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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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化解制度

矛盾纠纷化解制度

矛盾纠纷化解制度一、简介矛盾纠纷化解制度是一种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社会成员之间或社会成员与社会组织之间矛盾纠纷的制度。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矛盾纠纷化解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其定义、功能、类型、实施步骤以及案例分析等。

二、矛盾纠纷化解制度的定义矛盾纠纷化解制度是指国家或社会为解决公民之间、公民与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

它包括了各种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三、矛盾纠纷化解制度的功能1. 维护社会公正:通过公正、公平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

2. 促进社会和谐:通过有效解决矛盾纠纷,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 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通过预防性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四、矛盾纠纷化解制度的类型1. 协商:由矛盾双方自愿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矛盾纠纷。

2. 调解:由第三方(如社区、工会、村委会等)进行调解,帮助矛盾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矛盾纠纷。

3. 仲裁:由专门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做出裁决,解决矛盾纠纷。

4. 诉讼:由法院进行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做出判决,解决矛盾纠纷。

五、矛盾纠纷化解制度的实施步骤1. 发现和识别矛盾纠纷:通过各种方式(如社区巡逻、公众举报等)发现和识别矛盾纠纷。

2. 评估和分类矛盾纠纷:对发现的矛盾纠纷进行评估和分类,确定其性质、严重程度和解决方式。

3. 制定和实施解决方案: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制定和实施相应的解决方案。

4. 跟踪和评估解决方案的效果:对解决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以便进行调整和改进。

六、案例分析本部分将通过具体的案例,详细介绍矛盾纠纷化解制度的实施过程和效果。

这些案例涵盖了各种类型的矛盾纠纷,如邻里纠纷、劳资纠纷、消费纠纷等。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五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五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1、排查的重点是。

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____、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2、定期排查。

每月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3、调委会每月____日前要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一次,做到抓小防扩大、抓早防激化;4、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分类和登记、统计,做到情况清、底数明;5、及时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严防矛盾纠纷积压,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6、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做到上下沟通,研究调处策略,防止矛盾激化。

7、辖区内要达到无因纠纷引发的自杀、无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无群众性械斗、无群体性____的“四无”。

8、纠纷重点户,纠纷苗头及时排查;9、针对排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二)是一种组织和管理矛盾纠纷处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旨在解决和化解组织内外各种纠纷和矛盾,维护组织的稳定和和谐。

该工作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责任分工:规定相关部门或岗位的责任和权限,明确各级组织在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中的责任。

2.矛盾纠纷排查程序:规定矛盾纠纷排查的一般程序和具体的处理方式,如收集相关证据、听取各方意见、调解协商等。

3.矛盾纠纷处理机制:建立一套矛盾纠纷处理的机制和渠道,如设立专门的矛盾纠纷处理部门或委员会,明确处理工作的组织和流程。

4.调解协商规定:明确调解协商的原则和方法,如公正、公平、公开、协商一致原则,以及调解员的选拔和培训等。

5.信息收集和分析:规定矛盾纠纷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的方法和步骤,以及信息的保密和使用。

6.记录和档案管理:规定矛盾纠纷处理工作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案件登记、档案归档、存储和保密等规定。

7.督导和评估:建立督导和评估机制,对矛盾纠纷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模版(5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模版(5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模版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坚持“统一领导,协调有力,职责明确、运作规范、工作高效”原则,全员参与,齐抓共管。

二、健全领导责任机制。

建立领导责任制,形成总经理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协调,做到工作靠前,督办调处有力,矛盾纠纷疏导化解成绩明显。

三、健全道德法制机制。

使公司员工恪守社会美德和知法、懂法、守法,把全公司员工的道德法制教育与化解内部矛盾纠纷结合起来,使大家学会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真正把化解矛盾纠纷纳入法制轨道,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四、健全制度运作机制。

公司调解员对单位发生的纠纷情况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要深入进行排查化解,对每起纠纷要实行包案调处制度,做到“三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和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

五、建立调处工作制度。

上报材料包括调解数量,主要类型,纠纷的特点、动向和规律及解决办法,预防措施等。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模版(2)一、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三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三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促进单位和谐稳定发展,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与干部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第三条坚持依法依纪依规,既正确处理矛盾纠纷,又依法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既以宽容、和谐的态度对待矛盾纠纷,又以规范、公正的态度解决矛盾纠纷,着力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要引起高度重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抓好组织实施。

各级机关和单位要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领导,努力营造稳定和谐、干事创业的工作环境。

第五条本工作制度的实施,必须与党风廉政建设、民主集中制、干部队伍建设等相结合,相互促进,相互配合。

第二章工作任务第六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及时发现矛盾纠纷,正确判断性质,科学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第七条单位内部各类矛盾纠纷中,产生较大而尚无解决办法的或不易解决的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及时排查化解,确保职工利益不受侵害,保证单位稳定和谐运行。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此次工作由单位办公室牵头,下设办公室矛盾纠纷协调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审核、督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第九条矛盾纠纷协调小组成员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办公室其他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小组各成员要经过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提高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能力。

第十条矛盾纠纷协调小组要定期研究和制定有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具体措施,对矛盾纠纷展开调研,审核排查化解报告,提出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坚持分类处置、逐级上报、集中处理的原则,构建工作流程合理、覆盖面广的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矛盾纠纷的排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经济利益方面的矛盾纠纷。

包括工资福利待遇、奖金激励、补贴发放等问题。

矛盾纠纷工作制度(五篇)

矛盾纠纷工作制度(五篇)

矛盾纠纷工作制度甘长卫字【____】____号甘州区长安乡中心卫生院关于下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____通知各门诊、科室、村卫生室:为确保医院社会政治稳定,使矛盾纠纷及时得到调处,结合我院实际,全面推行五项制度狠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一、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

组长:刘建军长安中心卫生院院长副组长:赵雪影长安中心卫生院副院长靳振龙长安中心卫生院副院长成员:王文香长安中心卫生院公卫科负责人李惠长安中心卫生院药房负责人贾玉秀长安中心卫生院护士长王金凤长安中心卫生院会计皮燕军长安中心卫生院后勤负责人二、推行矛盾纠纷定期集中排查调处制度。

辖区各门诊、科室、村卫生室紧紧围绕院党支部工作中心,抓住敏感时期及重大节日活动时期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广大职工普遍____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抓好一般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基础上,按季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集中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对列出的重大矛盾纠纷及不稳定问题,实行院领导挂帅,由院委会牵头、各科室配合,明确责任,限期办结,集中调处,有效地防止纠纷激化和____的发生。

三、推行领导包案制度。

即院长、党支部书记对本院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行包案调处。

涉及经济系统的主要矛盾、重大问题带头落实调处措施;对可能酿成____的矛盾,亲临一线____指导,妥善解决问题;对____职工进行面对面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化解矛盾。

四、推行督查督办和派工作组专项治理制度。

根据每月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将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实行督查督办和专项治理。

决定督查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列入集中排查调处行动重点,明确领导和业务科室开展治理。

五、推行矛盾纠纷定期报告和回访制度。

为及时掌握矛盾纠纷情报信息,在医疗系统范围内全面建立健全从卫生院到村卫生室情报信息网络,规定每月____日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告日。

矛盾纠纷工作制度(二)是指组织机构为了处理和解决内部和外部的矛盾和纠纷,所制定的一套规定和程序。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四篇)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四篇)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制度(一)定期会议。

年初或年终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会议,制定排查调处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排调工作,确定排调重点,分解排调任务。

(二)不定期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____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会议,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相关责任人。

二、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制度(一)调解人员受理纠纷时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

如果是口头申请,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做好接待笔录。

(二)受理纠纷登记。

内容包括:调处时间、调处单位、调处人、矛盾纠纷情况、调处情况等。

排查登记的内容包括:排查时间、地点、排查人姓名、被排查的纠纷种类、性质、起因苗头、当事方基本情况、责任方等。

(三)注意保密。

受理纠纷登记后,对当事人所反映的纠纷情况要注意保密,不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泄漏。

(四)及时汇报。

调解人员将对受理矛盾纠纷的要求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主分管领导确定事件进行调处,将确定的调处时间、调处地点、调处人员及时告知纠纷当事方,确保当事方能按时参加调处。

三、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一是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二是实行不定期集中排查梳理矛盾纠纷工作。

三是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要及时____人员集中排查;对重点人、重点事,加大排查力度,进行重点排查。

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

四、矛盾纠纷预警、调处制度一是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

二是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

三是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发生群体性____、群体斗殴现象)应当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制度

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制度

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包括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

3. 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机制1.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及时发现、掌握和报告矛盾纠纷情况。

2. 建立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完善调解制度,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3. 建立矛盾纠纷仲裁机制。

对于适宜仲裁的矛盾纠纷,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方式解决。

仲裁机构应当依法、公正、高效地处理矛盾纠纷。

4. 建立矛盾纠纷行政复议和诉讼机制。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矛盾纠纷。

三、工作职责1.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员保障。

2.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工作。

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3. 调解员、仲裁员、行政复议人员和法官等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

四、工作程序1. 矛盾纠纷的排查。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及时发现、掌握和报告矛盾纠纷情况。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应当及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

2. 矛盾纠纷的受理。

当事人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矛盾纠纷化解申请。

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

对于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申请处理。

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制度一、前言矛盾纠纷是社会生活中无法避免的问题,处理好矛盾纠纷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作为一种基础工作,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是政府、社区和法律机构必不可少的职责之一。

在各个行业和领域中,调解机构的职能愈发重要。

在日常工作中,应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制度,以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有效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以下从完善机构、流程、法规、宣传等方面阐述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制度。

二、机构建设设立矛盾纠纷调解机构,是社会化解矛盾的有力手段。

在机构建设上,应建立多个层次、多方面的机构,从而能够覆盖全社会的矛盾纠纷。

如为大型企业和公司设立和管理内部调解机构,针对小规模问题和民间纠纷设置区、县、市级层面的调解机构等,以应对不同层次的问题。

同时,完善该机构的人员结构,应有资深法律人士、市民、权威代表等人组成,在具备丰富经验和权威性基础上,通过调解达成维护双方利益的共识。

三、流程管理由于矛盾纠纷的种类众多,调解处理工作流程的规范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流程管理上,可以依据不同矛盾纠纷类型分别处理。

首先,各类矛盾纠纷的双方需申请调解,调解申请人应携带必要的证据材料。

接着,机构应对申请流程和资格审核进行严格评估。

评估过程应考虑双方意见并及时通知结果。

当机构认为矛盾缺乏调解条件时,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同时给出专业意见。

在确定调解程序后,应对双方展开沟通、调解,寻求达成协议。

如果调解方便达成共识,应及时为双方起草相关法律文件,正式解决纠纷。

如果协商过程失败,机构应积极配合双方去往法院审理。

最后,机构应定期进行跟踪检验,以确定调解协议是否得到成功执行。

四、法律制度作为一项基本政府服务,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应该遵循法律原则和程序。

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和不良社会团体的干扰,应该建立完善的调解法律制度。

在制度建设上,应制定出更为详细的规则,如调解员的资格认证、矛盾纠纷受理流程、调解协议的公正性等,对于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以及纠纷的各个阶段,都应详细规定应采取的措施和要求。

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切实加强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目标1. 加强社区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 提高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3. 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三、组织机构1. 社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负责组织和指导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建立调解员队伍,并进行培训和考核;2. 调解员队伍:由具有较高职业道德水平和调解技能的社区居民组成,经过培训合格后承担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3. 纠纷当事人:指参与矛盾纠纷的社区居民。

四、工作流程1. 接收投诉:社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接收当事人的投诉和申诉,并进行初步核实;2. 分类登记:将接收的投诉进行分类登记,确定调解员进行调解;3. 调解会议:由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会议,解决矛盾纠纷;4. 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后达成协议,并签署协议书;5. 审核确认:社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对达成的协议书进行审核确认;6. 整理归档:对处理完毕的矛盾纠纷案件进行整理归档。

五、工作原则1. 公正:调解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不偏不倚的原则;2. 志愿:调解工作以自愿参与为前提,尊重当事人意志;3. 科学:调解工作要合理运用法律、道德和情感等因素,科学分析问题;4. 保密:调解工作要严守秘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

六、工作机制1. 定期培训:社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对调解员进行定期培训,不断提高调解技能和水平;2. 相互协调:各调解员之间要相互协调合作,共同解决矛盾纠纷;3. 确保质量:社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加强管理,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4. 宣传教育:社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调解意识。

七、工作评定1. 绩效考核:社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对调解员的绩效进行考核,合理评定和奖惩;2. 效果评估:对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方针和政策;3. 目标达成:社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制定年度目标,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3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3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是为了有效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建立的一套工作机制。

下面是一个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简单框架:1. 矛盾纠纷排查阶段:- 收集线索:建立线索收集渠道,接收来自群众、部门及其他渠道的矛盾纠纷线索。

- 核实线索:对收集到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了解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

- 形成调查报告:将调查核实的结果整理成调查报告,分析矛盾纠纷的原因和特点,提出解决方案。

2. 矛盾纠纷调处阶段:- 召集当事人:根据调查报告,召集矛盾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参与调处,包括代表双方利益的相关人员。

- 进行协商: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磋商,倾听双方意见,寻找共识和解决办法。

- 督促执行:达成协议后,对双方进行约束,并确保协议的执行。

在需要的情况下,可以派驻专人进行监督。

3. 矛盾纠纷维护阶段:- 信息反馈: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处理结果,解释解决方案并征求意见。

- 宣传教育: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

- 总结经验:对矛盾纠纷处理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成功案例和失败经验,不断完善工作制度。

该工作制度的实施可以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有序处理,增加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

但需要注意,具体的工作细节和流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2)是指为了处理各种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而建立的一套工作程序和机制。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1. 目标:及时、公正、公平地处理社会各界出现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 原则:- 依法原则:依法办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矛盾纠纷。

- 公正原则:处理矛盾纠纷时保持中立和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 公开原则:对于公众关心的矛盾纠纷,及时公开处理结果,向社会公众接受监督。

- 快速原则:及时响应,尽快解决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二、工作程序:1. 排查阶段:- 矛盾纠纷排查:广泛收集社会上存在的矛盾纠纷,并进行初步核实。

学校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制度

学校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发生的师生之间、师生与学校之间、教职工之间、教职工与学校之间的矛盾纠纷。

三、调解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2. 依法调解原则;3. 说服教育、平等协商原则;4. 快速处理、防止激化原则。

四、调解机构1. 学校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学校内部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2. 调解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3. 调解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调解程序1. 申请人提出调解申请,填写《学校矛盾纠纷调解申请书》;2. 调解委员会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3. 受理后,调解委员会指定调解员,通知双方当事人;4. 调解员进行调查取证,了解纠纷事实;5. 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引导双方达成协议;6. 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学校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字确认;7. 调解协议书生效后,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协议书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调解期限1. 调解委员会应在接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工作;2. 特殊情况,经调解委员会同意,可适当延长调解期限。

七、调解协议的效力1. 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2. 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学校将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确保学校内部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公正的解决,为师生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

街道矛盾纠纷处理制度范本

街道矛盾纠纷处理制度范本

街道矛盾纠纷处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化解街道范围内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矛盾纠纷,是指居民之间、居民与单位之间、单位之间在生活、工作中产生的权益争议和其他矛盾。

第三条街道矛盾纠纷处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依法处理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化调解机制的作用。

第四条街道矛盾纠纷处理工作,应当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处理。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街道应当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街道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第六条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其中主任由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和委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社区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担任。

第七条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办公室设在司法所(或信访办),办公室主任由司法所所长(或信访办主任)兼任。

三、调解人员第八条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员队伍,调解员由社区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志愿者等具有调解能力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具有一定的调解工作经验和能力;(三)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四)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条调解员的培训、考核、表彰等管理工作,由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

四、调解程序第十一条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调解委员会收到矛盾纠纷报告或者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受理;(二)调查:调解员应当及时了解纠纷事实,收集相关证据,查阅相关资料;(三)调解:调解员应当充分运用调解技巧,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四)协议书制作与送达: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协议书,经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矛盾纠纷调解管理制度

矛盾纠纷调解管理制度

矛盾纠纷调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矛盾纠纷调解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第三条矛盾纠纷调解管理应坚持依法、公正、合理、有效的原则,积极推进调解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

第四条本制度重点规定矛盾纠纷调解的管理机构设置、工作程序、调解员管理、工作考核等内容。

第五条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注重公开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六条具体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类指导、规范管理的原则,完善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障矛盾纠纷调解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和推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第九条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管理机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由司法行政机关直接管理。

第十条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组织架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司法行政机关确定,主要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调解员等职务。

第十一条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下设办公室和调解部,具体工作由中心主任负责。

第十二条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应当聘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的人员担任调解员,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调解工作。

第十三条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应当定期组织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和业务交流,确保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四条矛盾纠纷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参与调解,调解结果双方自愿接受。

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向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申请调解,也可以通过法院、公安机关等途径介入调解。

第十六条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应当在接到当事人调解申请后,依法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组织调解。

第十七条调解过程中,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调解公正、公平、客观。

第十八条调解成功后,双方可以自愿签订调解协议,经调解中心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纠纷工作制度

调解纠纷工作制度

调解纠纷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调解纠纷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注重调解双方的感情和利益,促进当事人自行和解。

第三条调解纠纷工作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调解纠纷工作应当注重预防,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提高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调解组织第五条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第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担任,副主任和委员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法律工作者、志愿者等担任。

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小组,调解小组由一名调解员和若干名网格员组成,负责网格内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三、调解员第八条调解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道德品质和调解能力。

第九条调解员的职责:(一)接受当事人申请,进行调解;(二)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及时调解;(三)协助当事人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四)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调解程序第十条调解纠纷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接收调解申请;(二)审查调解申请,认为符合调解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调解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其他解决途径;(三)组织开展调解,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质证和辩论;(四)根据调解情况,提出调解方案;(五)当事人自愿和解的,制作调解协议书;不愿和解的,及时终止调解;(六)调解结束后,对调解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报告上级调解组织。

第十一条调解纠纷应当注重证据收集和固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调解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取证。

第十二条调解纠纷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调解请求、调解结果等事项。

五、调解效力第十三条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书确定的义务。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为了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和谐,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1.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通过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

2. 坚持依法处理,公平公正。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处理矛盾纠纷,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坚持教育引导,化解矛盾。

通过教育引导,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

4. 坚持责任明确,分工合作。

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矛盾纠纷排查1. 定期排查。

学校应定期组织力量对师生之间、师生与学校之间、学校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

2. 专项排查。

针对学校发生的突发事件、热点问题等进行专项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的实际情况。

3. 线索排查。

学校应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广泛收集矛盾纠纷的线索,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三、矛盾纠纷化解1. 教育引导。

通过开展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引导师生正确处理矛盾纠纷。

2. 调解处理。

学校应设立调解委员会,对师生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促进矛盾的化解。

3. 法律途径。

对于涉及法律问题的矛盾纠纷,学校应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 心理咨询。

对于涉及心理问题的矛盾纠纷,学校应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当事人缓解心理压力,促进矛盾的化解。

四、工作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应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2. 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领导和部门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3. 加强培训和宣传。

学校应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水平,并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5篇)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5篇)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在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是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

第四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调解优先、法律保障的原则,加强多元化调处力量的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及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确保矛盾纠纷得到有效解决。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各级政府机关应加强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推动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与解决。

第七条各级政府部门负责矛盾纠纷的调查、调解、裁决等工作,依法对矛盾纠纷进行有针对性的解决,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人民调解组织是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基础和主渠道,应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法援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应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确保法律在矛盾纠纷解决中的应用。

第三章原则第十条公正原则。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应保证各方利益的公正,不偏不倚地进行调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十一条公开原则。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应及时向公众公开调处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公平原则。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应坚持公平原则,确保调解、仲裁等程序的公平性,实现公平正义。

第十三条调解优先原则。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应优先采取调解方式进行解决,促进双方当事人和解。

第十四条法律保障原则。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应坚守法律底线,依法进行调处,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多元化原则。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应加强多元化调处力量的建设,提供多样化的解决途径。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是指为了有效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保障社会稳定,维护公共利益而建立的一套规范化的程序和方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工作流程、工作职责等,以期为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指导和依据。

一、工作目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目标是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共利益的原则为基础,全面排查各类矛盾纠纷,通过调查研究找出问题的根源和解决方法,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流程(一)矛盾纠纷排查1.明确排查对象:明确排查对象的范围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民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纠纷等。

2.收集相关信息:收集各类矛盾纠纷的相关信息,包括基本情况、时间地点、当事人信息等。

可以通过调查问卷、采访访谈、案件登记等方式进行信息收集。

3.排查问题原因: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并找出各类矛盾纠纷的问题原因和背景,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原因,形成问题排查报告。

(二)矛盾纠纷化解1.制定解决方案:根据问题排查报告,分析研究各类矛盾纠纷的解决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确定最适合的解决方案。

2.组织调解谈判:根据解决方案,组织相关各方进行调解谈判,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矛盾纠纷。

3.争议处理决定:如果经过调解谈判未能达成一致,可以依法进行仲裁或诉讼,由相关机构或法院作出争议处理决定。

三、工作职责(一)矛盾纠纷排查角色1.组织部门:负责制定矛盾纠纷排查的工作计划和任务,指导各相关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调查研究人员:负责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收集相关信息并撰写问题排查报告。

3.协调人员:负责组织各方参与矛盾纠纷的调解谈判,促进解决方案的达成。

(二)矛盾纠纷化解角色1.调解员:负责组织和主持矛盾纠纷的调解谈判,协调各方达成和解。

2.仲裁员:负责根据仲裁程序,依法对矛盾纠纷进行仲裁,作出公正、合法的仲裁裁决。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范文(5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范文(5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依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本县/市/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第三条本工作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原则包括依法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及时高效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舆论引导原则、依法处理原则等。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五条建立完善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构,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协作参与。

第六条主管部门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制定、制度建设、信息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矛盾纠纷的调查、处理,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并监督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第八条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履行依法调解纠纷的职责,负责组织矛盾双方进行协商和调解工作。

第九条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及时介入处理暴力矛盾纠纷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条司法部门依法行使司法权力,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结果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十一条媒体机构承担矛盾纠纷的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宣传化解成果和经验,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进行,根据不同矛盾纠纷的性质和情况,可以组织多部门协作排查。

第十三条矛盾纠纷的排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收集矛盾纠纷相关信息,建立矛盾纠纷数据库,包括当事人信息、矛盾纠纷情况、现场照片、证据材料等;(二)核实矛盾纠纷情况,查明各方主张和事实依据,了解背景和原因;(三)分析矛盾纠纷的性质和趋势,评估矛盾纠纷的可能影响和危害,做出综合评判;(四)制定矛盾纠纷的排查方案,明确责任和任务,确定工作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路径;(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和调查,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六)整理矛盾纠纷的排查资料,形成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七)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化解方案,协商各方当事人参与;(八)协助矛盾纠纷当事人等各方签订化解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九)对矛盾纠纷的化解成果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协议的履行;(十)及时总结矛盾纠纷的化解经验,形成工作报告和案例材料。

矛盾纠纷工作制度范文(3篇)

矛盾纠纷工作制度范文(3篇)

矛盾纠纷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解决机构内部矛盾纠纷,保证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构内部各类矛盾纠纷的处理工作。

第三条机构内部矛盾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薪酬纠纷、职权纠纷等。

第四条机构内部矛盾纠纷处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互利、解决问题。

第五条矛盾纠纷双方可以自愿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上级机构调解或仲裁。

第六条矛盾纠纷的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合理公正,并及时向双方通报。

第七条机构领导对矛盾纠纷处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必须及时安排人员处理矛盾纠纷。

第八条机构应当建立矛盾纠纷的档案记录,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归档管理。

第二章矛盾纠纷的处理程序第九条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机构进行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十条机构收到矛盾纠纷申诉后,应当及时召集双方进行调解。

第十一条调解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并进行公正中立的调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抗辩。

第十二条调解结果应当经矛盾纠纷当事人双方签字确认,并按照调解结果履行。

第十三条如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结果,可申请上级机构或相关部门进行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机构应当及时办理调解结果的执行工作,并记录相关进展情况。

第三章矛盾纠纷处理的工作职责第十五条机构内部矛盾纠纷处理工作由机构领导负责,并指派专人具体负责。

第十六条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处理纠纷的技能。

第十七条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人员应当保守矛盾纠纷当事人的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机构领导应当加强对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养。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机构负责解释。

矛盾纠纷工作制度范文(2)矛盾纠纷工作制度是为了有效化解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纠纷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矛盾纠纷工作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和挑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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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调解处理中心制度第一条对全区各类可调性矛盾纠纷坚持以调解为基础,实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联动.
第二条调解过程中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防止激化、扩大.
第三条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调解责任,加强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化解矛盾.
第四条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的工作贯穿于调解的整个过程,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各乡镇街道要以和谐平安联创中心为工作平台,以联调工作机制为载体,组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信访办等职能部门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联防联调.
第六条中心负责指导管理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于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进行分流指派;协调各职能部
门共同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的协调调处;对调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验收评比,总结推广经验;对调处单位提出奖惩建议.
第七条各乡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与相关部门的“三调联动”工作;积极调处上级部门交办、督办的案件,积极参与调处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矛盾纠纷及其他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及时汇报本部门、本系统开展联调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工作机制
1、行政调解案件受理来源为:行政职能部门在排查或接待来电来信来访案件及日常工作中掌握到的;公安派出所或人民法庭人民调解联络员移交的;乡镇街道和谐平安联创中心受理的.
2、根据行政部门的职能和矛盾纠纷的性质,先行归口调处.对归口办理单位调解确有困难或分工不明确的矛盾纠纷,交中心协调有关部门调处.
3、根据矛盾纠纷的大小,明确不同的调处期限.对于切实难以达成调解协议的,引导当事人进入法律程序.
第九条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
1、法院庭对各类起诉案件先审查分类,对适应调解的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将案件移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对于可调解的民事纠纷,由法院庭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移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由人民法院审查立案.
3、民事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对部门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移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4、对经调解形成人民调解协议书后又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依法确认其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不主动履行协议的,人民法院要依法执行.
第十条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
1、各行政职能部门统一受理涉及本部门的矛盾纠纷.信访部门可受理其他行政职能部门的纠纷.
2、行政职能部门和信访部门对于受理的一般矛盾纠纷,由其指令下属部门按程序调处;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引导当事人进入司法程序.
3、人民法院对可以行政调解的案件,在立案前,应主动
告知当事人,可以先行行政调解.
4、对经行政调解已达成协议的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优先审执.
5、对不服司法部门处理结果而引发的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各相关部门应及时主动采取联动行动,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一条跟踪回访机制
无论各部门受理并调解的本地本部门矛盾纠纷,或是通过“三调联动”联调的矛盾纠纷,均应按法律、政策和规定程序要求受理、分流、移交、调解,并在调处完毕一个月内进行跟踪回访,确保调解效果.
第十二条对因组织不力、保障不到位,导致调解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排查调解不力而导致矛盾激化,诱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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