公务活动安排和各部门召开全区性会议的报批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对自治区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重要政务活动的宣传报道;编写自治区人民政府大事记;办理公安、国家安全、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旅游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调查研究工作;办理政府领导联系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宁夏日报社、新华社宁夏分社等方面的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30•【字号】宁政办发[2009]122号•【施行日期】2009.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12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挂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为协助自治区政府领导处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将自治区政府大院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有关职责划给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增加指导、监督自治区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政务服务、政务督查和应急管理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自治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自治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自治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自治区政府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送自治区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请示自治区政府的事项并提出审核意见,报自治区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自治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对部门间有争议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自治区政府领导决定。
(五)负责自治区政府督查工作,督促检查政府各部门和市、县政府对自治区决定事项及自治区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自治区政府领导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送戏下乡”惠民文艺演出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送戏下乡”惠民文艺演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3.02.14•【字号】•【施行日期】2023.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送戏下乡”惠民文艺演出的通知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宁夏演艺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3年度“送戏下乡”惠民文艺演出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持续发挥宁夏“文化大篷车”引领作用,动员组织全区各类文艺团体和广大文艺工作者,紧密围绕自治区重大战略部署,开展一系列有特色、有创新、有实效的创作演出和惠民服务,深入宣传党的政策主张,着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不断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为全面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目标任务2023年度全区开展“送戏下乡”惠民文艺演出1600场。
其中,宁夏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演出800场,每场演职人员不少于30人,演出时长不少于90分钟;五市完成演出800场(每市各160场),每场演职人员不少于20人,演出时长不少于60分钟,所属县、区演出任务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结合实际安排。
每场演出观众人数不得少于100人。
(一)送戏进乡村。
紧密配合自治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开展“送戏进乡村”惠民演出。
宁夏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区国家及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演出,共计不少于100场;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本地文艺团体在所属每个重点帮扶村开展演出1场以上。
(二)送戏进社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1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1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19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推进我区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质量提升,引领全区经济转型升级,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促进重点行业加快发展(一)现代金融业。
支持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宁设立区域性总部、分支机构和功能性服务中心,对在宁新设立的区域性总部、分支机构和功能性服务中心,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所设机构注册资本或营运资本(按实际到位资金计算)1%且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鼓励企业加快上市,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的前3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对在境外上市的前3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
(自治区金融工作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二)旅游休闲业。
支持实施旅游景点和旅游景区“一卡通”。
支持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鼓励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休闲农庄(园)、田园综合体、农业主题公园等新业态,推进产村融合、产城(镇)融合发展。
对新评为国家或自治区级示范休闲农庄的,分别一次性奖励资金100万元、50万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落实情况的通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落实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0.31
•【字号】宁政办发[2012]191号
•【施行日期】2012.10.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落实情况的通报
(宁政办发〔2012〕19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2012年第三季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落实情况通报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核查,抓好落实。
附件:2012年第三季度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会议情况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31日
附件:。
关于xxx有关事项的请示
关于xxx有关事项的请示关于xxx有关事项的请示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xxx有关事项的请示,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关于xxx有关事项的请示1省政府:中国xx博览会,是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花博会,每四年一届,是我国规模最大、规格最高、影响最广、内容最丰富的花事盛会,被誉为中国xx界的“奥林匹克”,迄今已经成功举办八届。
第九届中国xx博览会(以下简称“xxxx”)将于20xx年9月16日至10月5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举办,这是首次在我国西北地区举办,同期还将举办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
现将有关情况和我省参展工作打算报告如下:一、“xxxx”有关情况“xxxx”由国家林业局、中国xx协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举办。
以“花儿绽放新丝路”为主题,集中展示我国xx新品种、新技术和新理念,利用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优势,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突出“生态花博、科技花博、人文花博”特色,加快现代xx产业转型升级。
“xxxx”设有室外展园和室内展区两个部分,室外展园每省参展面积2000平方米左右,室内展区参展面积各省据实申请。
20xx年5月27日,全国绿化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xx博览会的通知》(全绿字〔20xx〕8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强组织领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团参展,尽快成立参展筹备机构,确定参展方案,落实参展经费。
20xx年6月24日,中国xx协会印发《关于确认参展第九届中国xx博览会和拨付参展补助经费等事宜的通知》(中花协字〔20xx〕12号),银川市人民政府承诺为组团参加室外展园和室内展区的省xx协会分期提供参展补助经费150万元,并要求各组团单位于7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名和报送参加花博会的组团牵头单位及相应的筹备机构。
二、我省参加“xxxx”初步打算一是成立山东省参加“xxxx”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省绿化委员会、省财政厅、济南海关、省质监局、省林业厅等单位组成,负责筹备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及其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及其他文件清理
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2.07
•【字号】石政规发〔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政府规章及其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石政规发〔20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驻石中央、自治区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集中清理全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法发〔2020〕9号)要求,按照《石嘴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全面集中清理全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党法发〔2020〕6号)部署,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对需修订完善的文件,起草单位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修订,按规定程
序重新发布;对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自废止或失效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保留的文件目录(74件)
2.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14件)
3.失效的文件目录(9件)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附件1
附件2
备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工业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8〕16号)已于2019年《关于废止<石嘴山工业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的通知》(石政办通〔2019〕20号)明确废止。
附件3。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14•【字号】宁政发〔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21〕2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决策部署,抓住共建“一带一路”重大机遇,提升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抢抓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等重大机遇,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牢固树立开放理念,以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规模和质量为目标,以培育开放产业、提升开放平台、畅通开放通道、优化开放环境为重点,对内对外开放并举、发展高水平开放型经济,加快融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发展目标通过5年的努力,进一步巩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格局,基本形成产业集群特色鲜明、开放通道便捷高效、开放平台集聚集约、营商环境公平竞争的开放型经济发展新局面。
——开放型产业培育取得新成效。
以先进制造业、特色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核心的开放型产业培育取得积极进展,形成一批在国内国际具有影响力、竞争力、带动力的特色开放产业集群。
——融入新发展格局取得新进展。
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明显提高,商品、资本和技术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更趋流畅。
宁夏特色优势产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渠道更加畅通,对外贸易结构进一步优化,融入国内国际产业链的能力明显提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宁夏(香港)经贸文化旅游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宁夏(香港)经贸文化旅游活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3]70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3.05.03【实施日期】2013.05.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宁夏(香港)经贸文化旅游活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7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2013宁夏(香港)经贸文化旅游活动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3日2013宁夏(香港)经贸文化旅游活动方案为充分利用香港国际大都市的信息、物流、金融、服务业中心及连接祖国内地、东南亚的桥梁优势,深化宁港经贸文化旅游交流与合作,全力推进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和银川综合保税区建设,全面提升我区对内对外开放水平,自治区决定在第27届香港国际旅游展期间,举办2013宁夏(香港)经贸文化旅游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活动主题交流合作发展共赢。
二、活动时间2013年6月11日-17日,为期7天。
三、活动地点香港国际会展中心。
四、活动内容(一)拜会香港特首、中央政府驻港机构领导和香港工商界知名人士。
(二)举办宁港经贸合作推介会暨项目签约仪式,邀请香港特区政府代表、香港工商业界代表、香港媒体和东南亚、东盟各国驻港媒体参加,宣传推介宁夏经济、文化、旅游及“两区”建设,扩大招商引资成果,签订合作项目。
(三)举办旅游专题推介会和葡萄酒专题推介会,邀请香港工商业界代表参加,推动宁港经贸合作。
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举办项目推介会。
(四)参加第27届香港国际旅游展,并举办宁夏综合展和商品贸易展,展馆面积2000平方米。
1.综合展:展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沿黄经济区建设、宁东基地建设、扶贫移民开发及“两区”建设和五个地级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5•【字号】宁政办明电发[2013]22号•【施行日期】2013.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3]2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分中央驻宁单位:国务院定于2013年3月26日(星期二)上午10︰00,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国务院设主会场,要求各省(区、市)和有条件的地市(县)设立分会场。
届时,国务院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地点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定于2013年3月26日(星期二)10∶00召开,自治区分会场设在自治区政府2楼远程视频会议室,各市、县(区)设立分会场。
二、参会人员(一)自治区分会场。
1.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监察工作的负责人;2.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门管理机构及中央驻宁单位主要负责人(名单附后);3.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有关室(厅)负责人。
邀请自治区党委、纪委、高级法院、人民检察院1名分管领导参加。
(二)市、县(区)分会场。
参会人员比照自治区分会场人员确定。
三、有关要求(一)自治区分会场参加人员请于3月26日(星期二)上午9∶40前入场,请着正装。
(二)各市县和有关单位请将参加会议人员(姓名、单位、职务和联系电话)于3月25日(星期一)下午16∶00前报送自治区监察厅。
联系方式:监察厅任正涛,************、6669139(传真);政府办公厅崔倬,************(传真)。
(三)会议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监察厅负责组织。
(四)请宁夏日报社、宁夏广电总台、宁夏新闻网届时安排记者报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商务厅组团参加展会管理制度》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商务厅组团参加展会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20.03.13•【字号】宁商办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商务厅组团参加展会管理制度》的通知宁商办发〔2020〕6号厅机关各处室、电子商务和信息中心:经2020年1月19日第5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自治区商务厅组团参加展会管理制度》印发,请认真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2020年3月13日自治区商务厅组团参加展会管理制度为加强组团参加境内外各类展会管理,规范组团程序,提高参展参会质量和成效,宣传我区营商环境,促进投资与贸易合作,扩大优势特色产业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一、展会范围本制度所称境内外展会是指以“招商引资、市场拓展和宣传中阿博览会”为目标,由自治区商务厅组团参加的境内外各类博览会、展览会等综合性、专业性展会。
二、组展原则(一)公开透明,整合资源,提高组织能力和水平。
(二)科学规划,突出投资与贸易促进成效。
(三)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三、计划制定(一)计划依据与内容。
根据上年度境内外展会促进投资与贸易的效果和下年度工作预期目标及经费预算等,确定展会任务、场次、执行处室及相应经费使用计划。
(二)计划确定。
境内展会由贸易促进处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参展计划送相关单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核,按照厅党组会议及厅务会议规则,报请会议研究同意后执行,相关经费在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中列支。
境外展会计划由各相关处室结合下年度重点工作在每年11月底前提出,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后送对外贸易处,对外贸易处与贸易促进处结合年度商务重点工作、出访国别、时间线路统筹提出出访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出访经费使用计划,经分管外事和财务工作的厅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后,提请厅党组审定并报自治区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自治区首席技师荣誉称号的决定-宁政发[2013]6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自治区首席技师荣誉称号的决定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自治区首席技师荣誉称号的决定(宁政发〔2013〕6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2012年以来,全区广大职工紧紧围绕自治区“十二五”的规划目标任务和人才强区战略,努力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推广新工艺,攻克新技术,踊跃投身“创双优”劳动竟赛活动,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并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技艺超群的能工巧匠。
为表彰先进,调动和激发广大职工学习技术、钻研业务、岗位成才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加快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赵刚等12名同志为自治区首席技师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区广大干部职工要以首席技师为榜样,紧紧围绕我区“两区”建设和“两大战略”的实施,努力学习,抢抓机遇,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满腔热忱投身全区“创双优”劳动竞赛中,争创一流的业绩,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3年4月23日自治区首席技师名单赵刚宁夏地质工程院第一工程处钻探技师马学江宁夏大坝发电公司汽轮机检修班汽轮机运行与检修技师陈有福固原供电局运维检修部变电运维二班变电运行高级技师林想红宁夏小酌轩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中式面点技师向红明宁夏天地奔牛公司第二加工分厂铣工班铣工技师王海军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计量站电气仪表技师高彩燕宁夏昊王酒业有限公司酿酒高级技师张云中电投宁夏能源铝业青铜峡分公司电解车间天车技师张同兵兰州铁路局银川工务段中宁监控工区线路高级技师程喜光宁夏石化公司炼油厂一联合车间横三班催化裂化高级技师杨荣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灵新煤矿运输一队机电高级技师王波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中心驾驶技师——结束——。
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doc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按照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召开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简朴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六条各单位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预算规模,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
会议费实行定额包干、节约留用、超支不补。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七条各单位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代表大会及其全委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宁夏回族自治区政治协商会议及其常委会。
二类会议。
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要求各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区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各民主党派宁夏区委会、自治区工商联及各人民团体的换届选举大会,自治区五年一次的表彰大会。
三类会议。
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同意,由自治区有关部门召开的本行业全区性会议。
要求各市、县(区)分管领导、自治区有关部门和本行业或本系统有关人员参加。
四类会议。
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召开的内部会议。
第八条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一类会议。
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召开。
会务、经费预算等工作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大办公厅、政协办公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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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届园博会会务
接待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12
【实施日期】2011.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届园博会会务接待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治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由农业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国农科院、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科技部农村发展中心、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等部门(单位)协办的第三届中国(宁夏)园艺博览会,定于5月15日至17日在银川市贺兰县宁夏园艺产业园举行。
为了认真做好本届园博会会务接待工作,进一步展示我区各族人民热情好客、诚挚淳朴、细致严谨、奋发向上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提升办会水平和实效,扩大园博会影响力,现就会务接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园博会除自治区党委、政府直接邀请并接待的来宾外,应大会组委会邀请的来宾实行部门分工接待。
具体分工如下: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科技部;
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商务部;
自治区林业局负责国家林业局、中国花卉协会;
自治区粮食局负责国家粮食局、中粮集团;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负责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自治区农垦局负责全国农垦系统;
自治区农科院负责中国农科院、中国林科院及各省(市、区)农林科研院所;宁夏大学负责外地高等院校代表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