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8条要求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 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企业 (以下简称“生产企业”)。
第三条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第四条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企业经营非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生产企业应当符合本市的规划和布局。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生产企业应当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生产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新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换岗的,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均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 一 )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各类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及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及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化学品。
今天小编整理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及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中毒及环境污染等意外事故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管理。
3.职责3.1. 行政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的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
3.2. 采购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供应,并提供新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性能资讯。
3.3. 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入厂检验。
3.4. 仓管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及管理。
3.5. 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3.6. 安全管理部门、义务消防队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的紧急救援,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行政部、义务消防防队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紧急求援。
3.7. 副总经理负责新的危险化学品申购审批。
4.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4.1. 行政部负责对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及操作技能的安全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4.2. 新的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危险化学品的采购5.1. 危险化学品由采购部统一采购,采购部应掌握供方准确资讯,确保危险化学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5.2. 申请采购的危化品须经质检部和仓管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6.危险化学品的贮存6.1. 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
6.2. 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储存,堆放时堆架之间的主要通道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6.3.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危险化学品要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头,应放在指定地点妥善保管、定期处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1号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解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1号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 2011年 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年 12月 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4年 5月 17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令第 10号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 , 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企业涉及使用有毒物品的, 除安全生产许可证外, 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并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 (总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第六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 委托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 不得委托实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3 年12 月4 日国务院第32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3 年12 月7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公安、环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第三条各单位应全面加强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危化品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化品和处置废弃危化品的单位。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危化品管理职责第五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须保证本单位危化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部门管理职责(一)安全环境保卫部(以下简称“安保部”)1、安全处负责危化品安全的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办理危化品生产、储存的有关手续;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并负责上述事项的日常检查工作。
2、保卫处负责危化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协助有关单位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火和危化品管理规定。
3、环保处负责协助调查重大危化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二)制造部生产管控中心接到危化品事故报告后,按照危化品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处理;伴有人身伤害的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通知安保部。
(三)设备部1、负责对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相关设备的专业管理。
2、采购附有“一书一签”,并符合法规要求的合格危化品。
(四)各相关单位1、负责危化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有关危化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对接触危化品的职工,进行急救知识培训;组织接触危化品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制定危化品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2、研究和开发新的危化品,应提供危化品的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安全防护方法及应急处理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目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GB30871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20220604
1.前言--02
新标准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领域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 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促进企业管控好特殊作业环节存在的重大风险,有效防范和遏 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要求,修订后的标准技术要求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调整为全文条款强制,适用范围 调整为生产、经营(带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化工及医药企业,明确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区域内进行特殊作业应执 行标准的相关要求。
03固定动火区fixed hot work area 在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划出的专门用于动火的区域。
03 通用要求
作业前 相关责任人
作业时
作业后
3.通用要求--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作业前准备工作01
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 险管控措施。
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d) 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e) 作业时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割)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
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f) 设置符合 GB 2894的安全警示标志; g)按照 GB 30077要求配备应急设施; h) 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应在现场就近(30 m 内)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 ➢ 工艺条件、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或作业环境改变时,应重新进行作业危害分析,
核对风险管控措施,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
3 通用要求--监护人要求
➢ 监护人的通用职责要求∶ ➢ a) 作业前检查安全作业票。安全作业票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维护公众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处置以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和依法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设施和配套设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并经过安全评价和验收。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险源事故发生。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措施,组织定期演练和评估。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者应当获得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收购、存储、销售和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者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操作规程告知用户,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技术指导。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使用者应当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使用者应当确定合理的使用方式和工艺,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使用者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和评估。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应当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落实安全储存责任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0一一年三月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引言危化品企业是指生产、储存、经营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为了保障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2. 规章制度的目的和依据本规章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的行为,在各项安全措施的要求、操作程序、责任和处罚处置等方面明确规定。
本规章制度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等。
3. 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危化品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安全生产制度等。
3.1 组织架构危化品企业的组织架构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3.2 职责分工不同岗位的员工在安全生产中应当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的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3.3 安全生产制度危化品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各项安全措施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规定;•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事故应急预案;•安全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安全培训和教育等。
4. 安全生产控制措施危化品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储存。
包括但不限于:4.1 危化品的分类、标识和包装危化品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分类、标识和包装,以便员工正确识别和处理。
4.2 设备与设施的安全性危化品企业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设备与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3 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危化品企业应对各项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进行明确,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并且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
4.4 应急预案和演练危化品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5. 安全责任和处罚处置危化品企业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责任,并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置。
6. 安全培训和教育危化品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危化品经营规章制度
危化品经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技术规范,保障安全生产,防范化学品安全事故。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责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和管理。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第五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资质和条件;(二)有相应的危化品经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四)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卫生安全电器设备,防火设施等设施设备齐全完好。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进出厂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品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库存管理制度,实行分类管理,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和存放位置。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管理;(二)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包装、运输等安全要求;(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储存;(四)遵守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相关手续和规定;(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发生。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加强安全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定期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64号令化工企业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已经2013年7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2013年9月18日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二、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三、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四、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
五、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六、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七、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八、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
九、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十、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条文释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以下简称《十条规定》)由5个必须和5个严禁组成,紧抓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规范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集中多发的问题,其主要特点是:一是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十条规定》在归纳总结近年来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因素的基础上,从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及培训要求等方面强调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的最基本的规定,突出了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键因素。
二是编制依法,执行有据。
《十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须、每一个严禁,都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等重要法规标准为依据,都是有法可依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违反了规定,就要依法进行处罚。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一是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十条规定》在归纳总结近年来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因素的基础上, 从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及培训 要求等方面强调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的最基本的规定,突出了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的关键因素。
二是编制依法,执行有据。《十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须、每一个严禁,都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等重要法规标准为依据,都是有法可依的,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违反了规定,就要依法进行处罚。
三是简明扼要,便于普及。《十条规定》的内容只有十句话,239个字,言简意赅,一目了然。虽然这些内 容过去都有规定,但散落在多项法规标准之中,许多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对其不够熟悉。《十条规定》明确将法规标准中规定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该做、必须做的最基本的要求 规范出来,便于企业及相关人员记忆和执行。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4篇)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危险化学品是指能够对人体、动物和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其生产具有相对较高的危险性和风险性。
对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来说,安全生产是首要任务,只有保障安全生产,才能够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我们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进行详细介绍。
一、法律法规的遵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定期的宣传培训,使员工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并且能够正确操作,遵守企业各项规定。
二、员工素质和安全意识培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把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作为关键环节,要加强全员安全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危险化学品知识、应急处理等方面,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注重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自我防护和安全操作,使员工具备应对事故和灾害的能力。
三、场地和设备的安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的生产场地和设备,场地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设备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包括耐腐蚀、耐高温、防爆等。
在设备的运行过程中,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四、原材料的选择和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选择原材料时,要根据产品的特性和要求,选择符合安全要求的原材料,并建立科学的原料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进货质量,避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带来的安全隐患。
五、生产过程的监控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通过控制和监控生产过程,确保生产工艺的安全性,包括设备的检测、监测装置的设置、流程的控制等。
要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和操作规程,对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控制。
六、应急救援措施和预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紧急停产预案等,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还要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体系,培养应急救援人才,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国务院令 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三月二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7修订版全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7修订版全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以下是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在阅读之余对大家能有所帮助!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7修订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安全生产
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1、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第七条规定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wei)险化学品。
固然要经过审批!因为你储存的是危(wei)险化学品啊,根据《常用危(wei)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第4.2 条:化学危(wei)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wei)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wei)险品贮存仓库。
从这条你就可以知道储存危(wei)险化学品必须审批,包括储存方式、储存地点、储存的量等等。
还有,对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也是有要求的,第4.4 条:贮存化学危(wei)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你可以百度一下《常用危(wei)险化学品储存通则》,它对危(wei)险化学品的储存规定的很详细,应该可以对你的工作有一些匡助的。
嗯,还有你可以看看《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家对危(wei)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wei)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wei)险化学品。
这点就是说储存肯定是要经过审批的。
第九条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wei)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可行性研究报告;(二) 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wei)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三)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四)安全评价报告;(五)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六)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收到申请和提交的文件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2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号文公布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中的有关规定;3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4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5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6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7安全技术措施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8个人防护措施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9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10报废处理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安全教育的分类入公司前教育;日常教育;特殊安全教育;2入公司前安全教育入公司前安全教育的种类包括: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b、企业的性质、生产特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c、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知识;d、典型事故与应吸取的教训;e、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f、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等;g、安全设施、急救器材、消防器材及个人保管的消防用品性能及使用方法;h、本单位曾发生的事故应吸取的教训;3日常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不分时间、不论场合、不拘形式,经常地、反复地对职工进行广泛、深入、系统的安全教育;安全活动日的要求;3.2.1以分厂、部门、段组为单位,每星期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可采取多种形式,每次活动不少于50分钟;3.2.2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领导、有记录,不能随意不参加活动;安全活动日的内容;3.3.1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简报、规程、企业有关安全规定;3.3.2学习安全技术知识;3.3.3开展岗位练兵,组织种类安全表演赛;3.3.4检查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3.3.5讨论分析典型事故,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岗位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3.3.6举行安全技术讲座、交流;4特种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由管理部门进行;1安全生产检查的原则;安全生产检查本着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安全生产检查本着群众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安全生产检查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2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企业职工安全纪律执行情况;防护用品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工业卫生、防尘、防毒和有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等是否齐全、完整、有效;各种机械、电器、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行车、吊具、气瓶及电动工具的安全完好状态;各种环境的防火、防爆、避雷、静电、照明及危险器贮运等的安全情况;房屋、厂房的防雨、防寒设备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有关材料归档情况;3安全检查的方法和时间安全检查的方法:3.1.1日常检查,即每天进行安全生产检查;3.1.2周末检查,每周分厂及公司分别组织安全检查组进行安全检查;3.1.3节、假日前检查,凡节、假日前都要对全厂各生产环节,各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3.1.4专业性检查,依靠专业人员组成专业检查组,深入现场和要害部门进行检查;3.1.5季节性检查,由公司安全员深入各生产现场和要害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的时间规定;3.2.1生产作业工人,每天班进行多次班前、班中安全巡检查活动;3.2.2车间,每天至少进行两次安全巡检活动;3.2.3各分厂部门每天至少一次抽检,每周至少两次全检,每月至少一次综合性检查; 3.2.4各种活动可交叉进行;1检修组织与管理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要求,亲自或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2检修安全通则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检修的设备、管道与在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在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人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3检修完工后处理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清理现场;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劳动防护用具品管理制度1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上级劳动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生产现场的特点,配备合适的、可靠的、符合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2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条件凡具备以下作业条件之一者,应发放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a、有刺、割、绞、辗危险或勾、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伤害的作业条件;b、从事接触有毒、有害及有放射性物质的作业条件;c、有强烈辐射热或有灼烫危险的作业条件;d、接触酸、碱、油污及很脏的作业条件;e、冬季经常从事露天或野外作业;f、经常从事低温作业10℃以下条件的工种作业条件;3发放原则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或器具,要严格审批手续;公司内每个工种、工作条件不同,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需要发入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4公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剧毒品的管理,防止安全和环境污染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剧毒管理规定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及要求、检查与考核;2管理内容及要求2.1.1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购买原料类剧毒品,确保实行剧毒品定量采购和限量库存;2.1.2负责购买剧毒品的部门或人员应在购买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到本地公安机关办理好相关手续;2.1.3剧毒品进入公司时,采购员、仓库保管员应同时到达收货现场核实剧毒品数量并签字认可,由仓库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3剧毒品的发放、领用1在剧毒品发放、领料过程中所涉及的领料单必须经过使用单位和发放部门的领导签字批准; 2化工物资公司仓库保管员在发放原料类剧毒品时,应通知专门人员到发货现场实施两人持有的双钥匙共同开锁程序;3使用人员使用剧毒品后必须记录使用数量,如有剩余应于当天及时返回原仓库,生产和操作现场不允许有剩余剧毒品存放;4剧毒品废弃包装物的处置包装铁桶迅速由使用单位将铁桶,应单独标识存放,收集到一定量时让售给生产单位,不允许卖给私人和个体单位;5注意事项1凡从事购买、运输、储存、保存和使用剧毒品的人员,必须了解该物品的理化性质和安全操作方法,并经安全环保处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2进入剧毒品仓库的所有人员必须穿戴好专用的劳保用品;负责原料类剧毒品领料和使用的人员在实施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开;经理安全职责1、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业务员安全职责1、认真学习并掌握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管理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的建议,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用具;3、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并做到安全使用;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卫生和通道畅通;4、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积极参与救护工作,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介绍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持证上岗,把安全教育作为头等大事来抓;3、公司内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水平;4、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实地操作演习,训练培养出思想品德好、技术水平高的实用型人才;5、对安全技术先进班组、个人,要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安全意识淡薄,工作马虎的要给予惩罚;6、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利用黑板报、墙报、专栏、标语等形式,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安全检查制度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对自己的工作场所定时检查;2、业务人员对经营场所的安全状况要熟悉,并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3、夜间工作人员和值班人员必须定时做巡回检查;4、节假日前后作安全检查,节假日值班,必须按时进行安全检查;5、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立即上报,并采取防范措施;安全员职责1、认真学习并掌握安全技术,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定期组织业务人员安全学习,学习国家有关安全及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本岗位操作规程;3、协助经理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防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隐患;4、及时、如实汇报安全事故,并按照预案协助经理组织实施救援;安全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2、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3、公司员工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4、对易燃易爆物质要杜绝跑、冒、滴、漏,加强对车辆的监护、保养,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5、严格动火管理,加强行政值班、安全监察,坚决杜绝违章作业;6、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专人专车、库存时单独存放、禁止混装、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报告;7、合理配置,保管好各种安全设施、器材、应急防护用品,使其处于良好状态;8、以上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各负其责,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产品采购、销售、登记制度1、危险化学品采购分到专人、采购时,必须到有经营或生产危险化学品资质的单位购买;2、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时,购买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不得向无资质的单位销售;3、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在委托运输公司进行运输时,承运公司具有运输资格,危险品的运输车辆和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不得无证运输或无证上岗;运输中必须对危险化学品做好相应的防护,严禁出现跑、冒、滴、漏;4、危险品的购销完成后,必须对危险品的品种、数量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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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8条要求
一、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制度,维持安全生产秩序,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生产设施、设备、生产工艺和操作技术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
二、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收集并整理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使用状况、操作要求、存放条件、技术手册、应急处置等信息,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管理。
三、企业应当规范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使用和存储,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其安全消耗及废弃物的储处和清理,确保危害民众健康、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四、企业应当组织专职人员组成的安全风险评估队伍检查及维护安全生产管理设备,定期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并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文件,及时更新。
五、企业应当组织专业人员组成的应急预案处置队伍,以备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处置及时及当地的联系,与当地政府部门建立事故报告和反馈协调机制。
六、企业应当每年组织专业人员定期安全检查,审计和评价,并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生产问题,检查危险化学品合理使用和安全操作情况,检查设备、生产工艺、技术管理、废弃物处理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七、企业应当规范施工工程,控制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及污染源,
建立健全临时安全规程,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有效性。
八、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操作者和职员安全,防止因危险化学品使用和生产过程而发生灾难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