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标准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是什么意思?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是什么意思?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是什么意思?很多会计人员在工作中都会处理定期定额申报,对于没有按照规定期限自行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可以不经过自行申报的流程程序内容,那么各位会计人员都了解自行申报的相关内容是什么意思吗?一、定期定额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是由所属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在一定经营的时间,核定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进行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二、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区别:1、核定的范围不同.(1)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范围是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另外,个人独资企业税收定额管理比照执行.(2)核定征收核定的范围是《税收征管法[1]》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或者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等情况.其中有个体工商户、小规模企业、企事业单位等.2、核定的时间等前提条件不同.(1)定期定额核定是在纳税申报之前,是一种预先的核定,一种事先的推定,是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纳税事实的推定,而不是对已经发生的纳税事实的推定,也可以说是事先确定一个缴纳标准,有关纳税人须根据这个标准按照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申报.(2)核定征收是当纳税人违反了申报义务,或者记账、保存凭证等其他协助义务时,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核定,按规定在其申报之后,以申报为参考进行核定,是对已经发生的纳税事实的推定,是为了确认已经发生的纳税义务,对将来可能的税收没有确认作用.3、核定的程序不同.(1)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程序:包括自行申报、核定定额、定额公示、上级核准、下达定额、公布定额等六个必要环节.(2)核定征收核定的程序比较简单,一般情况下要经过自行申报、核定定额、上级核准、下达定额等几个环节,没有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程序复杂.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表怎么填销售情况的填写: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由于是个体户定期定额征税,如果发票额度未超过定额数,此表0保存即可.税额抵减的填写: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有税额抵减业务的纳税人填写).由于是个体户定期定额征税,发票额度未超过定额数,此表0保存即可.主表的填写: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根据附表数据填写主表).由于是个体户定期定额征税,发票额度未超过定额数,销售数填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1栏,即可,然后保存定期定额户应当在办理税务登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所办理申报,并自行填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
个体定期定额税款计算公式
个体定期定额税款计算公式个体定期定额税款是指个体工商户根据其经营收入和相关税收政策计算出的固定税款。
个体定期定额税款的计算公式是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收入和相关税收政策来确定的,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个体定期定额税款的计算公式及其相关内容。
首先,个体定期定额税款的计算公式包括两个部分,应纳税所得额和税款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个体工商户在一定期间内的经营收入减去相关费用和免征额后的所得额。
税款计算公式是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相关税率来计算出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税款。
个体定期定额税款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 = 经营收入相关费用免征额。
税款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适用税率是指根据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所得额和相关税收政策确定的税率,速算扣除数是指根据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所得额和相关税收政策确定的扣除数。
个体定期定额税款的计算公式中,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体工商户应纳税的基础,是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收入、相关费用和免征额来确定的。
经营收入是指个体工商户在一定期间内的全部收入,相关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收入有直接关系的支出,免征额是指根据相关税收政策确定的免征税额。
税款是个体工商户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相关税率计算出的应缴纳的税款,是个体工商户应向国家缴纳的税金。
适用税率是根据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所得额和相关税收政策确定的税率,是个体工商户缴纳税款的依据。
速算扣除数是根据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所得额和相关税收政策确定的扣除数,是个体工商户缴纳税款的减免项。
个体定期定额税款的计算公式是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收入和相关税收政策来确定的,是个体工商户缴纳税款的基础。
个体工商户在计算个体定期定额税款时,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相关税收政策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和税款计算公式,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在实际操作中,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财务软件或税务机构提供的税款计算工具来计算个体定期定额税款,以简化计算过程并减少错误风险。
定期定额户核定和调整定额
1.定期定额户核定和调整定额【业务描述】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以及其他申报项目的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的应纳税额。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税务所、管理科。
【办理时限】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供上述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符合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受理,采取计算机核定式的可即时领取结果。
【报送资料】(一)《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免填单);(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基本流程】二维码:2.居民企业所得税调整核定申请【业务描述】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9条规定,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税务所、管理科【办理时限】限时办结【报送资料】(1)《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式鉴定表》(免填单)。
(2)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式的纳税人应填写《税务行政可申请表》。
市本级营业税双定户定期定额核定标准
1000/等级/月
诊所、卫生院
1000/等级/月
1000/等级/月
1000/等级/月
社会办学
1000/等级/月
1000/等级/月
1000/等级/月
免税业务或项目
宾馆
500/标间/月
400/标间/月
200/标间/月
旅馆、旅店、招待所
300/标间/月
240/标间/月
120/标间/月
台球
1000/等级/月
1000/等级/月
1000/等级/月
电子游戏
1000/等级/月
1000/等级/月
1000/等级/月
网吧
1000/等级/月
1000/等级/月
1000/等级/月
休闲草地
2500/间/月
3750
5000
7000
2000/间/月
3000
茶馆、咖啡馆、西餐厅
6000
9000
2500/间/月
3750
5000
7000
2000/间/月
3000
其他餐饮
4000
6000
2000/间/月
2500
4000
6000
1600/间/月
2500
歌舞厅
10000
15000
750/包厢/月
6000
2500
广告
8000
12000
2500/台/月
5000
6000
10000
2000/台/月
4000
照相、录音、录像
4000
6000
2500/间/月
5000
4000
60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6.12.14•【文号】国税函[2006]1199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税收征管正文本篇法规的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自2022年11月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现将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中使用的税收执法文书和有关报表式样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2.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3.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汇总审批表4.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5.核定定额通知书(代替国税发〔2005〕179号文中的《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6.不予变更纳税定额通知书7.未达起征点通知书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附件1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适用于营业税纳税人)单位名称:采集日期: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经营范围││├───────┼───────┴───────────┴────────────┤│ 调查项目名称│调查项目内容│├───────┼────────────────────────────────┤│定额项目││├───────┼────────────────────────────────┤│资产投资总额( │││元)││├───────┼────────────────────────────────┤│经营面积(m2)││├───────┼────────────────────────────────┤│主要经营用具及│││台(套)数││├───────┼────────────────────────────────┤│月发票开具额││├───────┼────────────────────────────────┤│年房屋租金(元)││├───────┼────────────────────────────────┤│仓储面积(m2)││├───────┼────────────────────────────────┤│所属乡镇、街道││├───────┼────────────────────────────────┤│所属集贸市场││├───────┼────────────────────────────────┤│从业人数││├───────┼────────────────────────────────┤│经营方式││├───────┼────────────────────────────────┤│代理品牌数量││├───────┼────────────────────────────────┤│淡季旺季情况││├───────┼────────────────────────────────┤│代理区域││├───────┼────────────────────────────────┤│交通工具││├───────┼────────────────────────────────┤│所属路段││├───────┼────────────────────────────────┤│经营年限││├───────┼────────────────────────────────┤│广告类别││├───────┼────────────────────────────────┤│信誉程度││├───────┼────────────────────────────────┤│其他项目││├───────┴────────────────────────────────┤│“其他项目”补充说明:│││├─────────────────────┬──────────────────┤│纳税人签字:│税收管理员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商业)单位名称:采集日期: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经营范围││├──────────┼─────────────┴─────┴─────────────┤│调查项目名称│调查项目内容│├──────────┼─────────────────────────────────┤│定额项目││├──────────┼─────────────────────────────────┤│资产投资总额(元)││├──────────┼─────────────────────────────────┤│经营面积(m2)││├──────────┼─────────────────────────────────┤│年房屋租金(元)││├──────────┼─────────────────────────────────┤│仓储面积(m2)││├──────────┼─────────────────────────────────┤│所属乡镇、街道││├──────────┼─────────────────────────────────┤│所属集贸市场││├──────────┼─────────────────────────────────┤│从业人数││├──────────┼─────────────────────────────────┤│经营方式││├──────────┼─────────────────────────────────┤│兼营情况││├──────────┼─────────────────────────────────┤│代理品牌数量││├──────────┼─────────────────────────────────┤│淡季旺季情况││├──────────┼─────────────────────────────────┤│代理区域││├──────────┼─────────────────────────────────┤│交通工具││├──────────┼─────────────────────────────────┤│所属路段││├──────────┼─────────────────────────────────┤│经营年限││├──────────┼─────────────────────────────────┤│广告类别││├──────────┼─────────────────────────────────┤│信誉程度││├──────────┼─────────────────────────────────┤│国税月核定税额││├──────────┼─────────────────────────────────┤│应纳消费税经营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其他项目││├──────────┴─────────────────────────────────┤│“其他项目”补充说明:│├─────────────────┬──────────────────────────┤│纳税人签字:│税收管理员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单位名称:采集日期: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经营地││联系电│││││址││话││├──────┼──┴───┴─────────┬─────────┼───┴─────┤│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调查项目名称│调查项目内容│├──────┼────────────────────────────────────┤│定额项目││├──────┼────────────────────────────────────┤│资产投资总额│││(元)││├──────┼────────────────────────────────────┤│经营面积(m2│││)││├──────┼────────────────────────────────────┤│房屋租金(元)││├──────┼────────────────────────────────────┤│从业人数││├──────┼────────────────────────────────────┤│主要设备名称│││及台(套)数││├──────┼────────────────────────────────────┤│主要设备生产│││效率││├──────┼────────────────────────────────────┤│辅助设备名称│││及台(套)数││├──────┼────────────────────────────────────┤│月用电量(度)││├──────┼────────────────────────────────────┤│设备容量││├──────┼────────────────────────────────────┤│所属乡镇(街│││道)││├──────┼────────────────────────────────────┤│所属集贸市场││├──────┼────────────────────────────────────┤│产品销售区域││├──────┼────────────────────────────────────┤│所属路段││├──────┼────────────────────────────────────┤│淡季旺季情况││├──────┼────────────────────────────────────┤│所属区域││├──────┼────────────────────────────────────┤│交通工具││├──────┼────────────────────────────────────┤│经营年限││├──────┼────────────────────────────────────┤│广告类别││├──────┼────────────────────────────────────┤│信誉程度││├──────┼────────────────────────────────────┤│国税月核定税│││额││├──────┼────────────────────────────────────┤│其他项目││├──────┴────────────────────────────────────┤│“其他项目”补充说明:│├──────────────────┬────────────────────────┤│纳税人签字:│税收管理员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修理修配业)单位名称:采集日期: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经营地││联系电│││││址││话││├──────┼──┴───┴─────────┬─────────┼───┴───┤│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调查项目名称│调查项目内容│├──────┼──────────────────────────────────┤│定额项目││├──────┼──────────────────────────────────┤│资产投资总额│││(元)││├──────┼──────────────────────────────────┤│从业人数││├──────┼──────────────────────────────────┤│技术资质││├──────┼──────────────────────────────────┤│维修种类││├──────┼──────────────────────────────────┤│烤漆设备││├──────┼──────────────────────────────────┤│所属乡镇、街│││道││├──────┼──────────────────────────────────┤│所属路段││├──────┼──────────────────────────────────┤│交通工具││├──────┼──────────────────────────────────┤│经营年限││├──────┼──────────────────────────────────┤│广告类别││├──────┼──────────────────────────────────┤│信誉程度││├──────┼──────────────────────────────────┤│国税月核定税│││额││├──────┼──────────────────────────────────┤│其他项目││├──────┴──────────────────────────────────┤│“其他项目”补充说明:│││││││││││││├──────────────────┬──────────────────────┤│纳税人签字:│税收管理员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2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税款所属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单位:人、元┌────┬─────────────────┬───────────┬──────────┐│纳税人名││纳税人识别号│││称││││├────┼────────┬────────┼───────────┴──────────┤│业主姓名││经营地址││├────┼────────┼────────┼────────┬────────┬────┤│行││从业人数││联系电话│││业││││││├────┴────────┴────────┴────────┴────────┴────┤│││纳税人分月汇总申报情况│├─┬─────┬──┬────────┬─────┬───────────┬─────┬─┤│年│实际月应纳│核定│ 税率(征收率)│ 应纳税额│已申报纳税额│ 应补税额│备│││ 税经营额│月应│││││注││月││纳税│││││││││经营│││││││││ 额│││││││├─────┼──┼────────┼─────┼───────────┼─────┼─┤││1│ 2│3│4│5│6││├─┼─────┼──┼────────┼─────┼───────────┼─────┼─┤│││││││││├─┼─────┼──┼────────┼─────┼───────────┼─────┼─┤│││││││││├─┼─────┼──┼────────┼─────┼───────────┼─────┼─┤│││││││││├─┼─────┼──┼────────┼─────┼───────────┼─────┼─┤│││││││││├─┼─────┼──┼────────┼─────┼───────────┼─────┼─┤│││││││││├─┼─────┼──┼────────┼─────┼───────────┼─────┼─┤│││││││││├─┼─────┼──┼────────┼─────┼───────────┼─────┼─┤│││││││││├─┼─────┼──┼────────┼─────┼───────────┼─────┼─┤│││││││││├─┼─────┼──┼────────┼─────┼───────────┼─────┼─┤│││││││││├─┼─────┼──┼────────┼─────┼───────────┼─────┼─┤│││││││││├─┼─────┼──┼────────┼─────┼───────────┼─────┼─┤│││││││││├─┼─────┼──┼────────┼─────┼───────────┼─────┼─┤│││││││││├─┼─────┼──┼────────┼─────┼───────────┼─────┼─┤│合│││││││││计││││││││├─┴─────┴──┴─────┬──┴─────┴──┬────────┴─────┴─┤│纳税人或代理申报人声明:│如纳税人填报│如由代理人填报││我声明:此申报表是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业户的│纳税人签字:│代理人签字、盖章:││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总局令(2006)16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6月28日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二○○六年八月三十日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以下简称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第四条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定额的核定工作。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征管范围,分别核定其所管辖税种的定额。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制定联系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第五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在年度内按行业、区域选择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做出调查分析,填制有关表格。
典型调查户数应当占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以上。
具体比例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六条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定额执行期是指税务机关核定后执行的第一个纳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7.06.19•【文号】国税发[1997]101号•【施行日期】1997.06.1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6年8月30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废止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6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1997]101号印发)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的定期定额管理,公平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期定额是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包括增值税额、消费税额、营业税额、所得税额等,下同)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严格审核,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帐簿或暂缓建帐的个体工商户。
第四条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定额的核定工作。
按照征管范围的划分,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经营额由国家税务局负责核定;缴纳营业税的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营业额及收益额或附征率由地方税务局负责核定。
第五条税务机关核定定额要依照以下程序办理;(一)业户自报。
定期定额户要按规定将预计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填写《年(季度)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申请核定表》。
(二)典型调查。
主管税务机关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并按行业、地段、规模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户,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填制《经营情况典型调查表》。
(三)定额核定。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业户自报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典型调查情况;参照同行业、同规模、同地域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应纳税额,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填写《年(季度)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申报核定表》:1.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测)算核定;2.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核定;3.按照清产核资盘点库存核定;4.核实收入凭证测算实际收入核定;5.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规定的其他方法核定。
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定期定额是什么意思
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定期定额是什么意思答: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体经营户,其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均为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不是按实际经营的情况来缴纳各项税款的.
(1)增值税按3%.
(2)城市维护建设税7%.
(3) 教育费附加3%
(4)文化事业建设费(娱乐业、广告业) 3%(特定行业需要)
(5)个人所得税0.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项规定:
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分地域、行业进行换算.
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换算后的附征率,依据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实行附征.
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
答: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起征点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要求个体工商户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核算,在缴纳个税时按照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及损失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个税.
2、定期定额征收:是对没有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依法按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
得额,从而确定其应纳税额的征收方式.影响其个人所得税的因素是营业额和个人所得税征收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第三条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应税消费品的具体征税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四条条例第三条所称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
第五条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六条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第七条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所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第八条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分列如下:(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1.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会计经验: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一)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
(二)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采用简化的税款征收方式,具体方式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以下简称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制定联系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第五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在年度内按行业、区域选择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做出调查分析,填制有关表格。
典型调查户数应当占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以上。具体比例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三)定额公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范围、形式应当按照便于定期定额户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四)上级核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公示意见结果修改定额,并将核定情况报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制《核定定额通知书》。
(五)下达定额。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
个体户定期定额征收标准
个体户定期定额征收标准
1、月营业额如果在2万元以下的话,在缴纳的时候是0%;
2、月经营的营业额在2万-5万之间的情况下,对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照0.6%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来进行征税,不超过2万元的部分还是不纳税;
3、月营业额在5万-10万元之间,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进行征税,其他的部门征税不变;
4、月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上的,对超过2万的部分,按照1.8%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进行征税。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定期定额”,亦称为“双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一定经营时间核定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下文是最新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以下简称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___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第四条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定额的核定工作。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 ___规定的征管范围,分别核定其所管辖税种的定额。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制定联系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第五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在年度内按行业、区域选择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做出调查分析,填制有关表格。
典型调查户数应当占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以上。
具体比例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六条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定额执行期是指税务机关核定后执行的第一个纳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系统定额标准及定额计算公式
日用小电器
5500元/月
大行业
定额中类
定额项目
定额标准
定额依据及标准设置
定额计算公式
定额依据
商业
建材装饰材料
板材
6200元/月
经营面积(权数100%):0<经营面积≤10平方米,按定额标准80%计算;10平方米<经营面积≤30平方米,按定额标准计算;经营面积>30平方米,每增加20平方米,定额增长10%计算。
定额=定额标准*经营面积*所属区域*所属路段*经营能力*其他
其它家俱
6200元/月
副食品
副食品超市
5000元/月
副食品
烟酒专卖
7000元/月
经营面积(权数100%):0<经营面积≤10平方米,按定额标准80%计算;10平方米<经营面积≤20平方米,按定额标准计算;经营面积>20平方米,每增加10平方米,定额增长10%计算。
定额=定额标准*经营间数*所属区域*所属路段*经营能力*其他
化妆品及洗理理发用品
6500元/月
箱包、皮具
6500元/月
小百货、杂货
5500元/月
纺织及针织品
窗帘及布艺
6000元/月
床上用品
6500元/月
其他针纺织品
5500元/月
服装鞋帽
服装鞋帽
6500元/月
其它服装鞋帽
6200元/月
工艺美术品
装饰、礼品及鲜花
其他生产、加工
其他生产
5000元/月
经营面积(权数40%):经营面积≤30平方米,按定额标准计算;经营面积>30平方米,每增加10平方米,定额增长10%计算。
从业人数(权数60%):从业人数≤2人,按定额标准计算;从业人数>2人,按每增加1人,定额增长10%计算。
定期定额征收超出的部分应该怎么计算
定期定额征收超出的部分应该怎么计算定期定额征收超出的部分应该怎么计算?国家对税务的相关政策都是有着严格的规定的,因此我们在处理各种税务内容的时候也是需要更具多方面的内容去处理税务的相关知识点的,并且对税务的计算,以及税额的相关内容都是有这严格的参数指标与一定的标准的,因此我们在处理定期定额税务内容以及其他税务内容的时候也是需要全面的了解这些内容。
个体户定额超出怎么收税?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低于三万,免征增值税.超过的全额征税,对于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务局根据企业经营信息,如占地面积、员工人数、代理品牌、电量电费等,根据设定好的参数指标,计算得出定额标准,同时也结合开票数额来调整定额.对于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则根据申报数据判断,再结合开票数量和企业经营信息进行纳税评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第二十条规定,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其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重新核定其定额.国税发〔2006〕183号文件就《办法》中"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中的"当期"解释为"定额执行期内所有纳税期".因此,税务机关只要发现纳税人没有申报超定额税款的,均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补税及相应处理.定期定额征收超出部分如何计算按实际发生的销售额*3%税率计算增值税额,自行申报缴纳.个体工商户的实际营业额高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20%,应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定额.超出部分=实际经营额-核定定额;超出比率=超出部分/核定定额;定额税,也称"定额税率",是指对单位课税对象按固定税额征收的税.定额税计算简便,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一般对那些价格稳定,质量和规格标准较统一的产品课征.查账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区别是什么?查帐征收:查帐征收,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告表或经营成果,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税收入或应税所得及纳税额,并向税务机报送有关帐册和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填写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定期定额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按税法规定直接核定其应纳税额,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1.纳税主体查账征收个体户范围包括:1、注册资金指标: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销售额或营业额指标:存量个体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或新办的个体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为参照.(1)应税劳务纳税人15000元以上(含15000元);(2)货物生产销售纳税人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3)批发零售纳税人40000元以上(含40000元以上).3、省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
1.定期定额户核定和调整定额
1.定期定额户核定和调整定额【业务描述】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以及其他申报项目的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的应纳税额。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税务所、管理科。
【办理时限】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供上述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符合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受理,采取计算机核定方式的可即时领取结果。
【报送资料】(一)〘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免填单);(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基本流程】二维码:2.居民企业所得税调整核定申请【业务描述】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9条规定,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税务所、管理科【办理时限】限时办结【报送资料】(1)〘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免填单)。
(2)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纳税人应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定期定额的合同范本
定期定额的合同范本《定期定额合同》甲方(发包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一、合同期限本合同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共计[具体期限]。
二、定期定额内容1.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定期([具体周期])完成一定数量或金额的工作任务或提供相应的服务。
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定额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具体定额标准如下:工作任务数量:[具体数量]服务金额:[具体金额]其他:[如有其他约定的定额事项]三、工作任务与服务要求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标准,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符合甲方的要求。
2. 乙方应提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服务,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
四、费用支付与结算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定额标准和支付周期,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2. 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等]3. 结算周期:[具体结算周期,如月结、季度结等]4. 乙方应在收到费用后[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具体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或提供服务,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 双方如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fva标准
fva标准FVA(Future Value of Annuity)年金终值是指一种固定金额定期定额的投资方式,每个特定的期间内都投资同等金额的资金,投资的周期通常为一年,所得到的所有收益和本金构成的总金额就是FVA年金终值。
FVA标准是一种计算年金终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FVA = P * [(1 + r)^n - 1] / r。
其中,FVA表示年金的未来价值,P表示每期的支付金额,r表示每期的利率(折现率),n表示支付的期数。
FVA标准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可以应用于很多实际场景,比如计算储蓄账户的未来价值、预测退休金的未来价值等。
在这些场景中,我们可以根据每期的存款金额以及利率,使用FVA公式来计算未来价值的预测。
此外,FVA标准还可以用于评估投资计划的未来价值。
例如,一个投资计划可能包括定期定额的投资和定期定额的收益。
使用FVA标准可以预测这个投资计划未来的总价值。
在使用FVA标准时,需要注意一些重要的概念和假设。
首先,FVA标准假设投资是持续的,即每个期间都进行等额投资。
其次,FVA标准假设利率是恒定的,即每个期间的利率都相同。
最后,FVA标准假设没有考虑通货膨胀的影响。
尽管FVA标准是一种有用的工具,但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注意其局限性。
首先,FVA标准假设投资是持续的,这可能不适用于所有情况。
例如,如果投资是有期限的,那么FVA标准的预测可能就不准确了。
其次,FVA标准假设利率是恒定的,这在实际中也可能不准确。
如果利率发生变化,那么FVA标准的预测也可能就不准确了。
最后,FVA标准没有考虑通货膨胀的影响,这可能会低估未来的实际价值。
除了以上提到的局限性外,FVA标准还有一些其他的问题需要注意。
例如,FVA标准的计算结果是一个估计值,而不是一个精确值。
此外,FVA标准的假设和参数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例如,如果投资计划的收益是不确定的,那么就需要使用更复杂的模型来预测未来的价值。
总之,FVA标准是一种有用的工具,可以用于计算年金终值和评估投资计划的未来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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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度纯地税定期定额征收工作,经局研究决定,现将2009年纯地税纳税人定期定额征收范围与标准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纯地税定期定额征收范围
1、对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纳税人申请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2、从事美容、美发经营,一楼店面两间以上或经营场所两层(含两层或加层)以上的纳税人,不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应实行查账征收,按期申报纳税。
3、从事餐饮经营, 一楼店面四间(含)以上或经营场所三层(含三层包括加层)以上的纳税人,不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应实行查账征收,按期申报纳税。
4、从事住宿业经营,床位超过36床(含)以上的纳税人,不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应实行查账征收,按期申报纳税。
5、从事足浴、歌舞厅、音乐茶座、汽车美容装潢、建筑设计装潢的纳税人,应实行查账征收,按期申报纳税。
6、上一年度年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不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应实行查账征收,按期申报纳税
7、定期定额征收只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二、征收标准(见附件)
三、其它
1、定期定额管理办法按《浦江县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巩固和加强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通知》(浦地税征[2008]8号)及国税总局16号令《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继续实行定额加发票超额征收。
3、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应设置简易账,按我局提供的账簿记载。
直属分局在提供账簿的同时应加强辅导,并对建账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4、标准中未列举的行业,如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由直属分局提出建议,报经县局批准后执行。
4、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与征管科联系。
二○○九年二月十八
日
住宿业参数指标
权重/系数说明指标值/系数
权重以床位为设备参数,设备权重比例为100% 420(元/月、床位)地段系数按商业定期定额路段等级为划分标准
一级一等路段、 1.1
二级二等路段 1
三级三等路段、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0.9
四级四等路段及其他区域0.8
装修新旧系数以装修新旧程度为划分标准。
新2年内 1.1
旧2年以上 1.0
档次系数以营业执照核定为划分标准。
一级宾馆 1.0
二级旅馆0.6
计算公式:1、基础经营额=床位数量*定额指标值*设备权重比例(100%)*地段系数*装修新旧系数*档次系数系数
2、系统产生定额经营额=基础经营额*民主评定调整系数
餐饮业参数指标
权重/系数说明指标值/系数
权重以店面为设备参数,设备权重比例为100% 6000(元/月、间)地段系数按商业定期定额路段等级为划分标准
一一等路段 1.4
二二等路段 1
三三等路段、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0.6
四四等路段、及其它区域0.5
经营项目系数以核定定额经营项目为划分标准。
一饭店 1
二煲庄、快餐店0.9
三纯小吃(面、粥、麦饼、馄饨、饺子等)0.8
装修新旧系数以装修新旧程度为划分标准
一2年内 1.1
二3—5年 1
三5年以上0.9
计算公式:1、基础经营额=店面数量*定额指标值*设备权重比例(100%)*地段系数*经营项目系数装修新旧系数*
2、系统产生定额经营额=基础经营额*民主评定调整系数
服务业----其他
权重/系数说明指标值/系数
权重以店面为设备参数,设备权重比例为100% 6000(元/月、间)
地段系数按商业定期定额路段等级为划分标准
一一等路段 1.4
二二等路段 1
三三等路段、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0.6
四四等路段、及其它区域0.5
计算公式:1、基础经营额=店面数量*定额指标值*设备权重比例(100%)*地段系数
2、系统产生定额经营额=基础经营额*民主评定调整系数
服务业—广告业
权重/系数说明指标值/系数
权重以店面为设备参数,设备权重比例为100% 6000(元/月、间)
地段系数按商业定期定额路段等级为划分标准
一一等路段 1.4
二二等路段 1
三三等路段、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0.6
四四等路段、及其它区域0.5
计算公式:1、基础经营额=店面数量*定额指标值*设备权重比例(100%)*地段系数
2、系统产生定额经营额=基础经营额*民主评定调整系数
服务业—美容
权重/系数说明指标值/系数
1000(元/月、床台)
权重以美容设备(如:床位)为设备参数(执行期
为4-9月),设备权重比例为100%
计算公式:1、基础经营额=设备数量*定额指标值*设备权重比例(100%)
2、系统产生定额经营额=基础经营额*民主评定调整系数
文化体育业—棋牌
权重/系数说明指标值/系数
1000(元/月、台)
设备参数以台数为设备参数(执行期为4-9月),设备权重比例
为100%
计算公式:1、基础经营额=设备数量*定额指标值*设备权重比例(100%)
2、系统产生定额经营额=基础经营额*民主评定调整系数
娱乐业—网吧、电子游戏
权重/系数说明指标值/系数
198(元/月、台)设备参数以台数为设备参数(执行期为4-9月),设备权重比
例为100%
计算公式:1、基础经营额=设备数量*定额指标值*设备权重比例(100%)
2、系统产生定额经营额=基础经营额*民主评定调整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