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业务招待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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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如何处理

房地产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如何处理
企业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时的填报
1 、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额的填报
企业取得的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税申报表》( A 类)第 1 行 “ 营业收入 ” 栏和附表一 (1) 《收入明细表》第 4 行 “ 销售货物 ” 栏及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 19 行 “ 其他 ” 栏第 4 列 “ 调减金额 ” 。
2 、预计毛利额的填报
企业取得的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额按照规定的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 52 行 “ 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 栏第 3 列 “ 调增金额 ” 。
二、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完工结转销售收入时的填报
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 类)第 1 行 “ 营业收入 ” 栏和附表一 (1) 《收入明细表》第 4 行 “ 销售货物 ” 栏不包括已按照上列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处理的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收入额,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将其填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 19 行 “ 其他 ” 栏第 3 列 “ 调增金额 ” 。
1、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项目)取得预售收入是否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的计算依据? 2、如果可以的话,请问该部分预售收入(会计处理记入“预收帐款”核算,税收上按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征税)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如何填列才能符合年度申报表中销售收入与招待费、广告费的逻辑关系?;
答:以预售方式取得的销售收入可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2 、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差额调整的填报
已按照上列第一条第一项处理的预计毛利额,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 52 行 “ 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 第 4 列 “ 调减金额 ” 。

房地产企业业务招待费政策解答

房地产企业业务招待费政策解答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房地产企业业务招待费政策解答【标 签】企业所得税,房地产企业,业务招待费【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来 源】问题内容:房地产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执行,还是按照国税发2009年31号文号来执行,因为如果企业开办费而无业务收入或预收款时,其业务招待费是否可以列支60%?问题回复: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对于处于筹建期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2012年15号公告)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同时,2012年15号公告并未对房地产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做出明确规定,但苏国税发[2009]79号文在转发总局文件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以后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但开发产品完工会计核算转销售收入时,已作为计提基数的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得重复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财税实务:关于房地产企业业务招待费的问题

财税实务:关于房地产企业业务招待费的问题

关于房地产企业业务招待费的问题
问题内容:房地产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是按照2011年15号公告文件执行,还是按照国税发2009年31号文号来执行,因为如果企业开办费而无业务收入或预收款时,其业务招待费是否可以列支60%?
 问题回复:
 对于处于筹建期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2012年15号公告)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房地产公司招待费报销规定

房地产公司招待费报销规定

房地产公司招待费报销规定1. 背景介绍随着房地产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公司招待费用管理成为一项关键的管理措施。

为了规范招待费的报销流程,公司制定了本文档,详细阐述了招待费报销的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全体员工的招待费用报销。

3. 定义在本报销规定中,以下术语定义如下: - 招待费用:指为了与客户、合作伙伴、业务合作伙伴等人员的会面、会议、讨论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餐饮、交通和活动费用等。

- 报销人员:指公司员工因公务需要支付招待费用并提交报销申请的员工。

- 审批人员:指负责审核和批准招待费用报销申请的上级主管或相关部门负责人。

4. 报销流程4.1 招待费用报销申请报销人员在进行招待费用支出之前,需提前填写招待费用报销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给审批人员。

招待费用报销申请表包括以下信息: - 报销人员姓名及职位 - 招待费用支出日期和地点 - 招待费用支出事由和活动内容 - 招待费用金额及费用明细(具体列明餐饮、交通等费用)4.2 招待费用报销审批审批人员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对招待费用报销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人员需要核实招待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合规性。

审核通过后,审批人员将签字确认并将招待费用报销申请转交财务部门。

4.3 招待费用报销核算财务部门对招待费用报销申请进行核算,包括验证费用明细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如有需要,财务部门会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和调查。

4.4 招待费用报销支付一旦招待费用报销申请通过核算,财务部门将按照公司的财务流程,将相应的招待费用报销金额支付给报销人员。

5. 报销规定5.1 招待费用标准公司对招待费用有明确的标准,员工在进行招待费用支出时需遵守以下规定: - 餐饮费用:员工在招待客户或合作伙伴时,餐饮费用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标准金额。

- 交通费用:员工在招待客户或合作伙伴时,交通费用以合理公共交通费用为原则。

- 活动费用:如有需要举办一些招待活动,员工需提前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请,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活动预算进行费用支出。

地产公司新项目部招待费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新项目部招待费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新项目部招待费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地产公司新项目部的招待费使用与管理,旨在确保公司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公司形象的提升。

招待费是一项重要的经费支出,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流程、核准标准等,以避免资源浪费和出现不当使用的情况。

2. 招待费使用范围招待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招待客户或合作伙伴•招待新员工•商务招待与交流活动•其他与业务发展相关的活动3. 招待费管理流程3.1 招待费预算编制新项目部每年初制定招待费预算,预算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编制,并提交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

3.2 招待费使用申请与审批•招待费使用申请由项目部经理或相关负责人填写,包括招待费用明细、使用目的和时间等信息。

•申请表需通过公司内部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包括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和总经理的审批环节。

•审批通过后,相关人员将获得招待费使用的授权,并可按照批准的金额和用途进行招待活动。

3.3 招待费支出登记招待费支出需要做好相应的登记记录,包括以下内容:•支出日期•支出金额•支出对象和相关信息•支出用途和事由•相关凭证或票据3.4 招待费核销与汇总招待费支出完成后,需要进行核销与汇总,确保支出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相关核销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包括:•核对支出的凭证和票据•核对支出金额和用途是否符合预算和审批要求•汇总招待费支出情况,并定期报送给相关人员和部门4. 招待费使用的准则和限制4.1 合理性准则招待费使用应符合合理性原则,具体包括:•招待对象与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招待活动与公司形象宣传和业务推广相关•招待费用在合理范围内,不超过预算限制4.2 限制和注意事项为确保招待费使用不被滥用或夸大,应遵循以下限制和注意事项:•不得以个人或团体私利为目的进行招待活动•招待费不得用于个人消费、娱乐或奢侈品购买•招待费不得用于违法活动或违规行为5. 相关责任与监督5.1 部门负责人责任项目部负责人对招待费使用负有直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确保招待费使用符合公司政策和规定•负责编制招待费预算和监督招待费使用情况•进行招待费使用审批和授权5.2 财务部门责任财务部门对招待费的使用进行核实审计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审核招待费使用申请和审批环节•登记记录招待费的支出和核销情况•汇总招待费支出并向相关人员和部门报送5.3 内部审核与监督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审核和监督机构,负责对招待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审计,以确保招待费使用的透明和合规。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发生的广告费、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发生的广告费、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发生的广告费、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处理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广告费、宣传费的扣除除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另有规定外,其他行业都执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是否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以下简称:“三项费用”)扣除的计算基数?先让我们看一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报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没有相关文件对预售收入能否作为“三项费用”扣除的计算基数。

但是,我们12366就此问题向省局主管企业所得税的权威人士请示过,他的答复是:可以。

并说他3月份到扬州学习时,老师讲,房地产企业的预售收入可作为“三项费用”的基数。

填报汇算报表时,涉及填表的逻辑关系,可不考虑。

(这一点,请各位纳税人向当地税务人员说明,如果税务人员不信,可让其从内部逐级向省局所得税处请示)(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08年以前发生的“三项费用”如何处理。

原31号文件规定:(1)开发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三项费用的计算基数,至预售收入转为实际销售收入时,再将其作为计算基数。

(2)新办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可以向后结转,按税收规定的标准扣除,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

如果企业2009年汇算涉及2008年以前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因预售收入不能作基数而有结转额时,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文件处理:即:企业在2008年以前按照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2008年实行新税法后,其尚未扣除的余额,加上当年度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

房地产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收处理

房地产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收处理

房地产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收处理时间: 2010-05-05 来源: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解答:对于内资房地产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文件对于业务招待费未有单独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9〕84号)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文件规定,(1)开发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至预售收入转为实际销售收入时,再将其作为计算基数。

(2)新办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可以向后结转,按税收规定的标准扣除,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

该文件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执行。

“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的预售款可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同时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超过扣除限额的业务招待费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

该文件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因此,内资房地产企业2006年以前未完工年度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当年度不得扣除,也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

2006年-2007年未完工年度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当年度不得扣除,但是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待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销售收入后按税收规定计算扣除。

2008年以后未完工年度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果当年取得符合规定的预售收入,可以按税收规定计算扣除。

如房地产企业2004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当年未完工,则100万元业务招待费不得扣除不得结转。

如房地产企业2006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当年未完工,该100万元业务招待费当年不得扣除,但是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

如果2007年完工,则将2006年的100万元业务招待费与2007年当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合并,按税收规定计算扣除限额,超过扣除限额的不得再向以后年度结转。

房地产企业计算招待费和广告费的基数及法律依据

房地产企业计算招待费和广告费的基数及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国税发〔2009〕31号文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从国税发〔2009〕31号的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房地产企业通过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在税务处理上也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这一部分收入,实质上是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

也就是说,新31号文改变了旧31号文国税发〔2006〕31号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预售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的规定。

在新31号文中,已经没有了“预售收入”的表述,而是被“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所代替。

上述处理的依据还有以下两个可供参考:其一,2009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在线访谈有了明确答复。

房地产当年预售收入是否可以作为招待费、广告费的依据?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企业与客户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包括预售合同),应为企业销售收入的实现。

企业取得销售收入前所发生的招待费、广告费应该累计,待企业取得销售收入年度起,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招待费、广告费扣除比例。

其二,苏国税发[2009]79号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以后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但开发产品完工会计核算转销售收入时,已作为计提基数的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得重复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房地产企业招待费标准

房地产企业招待费标准

房地产企业招待费标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地产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经常需要进行各类商务活动,其中不乏招待客户、合作伙伴和员工的场合。

在这些场合中,招待费的支出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建立合理的招待费标准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房地产企业招待费标准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企业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首先,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招待费的标准应该根据企业规模、地域差异、行业习惯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

一般来说,大型房地产企业可以适当提高招待费标准,以彰显企业实力和诚意;而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则应该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市场需求来确定招待费标准,避免过度浪费和奢侈。

其次,房地产企业在制定招待费标准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到不同场合的不同需求。

比如,在接待重要客户或合作伙伴时,可以适当提高招待费标准,以体现对客户的重视和尊重;而在日常内部员工聚餐或团建活动中,则可以适当控制招待费用,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此外,房地产企业在执行招待费标准时,还应该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和报销流程,以确保招待费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在审批制度上,可以设立多级审批程序,对不同金额的招待费用进行不同层次的审批,以确保招待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报销流程上,可以要求员工提供详细的招待费用明细和相关票据,以便财务部门进行核实和审批。

最后,房地产企业在执行招待费标准时,还应该注重对招待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管理。

一方面,可以通过定期的费用核算和审计工作,对招待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招待费的合理使用和合规性;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加强员工的招待费管理意识和培训,提高员工对招待费的重视和管理水平,以避免招待费的滥用和浪费。

综上所述,房地产企业在制定和执行招待费标准时,应该充分考虑企业规模、地域差异、场合需求等因素,建立合理的招待费标准;同时,还应该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和报销流程,注重对招待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管理。

希望本文对于相关房地产企业在制定招待费标准时能够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使招待费的使用更加合理和有效。

地产南宁城市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

地产南宁城市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

大唐地产南宁城市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南宁城市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厉行勤俭节约,严格费用控制,结合南宁城市公司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业务招待费,是指南宁城市公司各职能部门及项目部因对外洽谈业务、公关联络、接待来宾等所发生的餐费、礼品费、旅游费,接待相关人员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招待领用的酒水、饮料及香烟等费用。

本制度2017年于南宁公司试行,根据试行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章业务招待费的管理一、业务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各职能部门及项目部依据公司领导审定后的业务招待费计划进行控制。

经营班子成员日常招待费用纳入总经办年度业务招待费总额管理。

二、各职能部门及项目部为业务招待费控制直接责任部门,业务招待费总额由各职能部门及项目部根据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在总额范围内调配使用。

三、各职能部门及项目部如遇计划外专项招待事项,所需招待费用较高,可申请专项业务招待费,起草专项业务招待费申请报告,由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实施。

专项业务招待费必须专款专用,不计入各职能部门及项目部年度业务招待费考核总额。

四、各职能部门及项目部应有专人管理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建立业务招待费台帐,并按季统计,每季末与财务部门核对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财务部每季统计各职能部门及项目部业务招待费支出情况并向经营班子汇报。

五、财务部是业务招待费总体管控的配合、监督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协助各职能部门及项目部完善业务招待费管理、审核业务招待费相关费用支出凭证、核算和统计业务招待费支出情况、向经营班子汇报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工作。

第三章业务招待费审批流程要求一、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各职能部门及项目部如有接待任务需填写《招待费(礼品)报批单》,按规定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执行,具体如下:1、招待金额低于1000元,由部门负责人或项目总审批后执行2、招待金额高于1000元(含1000元)低于3000元,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3、招待金额高于3000元(含3000元),由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二、无事前审批不得开支招待费,如遇领导外出,经办人须电话或短信请示领导后方可实施,事后由经办人补齐审批手续(审批日期为实际请示日期)。

房地产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房地产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房地产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发展过程中需要频繁进行业务往来和招待活动。

在这些活动中,招待费用是不可避免的支出,而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如何合理地扣除这部分费用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就房地产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税法规定,房地产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合理的招待费用列入成本进行税前扣除。

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招待、商务会议、客户接待等,但必须是符合实际情况、合理合法的支出。

其次,对于招待费用的扣除标准,房地产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执行。

一般来说,招待费用的扣除标准应当以合理、必要、真实为原则,具体扣除标准可以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和相关税法规定进行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发票等凭证,以备税务机关的查验。

另外,房地产企业在享受招待费税前扣除政策时,也需要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

在进行费用报销和扣除时,必须确保相关的费用是合法、合规的,不能存在虚假、夸大、虚报等行为,以免触犯税法,导致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最后,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合理合法地享受招待费税前扣除政策,不仅可以减少企业的税负,降低经营成本,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形象。

但在享受政策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相关流程,确保费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综上所述,房地产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一个需要房地产企业高度重视的问题。

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执行,合理合法地享受相关政策,同时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相关流程,确保费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以免触犯税法,导致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希望本文能够对房地产企业在这方面的实际操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最新知识]房地产业务招待费怎么税前扣除

[最新知识]房地产业务招待费怎么税前扣除

房地产业务招待费怎么税前扣除房地产业务招待费怎么税前扣除,关于这个问题,一直是大家所关注的内容,如果不太了解,也别着急,一起来看看我们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吧。

房地产业务招待费怎么税前扣除?问题:我企业开发项目未完成,所得税目前按预收账款预缴,年报时当年的业务招待费如何处理?是否能在所得税决算时一次扣除?答复: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的规定,在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中,你单位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应按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不含预售收入)和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限额,当年税前限额内据实扣除,不得结转至以后年度项目决算时一并扣除。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说明1】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孰小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的因素。

(年度申报案例: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7版)及填报说明)【说明2】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年度申报案例:A10506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2017版)及填报说明)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如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有特例)(正向列举和反向列举的都要记住)。

地产集团公司业务招待费用管理规定

地产集团公司业务招待费用管理规定

地产集团公司业务招待费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对业务招待费用的内部控制,保证集团各项经济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内部各个经济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必须按国家税收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第四条集团所有借支备用金、业务招待费报销必须严格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执行,同时所有的费用报销必须由上一级领导审批。

第五条集团财务中心、各财务部负责现金的借支、业务招待费用的审核、报销和账务处理等工作,所有费用报销必须经过财务部门审核,董事局主席特批除外。

第三章业务招待费借支和报销管理第六条借支业务招待费备用金必须是公司中层以上员工因工作需要才可借支,借支现金原则上不能超过本人当月工资总额,前次借款未清,不能二次借款。

第七条所有对外接待的人员必须是公司中层以上员工因工作需要才可接待,报销必须是当事的领导,其他人员不得代其报销。

第八条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必须事前向上一级领导提出书面申请,业务招待费申请表见附件一。

如果情况紧急,则必须事前电话请示,事后一天内补办手续。

各外地公司的董事长如果在预算内的开支,可按月向主管领导汇报审批,但涉及大额(指单笔1万元以上)或特殊的开支必须事前报集团常务副总裁审批。

业务招待申请单附在报销凭据后面,在最终审批领导批准后处理,不需粘贴在会计凭证后。

第九条对外接待消费原则上在公司内部的饮食娱乐场所(包括各小区会所)签单消费。

特殊情况需在外消费,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只有具有费用审批权的领导才可签单消费。

第十条对外接待消费标准:集团董事局领导接待用餐标准300元/人,娱乐标准200元/人;广东公司、外地公司董事长接待用餐标准:200元/人,娱乐标准150元/人;部门经理和属下公司总经理用餐标准150元/人,娱乐标准100元/人。

第十一条业务招待费实行预算定额管理,广东公司每月不得超出15万元;外地公司只有一个项目公司的,年度招待费不能超过80万元,每增加一个项目增加年度招待费30万元,特殊事项开支按在建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年不能超过1元;集团总部、下属公司按公司规定限额内据实开支。

房地产开发企业业务招待费涉税问题的思考

房地产开发企业业务招待费涉税问题的思考

房地产开发企业业务招待费涉税问题的思考【摘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常常需要向各种合作伙伴或客户提供一定的招待费用,以维护和促进业务关系。

这些招待费涉税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从房地产开发企业业务招待费的定义与范围、税务规定、纳税方式、规避涉税问题以及合规解决方案等多个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思考和探讨。

通过详细的分析,帮助企业了解如何规范管理招待费用,避免不当行为,确保合规纳税。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应当重视涉税问题,加强风险意识,合理运用税收政策,规范招待费用的使用,以保障企业的长期发展和可持续经营。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 业务招待费, 涉税问题, 税务规定, 纳税方式, 规避风险, 合规解决方案1. 引言1.1 引言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对业务招待费的相关税务规定和纳税方式都需要了解清楚,并且合规支付和申报税收。

在这样的背景下,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思考如何规避业务招待费涉税问题,以及解决相关的合规性管理难题。

本文将从房地产开发企业业务招待费的定义与范围、税务规定、纳税方式、规避涉税问题的方法以及合规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探讨,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管理业务招待费时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让我们一起探讨房地产开发企业业务招待费涉税问题的思考。

2. 正文2.1 房地产开发企业业务招待费的定义与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业务招待费的定义与范围主要指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促进业务发展、维护客户关系而发生的费用支出。

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招待客户吃饭、喝酒、礼品赠送、旅游接待等。

在房地产行业中,招待费通常被视为一种营销手段,通过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来获取更多的项目合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会将一定比例的营业支出用于招待费,以提升企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在税务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注意相关法规对于招待费的规定,避免涉及税务风险。

根据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招待费支出应当符合合理、真实、必要的原则,并且应当有明确的记录和报销程序。

国有房房地产有限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国有房房地产有限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国有房房地产有限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国有房地产有限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为了严格管理企业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规范企业招待行为,有效维护企业形象和公共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有房地产有限公司内部所有部门的业务招待费管理。

二、招待标准1. 招待标准应当合理、适度、节俭,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 招待标准应根据招待对象的身份、职务、地位、性质、时间、地点、场合及其他因素进行合理调整。

3. 招待不得以任何形式索取回报,未经招待对象同意,不得将招待费用转嫁给招待对象或向其寻求任何形式的利益。

三、招待范围1. 招待费用应当规范使用于业务招待场合,包括但不限于:a. 同行、合作伙伴及客户招待b. 外事接待c. 会议、座谈会、研讨会、培训、考察等与业务有关的活动2. 与业务无关或非必要的场合不得使用招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a. 私人娱乐、体育活动b. 社交、聚会、庆祝等纯社交性质的活动c. 公务员公干、公款旅游等未经批准的活动四、招待申请程序1. 招待费用需要由部门内部发起申请,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招待计划。

2. 招待费用和招待对象详细情况应记录在招待费用申请表中,需附上招待对象的姓名、职务、单位、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

3. 招待费用申请表应由招待费用发起人提交给主管领导审批,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招待计划。

五、费用标准1. 行政招待费用申请,单次不超过人民币500元;2. 商务招待费用申请,单次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3. 会议、座谈会等招待费用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执行。

六、费用报销1. 招待费用结束后,招待费用执行人员应当详细记录费用使用情况,并制作费用报告表。

2. 招待费用报销需要提供招待对象的姓名、职务、单位、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并经过招待费用执行人员、主管领导及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费用报销申请提交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七、监督管理1. 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对招待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招待费用的合法、合规使用。

房地产招待费扣除标准

房地产招待费扣除标准

房地产招待费扣除标准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创造起着重要作用。

在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中,招待费支出是一项不可忽视的开支,而对于这部分支出的扣除标准也是需要我们认真了解和掌握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什么是房地产招待费?房地产招待费是指房地产企业为了开展业务活动、促进销售、加强与客户、合作伙伴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而发生的费用支出。

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接待客户的餐饮费用、住宿费用、交通费用等。

在我国税法中,对于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支出。

而对于招待费的扣除,具体标准如下:首先,招待费必须是必要的、合理的。

这就要求企业在发生招待费用时,必须是为了开展业务活动、促进销售、加强与客户、合作伙伴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而非无关紧要的消费支出。

其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合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招待费用,不得超过当期销售额的百分之三。

超过这个比例的招待费用,是不予扣除的。

除了以上两点,还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扣除招待费用时,必须保留合规的票据和相关的凭证。

这些票据和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合规,以便税务机关进行审计时进行查验。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在扣除招待费用时,应当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进行操作,避免出现不当的费用支出,以免引起税务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同时,企业也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招待费用的使用,避免出现滥用招待费用的情况。

总之,房地产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企业在使用招待费时,应当遵循税法的规定,合理使用招待费用,避免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同时也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招待费用的使用。

希望企业能够认真对待这一问题,避免因为招待费用的不当使用而引发的税务风险。

房地产开发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税务筹划-税屋—财税政策法规查询

房地产开发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税务筹划-税屋—财税政策法规查询

房地产开发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税务筹划-税屋—财税政策法规查询业务招待费用的节税重点在于如何列支较高的交际应酬费用,以及如何提高交际应酬费的列支限额,借以避免超过限额标准,以达到费用最大化的节税效果。

(一)有关业务招待费的规定所谓交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管理需要而发生的费用,也称为交际应酬费。

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招待费的节税途径1.改变经营形态,以提高限额计算的基础采取代销方式经营的企业,只能以佣金收入计算交际费限额。

由于佣金收入基础较小,所以用以列支的交际费限额必定也小;如果改用自进自销方式经营,使进货及销货额均可列为计算交际费限额的基础,则由于进货及销货基础较大,可用于列支的交际费限额必然也大。

2.改变列支科目以避免限额限制企业当年业务招待费若超限额列支标准,则可考虑采取形式符合措施列为业务宣传费。

因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可在不超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据实扣除。

3.改变支付形态以增加费用税前列支企业基于业务需要而招待经销商,原则上应按业务招待费列支。

但企业如果按经销金额比例,通过独立中介机构,支付经销商一定费用,以加强促销活动,并取得经销商出具的发票,则该项支出得以佣金费用列支,可达到节税效果。

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房地产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

房地产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

房地产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发展,房地产行业成为了国民经济中最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

在这个行业中,公司业务招待已经成为了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

一方面,公司业务招待可以增强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影响力;另一方面,也需要对业务招待进行管理,保证其合规性和规范性。

下面,本文将从管理办法层面出发,探讨房地产公司业务招待的规范管理。

一、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企业应针对业务招待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明确业务招待的范围、标准和流程,并建立业务招待流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业务招待的行为。

同时还应当明确业务招待的预算、审批程序和监督制度,以确保业务招待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二、业务招待标准的制定为了规范业务招待,企业应当制定业务招待的标准,明确业务招待的范围及人员、招待的标准和金额、招待的场所和时间等具体内容。

企业可以根据业务性质和情况制定不同的招待标准,但需要明确财务上的限制,避免出现过度招待、人情味过浓的现象。

三、流程管理的制度建立建立业务招待流程管理制度,包括招待对象选择、招待活动安排、费用预算审批、执行及记录、核算等制度。

要求招待活动必须提前订好场所、菜单、预算等,并在会后及时做好记录,防止业务招待纪录不清、事宜不明的情况发生。

同时,企业应定期对招待费用进行统计、核算,并进行审批,以确保招待费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四、审批程序和监督机制的建立对于招待活动的实施、费用的执行和相关文件的审核等应制定相应的审批程序。

特别是对于大额招待费用,应经过特定的审批程序,并在相关文件上进行签字和批准。

要求全程双录备份,以确保业务招待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此外,企业还应建立监察机制,定期对业务招待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防止业务招待出现不当行为的情况。

五、员工行为规范的引导除了制定管理办法以外,企业还应该引导员工在招待行为上保持职业操守和道德标准。

员工应当在执行招待行为时始终保持谦虚、礼貌、有忠诚度、诚信以及遵守招待标准等行为规范。

房地产新项目部招待费管理制度

房地产新项目部招待费管理制度

房地产新项目部招待费管理制度背景房地产新项目部需要在业务拓展过程中与供应商、客户等进行沟通和接待,招待费用是其中不可避免的支出。

为了规范招待费的使用,加强成本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房地产新项目部在业务拓展过程中所产生的招待费用。

支出类型招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客户接待•合作伙伴接待•内部会议招待•外部会议招待•商务考察招待支出标准1.客户接待客户接待是指向潜在客户或现有客户提供餐饮、交通、住宿等服务的行为。

客户接待的支出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餐饮费用不得超过1000元/人次•交通费用必须事先报备并与接待内容相关•住宿费用不得超过项目地当地同类酒店标准2.合作伙伴接待合作伙伴接待是指向与企业进行合作的机构或个人提供餐饮、交通、住宿等服务的行为。

合作伙伴接待的支出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餐饮费用不得超过800元/人次•交通费用必须事先报备并与接待内容相关•住宿费用不得超过项目地当地同类酒店标准3.内部会议招待内部会议招待是指为保障企业内部会议的正常进行而向参会人员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

内部会议招待的支出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餐饮费用不得超过200元/人次•交通费用必须事先报备并与接待内容相关4.外部会议招待外部会议招待是指为保障企业外部会议的正常进行而向参会人员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

外部会议招待的支出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餐饮费用不得超过300元/人次•交通费用必须事先报备并与接待内容相关5.商务考察招待商务考察招待是指向潜在的商业合作伙伴提供一系列服务的行为。

商务考察招待的支出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餐饮费用不得超过1000元/人次•交通费用必须事先报备并与接待内容相关•住宿费用不得超过项目地当地同类酒店标准支出审批流程所有招待费用支出必须经过以下审批流程:1.申请者向部门主管提交招待费用预算2.部门主管审核并签署意见3.申请者向财务部门提交招待费用申请单4.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5.支付招待费用后,申请者需提交相关凭证予以备案监督和检查为确保招待费用使用符合公司制度和法律法规要求,需要实行以下监督和检查方式:1.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招待费用进行审计和检查2.上级主管部门、监察部门或法律机构有权对企业的招待费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处罚和追究责任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以下处罚:•调离岗位、降职或辞退等纪律处分•承担对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因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总结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房地产新项目部的招待费用支出,保证支出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从而加强成本控制和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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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2010年才取得预售证,预收房款20000万元,没有交房。

2007年至2010年每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0万元。

请问2007年发生的招待费依据国税发【2006】31号文在2010年扣除?2008年至2009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否累计入2010年计算扣除(依据缪慧频司长的讲话第11项可以扣除)?2010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直接计算扣除?急盼复!
房地产企业的业务招待新旧税法衔接问题,总局没有明确规定。

以下地方文件供参考: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77号)规定:
2.对2007年底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摊销业务招待费的企业,其尚未摊销的部分可继续向后结转,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

《福建省福州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规定: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业务问题解答
2、问:内资房地产企业在2008年以前发生的,按照原税法规定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实行新税法后如何扣除
答:基于实体法从旧的原则,2008年1月1日以前新办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
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的规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且尚未扣除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可以结转扣除,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

参照大连地税,福州国税的规定,由于2007年没有销售收入,2008年、2009年均没有取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规定的销售收入,2007年发生的10万元业务招待费可结转到2010年度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据此,2008年、2009年每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10万元,因销售收入为零,该项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010年度销售收入为20000万元,发生的业务招待费10万元以及结转的2007年业务招待费10万元,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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