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生产部劳动竞赛奖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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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生产部劳动竞赛奖分配方案
为促进安全生产,更好地体现劳动竞赛效果,合理分配劳动竞赛奖,经矿井生产部研究,特制定以下分配方案:
1、采掘队劳动竞赛
采掘一、二、三队的奖金额为600元,队长600元。

五队的奖金额为500元,队长为600元。

采掘一、二、三队以产量作为竞赛的考核标准。

以当月分解到各队的任务(360车/天)作为基准,超额完成任务的,提高奖励额度;未完成任务的,降低发放额度。

发放给各队的奖金中包含副队长的奖励。

各队应按各班产量的多少,确定副队长的奖励幅度,基数是200元。

如果班组生产任务完成得好,从该队的奖金中拿出一部分奖励该班,并提高副队长的奖励幅度。

如果班组未完成任务,可以取消副队长的奖励。

五队以矿井部下达的计划进尺作为考核标准。

未完成任务的,降低队长的奖励,超额完成任务的,提高队长的奖励。

2、机电队劳动竞赛
机电队以事故的影响时间作为考核标准。

机电队的奖金额为600元,队长600元,副队长每人300。

凡发生过半小时以上的导致全系统停止运行的事故,按每半小时扣除100元,从机电队长奖金中扣除。

在副队长分管范围内发生的事故,按事故性质和影响时间长短,确定扣除数额。

如因未完成安全生产任务,公司对矿井部减发或取消奖励时,以上数额相应减少或取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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