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工作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清算组工作制度
篇一:清算组工作制度
清算组工作制度
为规范清算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清算工作依法、有效、公正的顺利进行,特制订工作制度,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全体工作人员应该自觉服从人民法院对清算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清算义务。
2、清算工作分工小组,除认真完成份内的工作外,要积极配合其他小组的工作,不得拖延、推诿。
3、清算工作人员接待债权人、债务人及公司职工要礼貌、耐心,不得激化矛盾。
4、清算工作人员接受公司的物品、资料必须认真填写交接清单、交接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名。
5、清算工作人员接受债权人提交的债权凭证必须认真审核,在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基础上,一律只收取复印件,并要求提交人在提交的材料上逐一签名。
6、清算组对外发送各种书面文件、资料,需经清算组组长同意并加盖清算组印章。
二、工作纪律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作息时间。
2、全体工作人员应保持客观中立,不得与公司债权人、债务人发生工作以外的关系。
3、全体工作人员应保守清算工作中获知的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4、清算工作人员在清算工作中存在不尽职或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篇二:清算组声明-制度
(清算-制度)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清算组声明书
河北正通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清算组已委托贵事务所对本公司______年___月___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和清算期间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的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及财产分配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为配合贵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公司清算组就已知的全部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1、公司清算组承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清算会计处理的规定编制清算财务报表是我们的责任。
2、公司清算组已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清算会计处理的规定以清算基础编制清算财务报表,公司清算组对上述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公司清算组已按照法律程序发布通知和公告。
4、设计、实施和维护清算期间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错报,是公司清算组的责任。
(2)恰当处理债权、债务,公平处置财产;(3)合理支付清算费用。
5、公司清算组承诺清算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清算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允反映本公司清算终止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债务清偿情况和财产分配情况,不存在重大错报,包括漏报。
贵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未更正错报,无论是单独还是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整体均不具有重大影响。
6、公司清算组已向贵事务所提供了:
(1)全部财务信息和其他数据;
(2)全部重要的决议、合同、章程、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
(3)全部股东会和董事会的会议记录。
7、本公司所有经济业务均已按规定入账,不存在账外资产或未计负债。
8、公司清算组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发现舞弊及其他违反
法规行为,未发现任何舞弊行为或舞弊嫌疑的信息。
9、本公司严格遵守了合同规定的条款,不存在因未履行合同而对清算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0、本公司对外偿付债务的财产均拥有合法权利。
11、公司清算组编制的财务报表是以清算基础编制的,清算完毕,公司申请注销,终止经营。
12、公司清算组确信:
(1)所有费用和债务已按法律规定顺序支付和清偿;
(2)剩余财产已按比例分配。
清算组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清算组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三:公司清算组组成
组成清算组
《公司法》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破产管理人的组成
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破产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破产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破产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编辑]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2、保管和清理与破产企业有关的财产
3、为清算目的,继续破产企业的营业
《破产法意见》第43条规定,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破产企业自即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有继续生产必要的除外。
4、为开展清算活动,可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工作人员
5、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的合同
《破产法》第26条规定
,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因合同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作为破产债权。
6、请求召开债权人会议,列席会议,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7、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处理、变价和分配
8、申请终结破产程序,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