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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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统一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或单位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招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二章招标投标主体第四条招标人是指需要进行建设工程招标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投标人是指依法具备资质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其他建设工程相关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具备合法资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七条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假招标或投标,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竞争秩序。

第三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施工规模、工程性质等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工程范围、工程要求、竞标标准等内容。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不得虚假夸大。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充分保护招标人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尽量简明扼要,易于投标人理解和接受。

第四章投标文件提交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完整、准确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报价、资质证明等。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撤回。

第十四条投标文件应当按时提交,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及时、公正的评审,确保评审结果公正、合理。

第五章中标和签订合同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条件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七条中标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

第十八条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完成工程。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及时支付工程款项,中标单位应当按时提供工程服务并配合验收。

第六章违约处理第二十条招标人或投标人有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止合作等。

第二十一条中标单位如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被取消中标资格。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5篇)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5篇)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维护工程参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招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

工程招标要严格按照国家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按照政府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须招标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按照规定不必进行招标的工程,要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议标或直接进行发包。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可直接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工程管理部门不具备编制分别标文件或组织招标能力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五条工程招标应选择资质等级高、信誉好、制度健全和管理完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概算总额大于____万的工程应通过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小于____万的工程可直接进行委托招标代理结构。

第六条工程相关经办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前应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查。

填写招标文件审查表,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审查程序,经过经办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

第七条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第二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为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基建工程管理人员要熟悉和审查施工图和设计文件,协助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通过设计交底,使承包单位了解设计意图、质量标准和设计人员对施工的要求,通过图纸会审,消除图纸中存在的错误和遗漏。

2、材料设备的选择,要集体研究,集体决定。

坚持原则,不以权谋私,做到货比三家,增加透明度,为工程提供质优价廉的材料,确保每项工程质量。

3、会同监理工程师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需要进行复试的材料,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人员一起进行现场抽样,共同送以检测部门进行复试,复试报告检测后方可使用。

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制度(3篇)

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廉洁自律。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工程建设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七条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

第三章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第九条招标人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资金来源等;(三)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要求、工程量等;(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六)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一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被邀请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资金来源等;(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五)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六)其他需要通知的事项。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是我国建筑市场领域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旨在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招投标制度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市场竞争,提高投资效益,保护投资者和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招投标制度的内涵、特点、作用以及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发展现状和问题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招投标制度的内涵及特点1. 内涵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具有资质、能力和信誉的承包商承担项目施工任务的一种制度。

招投标制度包括招标、投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等环节,涉及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监管机构等多方主体。

2. 特点(1)公开性:招投标制度通过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等信息,保证市场竞争的透明度,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承包商都有机会参与竞争。

(2)公平性:招投标制度要求各方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竞争,禁止任何形式的不公平竞争行为,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3)公正性:招投标制度要求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标,选出最优的投标方案。

(4)竞争性:招投标制度通过市场竞争,促使承包商提高施工水平、降低报价,从而提高投资效益。

(5)法制性:招投标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确保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招投标制度的作用1. 提高工程质量:招投标制度通过市场竞争,选择具有较高施工水平和经验的承包商,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

2. 降低工程造价:招投标制度促使承包商之间展开竞争,有利于降低工程报价,节省投资。

3. 缩短工程进度:招投标制度确保项目尽快找到合适的承包商,有利于加快工程进度。

4. 促进公平竞争:招投标制度禁止不正当竞争,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5. 提高投资效益:招投标制度通过选择优秀的承包商,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三、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发展现状及问题1. 发展现状近年来,我国招投标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招投标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竞争日益激烈。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重点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重点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重点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现状当前,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首先,部分地区和部门招标投标不够规范,存在着公平性不足、透明度不足、效率不高等问题。

其次,一些投标公司可能存在着虚报、低报、串标、投标文件造假等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招标投标秩序。

再次,一些建设单位可能存在着关系户、指定中标等问题,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

最后,投标人、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技术水平等难以区分,导致了恶性竞争和质量问题。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重点改革针对上述问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需要进行重点改革。

首先,要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增强公开透明度,规范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效率。

其次,要建立健全投标者信用评价制度,加强对投标者资格审核,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杜绝不法分子进入。

再次,要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和监督,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有效防范造假行为。

最后,要强化对中标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善中标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对中标项目的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重点措施为了推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改革,需要采取一系列重点措施。

首先,要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管理和评价制度,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核和信用评价。

其次,要加强招标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建立起规范、科学的招标文件制度。

再次,要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和监督,建立高效的监督机制,严格查处违规行为。

最后,要建立健全中标单位管理制度,加强对中标单位的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重点意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改革不仅关系到建设行业的发展,更关系到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利益。

完善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可以促进建设行业的规范发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效益,保障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同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改革还可以完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建设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整个建设行业的竞争力和创新力。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一、引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公平竞争和资源优化配置而制定的体系化管理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以供参考和执行。

二、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工程的需求量不断增加,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防止腐败和滥用权力的行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三、目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工程质量、节约资源、合理配置。

四、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招投标过程应公开透明,任何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与竞标的平等权利。

2. 择优原则:招投标结果应选择最佳方案或者最有能力的承包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 真实性原则:招投标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或隐瞒信息。

4. 公平竞争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参与招投标过程中应享有公正、公平的竞争机会,不得有擅自干涉或歧视行为。

五、主要内容1. 招标准备招标人应提前充分准备,明确招标范围、技术要求、资金预算等,并制定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内容。

2. 投标资格审查招标人应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承担工程项目的能力和资格。

资格审查文件应包括投标人资质文件、工程业绩、信用评价等。

3.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计划、投标报价等内容。

4. 开标评标开标评标过程应公开透明。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综合各项指标进行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

5. 中标公示及合同签订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中标结果,并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合同洽谈和签订。

6.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各参与主体的行为是否符合招投标管理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保证公平竞争、公正公开、诚实守信、合理合法。

第四条政府应当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制定招标文件,保障投标人权益,防范招标欺诈行为。

第五条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活动,不得有串通价格、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标的、技术要求、合同条款、投标资格,投标文件要求、保证金等内容。

第七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科学,不得歧视任何投标人。

第八条招标文件的审批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单位的审核,并在规定的范围内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修改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重新向其发放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第十条招标文件的费用应当有明确规定,不得超出合理范围。

第三章投标人的资格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技术和经验条件,能够履行本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得有重大违约记录。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业绩证明、财务状况证明等材料。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提交第十五条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完整,签署正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第十六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量清单、报价单、质量保证书等内容。

第十七条投标文件的报价应当明确,合理,不得存在价格垄断、恶意低价等行为。

第十八条投标文件的保证金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一次性缴纳,并符合规定的标准。

第五章招标评标第十九条招标评标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进行,综合考虑技术、质量、价格等方面的因素。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开展招标活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工程建设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工程质量。

第四条投标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确保投标文件内容真实、准确。

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第七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合理价格、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八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根据本规章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章招标人第九条招标人应当依法组织招标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合理设计,公开招标公告,确保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充分了解招标信息。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设立招标评标委员会,严格执行招标规则,保证评标过程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清晰明确工程项目的相关要求,包括工程规模、工期、质量标准等,确保投标人能准确理解招标内容。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处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时公示中标结果,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关于招标活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存相关文件资料,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定期进行招标活动的自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保障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工程建设合同。

第三章投标人第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工程设计、施工等相应资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七条投标人应当诚实守信,不得串通投标、以次充好、捏造资料等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在规定时间内参与开标活动。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制度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制度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是一种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过程中的市场竞争行为的规则体系。

该制度的核心目的是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选择最合适的承包商和供应商,以确保工程质量、控制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

一、招标投标程序1. 项目立项:项目业主根据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项目立项,并获得批准。

2. 编制招标文件:业主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投标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

3. 发布招标公告:通过指定媒体或平台公布招标信息,邀请合格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4. 投标报名:感兴趣的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资料,并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5. 发放招标文件:对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

6. 现场踏勘与答疑: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投标文件中的疑问进行解答。

7.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单位在截止日期前递交投标文件。

8. 开标评标:在公开和透明的环境下进行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9. 中标结果公示:将中标结果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0. 签订合同: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

二、招标投标原则1. 公开透明:招标信息、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所有利益相关方的监督。

2. 公平竞争:确保所有投标单位在同等条件下竞争,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竞争者。

3. 择优录取:评标委员会应根据预先设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评选出最优投标单位。

4. 诚实守信:所有参与招标投标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诚信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不正当竞争。

三、监督管理1. 建立监督机制: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处理投诉举报:对于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受理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

3.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丽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丽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丽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一、总则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在丽水市范围内进行的各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1.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工程量清单、施工要求等内容。

2.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发布在丽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等公开途径,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应当具备从事相应工程建设活动的资质,且资质证书有效期内。

3.投标人应当具备充足的技术、经济实力,保证完成工程项目。

4.投标人应当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商业声誉。

1.投标人可通过丽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等公开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1.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与补充,但修改与补充内容不能改变招标人的基本要求。

2.招标人应当通过丽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等公开渠道发布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规定的格式,将投标文件编制完整,包括技术方案、投标报价等内容。

2.投标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

八、开标与评标1.招标人应当组织开标工作,公开拆开投标文件,并记录相关信息,尽量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评标工作由专业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选择最有利于招标人的投标人。

九、中标及合同签订1.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公布中标结果。

2.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与其签订相应的合同,并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十、监督与管理1.完成招标投标活动后,相关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2.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保障合法权益。

十一、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另行公告。

建设工程招投标基本制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基本制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基本制度一、概述建设工程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产业,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建设工程招投标基本制度是制定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基本法规,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基本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设工程招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各方利益平等,确保招标过程公开透明、运作规范。

2. 公告、邀标原则招标人应当通过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确保广泛宣传、充分竞争。

3. 自愿原则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是自愿参与的,不得强制参与或以不正当手段影响他人意愿。

4. 公开透明原则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确保参与竞标者了解招标内容和条件,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

5. 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应当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招投标活动。

6. 公开评标原则评标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标结果真实可靠,保障中标人的权利。

7. 保证质量原则建设工程招投标应当注重质量,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确保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问题合理解决。

8. 保护知识产权原则保护知识产权是企业创新发展的基础,建设工程招投标应当保护各方的知识产权,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主体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及其他相关方。

各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1. 招标人招标人是承担建设工程项目并进行招标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招标程序和程序,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开透明。

2. 投标人投标人是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文件,参与竞标活动。

3. 中标人中标人是在招标过程中评定为中标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实施的质量和进度。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保障政府和社会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互相串通等不正当行为。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应加强项目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建设项目的合法合规进行。

第五条招投标管理工作由本单位负责,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具体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相关单位应当建立档案记录,保留足够的相关资料,依法保护招投标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标方案的制定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包括项目实施的目标、范围、工程量、质量、技术、时间、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招标方案的制定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经过充分讨论和审查,最终确定后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招标方案应公开透明,确保各方参与者获取有效信息,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竞争。

第十条招标方案应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规定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修改和解释等程序。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概况、招标程序、投标人资格、投标报价、评标标准、履约保证金等内容。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编制清晰明了,表述准确,不得有歧义,确保各方投标人对项目的了解和投标的进行。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严格按照招标方案要求,确保各项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的编制由招标方案确定的负责人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确保按时完成。

第四章招标程序的开展第十五条招标程序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投标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六条招标程序应根据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逐步进行,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透明。

第十七条招标程序的开展由招标方案负责人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确保招标过程的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是指为了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建设工程的招标和投标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完善,能够促进市场竞争,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下面是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一些相关参考内容。

1. 招标范围和方式:建设工程招标应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招标的范围和方式。

一般来说,大型工程可以采用公开招标,而中小型工程则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同时,需要明确工程造价的标准,对于超过一定金额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

2. 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它详细说明了工程要求、报价要求、技术要求等内容。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该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程各项指标和标准,确保企业的可参与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建设工程招标应该设置一些合理的资格要求来筛选投标人。

例如,可以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的工程经验和技术能力,同时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信誉度。

这样可以确保投标人具备完成工程任务的能力和信誉度。

4. 投标保证金的设定: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为了证明自己的认真投标和确保自己的投标信誉而缴纳的一笔费用。

投标保证金的设定应该根据工程金额合理确定,既不能过高导致投标人负担过重,也不能过低失去保证投标人的诚信。

5. 招标评标办法:招标评标是确定最终中标人的重要环节,评标应该公开、公正、公平,并且在评标过程中进行公示。

评标的标准应该明确,依据工程的技术要求、价格、施工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6. 中标通知和合同签订:招标结束后,应该及时发布中标通知,并对中标人进行公示。

同时,中标人需要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合同的履行。

7. 监督和违规处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应该设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定期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于违反招标投标制度的行为,应该进行严厉的惩罚和追责,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是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竞争、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的重要制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建设工程招投标是指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在需要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承建方进行合作,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的有效管理。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规范化招标过程,保证公平竞争的环境,严格控制质量和成本等方面的要求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一、招投标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适用于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 注册资质: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或资格证明。

2. 经验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类型或规模的建设工程施工经验,以保证其具备承担工程项目的能力。

3. 财务状况:投标人应提供财务状况证明,以确保其具备良好的财务实力。

三、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1.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概况、投标人资格要求、技术规格、合同条件等内容。

2. 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人将招标文件发布在指定的公告栏、互联网等媒体上,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四、招标人评标和中标结果公示1. 评标委员会组建: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组建评标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

2. 投标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重点考察投标人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资金实力等方面。

3. 中标结果公示: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并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公正透明。

五、合同签订和履约管理1. 合同签订: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工期、质量标准和付款方式等。

2. 履约管理:招标人对中标单位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达标。

六、监督检查和违约处理1. 监督检查:相关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履约情况。

2. 违约处理:对于严重违约的中标单位,招标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有权终止其合同。

第1章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概述

第1章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概述
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企业参加内地工程投标,可参照 涉外工程招标管理与监督的办法。
本章小结
1. 比较常见的建设工程招标发包承包的方式,主要有以下 几种。 (1)按照发包承包的范围,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发包承包方 式分为建设全过程发包承包、阶段发包承包和专项发包承 包。 (2)按照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发包承包 方式分为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和直接承 包。 (3)按照合同计价方法,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发包承包的方 式分为总价合同、计量估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 合同、按投资总额或承包工程量计取酬金的合同。
1.1 建设工程发承包
1.1.1建设工程发承包的概念
发承包是一种经营方式,是指交易的一方负责为交易的另 一方完成某项工作或供应一批货物,并按一定的价格取得相应 报酬的一种交易行为。
1.1.2 建设工程发承包的方式
1.建设全过程发包承包、阶段发包承包和专项发包承包 (1) 建设全过程发包承包。也叫统包、一揽子承包、交钥匙 合同。 (2) 阶段发包承包。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就建设过程中某一 阶段或某些阶段的工作,进行发包承包。 (3)专项发包承包。也称作专业发包承包
2.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直接承包
(1)总承包
简称总包,是指发包人将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 某个或某几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个承包人承包, 该承包人可以将在自己承包范围内的若干专业性工作,再 分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人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他们 的工作,各专业承包人只同这个承包人发生直接关系,不 与发包人(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 欺骗、背信的行为。
1.2.3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工作流程

建设单位招投标规章制度

建设单位招投标规章制度

建设单位招投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单位的招投标活动,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原则,加强信息披露和管理,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完善,确保招投标活动依法依规进行。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招标代理和评标工作,并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核,防范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和验收制度,加强对施工过程和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公示招标信息,确保供应商、承包商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和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在招投标活动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向招标、投标人索取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程序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制度,包括工程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

第十二条招标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和要求确定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合同条件、投标文件的要求等内容。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注明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发布招标公告,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向项目参与者发放。

第十七条招标活动应当依法公开,不得向个别单位或个人泄露招标信息。

第十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变更,必须在招标公告上进行公告,并向项目参与者发放变更通知。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招标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和评标工作。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的评标依据应当为技术方案、价格、合同条件等内容,评标过程应当公开、透明。

建设单位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单位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在实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单位招标投标管理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的招标投标管理体系。

第四条建设单位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相关部门、人员协作完成。

第二章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第五条为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设立专门的招标投标工作组织,负责招标投标工作的协调、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明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招标投标管理水平。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三章招标投标的程序管理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定招标投标文件,明确招标投标的要求和条件。

第十条招标投标文件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标准、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提交要求等内容。

第十一条招标投标文件的制定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招标投标文件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四章招标投标的资格审查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招标投标文件规定的条件方可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实力进行全面的审查,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投标人的信用档案,加强对投标人的信用管理,提高投标人的履约意识和信用意识。

第五章招标投标的评标及中标结果公示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对招标投标文件的评标工作,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规定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规定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市场秩序,保障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本规定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招标市场秩序,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招标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专门机构进行招标工作,招标单位及招标机构应当对招标工作负责,确保招标活动公开透明。

第五条招标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根据项目属性和规模确定招标方式,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要求和标准,确保投标人了解项目情况并准确报价。

第七条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参与招标活动,保证投标文件内容真实、准确。

第八条招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招标评标机制,选取有资质、信誉良好的投标人,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

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工程量详细表、技术规范、施工图纸、招标价款等内容,确保投标人了解项目情况并准确报价。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要求和标准,规定投标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技术要求、经济实力和信誉等内容,在投标前进行公告,力求公平竞争。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对招标人负责,如有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应承担相应责任,确保招标活动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对招标程序、评标标准、评标方法等进行详细规定,确保评标过程公正、准确。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责任和承诺,避免产生纠纷。

第三章投标文件第十四条投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准备,内容应真实、准确,确保投标人了解项目情况并准确报价。

第十五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保障措施、人员配置等内容,全面展示投标人的实力和能力。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制度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制度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概念和作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向有资质和实力的承建方公开征集投标文件,并且按照一定的评标标准选定中标人的一项规范管理制度。

其主要作用包括:1. 促进市场竞争:招标投标制度可以促进市场竞争,推动建筑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提高建筑行业的整体水平。

2. 提高工程质量:通过招标投标的程序,可以选择到有资质和规模的建筑企业参与竞争,从而保证工程的质量和施工进度。

3. 降低工程造价:竞争的激烈将有助于控制建设成本,降低工程造价,保障建设投资者的利益。

4. 落实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是在法律法规框架下进行的,可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违法行为。

5. 促进建筑行业规范发展:规范的招标投标制度有助于建筑行业的规范发展,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推动产业升级。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运行机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运行机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招标文件:发包方要制定招标文件,明确项目的需求和要求,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招标方式等内容,并向有资质的承建方发出邀请。

2. 投标报名:承建方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报名,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和技术方案等文件。

3. 评标定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4. 履约管理: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工程施工,发包方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5. 纠纷处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纠纷和争议,双方要遵循合同约定进行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三、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建议为了更好地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发展和实现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

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招标监督机制,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招标程序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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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承包是指具有从事建设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设工程任务,并签订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

1Z30301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本节包括7项内容1Z303011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1Z303012 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1Z303013 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1Z303014 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1Z303015 联合投标的规定1Z303016 中标的法定条件1Z303017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Z303011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一、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进一步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3)体育、旅游等项目;(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二、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

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等7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该办法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建设工程招标方式《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有:(1)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为了保证邀请招标的竞争性,《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对于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1Z303012 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一、招标基本程序《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设工程招标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落实招标条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等。

(一)落实招标条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有符合该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1)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2)审查投标人资格:(3)编制标底;(4)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5)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6)草拟合同;(7)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也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三)编制招标文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6)技术条款;(7)设计图纸;(8)评标标准和方法;(9)投标辅助材料。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招标投标法》还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也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

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五)资格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限制、排斥、歧视、干涉)(六)开标《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士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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