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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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
20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持续(长期或经常短 时频繁)存在的场所,如粉尘容器内、料斗、料仓、施风除尘器 和过滤器、粉料传输系统、搅拌机、研磨机、干燥机等。 21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很可能偶尔出现的场 所,如为操作而频繁打开粉尘容器的周围。 22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不太可能出现的场所, 即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原为0区或10区)
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引起爆炸,会造 成巨大损失和人身伤亡者。 (原为1区,不含21区)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原定义为0 区) 2区:在正常运行时基本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 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原1区定义与2区定义的修改) 注:正常运行——开车、运转、停车、装卸、密闭盖的开闭等
新老规范对比结论
1、由易燃易爆环境的划分可感觉:更清晰化;
2、由防雷类别预计雷击次数的变化可感觉:
门槛降低化;
3、由接触电压、跨步电压等细节规定,包括 后面所介绍的均压环规定可感觉:更具体化。
GB50057-2010宣贯材料 • 1、新规范中防雷措施防范的内容增加了 老规范GB50057-94制定的目的仅是防止或 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 财产损失;新规范增加了防止雷击电磁脉冲 引发的电气和电子系统损坏或错误运行,这 是国力、财力增强,国家发展的必然。
适用于h100m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制造使用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具有1或2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国家级会堂办公展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档案馆大城市重要给水水泵房制造使用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预计n006005次a的部省办公建筑及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10预计n03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民用建筑物或一般工业建筑物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预计n0012001次a006005次a的部省办公建筑及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预计n006005次a03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民建预计n006005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删去综合评估后确定需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td15da地区15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高耸建筑物td15da地区20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高耸建筑物建筑物防雷分类爆炸火灾危险环境0区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新)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新)

TC64和28标准
电气装置和电击防护
建筑物电气装置(IEC 60364系列) 接地装置和保护导体(5-54:GB16895.3)


过电流保护
布线系统 GB16895.9)
(4-43:GB16895.5)
(5-52:GB 16895.6)
数据处理设备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7-707: 低压电气装置对暂时过电压和高压系统与地之间
需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地方标准(DB);没有GB和行标,而又需要在省(自治 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

企业标准(Q系列);企业生产的产品应符合GB和行标, 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的若干意见》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我国一项重 大技术经济政策,是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 品质量,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与国际惯例接 轨的重要措施。
IEC 61024-1:1990-03 建筑物防雷 第 1 部分:通则 IEC 61024-2 建筑物防雷 第 2 部分:建筑物 高于 60m 的附加要 求 IEC 61024-3 建筑物防雷 第 3 部分:有爆炸 危险和易发生火灾 建筑物的附加要求
IEC 61024-1-1:1993-08 建筑物防雷 第 1 部分 第 1 分部 分:指南 A-防雷装置 保护级别的选择 IEC 61024-1-2:1998-05 建筑物防雷 第 1 部分 第 2 分部分: 指南 B-防雷装置的设 计、施工、维护和检测
与各成员单位

(中国为25个P成员-积极参加工作、承担标准草案投 票表决)
在IEC TC81 的标准 在 IEC TC 81 的标准
IEC TC 81 雷击保护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P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

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2、术语
16、闪电感应 lightning induction 闪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雷电静电感应和 雷电电磁感应,它可能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放 电。 17、闪电电涌 lightning surge 闪电击于防雷装置或线路上以及由闪电静电感应或 雷击电磁脉冲引发,表现为过电压、过电流的瞬态 波。 18、闪电电涌侵入 lightning surge on incoming services 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或金属管道的作用, 雷电波,即闪电电涌,可能沿着这些管线侵入屋内, 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
2、术语
26、电气系统 electrical system 由低压供电组合部件构成的系统。也称低压配电系 统或低压配电线路。 27、 电子系统 electronic system 由敏感电子组合部件构成的系统。 28、 建(构)筑物内系统 internal system 建(构)筑物内的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 29、电涌保护器 surge protective device (SPD)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泄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 少含有一个非线性元件。
2、术语
5、防雷装置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LPS) 用于减少闪击击于建(构)筑物上或建(构)筑物附近 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人身伤亡,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 防雷装置组成。 6、 外部防雷装置 ex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 7、 内部防雷装置 in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由防雷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的间隔距离组成。 8、接闪器 air-termination system 由拦截闪击的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线、接闪网以及金 属屋面、金属构件等组成。

新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区别

新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区别

浅谈新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区别【摘要】随着城市现代化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智能建筑物迅速发展,各类信息系统得到广泛应用。

新的《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作出了更准确更合适的规范要求,但本规范不是唯一标准,除了应符合本规范外,还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关键词】规范;防雷;设计1.适用范围新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增加了扩建、改建建筑物,删除了不适用范围。

说明新规范的适用范围扩大了,与相关防雷法律法规条文相适应,只要属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都适用于该规范。

2.从第一章总则来看区别从第一章的总则1.0.1来看,为使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构)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以及雷击电磁脉冲引发的电气和电子系统损坏或错误运行,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在保护范围的内容中与原规范相比,增加了“雷击电磁脉冲引发的电气和电子系统损坏或错误运行”这部分内容。

这源于近年来现代化建筑的迅速发展,精密且昂贵的电气和电子设备也不断增加,因此增加这部分的保护,显得至关重要。

从第一章的总则1.0.2来看,原规范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现修订为“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所以说适应的范围为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故定期检测不适用。

3.从第二章新增术语的修改或者重新定义来看区别新规范对原有的部分术语进行了修改或者重新定义,共新增了10条术语。

其中包括三个感应术语(2.0.14 闪电静电感应、2.0.15 闪电电磁感应、2.0.16 闪电感应)还增加了2.0.17 闪电电涌、2.0.25 雷击电磁脉冲二个术语。

以及几个几个常用spd参数术语(2.0.31 最大持续运行电压、2.0.32 标称放电电流、2.0.33 冲击电流、2.0.44 电压保护水平、2.0.37 ⅱ级试验、2.0.37 ⅱ级试验、2.0.39 ⅲ级试验)在第2.0.8接闪器的术语,由原规范的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线、避雷网相应改为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线、接闪网。

GB50057-2010防雷规范

GB50057-2010防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

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总则1.0.1为使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地采取,防止或减少雷击建(构)筑物所发生的,以及,做到,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

1.0.3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并确定。

1.0.4建(构)筑物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对地闪击lightning flash to earth雷云与大地(含地上的突出物)之间的一次或多次放电。

2.0.2 雷击lightning stroke对地闪击中的一次放电。

2.0.3雷击点point of strike20408 4FB8 侸K36844 8FEC 迬21578 544A 告]24257 5EC1 廁21301 5335 匵33549 830D 茍闪击击在大地或其上突出物上的那一点。

一次闪击可能有多个雷击点。

2.0.4 雷电流lightning current流经雷击点的电流。

2.0.5防雷装置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LPS)用于减少闪击击于建(构)筑物上或建(构)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人身伤亡,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

2.0.6 外部防雷装置ex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

2.0.7 内部防雷装置in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由防雷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的间隔距离组成。

解读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_2010外部防雷核心问题

解读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_2010外部防雷核心问题
1- 接闪器 图1 滚球法确定接闪器
是否属于需要设置接闪器的“水平突出外墙的 物体”,需要用滚球验证,上图中只有B、E 处属于“水 平突出外墙的物体”。
三类防雷,规范4.4.8 仅需要将滚球由45m 改为60m。 3.3 防侧击
规 范 对 一 类 防 雷 建 筑 物( 非 独 立 接 闪 器 )的 防
August 2011 Vol.5 No.4
次数的等效面积的影响。
(1)建筑物高度小于100m, 当其周边在2D 范围 内 有 等 高 或 比 它 低 的 其 他 建 筑 物,且 这 些 建 筑 物 不
在所考虑建筑物(h r=100 m)的保护范围内时,公式 (A.0.3-2)算出的A e 可减去(D/ 2 )×(这些建筑物的 长度之和 )×10-6 ( km2 ) ;当其周边在2D 范围内有比 它高的其他建筑物时,A e 可减去D×(这些建筑物的 长度之和 )×10-6 ( km2 )。
2011 年 8 月 第 5 卷 第 4 期
防雷接地
解读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外部防雷核心问题
陈 谦(山东意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山东 济南 250022)
Interpretation of Key Problems of Ex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in “Code for Design of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50057-2010)
(4)符合本规范第4.3.5 条规定的钢筋混凝土内 钢筋和符合本规范第5.3.5 条规定的建筑物金属框架, 当其作为引下线或与引下线连接时均可利用作为接 闪器。
上述要求是基于观测数据做出的结论,小雷击电 流击到低于60m 的建筑物垂直侧面的概率足够低,可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勘误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勘误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勘误1. P.3: 第2.0.16 条1 行,‘……雷电静电感应和雷电电磁感应,’改为‘……闪电静电感应和闪电电磁感应,’2. P.3: 第2.0.18 条1 行,‘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改为‘由于闪电对架空线路、’3. P.16: 第4.2.4 条5 款4 行,‘作防雷电感应接地之用。

’改为‘作防闪电感应接地之用。

’4. P.18: 第9 款的2、3 行,‘当有屏蔽层时……’改为‘当有屏蔽层或穿钢管时……’5. P.18: 第9 款的第8 行,‘m—每一线路内导体芯线的总根数;’改为‘m —需要确定的那一回线路内导体芯线的总根数;’6. P.18: 第9 款的第9 行,‘R s—屏蔽层每公里的电阻(Ω/km);’改为‘R s —屏蔽层或钢管每公里的电阻(Ω/km);’7. P.41: 续表5.4.1 中,钢管直径20mm,改正为25mm8. P.42: 第5.4.5 条,2、3 行,‘铜质或镀铜或不锈钢导体’改正为‘铜质或镀铜钢或不锈钢导体’9. P.49: 倒6 行,式(6.3.2-4)改正为式(6.3.2-7)10. P.67 第2 行和P.73 第12 行:表6.2.1 改正为表5.2.1211. P.88: 第6 行,表J.J.1 改正为表J.1.112. P.93: A1 中的开路电压0.1kV/μs 改为0.1kV/s13. P.93: C1 中的开路电压0.5kV~1kV 改为0.5kV~2kV14.P.126: 第10 行,删去1015.P.130: 倒12 行,6m×6m 改正为6m×4m16.P.142: 第10 行,4 款改正为6 款17.P.167~168:GB/T 17626.5—1999(等效IEC 61000—4—5:1995)改正为GB/T 17626.5—2008(等效IEC 61000—4—5:2005)18.P.177: 倒11 行,式(6.3.2-2)改正为式(6.3.2-5)19. P.19: 12 款,2 行;P.25: 8 款,2 行;P.30: 1 行。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 2010版2012年4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10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关于2010版gB_50601条文解释的相关解读

关于2010版gB_50601条文解释的相关解读

在建筑工程中,防雷接地工程量占比很少,但在评优创奖过程中,接地是电气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且基本实施不到位,需要进行大量整改。

现根据GB 50601-201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相关条文解释,对具体做法给与分析。

3基本规定3.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3.1.2本条是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中第3.0.2和第3.0.3条制定。

3.2施工质量控制要求3.2.3本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含构件内的钢筋)采用焊接连接时可能会降低建筑物结构的负荷能力。

GB50057第4.3.5条条文说明认为“在交叉点采用金属绑线绑扎在一起建筑物具有许许多多钢筋和连接点,它们保证将全部雷电流经过许多次再分流流入大量的并联放电路径”,因此,绑扎可以保证雷电流的泄放。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中第3.1.2条要求“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造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4接地装置分项工程4.1接地装置安装4.1.1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规定当建筑物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按50Hz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确定,以不大于其按人身安全所确定的接地电阻值为准”。

这是由于共地的防雷接地、屏蔽体接地和防静电接地所要求的阻值都不是很小(低值),ITE设备的逻辑地有S型和M型要求,而无低接地电阻值要求,因此突出了低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要求。

其要求见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四章第四节“接地故障保护”中相关规定。

为防止跨步电压危险,可采用本规范提供的三种方法中的一种。

4.1.2当接地装置仅用于防雷保护时,有时因当地土壤电阻率较高,为达到设计的接地电阻(如10Ω或30Ω)要求,可能需要较大的花费且尚难以达到设计要求。

按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雷电防护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21714.3-2008中的规定,可采取加长A型接地装置接地极的长度或B型接地装置包围或覆盖的面积,以使防雷接地电阻值可不计及。

新旧规范比对

新旧规范比对

GB50057-2010与GB50057-94(2000版)之比较2010版的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已经于201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2010版的规范,给我们第一直观感觉是变得厚了,有189页(2000版的是150页),粗看一下内容,较之前的版本,文字表达更加严谨,规范,定义更加准确。

例如,章节之前的序号和每一条下的各款序号都改成阿拉伯数字编号;增加“术语”一章(2000版此章节内容为附录八名词解释),这些都更加符合国际标准的格式。

此外对老版本的一些名词也做了改动,如“避雷针、带、网、线”改为“接闪杆、带、网、线”,“浪涌保护器”改为“电涌保护器”、“雷电感应”变成了“闪电感应”,“雷电波侵入”改为“闪电电涌侵入”···下面我们逐条仔细比较二者的不同:1总则2010版:1.0.1 为使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以及雷击电磁脉冲引发的电气和电子系统损坏或错误运行,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2000版: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比较:新版加入“以及雷击电磁脉冲引发的电气和电子系统损坏或错误运行”。

个人理解:原规范偏重于直接雷击防护,而这些年的大量雷击事是由于电磁脉冲引发的,所以在这里特别指出。

2010版: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

2000版: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比较:1、旧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新建筑物,新规范增加了扩建和改建建筑。

扩大了范围。

2、新规范删除了旧规范中关于不适应范围的内容,这并不代表新规范适用这些范围,而是因为不适用范围不好列,列不全,因此没列。

最新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新)

最新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新)

IEC和IEC/TC81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 成立于1906年 宗旨:在电学和电子学领域中的标准化及其他事物方
面(如认证)促进国际合作,增进国际间的相互了解。 通过出版标准来实现这一宗旨。
工作范畴:所有电工技术,包括电子、磁学和电磁学、 电声学、通讯、能源生产和分配以及相关的一般原则, 如术语、符号、测量和性能、可靠性、设计和开发、 安全和环境。
IEC60664-1 (GB16935.1) (IEC/TC28)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IEC 61024-2 建筑物防雷
第 2 部分:建筑物 高于 60m 的附加要 求
IEC 61024-1-2:1998-05 建筑物防雷
第 1 部分 第 2 分部分: 指南 B-防雷装置的设 计、施工、维护和检测
IEC 61024-3 建筑物防雷 第 3 部分:有爆炸 危险和易发生火灾 建筑物的附加要求
IEC62305-5 雷电防护,第 5 部分:公共设施
GB/T21714.1与IEC62305-1等同采用; GB/T21714.2与IEC62305-2等同采用; GB/T21714.3与IEC62305-3等同采用; GB/T21714.4与IEC62305-4等同采用;
出版日期 2006.1 2006.1 2006.1 2006.1
IEC61312 防雷击电磁脉冲 ( LEM P)( 系 列 )
IEC 61312-1:1995-02 防 LEMP 第 1 部分: 通则
IEC61663 通信线路防雷(系列)
IEC 61663-1:1999-07 通信线路防雷 第 1 部分:光纤线路
IEC 61312-2 TS:1999-08 防 LEMP 第 2 部分:建 筑物屏蔽、内部等电位连

最新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最新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开闭等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
20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持
续(长期或经常短时频繁)存在的 场所,
如粉尘容器内、料斗、料仓、施风 除尘器
研磨
和过滤器、粉料传输系统、搅拌机、
机、干燥机等。
21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很
可能偶尔出现的场所,如为操作而
频繁打
开粉尘容器的周围。
22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不
3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省级档案馆 2 预计N≥0.012(0.01)次/a,≤0.06(0.05)次/a的部 (省)办公建筑及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物 3 预计N≥0.06 (0.05)次/a, ≤0.3 (0.25)次/a的住 宅、办公楼等民建 4 预计N≥0.06 (0.05)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5 (删去)综合评估后确定需防雷的21区、22区、23区 火灾危险环境 6 Td>15d/a地区,≥15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高耸建筑
其中:k: 2:位于山顶和旷野孤立的建筑物 1.7:金属屋面没有接地的砖木结构建筑 1.5:河(湖)边、山坡下、山地中ρ小处、地 下水露头处、土山顶、山谷风口及特别潮 湿的建筑物 1.0:一般情况
Ng=0.1×Td (Ng=0.024Td 1.3) Ae=[LW+2(L+W)· H(200-H)+πH(200-H)]·10-6
2 术语
外部防雷装置 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
内部防雷装置 由防雷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
的电气绝缘,即间隔距离组成。
3 建筑物防雷分类
分类原则: 根据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 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的变化1 适用范围的修改旧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新建筑物,新规范增加了扩建和改建建筑,扩大了范围.另外,新规范删除了旧规范中关于不适应范围的内容,这并不代表新规范适用这些范围,而是因为不适用范围不好列,列不全,因此没列。

这些特殊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本规范还是没有完全涵盖,还需执行相关规范。

2 术语按照规范的编制规定,新规范增加了术语一章,共定义了50个术语,有一些术语还是首次出现,需认真阅读。

3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新规范对防雷建筑物还是分为三类,但具体内容作了不少修改,总体来说,建筑物的防雷要求提高了。

下面将对各类建筑分别说明。

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点修改:首先,增加了“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这样一个限制条件,使规范更严谨。

该限制条件同样用于了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其次,引入了两个新名词,火炸药和爆轰。

火炸药:包括火药(含发射药和推进剂)、炸药、弹药、引信、和火工品等。

轰炸:爆炸物中一小部分受到引发或激励后爆炸物整体瞬时爆炸。

第三,对粉尘环境,10区该为了20区。

采用了新的粉尘环境划分方法。

与10区比较,20区增加了可燃性粉尘云频繁短时存在的情况。

第四,增加了粉尘21区,电火花会引起爆炸的场所。

21区相当于旧标准的11区,偶然会出现粉尘的场所。

总体来说,第一类防雷建筑物范围扩大了。

该条文被确定为强制性条文,原文如下:3.0.2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1 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 具有0区或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3 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4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涉及种类很多,但修改并并不大,范围略有扩大。

首先,重要建筑增加了大型飞机场,国家特级和甲级体育馆。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六章的详细解读)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六章的详细解读)

GB50057-2010
6.2.1 防雷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本区内的各物体都可能遭到直接雷击并导走全部雷电 流,以及本区内的雷击电磁场强度没有衰减时,应划分 为LPZOA区。 2 本区内的各物体不可能遭到大于所选滚球半径对应的 雷电流直接雷击,以及本区内的雷击电磁场强度仍没有 衰减时,应划分为LPZOB区。 3 本区内的各物体不可能遭到直接雷击,且由于在界面 处的分流,流经各导体的电涌电流比LPZOB区内的更小, 以及本区内的雷击电磁场强度可能衰减,衰减程度取决 于屏蔽措施时,应划分为LPZ1区。 4 需要进一步减小流入的电涌电流和雷击电磁场强度时, 增设的后续防雷区应划分为LPZ2···n后续防雷区。
GB50057-2010
6.1.1 在工程的设计阶段不知道电子系统的规模 和具体位置的情况下, 若预计将来会有需要防雷 击电磁脉冲的电气和电子系统, 应在设计时将建 筑物的金属支撑物、金属框架或钢筋混凝土的钢 筋等自然构件、金属管道、配电的保护接地系统 等与防雷装置组成一个接地系统,并应在一些需 要之处预埋等电位连接板。 考虑到功能性、扩展性和前瞻性应建议在适当 的位置预留接地端子。(设计人员)
GB50057-2010
6.1.2 当电源采用TN系统时,从建筑物总配电箱 起供电给本建筑物内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 采用TN-S系统。 在TN-S系统中中性线电流仅在专用的中性导体 (N)中流动,而在TN-C系统中,中性线电流将 通过参考地导体或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 电部分(例如建筑物的金属构件)流动,为了避 免这些电流干扰正常运行的用电设备,不应使有 的负荷电流沿PE线或与PE线有连接的导体流回。
6.3.4条第2款 在LPZOA与LPZ1区的界面处做等电位连接用的接 线夹和电涌保护器,应采用本规范表F.0.1-1的雷电 流参量估算通过的分流值。当无法估算时,可按本 规范式(4.2.4-6)或式(4.2.4-7)计算,计算中的雷 电流应采用本规范表F.0.1-1的雷电流。尚应确定沿 各种设施引入建筑物的雷电流。应采用向外分流或 向内引入的雷电流的较大者。 在靠近地面于LPZOB与LPZ1区的界面处做等电位 连接用的接线夹和电涌保护器,仅应确定闪电击中 建筑物防雷装置时通过的雷电流;可不计及沿全长 处在LPZOB区的各种设施引入建筑物的雷电流,其值 应仅为感应电流和小部分雷电流。

gb50057防雷规范2019和2010

gb50057防雷规范2019和2010

gb50057防雷规范2019和2010 GB50057防雷规范2019和2010对比分析。

引言。

防雷规范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建筑物和人员的安全至关重要。

GB50057是我国建筑工程中的防雷规范,它的不断更新和完善对于提高建筑工程防雷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010年版的GB50057防雷规范是目前较为成熟的版本,而2019年版的GB50057防雷规范则是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更新。

本文将对这两个版本的防雷规范进行对比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其变化和提高防雷工程的实施水平。

一、规范范围的变化。

2010年版的GB50057规范范围主要包括了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线等,而2019年版的GB50057规范范围则进一步扩大,增加了对于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城市供水、排水和供热设施、城市燃气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等的防雷要求。

这表明2019年版的规范在范围上更加全面,更加细化,对于各种类型建筑物和设施的防雷要求更加具体。

二、规范结构的调整。

2010年版的GB50057规范结构相对较为简单,主要包括了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防雷要求、防雷设计、防雷施工、防雷检测等内容。

而2019年版的GB50057规范结构则更加系统和完善,增加了对于防雷工程管理的规定、防雷工程设计的规定、防雷工程施工的规定、防雷工程检测的规定等内容,使得整个规范更加严密和完整。

三、技术要求的更新。

2019年版的GB50057规范在技术要求方面进行了多项更新和完善。

例如,在防雷接地技术方面,2019年版规范对于接地测试的要求更加详细和严格,对于接地电阻的测量方法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使得接地技术的实施更加科学和规范。

在防雷装置的要求方面,2019年版规范对于防雷装置的材料、安装和检测等方面进行了更加详细和严格的规定,以保证防雷装置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在防雷接闪器的要求方面,2019年版规范对于接闪器的种类、安装位置、检测要求等进行了更加全面和细化的规定,以提高建筑物的防雷能力。

探析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的常见问题

探析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的常见问题

探析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的常见问题摘要:为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工作,我国出台了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本文首先针对这一规范进行概述,并结合工作实践针对规范当中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效的应对处理措施,以期能够为做好建筑物防雷设计与保护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与指导。

关键词: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问题;独立接地;屏蔽引言近些年来,雷电灾害愈演愈烈,由雷击造成的影响及损失日益严峻。

其中建筑物作为极易遭受雷击的一个重要场所,一旦遭受雷击,不仅会损坏其内部的设施设备,严重时甚至还会危及建筑物内部人员的生命安全。

因此,做好建筑物防雷设计工作刻不容缓。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正式发布与实施吸引了业界的高度关注,在规范防雷设计工作,提高防雷效果等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再完善的制度或规范也存在着一定的漏洞,结合日常工作实际能够发现,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当中存在着部分问题,导致设计人员难以对规范进行准确把握与执行,不仅会严重影响到防雷设计质量,还会为防雷工程埋下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因此,本文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重点探析了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当中的常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效的改进建议,以尽可能形成科学、完善的设计文件,既能够避免由于对文件当中文字的理解不同而导致设计、审图、监理与施工等过程出现矛盾,还能明显提升防雷设计效率与质量。

1 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概述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最为我国建筑物雷电防护的一项最为根本的国家技术标准,发布于2010年11月,自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与GB 50057-1994(2000年版)相比,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作出了以下改动:(1)删除了不适用范围的内容。

新版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与老版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间的几点不同

新版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与老版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间的几点不同

新版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与老版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间的几点不同摘要:笔者在学习过程中发现了新版与老版之间存在着几点很明显的不同,将其提炼出来进行比对,希望有助于广大设计师们能够尽快地熟悉和掌握新规范。

关键词:总则术语引言新版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已经开始在我国全面实施,由于该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涉及各行各业,尤其与我们建筑电气设计行业紧密相关,需要我们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努力贯彻,笔者在学习过程中,对比了新、老版《防雷规范》之间存在的不同,与业内同行一起分享。

总则的变化2.1第1.0.1条中在保护范围的内容中增加了“雷击电磁脉冲引发的电气和电子系统损坏或错误运行”这部分内容。

这源于近年来现代化建筑的迅速发展,精密且昂贵的电气和电子设备也不断涌入,因此增加这部分的保护,显得至关重要。

2.2 第1.0.2条中在适用范围内扩大至“扩建、改建”建筑物,并取消“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公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这部分内容,实际上,新版《防雷规范》是扩大了防雷设计的设计范围。

增加了术语章节新版《防雷规范》增加了本章节,在该章节中,对雷击等五十条词条定义。

增加了防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的内容新版《防雷规范》在第4章节“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内新增了4.5.6小节,要求“在建筑物外引下线附近保护人身安全而要防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的措施”,其内容主要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4.1 防接触电压具体措施详见新版《防雷规范》中的3.1、3.1.1、3.1.2、3.1.3、3.1.4条文,本文在此不做累述。

接触电压是指人站在发生接地短路故障设备旁边,距设备水平距离0.8米,这时人手触及设备外壳,手与脚两点之间呈现的电位差。

接触电位差:Ut=(174+0.174ρt)/√t式中Ut—接触电压差,U; ρt—人脚站立处地面的土壤电阻率,Ω;t—接地短路电流的持续时间,s接触电位差主要产生于电力系统的短路电流,而用在此处,接触电位差则来自雷击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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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变化2010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住建部于 2010年11月3日发布,2011年10月1日,最近刚刚买到了新规范,马上就要实施了,正在抓紧对比研究。

看了两天,有一点小收获,与同行们分享。

1 适用范围的修改旧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新建筑物,新规范增加了扩建和改建建筑。

扩大了范围。

另外,新规范删除了旧规范中关于不适应范围的内容,这并不代表新规范适用这些范围,而是因为不适用范围不好列,列不全,因此没列。

这些特殊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本规范还是没有完全涵盖,还需执行相关规范。

2 术语按照规范的编制规定,新规范增加了术语一章,共定义了50个术语,有一些术语还是首次出现,需认真阅读。

3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新规范对防雷建筑物还是分为三类,但具体内容作了不少修改,总体来说,建筑物的防雷要求提高了。

下面将对各类建筑分别说明。

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点修改:首先,增加了“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这样一个限制条件,使规范更严谨。

该限制条件同样用于了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其次,引入了两个新名词,火炸药和爆轰。

火炸药:包括火药(含发射药和推进剂)、炸药、弹药、引信、和火工品等。

轰炸:爆炸物中一小部分受到引发或激励后爆炸物整体瞬时爆炸。

第三,对粉尘环境,10区该为了20区。

采用了新的粉尘环境划分方法。

与10区比较,20区增加了可燃性粉尘云频繁短时存在的情况。

第四,增加了粉尘21区,电火花会引起爆炸的场所。

21区相当于旧标准的11区,偶然会出现粉尘的场所。

总体来说,第一类防雷建筑物范围扩大了。

该条文被确定为强制性条文,原文如下:3.0.2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1 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 具有0区或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3 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4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涉及种类很多,但修改并并不大,范围略有扩大。

首先,重要建筑增加了大型飞机场,国家特级和甲级体育馆。

飞机场不含露天场所和跑道。

其次,粉尘环境,增加了电火花不易引爆的21区。

还有22区替换了原11区。

22区指不太可能出现粉尘的场所,如果存在也是短暂的。

第三,雷击次数0.06改为了0.05,场所增加了火灾危险场所;雷击次数0.3改为了0.25,场所增加了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该条文也被确定为强制性条文,原文如下:3.0.2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1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 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和飞机场、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3 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

4 国家特级和甲级体育馆。

5 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6 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7 具有2区或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8 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9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10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5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第三类防雷建筑的范围修改较小。

首先,对预计雷击次数的数值进行了调整,0.012~0.06调整为0.01~0.05;0.06~0.3调整为0.05~0.25。

其次,把部分一般工业建筑和火灾危险场所根据预计雷击次数,把一部分调整到了第二类防雷建筑。

该条文也被确定为了强制性条文,原文如下:3.0.3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1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3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

4 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6 防雷建筑物的基本规定防雷建筑物的基本要求变化不大,只是叙述上有一些修改,采用了一些名词,并把等电位连接细化。

新增了一条条文,是防雷击电磁脉冲的。

出现的新名词有内部防雷装置、外部防雷装置、闪电电涌、闪电感应、雷击电磁脉冲。

此部分有3条条文,其中两条被确定为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原文如下:4.1.1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人的措施。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 3.0.3条第5~7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闪电感应的措施。

4.1.2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内部防雷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下列物体应与防雷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1)建筑物金属体。

2)金属装置。

3)建筑物内系统。

4)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

2 除本条第一款的措施外,外部防雷装置与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之间尚应满足间隔距离的要求。

7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措施防直击雷的措施基本没有变动,只是几个名词称谓做了修改,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改为了接闪杆、接闪线、接闪网。

另外对于接地电阻,增加了“但3000Ωm以下地区,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不过本条中,有2款被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原文如下:4.1.3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2 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下列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1)当有管帽时应按表4.2.1的规定确定。

2)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

3)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本款第1项或第2项所规定的空间之外。

3 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以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8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感应措施对于防闪电感应的措施,新规范基本没有变化,只有两处小的调整:第一,在共用接地装置部分,增加了电子系统,将“电气设备”改为了“电气和电子系统”;第二,对于接地电阻的要求放松,将“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改为“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4.2.2.3)9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电涌浸入措施新规范对防闪电电涌浸入的措施做了大量修改,增加了很多内容。

第一,对低压线路入户要求全线电缆直埋引入,“宜”改为“应”。

并确定为强制性条款。

(4.2.3.1)第二,对于没有条件全线电缆直埋引入时,要求距建筑物最少15m改为直埋,而且在终端杆处增加电涌保护器,并对保护器提出了详细参数要求。

但接地电阻值放松了,10Ω改为了30Ω。

该条文也被确定为强制性条款(4.2.3.2)第三,总配电箱是否设置电涌保护器尚应按第6章要求确定。

(4.2.3.4)第四,增加了电子系统线路进入建筑物的要求。

(4.2.3.5)第五,增加了架空通讯线路进入建筑物的要求。

(4.2.3.6)第六,对于金属管道进入建筑物的要求,基本没变,只是把接地电阻20Ω改为了30Ω。

条文被确定为强制性条款部分的原文如下:4.1.4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电涌侵人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外低压配电线路应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处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等电位连接带或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2 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人,架空线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户外型电涌保护器。

电涌保护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所装设的电涌保护器应选用I级试验试验产品,其电压保护水平应小于或等于2.5 kV,其每一保护模式应选冲击电流等于或大于10 kA;若无户外型电涌保护器,应选用户内型电涌保护器,其使用温度应满足安装处的环境温度,并应安装在防护等级IP54的箱内。

当电涌保护器的接线形式为本规范表J.1.2中的接线形式2时,接在中性线和PE线间电涌保护器的冲击电流,当为三相系统时不应小于40kA,当为单线系统时不应小于20kA。

10 第一类防雷不能设独立的外部防雷装置时的处理办法变化新规范对该条修改较大,增加了较多内容。

第一,对采取措施的严格程度用词做了修改,“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改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2.4)第二,引下线的设置增加,除建筑物四周外,增加了内庭院四周。

但对12m间距的要求放宽,将“不应大于12m”改为“不宜大于12m”。

(4.2.2.2)第三,增加了电子系统与防雷接地、电气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4.2.4.5)第四,对过电压保护,旧规范只有笼统的一句话,新规范做了细化,增加了7各条款,将各种情况下的过电压保护的做法,电涌保护器的选型,接线形式都做了详细规定,设计时应认真对待。

其中一个条款被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4.2.4.8)8 在电源引入的总配电箱处应装设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

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值应小于或等于2.5 kV。

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无法确定时,应取冲击电流等于或大于12.5 kA。

11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的外部防雷措施修改很小,只增加了45m以上建筑物接闪带敷设的要求。

12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的引下线关于引下线,新规范做了如下修改。

第一,强调这里的引下线是指专用引下线,区别与利用建筑物的金属体做的引下线。

并删除了旧规范条文中关于利用建筑物金属体部分内容。

第二,引下线的布置除建筑物四周外,增加了内庭院四周。

第三,对大跨距建筑距离要求有所放宽。

该条文被确定为强制性条文,原文如下:4.3.3 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应大于18 m。

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他引下线的间距,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大于18 m。

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的接地装置对接地装置的要求,新规范做了很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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