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管理细则(试行)
1.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实施方案

附件1:课题实施方案课题编号:密级: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实施方案课题名称:所属项目名称:所属领域:所属类别:课题承担单位:项目主持单位:市科委主管处室:起止年限: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制二〇年月编写说明1.本方案适用于北京市科委立项、市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课题,由课题承担单位依据《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组织编写,通过专家论证后由市科委审定。
2.本方案需按照市科委统一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北京市科委在线服务平台”(网址:https://:8443/)填写,字体统一用宋体小四;确认所填信息正确、完整并经课题负责人检查无误后,提交市科委审核并网上提交确认后,在线进行打印(用A4纸),用A4幅面纸复印,用普通订书钉装订。
打印后的课题实施方案不得再行修改。
3.“课题编号”和“课题所属项目”由市科委确定。
“密级”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提出,项目主持单位审核,市科委确定。
“密级”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按照该级别“密级”文件管理规定执行。
4.本方案表中所有栏目均需填写,凡无内容填写的栏目,请用“/”或“无”表示。
第一次出现外文名词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出现同一词时可以使用缩写。
5.本方案各项内容填写应当实事求是,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规。
对于伪造、篡改科学数据,抄袭他人著作、论文或者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记录。
6.课题经费预算要按照《北京市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写,对于虚假编制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记录。
7.本方案正本一式五份(市科委三份,主持单位、承担单位各一份),由课题承担单位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亲笔签署意见,经项目主持单位审查后,报送市科委(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邮政编码:100195)。
8.编写内容可参考各项栏目括号内的说明(本方案正本应删除说明内容)。
- 8 -北京华夏泰科咨询有限公司指尖申报北京华夏泰科咨询有限公司指尖申报。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管理细则(试行)

附件:2019年度首都科技条件平台通州工作站促进专项申报指南第一章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一、申报单位条件1、在通州区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的单位。
2、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3、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
二、申报项目要求1、项目内容须围绕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期间,以申报单位为技术需求方,以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为技术供给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并且对该技术进行深度的研究和开发。
2、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3、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年,原则上不超过2年。
4、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服务能力或在通州区建成一定规模的示范应用点。
5、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经费进行匹配,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科技经费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1以上。
三、申报材料1、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期间,申报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产学研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和发票的- 1 -复印件。
2、《北京市通州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上一年度单位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等经营状况证明材料。
5、项目已投入研发费用证明材料。
6、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章自主研发转化项目申报指南一、申报条件1、在通州区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的单位。
2、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3、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
二、申报项目要求1、申报项目内容须围绕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期间,申报单位与技术购买方签订落地在本区进行成果转化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的深度研究开发。
2、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年,原则上不超过2年。
3、项目完成时,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须有所增加或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4、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经费进行匹配,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科技经费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1以上。
三、申报材料- 2 -1、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期间,申报单位与技术购买方签订落地在本区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和发票的复印件。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验收(结题)管理细则(试行)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验收(结题)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和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的验收(结题)工作,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发布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由市科委立项,并由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拨款支持的项目和课题的验收(结题)。
“课题”包括项目下设课题和其他工作任务确定的课题,后者不涉及与项目相关的管理内容。
第三条验收指市科委依据《关于下达××年度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项目任务通知》)和《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任务书》(以下简称《课题任务书》),以及《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调整申请审批单》(以下简称《调整申请审批单》)、《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变更备案确认表》(以下简称《变更备案确认表》),对项目(课题)任务的完成情况组织评议和进行确认的工作,包括专家验收评议和市科委验收确认。
结题指市科委对因被撤销、中止、验收未通过而终止的项目(课题)审核有关文件材料和进行确认的工作。
第四条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客观科学的评估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验收准备第五条市科委在项目(课题)任务期满前两个月左右进行调度,并拟定验收计划。
主持单位(承担单位)落实调度安排,根据验收计划、结合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进行验收准备。
项目(课题)任务期满即进入验收阶段。
课题验收应在任务书规定时间期满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在全部下设课题完成验收后一个月内完成,对于个别课题严重拖期(延期六个月以上)但项目任务已完成主要目标的,主持单位可向市科委申请项目先行验收,但主持单位在项目验收后仍对拖期课题负有管理责任。
第六条主持单位(承担单位)负责验收准备,并将验收材料报市科委审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预[2002]1831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预[2002]1831号](https://img.taocdn.com/s3/m/0b7ca035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26997e1.png)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预[2002]1831号)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一级部门预算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市级项目申报文本(范本)》,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一: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二:北京市市级项目申报文本(范本)(略)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一日附件一: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政工作任务完成和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项目按其性质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专项资金类项目。
(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指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用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
(二)行政事业类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由行政事业费开支的项目。
主要包括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社会保障补助和其他等项目。
大型修缮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需要对其危险性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修缮和大型专业设备修理等项目。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发布日期: 2017—01—04【颁布时间】:2016—12-21【实施时间】:2017-01—01【文号】:京财科文〔2016〕2861号【颁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法规类别】: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并加强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项目(课题)”)经费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2016〕36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北京市市级支出预算要求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市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课题)指为落实国家方针政策,依据北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研究确定并组织安排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单位承担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等任务。
市财政科技经费来源于市财政资金,用于支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执行和科技事业的发展。
事业单位履行本职工作的经费不在该范围之内.第三条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重点工作和科技发展需求,确定项目(课题)经费重点支持方向。
(二)遵循规律,分类支持。
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实行分类管理,创新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项目(课题)经费分配、绩效评价机制, 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四)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项目(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北京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17〕235号)

市科委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日期:2017- 12- 29【颁布时间】:2017-12-29【实施时间】:2017-12-29【文号】:京科发〔2017〕235号【颁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法规类别】: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3号),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创〔2016〕419号)、《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政办发〔2016〕36号)、《北京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6〕55号)的相关要求,推动北京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的统一呈交、规范管理和共享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报告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规定格式撰写的特种科技文献,目的是促进科技知识的积累、传播交流和转化应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立项,并由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拨款支持的项目(课题)。
北京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科研项目(课题)的科技报告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科委负责科技报告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科技报告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报告组织体系建设等工作;根据国家关于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要求,牵头拟定北京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定北京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标准和规范;(二)将科技报告纳入现有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体系,指导、督促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按要求开展科技报告工作;(三)审核确认《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中需提交的科技报告类型、时间和数量,审查确认科技报告呈交情况;(四)确认科技报告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延期公开和延期公开时限;(五)组织开展科技报告宣传培训工作;(六)定期将非涉密和解密的北京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汇交国家科技部。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2.02•【字号】京科发[2010]52号•【施行日期】201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科发〔2010〕52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2年6月公布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废止。
附件: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附件: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规范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和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管理,提高项目(课题)质量和管理效率,根据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要求和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要求,参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立项,并由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以下简称“科技经费”)拨款支持的项目和课题。
其中,课题包括项目下设课题和其他工作任务确定的课题。
第三条项目(课题)指为落实国家政策方针,依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由市科委研究确定并组织安排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单位承担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等任务。
第四条项目(课题)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体现服务型政府的科技管理职能,强化需求调研与项目凝练、行政决策与专家论证相结合,注重对项目(课题)的调度检查、总结验收和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
第二章管理组织第五条项目实行“项目-课题制”管理,即将项目的任务和目标分解落实到若干课题任务中组织实施。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1.03•【字号】京科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科发〔2020〕1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规范北京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按照《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等相关规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0年1月3日北京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规范北京市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按照《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市科技创新工作实际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库是北京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专家库建设,充分利用各领域专家资源,鼓励和引导国内外专家参与北京市科技创新发展。
第三条专家库按照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资源共享、规范使用的原则建设和运行。
第四条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专家库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
市科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专家库建设、运行维护、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评估、验收(结题)、评价等环节所需评审专家,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从专家库中选取使用。
其他管理环节所需专家,具体使用方式根据实际需求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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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课题编号:密级:
北京市科技计划
课题实施方案
课题名称:
所属领域:
申报方向:
课题申报单位:
起止年限: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制
二〇一年月
编写说明
1.本方案适用于北京市科委立项、市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课题,由课题申报单位依据《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组织编写,通过专家论证后由市科委审定。
2.本方案字体统一用宋体小四;确认所填信息正确、完整并经申报课题负责人检查无误后,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
打印后的课题实施方案不得再行修改。
“京津冀协同创新推动专项”申报阶段,无须在线填写和提交课题方案。
3.“课题编号”由市科委确定。
“密级”由课题申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提出,课题推荐单位审核,市科委确定。
“密级”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按照该级别“密级”文件管理规定执行。
4.本方案表中所有栏目均需填写,凡无内容填写的栏目,请用“/”或“无”表示。
第一次出现外文名词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出现同一词时可以使用缩写。
5.本方案各项内容填写应当实事求是,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规。
对于伪造、篡改科学数据,抄袭他人著作、论文或者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记录。
6.课题经费预算要按照《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编写,对于虚假编制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记录。
7.由课题申报单位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亲笔签署意见。
8.编写内容可参考各项栏目括号内的说明(本方案正本应删除说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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