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立案与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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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

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

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16•【文号】国监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4.16•【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国监发〔2018〕1号(2018年4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管辖,是指国家监察委员会对监察对象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监督调查处置的权限和分工。

第三条国家监察委员会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按照管辖职责开展监督调查处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工负责。

第二章监察对象第四条监察委员会监察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主要是指:(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的公务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公务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的公务员;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注册会计师协会、医师协会等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定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等。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包括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国家出资企业中,由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活动的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包括这类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活动的人员。

2023年-2024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模拟考试试卷B卷含答案

2023年-2024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模拟考试试卷B卷含答案

2023年-2024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模拟考试试卷B卷含答案单选题(共45题)1、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主要的风险控制指标包括()。

A.①②③④⑥B.②③④⑤⑥C.①③④⑤⑥D.①②③⑤⑥【答案】 D2、全国场外市场运行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包括()。

A.①②④B.①③④C.①②③④D.①②③【答案】 A3、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证券交易所核准的任职资格B.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C.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证券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D.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证券公司未解除其职务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其解除【答案】 A4、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1/2,并且至少有()名独立董事从事会计工作()年以上。

A.1;3B.1;5C.2;3D.2;5【答案】 B5、《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一家内地私营企业不得违规使用()资金进行期货交易。

A.自有B.短期经营C.营运D.信贷【答案】 D6、《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下列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的是()。

A.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B.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C.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D.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答案】 D7、(2019年真题)公司公开发行债券要求最近()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l年的利息。

2018年证券从业《证券法规》基础练习题二

2018年证券从业《证券法规》基础练习题二

2018年证券从业《证券法规》基础练习题(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A、5;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B、3;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C、5;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D、3;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刑事责任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2、( )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A、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B、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C、金融诈骗罪D、窃取内幕信息罪【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应予立案追诉的情形不包括( )。

2023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题库

2023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题库

2023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题库单选题(共40题)1、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转入历史记录库的信息不再提供查询服务B.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交易所可以视情况采取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C.客户融券卖出的,只能通过直接还券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人的证券D.证券账户用来记载和反映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货币收付和结存数额【答案】 B2、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范,明确廉洁从业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廉洁培训和教育,培育廉洁从业文化,()开展覆盖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培训与教育,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

A.每周B.每月C.每个季度D.每年【答案】 D3、分级私募产品应当根据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设定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

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

A.3:1, 2:1 , 1:1B.2:1, 2:1 , 2:1C.1:1, 3:1 , 2:1D.3:1, 1:1 , 2:1【答案】 D4、下列行为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是()。

A.Ⅱ、ⅣB.Ⅰ、ⅢC.Ⅲ、ⅣD.Ⅰ、Ⅱ【答案】 C5、按照《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和《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要求,证券公司在处理与股东及股东关联方之间的关系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持有股东的股权B.将股东的权利义务、股权锁定期、股权管理事务责任人等关于股权管理的监管要求写人公司章程C.通过购买股东持有的证券等方式向股东输送不当利益D.公司章程未规定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的类型、金额和内部审批程序【答案】 B6、(2018年真题)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有()行为。

A.Ⅰ.Ⅱ、ⅢB.Ⅰ.Ⅱ、Ⅲ、ⅣC.Ⅱ、Ⅲ、ⅣD.Ⅰ.Ⅲ、Ⅳ【答案】 B7、证券公司()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责包括定期向首席风险官报告流动性风险水平、管理状况及其重大变化;组织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

银行业金融机构刑事犯罪立案追诉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刑事犯罪立案追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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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 伪造、变 刑法第一 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 造金融票 百七十七 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 证案 条 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 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十张以上的; (二)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或者伪造 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 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 准的规定(二)》(公通字 [2010]23号)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 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 准的规定(二)》(公通字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 [2010]23号)第三十条 输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 、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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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 非国家工 百八十四 作人员受 条、第一 贿罪 百六十三 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 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 准的规定(二)》(公通字 [2010]23号)第三十一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 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 准的规定(二)》(公通字 [2010]23号)第三十六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 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 准的规定(二)》(公通字 [2010]23号)第十条23 Nhomakorabe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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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 刑法第二 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 百六十六 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的,依照刑法第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条 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 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 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 释〔2011〕7号)第一条 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擅自设立 刑法第一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 金融机构 百七十四 机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 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 案 条第一款 诉: 准的规定(二)》(公通字 (一)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 [2010]23号)第二十四条 、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 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二)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 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 伪造、变 刑法第一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 造、转让 百七十四 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 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 金融机构 条第二款 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 准的规定(二)》(公通字 经营许可 文件的,应予立案追诉。 [2010]23号)第二十五条 证、批准 文件案 高利转贷 刑法第一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 案 百七十五 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 条 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 准的规定(二)》(公通字 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 [2010]23号)第二十六条 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 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骗取贷款 刑法第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 、票据承 百七十五 、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 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 兑、金融 条之一 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准的规定(二)》(公通字 票证案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 [2010]23号)第二十七条、最高人 、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 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 的;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 释[2010]18号)第三条 、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 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 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 保函等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 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 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 立案追诉: 准的规定(二)》(公通字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 [2010]23号)第二十八条 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 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 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 非法吸收 刑法第一 存款三十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 公众存款 百七十六 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人以上的; 案 条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 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 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 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 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 形。

银行从业资格-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初级)多选题讲解

银行从业资格-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初级)多选题讲解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初级)多选题讲解二 、多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共40分。

以下所给出的五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的选项的代码填入括号内)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包括( )。

①、 稳定物价②、 经济增长③、 充分就业④、 国家安定⑤、 国际收支平衡二、多项选择题解析: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包括经济增长、答案:A,B,C,E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四大目标。

二、多项选择题2、下列哪些属于商业银行理财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 )一.、 财务分析二.、 财务规划三.、 投资建议四.、 个人投资产品推介五.、 开发投资工具答案:A,B,C,D 解析:理财投资顾问: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

logo三.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

1.、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2.、 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3.、 必须一人以上4.、 必须有共同故意5.、 必须有共同行为解析:C项,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必须二人答案:A,B,D,E 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

二、多项选择题4、利率风险按照来源的不同,可分为( )。

一.、 商品价格风险二.、 基准风险三.、 流动性风险四.、 重新定价风险五.、 期权性风险二、多项选择题解析:利率风险按照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重新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

答案:B,D,E二、多项选择题5、下列属于非融资类保函的有( )。

一.、 延期付款保函二.、 预付款保函三.、 借款保函四.、 经营租赁保函五.、 履约保函二、多项选择题答案:B,D,E解析:非融资类保函主要包括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关税保函、即期付款保函、经营租赁保函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日期】2008.03.05•【文号】高检会[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3.05•【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5月7日,实施日期:2010年5月7日)废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高检会[200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适应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的追诉标准作了规定。

现将《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有关规定与《补充规定》不一致的,适用《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二○○八年三月五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一、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3、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4、未按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5、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6、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7、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8、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9、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二科合一)章节题库(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二科合一)章节题库(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

D.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列为本级财政部门收入【答案】B【解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的罚款、罚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5.下列关于非法集资类犯罪说法正确的是()。

[2016年5月真题]A.包括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B.均要求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C.单位均可构成犯罪主体D.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均可判处无期徒刑【答案】C【解析】A项,根据我国《刑法》,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涉及到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B项,集资诈骗罪要求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只要求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D项,对于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会判处无期徒刑。

6.下列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A.擅自发行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应处以无期徒刑B.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C.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D.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列为本级财政部门收入【答案】B【解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的罚款、罚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5.下列关于非法集资类犯罪说法正确的是()。

[2016年5月真题]A.包括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B.均要求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C.单位均可构成犯罪主体D.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均可判处无期徒刑【答案】C【解析】A项,根据我国《刑法》,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涉及到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33_真题-无答案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33_真题-无答案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33(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选择题1. 下列不符合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要求的是______。

A. 年满20周岁,本科文化B. 年满20周岁,高中文化C. 年满20周岁,初中文化D. 年满18周岁,大专文化2. 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处理会员、从业人员的书面更正申请。

A. 10B. 7C. 5D. 153. 证券公司的______应当对证券公司年度报告签署确认意见。

A. 财务负责人B.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C. 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D. 业务负责人4.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描述中,错误的是______。

A.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B. 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C. 公司董事会可以检查公司财务D.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5.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______的罚款。

A. 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B. 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C. 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D.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6.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 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无需对客户资金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管理B. 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参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办法,对客户资金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管理C. 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应根据客户要求,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交给资产托管机构托管D.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应当通过指定商业银行办理7. 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其他期货经营机构应得到______批准的业务资格。

A. 中国人民银行B. 中国银监会C.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D. 中国证券业协会8. 下列不属于法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是______。

我国背信犯罪的教义学阐释——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起点

我国背信犯罪的教义学阐释——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起点

Ә«刑法修正案(十二)»专题研究特约主持人:柏浪涛(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ꎬ博士生导师)主持人语:为了适应迅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形势ꎬ加强经济法治保障工作ꎬ2023年12月29日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二)»)ꎮ该修正案的内容主要涉及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和贿赂犯罪ꎮ为了准确理解并妥当适用本次修正案的修改条款㊁保障修法效果ꎬ本期专题的三篇论文从不同角度展开了研究ꎮ«我国背信犯罪的教义学阐释 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起点»一文采用解释论的研究范式ꎬ对背信犯罪的法益㊁主体㊁行为类型和结果展开了教义学分析ꎮ«犯罪预防㊁被害人保护与犯罪追诉权配置 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背景»一文以民营企业内部犯罪为契机ꎬ系统梳理并厘清了当前有关犯罪追诉权配置的研究及其不足ꎬ深入探讨了犯罪追诉权的合理配置问题ꎮ«新时期行贿犯罪的治罪与治理 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分析中心»一文基于行贿犯罪的修改情况ꎬ立足于治罪和治理的双层维度进行体系性分析ꎬ提出了关于完善重点行贿人联合惩戒机制的两项举措ꎮ三篇论文的论证主题及论证角度各有不同ꎬ但都是围绕«刑法修正案(十二)»进行了分析与反思ꎬ并提出了独到见解ꎬ相信能对我国刑法学界的相关研究㊁司法实务的妥当适用有所裨益ꎮ我国背信犯罪的教义学阐释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起点柏浪涛∗内容摘要:背信犯罪的目的型法益是财产ꎬ手段型法益是信任ꎬ其中 信任 法益居于从属地位ꎮ背信犯罪的主体是为他人处理事务者ꎬ这里的 事务 应具有财产性和 他人性 ꎬ 利他性 不等于 他人性 ꎮ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特征是 干自己的事ꎬ使单位受损 ꎬ因此不是背信犯罪ꎮ背信犯罪的事务应具有裁量性ꎬ不包括纯粹机械性劳务ꎮ德国将背信罪分为 滥用权限型 与 违背信任型 ꎬ将越权代理归入后者ꎮ然而ꎬ罪名的行为类型应是并列关系ꎬ而非包含关系ꎬ且滥用代理权与超越代理权在财产损失的认定上没有区别ꎮ背信犯罪的行为类型应划分为不当代理行为和非代理行为ꎬ前者涉及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ꎬ后者仅涉及内部关系ꎮ传统观点认为ꎬ一项罪名要么是针对个别财产的犯罪ꎬ要么是针对整体财产的犯罪ꎬ这种看法过于绝对ꎮ盗窃罪㊁诈骗罪及背信犯罪均存在针对个别财产的情形和针对整体财产的情形ꎮ在三方给付的场合认定整体财产损失ꎬ应以全部给付(担保人给付)时为时间标准ꎮ关键词:«刑法修正案(十二)»ꎻ背信罪ꎻ为亲友非法牟利罪ꎻ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ꎻ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中图分类号:D924㊀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文章编号:2095 ̄7076(2024)02 ̄0042 ̄19DOI:10.19563/j.cnki.sdfx.2024.02.00424 ㊀㊀∗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ꎬ博士生导师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公共危险防控背景下的监督过失理论研究 (项目编号:20BFX071)的阶段性成果ꎮ«刑法修正案(十二)»增设了民营企业领域的背信犯罪ꎬ亦即«刑法»第166条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㊁第169条的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㊁出售公司㊁企业资产罪等ꎮ除此之外ꎬ«刑法»还设有第169条之一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㊁第185条之一的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㊁第186条的违法发放贷款罪等具体的背信犯罪ꎮ但由于我国刑法未设置一般性背信罪ꎬ因此关于背信犯罪的研究也相对不足ꎮ虽然目前理论上对于«刑法修正案(十二)»增加民企犯罪存在着许多质疑意见ꎬ①然而ꎬ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背信犯罪处罚范围的扩充ꎬ实务中关于背信犯罪的适用问题必然频生ꎮ为此ꎬ需要研究这些背信犯罪的共性问题ꎮ本文采取解释论而非立法论的研究范式ꎬ尝试体系性研究该类犯罪在解释㊁适用领域的基本问题ꎮ一、保护法益的界定与意义背信罪是域外刑法的典型罪名ꎮ«德国刑法典»第266条第1款规定: 行为人滥用依据法律㊁官方委托或者民事法律行为所取得的处分他人财产或者使他人承担义务的权限ꎬ或者违反依据法律㊁官方委托㊁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信任关系所承担的照管他人财产利益的义务ꎬ致使委托人的财产利益遭受损失的ꎬ处5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刑ꎮ «日本刑法典»第247条规定: 为他人处理事务的人ꎬ意图为自己或者第三人谋取利益ꎬ或者出于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目的ꎬ实施违背其任务的行为ꎬ从而给委托人造成财产损失的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50万日元以下罚金ꎮ 基于此ꎬ背信犯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总结如下:(1)客观构成要件ꎮ①行为主体是为他人处理事务的人ꎮ②行为是背信行为ꎮ③结果是财产损失ꎮ(2)主观构成要件是故意ꎮ法益对构成要件的解释具有指导作用ꎻ解释一个犯罪的构成要件ꎬ首先必须明确该犯罪的保护法益ꎮ②因此ꎬ要妥当解释背信犯罪的构成要件ꎬ必须厘清其保护法益ꎮ(一)财产法益的问题我国学者认为ꎬ财产法益不应是背信罪的保护法益ꎬ因为若将背信罪视为财产犯罪ꎬ则会导致背信罪与盗窃罪㊁侵占罪难以区分ꎮ③然而ꎬ在确定一个罪名的保护法益时ꎬ 罪名之间难以区分 不应成为考虑的主要理由ꎮ例如ꎬ盗窃罪与侵占罪在许多案件中难以区分ꎬ但不能因此影响盗窃罪作为财产犯罪的属性ꎮ罪名之间的区分问题可以通过解释构成要件及研究罪数理论加以解决ꎮ大陆法系的通说认为ꎬ背信罪的保护法益是财产ꎮ④这种观点要贯彻到我国具体的背信犯罪ꎬ可能面临一些条文规定上的 障碍 ꎮ具体而言ꎬ在为亲友非法牟利罪ꎬ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㊁出售公司㊁企业资产罪ꎬ在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中ꎬ刑法规定了财产损失的要件ꎬ但在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中ꎬ刑法没有规定财产损失的要件ꎬ而是规定了 情节严重 的要件ꎮ是否可以认为ꎬ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保护法益不是财产?本文认为ꎬ该罪的保护法益仍然是财产ꎮ侵害财产法益的样态有两种ꎬ一是实害结果ꎬ亦即实际财产损失ꎻ二是危险ꎬ行为若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危险ꎬ那么也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法益ꎮ例如ꎬ挪用资金罪的成立并不要求给单位造成实际财产损失ꎬ仅要求挪用行为导致单位对资金失去控制ꎬ给单位资金制造了危险ꎮ即使如此ꎬ挪用资金罪仍属于财产犯罪ꎬ保护的法益是财产ꎮ同理ꎬ在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中ꎬ关于 情节严重 ꎬ司法解释规定的主要情形有: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ꎬ或者多次擅自运用客34 我国背信犯罪的教义学阐释㊀㊀①参见罗翔:«技艺和程序:刑法修正的检视 ‹刑法修正案(十二)›新增民企工作人员犯罪条款的展开»ꎬ载«法学评论»2024年第1期ꎬ第174页ꎻ刘艳红:«轻罪时代刑事立法泛刑化与重刑化之理性反思 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视角»ꎬ载«法学评论»2024年第2期ꎬ第13页ꎮ㊀㊀②参见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第3版)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4年版ꎬ第348页ꎮ㊀㊀③参见彭文华:«背信及其刑法规制»ꎬ载«当代法学»2020年第6期ꎬ第91页ꎮ㊀㊀④Vgl.RudolfRengierꎬStrafrechtBesondererTeilI:Vermögensdelikteꎬ23.Aufl.ꎬ2021ꎬɦ18Rn.1ꎻ[日]西田典之㊁桥爪隆:«日本刑法各论»(第七版)ꎬ王昭武㊁刘明祥译ꎬ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ꎬ第298页ꎮ户资金ꎮ这些情形虽然未必给客户造成实际财产损失ꎬ但是必然给客户资金制造了危险ꎬ因此仍侵犯了客户的财产法益ꎮ(二) 信任 作为法益的问题德国多数观点认为ꎬ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不是背信罪的保护法益ꎬ因为一方面ꎬ 信任 是具有模糊性的概念ꎬ 背叛 是具有意识形态色彩的概念ꎻ另一方面ꎬ背信罪的违法性根据是行为违反了特定义务ꎬ而不是行为不符合社会交往中的期待ꎮ①然而ꎬ第一ꎬ背信罪中的 信任 与民法上的 诚实信用 含义相同ꎬ与具有意识形态色彩的 背叛 有所不同ꎮ第二ꎬ背信行为违反的是忠实义务ꎮ 受人之托ꎬ忠人之事 是社会交往中一种期待ꎮ 义务 与 期待 不是对立关系ꎮ不过ꎬ 信任 这一概念的确具有模糊性ꎬ因此需要清晰界定其内涵与功能ꎮ本文认为ꎬ财产法益是背信犯罪的目的型法益ꎬ 信任 是背信犯罪的手段型法益ꎮ许多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包括目的型法益和手段型法益ꎮ例如ꎬ抢劫罪的目的型法益是财产ꎬ手段型法益是人身法益ꎮ这里的人身法益并不是身体健康或生命ꎬ因为成立抢劫罪并不要求实施暴力ꎬ暴力手段只是常见手段ꎬ不是必需手段ꎮ确定抢劫罪的保护法益ꎬ应以成立抢劫罪的最低条件为准ꎮ在昏醉型抢劫罪中ꎬ抢劫行为没有侵犯被害人的身体健康ꎬ侵犯的是意思活动自由ꎮ因此ꎬ抢劫罪的人身法益应是意思活动自由ꎮ②而身体健康只是可能侵害的法益ꎬ不是必须侵害的法益ꎮ同理ꎬ在背信犯罪中ꎬ目的型法益是财产ꎬ手段型法益是信任ꎬ行为人通过违背信任而侵犯财产ꎮ目的型法益决定一个罪名的性质ꎬ例如ꎬ由于抢劫罪㊁背信犯罪的目的型法益是财产ꎬ所以这些犯罪在性质上属于财产犯罪ꎮ但是ꎬ无法由此认为ꎬ手段型法益可有可无ꎮ手段型法益的功能有两种:第一项功能是为违法程度的加重提供根据ꎮ例如ꎬ之所以暴力型抢劫罪比盗窃罪的法定刑重ꎬ是因为前者在侵犯财产法益之外ꎬ还侵犯了身体健康法益ꎮ又如ꎬ在法定最高刑方面ꎬ贪污罪之所以高于盗窃罪㊁侵占罪㊁诈骗罪ꎬ主要是因为贪污罪的保护法益除了财产法益ꎬ还包括国家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信任ꎮ国家基于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信任ꎬ授权其占有㊁管理公共财产ꎮ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占有㊁管理公共财产的职权实施贪污ꎬ损害了国家对其的信任ꎮ传统观点认为ꎬ贪污罪的保护法益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ꎮ③实际上ꎬ这里的 廉洁性 是指国家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信任ꎮ手段型法益的第二项功能是为违法行为的类型化提供根据ꎮ为了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要求和罪刑均衡要求ꎬ关于侵害财产法益的行为ꎬ刑法没有设置一个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罪 ꎬ而是设置若干具体罪名ꎮ这些罪名需要类型化ꎬ需要与其他罪名相区分ꎮ这种类型化㊁个别化功能的实现ꎬ显然不能仅依靠财产法益ꎬ而需要借助手段型法益ꎮ例如ꎬ甲将乙灌醉ꎬ然后拿走乙的财物ꎮ又如ꎬ丙趁丁自己喝醉ꎬ拿走丁的财物ꎮ甲和丙均侵犯了他人财产ꎬ之所以甲构成抢劫罪ꎬ丙构成盗窃罪ꎬ是因为甲的手段侵犯了乙的意思活动自由ꎬ而丙的手段没有侵犯丁的意思活动自由ꎮ可能有人认为ꎬ成立盗窃罪要求违背被害人意愿ꎬ丙的手段违背了丁的意愿ꎬ所以也侵犯了丁的意思活动自由ꎮ然而ꎬ违背丁的意愿与侵犯丁的意思活动自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ꎮ例如ꎬ张某决定与王某结婚ꎬ该决定违背了张某父母的意愿ꎬ但不能由此认为张某侵犯了父母的意思活动自由ꎮ 意思活动自由 这一法益具体到诈骗罪和背信罪ꎬ就是处分自由ꎮ诈骗罪与背信罪具有亲缘性ꎬ二者均是财产犯罪ꎬ区分在于ꎬ诈骗罪的行为人利用外部关系侵犯被害人财产的处分自由ꎬ背信罪的行为人利用内部关系侵犯被害人财产的处分自由ꎮ具体而言ꎬ诈骗罪的行为人通过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侵犯被害44 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法学版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2024 2㊀㊀①Vgl.Schünemannꎬin:LeipzigerKommentarStGBꎬBand9ꎬ12.Aufl.ꎬ2012ꎬɦ266Rn.23ꎻKindhäuserꎬHovenꎬin:NomosKommentarStGBꎬBand3ꎬ6.Aufl.ꎬ2023ꎬɦ266Rn.1f.㊀㊀②参见张明楷:«侵犯人身罪与侵犯财产罪»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ꎬ第237页ꎮ㊀㊀③参见黎宏:«刑法学各论»(第二版)ꎬ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ꎬ第502页ꎮ人的处分自由ꎬ背信罪的行为人利用被害人赋予的信任侵犯被害人的处分自由ꎮ亦即ꎬ被害人基于信任委托行为人管理财产ꎬ行为人滥用权限而处分财产ꎬ侵犯了被害人对财产的处分自由ꎮ漠视被害人对财产的处分自由ꎬ形塑了背信罪的行为不法和结果不法ꎮ①因此可以认为ꎬ被害人的信任及对财产的处分自由是背信罪的手段型保护法益ꎮ不过ꎬ需要指出的是ꎬ手段型保护法益不具有独立地位ꎬ而处于从属地位ꎮ换言之ꎬ如果行为未侵害目的型法益ꎬ仅侵害手段型保护法益ꎬ那么ꎬ手段型保护法益不能成为该罪名的保护法益ꎮ例如ꎬ商家宣称降价销售商品ꎮ顾客因为看中降价销售而购买了该商品ꎮ实际上商家是按照原价出售商品并没有降价ꎮ顾客支付的货款与获得的商品价值相当ꎬ整体上顾客没有遭受财产损失ꎮ②形式的个别财产说认为ꎬ顾客存在财产损失ꎮ③实际上ꎬ顾客受到侵害的是处分财产的自由ꎬ亦即 因受骗而购买商品 ꎬ顾客的财产法益未受到侵害ꎬ单纯的处分自由不能成为诈骗罪的保护法益ꎮ④同理ꎬ单纯的处分自由也不能成为背信罪的保护法益ꎮ虽然行为人违背信任ꎬ侵犯委托人的处分自由ꎬ但是ꎬ若未给委托人造成实际财产损失或财产损失的危险ꎬ则不构成背信罪ꎮ最后ꎬ从现实角度考虑ꎬ信任关系也应成为背信犯罪的从属性保护法益ꎮ这是因为ꎬ在商品经济时代ꎬ基于信任委托关系ꎬ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ꎮ若不保护这种信任关系ꎬ则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ꎮ正因如此ꎬ背信罪在德国经济刑法中处于关键地位ꎮ⑤(三) 经济秩序 法益的地位由于我国的背信犯罪大多规定在破坏经济秩序犯罪中ꎬ因此传统观点认为ꎬ背信犯罪的保护客体是复杂客体ꎬ包括经济秩序ꎬ亦即公司㊁企业的管理秩序及金融管理秩序等ꎬ⑥并将经济秩序排在首位ꎮ⑦也有观点认为ꎬ背信犯罪的保护法益只有经济秩序ꎮ⑧然而ꎬ这种看法值得进一步探讨ꎮ经济秩序可以视为背信犯罪的保护法益ꎬ但不能是首要法益或唯一法益ꎮ经济秩序法益属于超个人法益ꎬ超个人法益的基础是个人法益ꎮ⑨因此ꎬ经济秩序法益不具有独立性而具有从属性ꎮ背信行为侵犯经济秩序法益是侵犯委托人财产法益的附随效果ꎮ如果背信行为侵犯了经济秩序法益ꎬ但未侵害委托人的财产法益ꎬ则不构成背信犯罪ꎮ例如ꎬ某上市公司的董事滥用职权ꎬ实施背信行为ꎬ扰乱了上市公司的管理秩序ꎬ但是未给该上市公司造成财产损失ꎮ该董事不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ꎮ因此ꎬ在«刑法修正案(十二)»通过以后ꎬ我国学者认为ꎬ立法者忽视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内部的背信行为所侵害的法益存在差异性ꎬ具体而言ꎬ针对国企的背信行为而言ꎬ导致了国企所承载国家财富增值义务与社会责任的不能有效履行ꎬ从而损害了公共利益ꎬ而民企的背信行为主要侵害的是民企的财产利益与企业家的私有财产ꎬ基于此ꎬ应当将侵犯民企产权的背信行为ꎬ放置于 侵犯财产罪 中ꎮ⑩这一54 我国背信犯罪的教义学阐释㊀㊀①参见[德]约翰内斯 韦塞尔斯㊁托马斯 希伦坎普㊁扬 舒尔:«德国刑法分论(侵犯财产价值的犯罪)»ꎬ赵冠男译ꎬ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ꎬ第695-696页ꎻAndreasRansiekꎬRisikoꎬPflichtwidrigkeitundVermögensnachteilbeiderUntreueꎬZStW116(2004)ꎬ647ff.㊀㊀②Vgl.BGHGA1978ꎬ332(333).㊀㊀③参见[日]大塚仁:«刑法概说(各论)»(第三版)ꎬ冯军译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ꎬ第288页ꎮ㊀㊀④Vgl.BGHSt51ꎬ10(15).㊀㊀⑤参见谢焱:«背信罪的法益研究»ꎬ载«政治与法律»2016年第1期ꎬ第42页ꎮ㊀㊀⑥参见张本勇:«掏空上市公司将受刑罚处罚»ꎬ载刘宪权主编:«刑法学研究(第3卷)»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ꎬ第35页ꎻ田宏杰:«企业内部人员职务犯罪的刑事治理完善»ꎬ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24年第1期ꎬ第101页ꎮ㊀㊀⑦参见顾肖荣:«论我国刑法中的背信类犯罪及其立法完善»ꎬ载«社会科学»2008年第10期ꎬ第97页ꎮ㊀㊀⑧参见彭文华:«背信及其刑法规制»ꎬ载«当代法学»2020年第6期ꎬ第91页ꎮ㊀㊀⑨参见张明楷:«法益初论»(增订本)ꎬ商务印书馆2021年版ꎬ第286页ꎮ㊀㊀⑩参见黄明儒:«论刑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多重意蕴 兼评‹刑法修正案(十二)›相关条文»ꎬ载«政法论坛»2024年第2期ꎬ第37页ꎮ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ꎬ但也容易导致立法的 碎片化 ꎮ其实只要在解释论上明确经济秩序法益与财产法益之间的关系ꎬ即便未改变罪名的具体位置ꎬ也并不影响问题的解决ꎮ二㊁ 为他人处理事务 的限缩解释我国具体的背信犯罪中ꎬ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主体是上市公司的董事㊁监事㊁高级管理人员ꎮ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㊁出售公司㊁企业资产罪的主体是公司㊁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ꎮ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主体是公司㊁企业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ꎮ不过ꎬ并非所有的上述人员均能构成背信犯罪ꎬ对此需要进行限缩解释ꎮ背信犯罪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ꎬ亦即为他人处理事务的人ꎮ因此ꎬ背信犯罪是身份犯ꎬ也可谓义务犯ꎬ行为人负有 为他人处理事务 的义务(第一项义务)ꎬ德国刑法学将该义务称为财产照管义务ꎬ在此基础上ꎬ行为人还负有忠实义务(第二项义务)ꎬ亦即忠实地为他人处理事务ꎬ这是对行为人处理事务的表现及效果所提的要求ꎮ背信罪又称为背任罪ꎬ其中 背任 即违背任务ꎬ侧重于强调行为人违反了第一项义务ꎬ因为第一项义务 为他人处理事务 属于一项任务ꎮ而 背信 则意味着违背信任ꎬ侧重于强调行为人违反了第二项义务ꎬ亦即 忠实地为他人处理事务 的义务ꎮ在语法上ꎬ第二项义务(忠实)与第一项义务(处理事务)类似于副词与动词的关系ꎮ在构成要件上ꎬ第一项义务关系到行为主体的身份(事务处理者)ꎬ第二项义务关系到构成要件行为(背信行为)ꎮ以下主要分析第一项义务及主体身份的问题ꎮ(一)事务的 财产性 问题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关于事务的范围有限定说与无限定说之争ꎮ其中限定说认为ꎬ事务应限于财产性事务ꎮ无限定说则认为ꎬ事务不限于财产性事务ꎮ①例如ꎬ甲委托保姆乙照管婴儿ꎬ乙虐待婴儿ꎬ致其轻伤ꎮ甲为了救治婴儿ꎬ花费了5万元ꎮ无限定说认为ꎬ乙除了构成人身犯罪外还构成背信罪ꎮ限定说则认为乙不构成背信罪ꎮ我国学者认为ꎬ事务不限于财产性事务ꎬ还包括服务性事务ꎬ只要是经营性事务即可ꎮ②然而ꎬ这种观点值得推敲ꎮ一方面ꎬ由于背信犯罪的主要保护法益是财产法益ꎬ背信犯罪在性质上属于财产犯罪ꎬ因此ꎬ为他人处理的事务应限于财产性事务ꎮ例如ꎬ甲是乙的家庭医生ꎬ在为乙治病时ꎬ故意不进行妥当治疗ꎬ导致乙病情恶化ꎬ乙为此花费巨额医疗费ꎮ按照无限定说ꎬ甲的医疗服务属于经营活动及服务性事务ꎬ因此甲构成背信罪ꎮ然而ꎬ这种观点不符合背信罪的财产犯罪属性ꎮ甲的诊断事务本身是一种技术劳动ꎬ不是财产性事务ꎬ因此ꎬ即使甲违背信任ꎬ给乙造成财产损失ꎬ也不构成背信罪ꎮ另一方面ꎬ 财产性事务 这一概念并不要求行为人必须直接管理或占有财产ꎬ只要求该事务具有财产利益的属性即可ꎮ例如ꎬ某国有公司业务经理甲将本公司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经营ꎬ使本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ꎮ即使甲没有现实占有本公司的财产ꎬ也构成背信犯罪亦即为亲友非法牟利罪ꎮ由此可见ꎬ背信犯罪虽然是财产犯罪ꎬ但是与有些转移占有型财产犯罪有所不同ꎮ后者需要遵守 素材同一性 原理ꎬ亦即行为人取得的财产就是被害人损失的财产ꎬ例如ꎬ甲盗窃乙的手机ꎬ甲取得的手机就是乙失去的手机ꎮ而背信犯罪不需要行为人占有委托人的财产ꎬ所以不需要遵守 素材同一性 原理ꎮ此外ꎬ财产性事务与服务性事务不是对立排斥关系ꎬ某项服务性事务中若具有财产利益的属性ꎬ也同时属于财产性事务ꎮ例如ꎬ甲公司委托乙财务公司负责记账ꎬ乙公司的记账服务既属于服务性事务ꎬ也属于财产性事务ꎮ实务中ꎬ许多事务既具有财产性特征ꎬ也具有非财产性特征ꎬ属于混合形态ꎮ例如ꎬ甲篮球俱乐部与乙公司签订商业赛事协议ꎬ约定甲俱乐部的明星队员丙必须参加比赛ꎮ在比赛时ꎬ丙故意拒绝参加比赛ꎬ由64 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法学版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2024 2㊀㊀①参见[日]大谷实:«刑法讲义各论»(第5版)ꎬ黎宏㊁邓毅丞译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ꎬ第360页ꎮ㊀㊀②参见彭文华:«背信及其刑法规制»ꎬ载«当代法学»2020年第6期ꎬ第95页ꎮ此导致甲俱乐部向乙公司赔偿巨额损失ꎮ由于该赛事属于商业赛事ꎬ蕴含商业利益ꎬ因此ꎬ丙的参赛活动既具有体育竞技的性质ꎬ也具有商业利益的性质ꎮ那么ꎬ丙的行为是否构成背信犯罪?对此ꎬ需要根据行为人所负的直接义务与间接义务来判断ꎮ直接义务若属于财产性事务ꎬ则事务整体属于财产性事务ꎮ队员丙的直接义务是参加体育竞技比赛ꎬ在此基础上ꎬ间接义务是为甲俱乐部赚钱ꎮ该直接义务 参加体育比赛 不属于财产性事务ꎬ因此ꎬ纵然丙的参赛活动蕴含商业利益ꎬ但是丙仍不构成背信罪ꎮ(二)事务的 他人性 问题背信犯罪的行为人必须为 他人 处理事务ꎬ而不是为自己处理事务ꎮ这里的 他人 既包括自然人ꎬ也包括法人ꎮ不过ꎬ在我国具体的背信犯罪中ꎬ这里的 他人 主要指公司㊁企业ꎮ«刑法修正案(十二)»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ꎬ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㊁出售公司㊁企业资产罪中的 公司㊁企业 扩大到包括民营公司㊁企业ꎮ由此需要细致研究诸多问题ꎮ1. 利他性 不等于 他人性 为他人处理事务ꎬ要求事务具有他人性ꎬ有些事务具有利他性ꎬ但并不能因此认为事务具有他人性ꎮ亦即ꎬ 这件事是谁的事 与 这件事有利于谁 是两个不同的问题ꎮ第一ꎬ双务合同问题ꎮ例如ꎬ甲上市公司向乙上市公司购买建筑材料ꎬ甲公司支付了货款ꎬ乙公司的经理赵某负责发货ꎬ因未能勒索到贿赂ꎬ故意不发货ꎬ导致甲公司无法按时施工ꎬ因而遭受重大财产损失ꎮ赵某的事务是发货ꎬ该事务是乙公司的事务ꎮ赵某不发货的行为未给乙公司造成损失ꎬ所以不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ꎮ可能有人认为ꎬ赵某的事务也属于为了甲公司的事务ꎬ赵某给甲公司造成损失ꎬ因此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ꎮ然而ꎬ背信犯罪所要求的 为他人处理事务 ꎬ是指该事务属于他人的事务ꎮ赵某负责的发货事务ꎬ虽然关系到甲公司的利益ꎬ在口语表达上也可称为 为了甲公司的利益而从事的事务 ꎬ但是该发货事务不属于甲公司的事务ꎮ申言之ꎬ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ꎬ甲公司与赵某之间只是债权债务关系ꎬ不是委托代理关系ꎮ第二ꎬ恶意透支问题ꎮ例如ꎬ甲在网上购物时ꎬ恶意透支自己的信用卡ꎬ使发卡银行向商家支付货款ꎬ但发卡银行无法成功向甲实现债权ꎮ发卡银行基于信任向甲发行信用卡ꎬ甲违背了信任ꎬ也给发卡银行造成了财产损失ꎬ但是不构成背信犯罪ꎬ因为甲并没有职责为发卡银行处理财产性事务ꎮ德国刑法理论认为ꎬ甲的行为也不构成诈骗罪ꎬ而为了弥补处罚漏洞ꎬ在背信罪之后增设了 滥用信用卡罪 («德国刑法典»第266条b)予以规制此类行为ꎮ2.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属性问题我国学者认为ꎬ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属于背信犯罪ꎬ与一般的背信罪的区别仅在于ꎬ前者有利己特征ꎬ后者有损人特征ꎮ①然而ꎬ 损人 与 利己 并非对立排斥关系ꎬ有些背信罪的情形中ꎬ行为人既损人又利己ꎬ所以ꎬ 损人 与 利己 无法成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一般的背信罪的区别ꎮ本文认为ꎬ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不属于背信犯罪ꎬ这是因为ꎬ背信犯罪要求行为主体是为他人处理事务的人ꎮ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行为人从事的是自己的经营活动ꎬ特殊性仅在于该经营活动与自己的任职单位的经营活动属于同类活动ꎮ该罪的行为特征是 干自己的事ꎬ让任职单位倒霉 ꎬ而背信犯罪的行为特征是 干任职单位委托的事ꎬ让任职单位倒霉 ꎮ背信罪的行为人违反了对任职单位的忠实义务ꎬ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行为人违反了对任职单位的竞业禁止义务ꎮ虽然竞业禁止义务也属于广义的忠实义务ꎬ但是ꎬ违反忠实义务只是成立背信罪的必要条件ꎬ而非充分条件ꎮ基于这种事务属性的标准ꎬ可以清晰界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作为背信犯罪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ꎮ74 我国背信犯罪的教义学阐释㊀㊀①参见陈洪兵㊁安文录:«背信行为的刑法探究»ꎬ载«法治论丛»2005年第5期ꎬ第79页ꎮ。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必看考点三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必看考点三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必看考点三1、判断题不严格审查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的权属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而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等,均属于违反(江南博哥)国家规定发放贷款。

()正确答案:对2、单选某银行会计先后多次从无锡等地购回假人民币25万余元,并将其换取真币牟利,他的行为()。

A.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一罪处罚B.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两罪并罚C.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D.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从重处罚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

《刑法》的有关规定并不要求这两种行为同时实施,同时实施这两种行为的,并列确定罪名。

故A选项正确。

3、判断题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正确答案:错4、判断题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

()正确答案:对参考解析: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5、单选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侵犯的客体是()。

A.国家货币管理制度B.国家对金融机构的准入管理制度C.国家银行管理制度D.国家对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行为。

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

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前选择专项测试题(3)

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前选择专项测试题(3)

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前选择专项测试题(3)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区域性股权市场自律管理与服务规范(试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落实规范及相关自律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B.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之间、运营机构与其参与机构之间发生证券业务纠纷,应当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调解C.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范,中国证券业协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关自律惩戒措施D.证券公司作为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股东,或者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相关业务,应当遵守证券行业监管和自律规则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相关的管理规定2.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记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A.中国证监会B.中国人民银行C.中国人民银行征信部门D.中国证券业协会3.下列关于执业营销人员不为原聘用机构聘用的说法,正确的是()A.新聘用机构须三十日内重新进行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B.原聘用机构需十日内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由协会办理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C.原聘用机构须三十日内注销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D.原聘用机构需十日内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由协会办理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4.公司不得向其股东融资融券,但不包括()A.持有证券公司10%以下股份的股东B.持有上市证券公司10%以下流通股份的股东C.持有上市证券公司5%以下流通股份的股东D.持有证券公司5%以下的股东5.下列关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的说法,正确的是()A.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自行制定章程和业务规则B.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C.证券持有人持有的证券,可以选择自己存管,也可以选择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D.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委托证券公司,保证证券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的真实、准确、完整二、组合型选择题6.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发生下列()情况时,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费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2023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

2023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

2023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单选题(共40题)1、下列事项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是()。

A.①②③④⑥B.②③④⑤C.①③④⑤⑥D.②③④⑤⑥【答案】 A2、以下关于自营业务内部控制的说法正确的是()A.自营业务由自营业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自营账户审批和稽核程序B.自营部门应对证券持仓、盈亏状况、风险状况和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监控C.确保自营部门和会计核算部门对自营浮动盈亏进行恰当的记录和报告D.自营资金来源不属于证券公司应该关注的内容【答案】 C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属于()。

A.国有投资公司B.有限责任公司C.既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D.股份有限公司【答案】 D4、(2018年真题)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侵犯的客体是()。

A.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B.复杂客体C.自然人和单位D.特殊客体【答案】 A5、《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的要求,证券公司应当为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配备台规管理人员。

以下关于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合规管理人员配备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证券公司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应当配备具备3年以上的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B.合规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其他任何职务C.证券公司从事自营、投资银行、债券等合规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的部门、工作人员人数在15人以上的分支机构以及证券公司异地总部等,应当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D.证券公司业务部门、分支结构应当配备具备与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合规管理人员【答案】 B6、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的是()。

A.股票发行日期B.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C.股东的姓名D.股东所持股份数【答案】 A7、在资产管理集合计划存续期间,持续五个工作日客户少于()人的,集合计划应当终止。

A.2B.3C.4D.5【答案】 A8、下列行为中,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是()。

关于刑法分则部分条款犯罪数额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关于刑法分则部分条款犯罪数额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关于刑法分则部分条款犯罪数额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2011年12月26日起执行)为准确适用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市办理刑事案件中涉及的刑法分则部分条款的犯罪数额和情节认定标准提出以下意见: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3.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4.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二)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四)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2020年从资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测试卷(第4套)

2020年从资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测试卷(第4套)

2020年从资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测试卷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的内容。

5、答案与解析在最后。

姓名: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一、单选题(共70题)1.中国证监会于( )制定并发布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明确了代销活动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A.2012年B.2011年C.2010年D.2013年2.当可疑交易明显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同时,以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向( )或者其分支机构报告,并配合反洗钱调查。

A.所在地中国证监会B.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C.注册地中国证监会D.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3.下列有关合伙企业清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③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④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4.自然人张某属于第二类专业投资者,则他的金融资产不低于( )万元,或者最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 )万元。

A.200;20B.300;30C.500;50D.1000;505.证券公司经营经纪业务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 )元。

A.1000万B.2000万C.5000万D.1亿6.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步骤包括( )。

①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②发起人按照公司章程缴纳出资③发起人在认足出资后,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④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⑤发起人代表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A.①②⑤B.①③④C.①②③④D.①②③⑤7.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证券公司应在代销金融产品前进行必要的( )。

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每日一练及答案解析0922

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每日一练及答案解析0922

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每日一练及答案解析选择题1、下列关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择题】A.银行擅自运用客户资金的行为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B.侵犯的主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C.犯罪客体是金融机构D.主观方面表现为无意,一般是为了获取合法利润2、下列不属于认定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人员责任大小因素的是( )。

【选择题】A.职务、具体职责及履行职责情况B.知情程度和态度C.专业背景D.个人资产数额3、下列关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主观要件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组合型选择题】Ⅰ.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Ⅱ.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Ⅲ.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Ⅳ.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A.Ⅲ、ⅣB.Ⅰ、Ⅱ、ⅢC.Ⅰ、ⅡD.Ⅰ、Ⅲ、Ⅳ4、按证券发行、交易的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的阶段性要求,可以将虚假陈述的行为分为( )。

【组合型选择题】Ⅰ.一级市场中的虚假陈述Ⅱ.二级市场中的虚假陈述Ⅲ.新三板市场中的虚假陈述Ⅳ.面向社会公众的虚假陈述A.Ⅰ、ⅡB.Ⅲ、ⅣC.Ⅰ、Ⅱ、ⅢD.Ⅰ、Ⅱ、Ⅲ、Ⅳ5、根据行为主体的角度,可以将虚假陈述的行为分为( )。

【组合型选择题】Ⅰ.行业的虚假陈述Ⅱ.自然人的虚假陈述Ⅲ.法人的虚假陈述Ⅳ.公司的虚假陈述A.Ⅰ、Ⅱ、ⅢB.Ⅱ、ⅣC.Ⅰ、ⅢD.Ⅱ、Ⅲ答案及解析1、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

2、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人员的责任大小,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责任人员与案件中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的关系,综合分析认定:(1)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2)知情程度和态度;(B属于)(3)职务、具体职责及履行职责情况;(A属于)(4)专业背景;(C属于)(5)其他影响责任认定的情况。

2023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全真模拟考试试卷A卷含答案

2023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全真模拟考试试卷A卷含答案

2023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全真模拟考试试卷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40题)1、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上签字,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A.①②④B.①②③C.①③④D.①②③④【答案】 B2、基金服务机构未建立应急等风险管理制度和灾难备份系统,或者泄露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运作相关的非公开信息的,处()罚款。

A.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B.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C.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D.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答案】 B3、证券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推荐业务,应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A.具备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资格B.配备开展经纪业务必要人员C.设立推荐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合格专业人员D.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工作底稿制度、内核工作制度、持续督导制度及其他推荐业务管理制度【答案】 B4、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措施不包括()。

A.出具警示函B.责令改正C.责令公开说明D.责令定期报告【答案】 D5、下列关于智能投顾的说法正确的是()。

A.开展投资顾问业务不能运用人工智能技术。

B.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取得投资顾问资质。

C.非金融机构可以借助智能投资顾问超范围经营D.非金融机构可以借助智能投资顾问超变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答案】 B6、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做到()。

A.I、IIB.I、IVC.I、IIID.I、II、III、IV【答案】 D7、(2016年真题)下列关于基金运作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有()。

A.Ⅰ、Ⅱ、Ⅲ、ⅣB.Ⅰ、Ⅱ、ⅢC.Ⅲ、ⅣD.Ⅰ、Ⅱ、Ⅳ【答案】 A8、按照《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的要求,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均有自己的合规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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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立案与量刑标准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看此罪行的立案与量刑标准。

主要犯罪行为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主体实施了“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所谓“委托、信托的财产”,主要是指在当前的委托理财业务中,存放在各类金融机构中的以下几类客户资金和资产:
(1)证券投资业务中的客户交易资金。

在我国的证券交易制度中,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指客户在证券公司存放的用于买卖证券的资金。

(2)委托理财业务中的客户资产。

委托理财业务是金融机构接受客户的委托,对客户存放在金融机构的资产进行管理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这些资产包括资金、证券等。

(3)信托业务中的信托财产,分为资金信托和一般财产信托。

(4)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的客户资金。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第四十条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
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罪应划清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的界限,本罪仅限法定的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金融机构,除此之外的其他单位未经批准,非法开展证券投资、期货投资等委托理财业务,并擅自运用客户财产的不成立本罪,而应视具体情况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非法经营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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