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
15项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一、15项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1、首诊负责制度(一)首先接诊的医师和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必须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对急、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
(二)对已接诊的病人,确不属于首诊科室诊治的病人而需要会诊及转诊时,若属危重病人首诊医师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及请相关科室急会诊,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推诿病人。
若为门诊病情较平稳病人,应在门诊病历中书写初步诊断后请有关科室会诊,并向病人讲明原因,指导就医路线;如为重症或行动不便的现病人可请会诊医师到诊室进行会诊。
被邀请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三) 首诊医师请其他科室会诊原则上必须先经本科室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查看并同意,被邀请科室须安排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会诊。
(四) 两个科室的医师诊治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
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病人。
(五) 多发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病人,不得擅自离去。
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好病历记录。
(六)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与交费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与交费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七)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情未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需要转院者,须由上级医师亲自查看病情,决定可否转院,对需转院且病情允许转院者,对病情、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应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八)首诊医生应对病人的去向进行登记备查。
(九)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责任。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
XX市中医医院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疑难(危重)病例会诊与讨论制度4、危重病人抢救制度5、术前讨论制度6、死亡病例讨论制度7、查对制度8、手术分级管理制度9、分级护理制度10、值班交接班制度11、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12、处方书写与管理制度13、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4、病人知情同意制度15、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一、首诊医师负责制(一)、门诊首诊负责制对非本科室范畴疾病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拒诊。
对非本科疾病患者,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科室。
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负责诊疗。
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会诊。
严禁相互推诿。
(二)、急诊首诊负责制1.一般急诊病人,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执行,由急诊室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
2.重危病人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
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的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3.如遇复杂病例,需两科或更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并通知医务科,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
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科主任、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
重点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重危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及治疗;决定邀请院外会诊;抽查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结合临床病例考核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对“三基”掌握情况;分析病例,讲解有关重点疾病的新进展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的意见。
(二)、责任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
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特别对新入院、手术前后、危重、诊断未明确、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听取指导住院医师及其他主治医师对诊断、治疗的分析及计划;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决定一般手术和必要的检查及治疗;决定院内会诊;有计划的检查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质量及医嘱,纠正其中的错误和不准确记录;决定病人出院和转科。
2024年最新修订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2024年,我国进一步加强了医疗质量安全工作,并推出了最新修订的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这些核心制度的出台,对于提升我国的医疗质量和保障患者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对这十八项核心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项核心制度是医院质量安全同等对待制度。
这项制度强调了医疗质量安全在医院管理中的重要性,规定了医院要将质量安全工作纳入管理绩效考核体系中,确保质量安全责任的分配和履行。
第二项核心制度是医院质量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这项制度要求医院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评价医院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状况,通过考核结果来促进医院的持续改进。
第三项核心制度是病案质量管理制度。
这项制度要求医院建立健全的病案管理制度,确保病案记录的真实准确,为医疗质量评价和病例学习提供有力支持。
第四项核心制度是医联体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这项制度要求医疗机构依托医联体,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的管理和协作,提高医疗质量水平和患者服务能力。
第五项核心制度是医疗质量与安全信息化管理制度。
这项制度要求医院加强医疗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提高质量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性,便于监控医疗质量和及时发现问题。
第六项核心制度是医疗质量与安全标准化建设制度。
这项制度要求医疗机构推动医疗质量与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规范统一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的规范化和一致性。
第七项核心制度是医疗质量与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制度。
这项制度要求医院建立风险评估与控制机制,对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医疗活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八项核心制度是医疗质量与安全事件的报告与处置制度。
这项制度要求医院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与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确保患者权益得到保护和赔偿。
第九项核心制度是医疗纠纷调解与仲裁制度。
这项制度要求建立医疗纠纷调解与仲裁机制,依法处理医患纠纷,保证患者权益得到合理解决和维护。
第十项核心制度是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
医疗十五项核心制度
医疗十五项核心制度医疗是一个国家民生的重要方面,保障人民的健康是国家的责任。
为了确保医疗事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我国制定了医疗十五项核心制度。
首先是医疗保险制度。
我国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通过保险来减轻患者的负担,确保人民可以享受到合理的医疗服务。
同时,医疗保险还对医疗机构进行限额管理,避免涨价导致医疗费用过高。
其次是医疗资源配置制度。
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我国通过医疗资源配置制度来合理分配医疗资源。
这包括调整医疗机构布局,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等。
第三是医疗机构评价制度。
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我国实行医疗机构评价制度。
通过评价来鼓励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可以帮助患者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
第四是医疗费用控制制度。
为了遏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我国建立了医疗费用控制制度。
这包括医用耗材谈判制度、药品招标采购制度等。
通过可以降低医疗费用,减轻人民的经济负担。
第五是医疗安全制度。
医疗安全是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医疗质量的基础。
我国通过建立医疗安全制度来加强医疗事故的防范和处理,提高患者安全保障水平。
第六是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是一个社会问题,处理好医患矛盾对于医疗事业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我国通过建立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旨在公正处理医患纠纷,保护医生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是医疗创新推广制度。
创新是医疗事业发展的动力,我国鼓励医疗创新,通过制度保护知识产权,加强技术交流和合作,推广先进的医疗技术和设备,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八是医疗人才培养制度。
医疗人才是医疗事业的核心,我国通过建立医疗人才培养制度,加强医生、护士等医疗人才的培养和管理,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
第九是医疗信息化建设制度。
建立医疗信息化系统可以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安全性,方便患者就医和就诊。
我国通过医疗信息化建设制度,推进医疗信息化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是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制度。
为了确保患者获得有质量的医疗服务,我国建立了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制度。
十五项核心制度内容.
附件 2.陕西省 15项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内容1 值班、交接班制度1、各科室实行昼夜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诊断、治疗、护理工作不间断地进行,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2、临床科室实行一、二线值班医师双岗负责制。
一线值班医师一般由住院医师担任,必须住在病房值班室;二线值班医师必须由主治以上医师担任,值班时不得离开院区,并随时与一线医师取得联系,以便解决疑难问题。
3、值班医师在其他医师下班时,负责全科(病区临时医疗处置、急诊会诊和危重病员的观察、治疗、并记入病程记录;对新入院病员进行初步检诊、书写病历、下达医嘱。
每日下班前值班医师必须在医师办公室接管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交接班时,应巡规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值班时间内,对普通病房至少巡规三次,对危重病人应随时巡规。
同时指导护士工作。
4、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5、病房护士实行一周倒班一次三班轮流值班。
(各科可根据特殊情况进行调整建立交班登记本,值班人员应严格遵照医嘱和护士长安排,对病员进行护理工作。
6、交班前,护士长应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危重病员记录,重点巡规危重病员和新病员,并安排护理工作。
7、值班护士要掌握病员的病情发化,按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对危重病员要严密观察;接待新入院的病人;填写值班记录;同时检查指导卫生员工作。
8、值班人员要做好病区管理工作,遇有重大问题要立即向总值班报告。
9、每天集体交班一次(手术科室规情况可每周进行三次。
全体人员参加,科主任主持。
由值班人员报告病员流动情况和新入院、危重、手术前后、特殊检查等病员的病情发化以及病人情绪动态, 一般不超过 15分钟。
危重病员床前交班,特殊情况丧别交班。
其它各种按各项规定交班。
护士长同时要检查各班护士“三查七对一注意”的执行情况。
10、其它医技科室(如药房、检验、血库、放射、 CT 、 B 超、心电图、供应室等,均应设有值班人员,必须保证节假日和夜晚医疗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十五个
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十五个卫生部作为我国卫生健康事业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医疗核心制度。
这些制度是指以保障人民健康为目标,为实现全面健康、公平可及、质量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而建立的一系列法律、规章、政策和机制。
一、基本医疗制度基本医疗制度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核心,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这些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旨在为我国广大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二、医疗服务定点制度医疗服务定点制度是指将医疗机构按级别和职能进行分类,并确定各级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范围。
这个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适宜的医疗服务,并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是指建立健全医疗质量评价体系,通过开展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疗技术、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评价,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的权益,提升医疗质量。
四、医疗费用管理制度医疗费用管理制度是指通过价格管理、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设定和医疗费用的报销策略等手段,对医疗费用进行管理。
这个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遏制医疗费用过高的现象,保证人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得到合理控制。
五、医疗服务监管制度医疗服务监管制度是指完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投诉处理机制,落实临床路径、病历管理等规定,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日常巡查。
这个制度的实施,可以加强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医疗秩序,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六、医药分开制度医药分开制度是指将医疗机构的医疗和药品销售分开,并限制医疗机构的药品销售行为。
这个制度的实施,可以避免医疗机构过度开药和医药企业腐败现象,减少医疗行业的不正当利益关联。
七、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是指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机制,为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多样化的途径。
这个制度的实施,可以公正、公平地解决医疗纠纷,保护患者权益,维护医疗秩序。
八、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是指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和医疗救助机构,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医疗救助。
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医疗核心制度是指现代医疗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医疗体系的基石,对于保障公民的健康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
一、现代医学核心制度现代医学核心制度是医疗体系的基础,包括现代医学知识、技术和方法等,为医疗服务的提供和实施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医疗信息化核心制度医疗信息化核心制度是现代医疗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患者的电子病历、医疗数据和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包括医疗质量评估、医疗事故处理和医疗纠纷解决等,旨在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精细化诊疗核心制度是把医疗服务细化成各个环节,通过量身定制的诊疗方案和个体化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效果和患者的满意度。
五、医疗资源配置核心制度医疗资源配置核心制度是公平合理分配医疗资源,确保患者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医疗服务。
六、医疗费用监管核心制度医疗费用监管核心制度旨在控制医疗费用的涨幅,防止过度医疗和不合理收费行为的发生。
七、医疗技术评估核心制度医疗技术评估核心制度通过对新技术和新药物进行评估,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疗效。
八、医保支付方式核心制度医保支付方式核心制度是指通过制定合理的医保支付政策和机制,合理分配医保资金,保障患者基本医疗需求。
九、医疗服务评估核心制度医疗服务评估核心制度是对医疗服务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提供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参考指标。
十、医疗机构管理核心制度医疗机构管理核心制度是指对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医疗机构的规范运作和服务质量。
十一、医疗人员管理核心制度医疗人员管理核心制度是对医疗人员资质、行为和责任进行管理和监督,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保障。
十二、医疗教育培训核心制度医疗教育培训核心制度是培养优秀医疗人才的基础,通过医疗教育和培训,提高医疗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十三、医患沟通交流核心制度医患沟通交流核心制度是营造良好医患关系的基础,通过合理沟通和交流,增加医患理解和信任。
医疗核心制度与医疗法律责任追究
医疗核心制度与医疗法律责任追究医疗是人们生活中极其重要和敏感的领域,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和健康。
为了保障医疗质量和维护患者权益,各国都建立了医疗核心制度,并对医疗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将围绕医疗核心制度与医疗法律责任追究展开讨论。
一、医疗核心制度医疗核心制度是指在医疗服务中,以患者的安全和健康为中心,确保医疗质量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临床思维与决策: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结合临床经验和医学知识,进行科学的诊断和治疗决策。
1.2 患者参与:患者有权参与自己的医疗决策,并获得医生的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
1.3 医疗安全:医生和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建立和完善医疗差错预防和处理机制。
1.4 专业诚信:医生应严守医德,保持临床实践中的诚信和责任心。
1.5 连续性护理:医生和医疗机构应提供连续的医疗服务,包括术后康复、慢性病管理等。
以上是医疗核心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和医疗体系特点,可能会有一定差异。
二、医疗法律责任追究医疗法律责任追究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对医疗人员和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或违反医疗行为准则所造成的损害进行法律认定和追责的过程。
医疗法律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包括:2.1 违法犯罪责任:若医生或医疗机构涉嫌犯罪行为,如故意伤害患者、药品销售假药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 医疗事故责任:医生或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药物过敏等原因造成患者损害,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3 专业过失责任:医疗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为疏忽、疲劳等原因导致过失,给患者带来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医疗标准和规范责任:医疗机构和医生应遵守国家和地区的医疗标准和规范,若违反规定导致患者损害,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提升医疗质量与法律责任追究的重要性医疗质量与法律责任追究密切相关,提升医疗质量是减少医疗纠纷和法律纠纷的基础。
以下是提升医疗质量与法律责任追究的重要性:3.1 保障患者权益:医疗质量的提升和法律责任的追究,可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
医疗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内部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内部规定,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质量安全责任追究的目的医疗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医院管理层、医生、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医疗工作中的责任,提倡全员参加,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促进医院医疗质量的连续改进。
第三条质量安全责任追究的范围质量安全责任追究适用于医院内的全部医务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技师等,并涵盖医疗工作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质量安全责任追究的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医院最紧要的原则,医务人员必需始终将患者的安全置于第一位。
2.防患于未然原则:医务人员应乐观采取防备措施,防止医疗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3.全员参加原则:医务人员都应当对医疗质量安全负有责任,乐观参加安全管理和连续改进。
4.制度规范原则:医务人员应遵守相关制度和规范,确保医疗质量安全的达标。
5.公正审查原则:对于医疗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必需进行公正、客观、公开的审查。
第五条医院管理层的职责1.订立并组织实施医院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2.落实医疗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安全责任培训和督促。
3.推动医疗质量的连续改进,建立健全医疗质量评价机制,及时发现和矫正问题。
4.对医疗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医生的责任1.供应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确保诊疗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
2.遵守医疗伦理和职业准则,敬重患者的权益,保护患者隐私。
3.定期参加医疗质量安全培训,掌握最新的医疗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
4.乐观参加医疗质量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医疗质量的建议和看法。
5.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并乐观搭配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护士的责任1.供应优质的护理服务,确保护理过程安全有效。
2.遵守护理伦理和职业准则,加强患者安全管理,减少并发症发生。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版)中的医疗质量责任追究机制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版)中的医疗质量责任追究机制医疗质量责任追究机制是医疗核心制度中的重要一环,它承担着保障医疗质量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责任。
医疗质量责任追究机制主要包括责任追究的主体、程序和方式等方面。
下面将逐一介绍。
一、医疗质量追究机制的主体医疗质量责任追究机制的主体包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医疗管理部门等。
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责任追究的主要主体,它承担着提供医疗服务和保障医疗质量的责任。
医务人员是医疗服务的直接实施者,他们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当按照规范和标准来进行操作,确保医疗质量的安全和有效。
医疗管理部门是医院对医疗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主要机构,他们负责规范医疗行为,监督医疗质量,并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二、医疗质量追究机制的程序医疗质量责任追究机制的程序包括责任追求的发现、调查、追究、处理等环节。
当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医疗纠纷时,首先需要对相关医疗行为进行调查和鉴定,确定是否存在责任。
其次,在确定责任之后,相关医务人员或者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责任等。
最后,根据事故的情况和严重程度,医疗机构可能会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以避免类似医疗事故再次发生。
三、医疗质量追究机制的方式医疗质量责任追究的方式通常分为行政追究和司法追究两种。
行政追究是指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措施。
司法追究是指利用法律手段对医疗事故进行追究,包括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责任追究。
在司法追究中,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和赔偿责任等。
总结起来,医疗质量责任追究机制在医疗核心制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医疗管理部门是医疗质量责任追究的主体,他们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责任。
在医疗质量追究的程序中,需要经历发现、调查、追究和处理等环节。
医疗质量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包括行政追究和司法追究两种。
通过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责任追究机制,可以有效地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等级医院评审中十五项核心制度的具体内容
十五项核心制度1. 首诊负责制度参见《陕西省人民医院首诊负责制度》2.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参见《陕西省人民医院查房制度》3.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参见《陕西省人民医院病例讨论制度》4. 术前讨论制度参见《陕西省人民医院病例讨论制度》5.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参见《陕西省人民医院病例讨论制度》6. 会诊制度参见《陕西省人民医院会诊制度》7.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参见《陕西省人民医院重危患者抢救制度》8. 手术分级制度参见《陕西省人民医院手术分级标准及管理规范》9. 手术上报审批制度参见《陕西省人民医院特殊手术报告及审批制度》10. 分级护理制度参见《陕西省人民医院分级护理制度》11. 查对制度参见《陕西省人民医院查对制度》12. 交接班制度参见《陕西省人民医院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13.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参见《医疗纠纷/事故防范处理管理办法》第四章14.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参见《医疗文书质量控制相关制度》(《医院管理手册》中《医务管理及质量控制分册》p256-p286)15.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参见《临床输血分册》中的医院用血审批制度注:1-14项详见《医院管理手册》中《医务管理及质量控制分册》,15项详见《临床输血分册》。
陕西省人民医院首诊负责制度一、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急、危、重症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科、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直至有医师接替的制度。
二、首诊医师职责:医师按要求进行病史采集、体检、辅助检查判读等常规诊疗。
12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转入有关科室治疗。
3并及时报告相关诊疗小组、上级医师、科主任等,并由相应人员主持抢救工作。
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推诿抢救。
4制度》执行。
5西省人民医院转诊制度》执行。
6约定时间处理,或交由接班医师接诊。
如无处置,接班医师可不收挂号费。
7“三无”患者时,应积极给予抢救,并按《陕西省人民医院特殊患者救助制度》向科主任、医教科研处或总值班请示汇报。
医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内容
医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内容医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核查制度,实现医疗质量安全的有效监控与控制。
下面将从医疗质量评价、责任追究、药品管理等方面介绍医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内容。
一、医疗质量评价医疗质量评价是医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通过收集、整理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数据,分析评估医疗行为和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质量问题。
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医疗过程中的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和满意度等。
医保部门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并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鼓励医疗机构积极提升医疗质量水平,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责任追究医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求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对医疗质量问题负起责任,并进行严肃的追究。
一方面,对于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或违规行为,医保部门应及时依法调查,追究法律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
另一方面,对于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问题,医保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对严重失职、渎职或导致医疗事故的机构进行行政处罚或撤销执业资格。
三、药品管理医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中,药品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药品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
医保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药品供应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的安全。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提高药品质量标准和监测手段,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和使用监管,严禁虚假虚报药品销售和使用行为,保证患者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四、信息化建设医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落实需要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
医保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和支持,推动医疗机构实现信息化管理。
通过信息化系统的建设,提高医疗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能力,加强医保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实现医疗质量监控的全程覆盖。
同时,也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进行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医疗质量。
医疗质量检查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质量检查责任追究制度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制定医疗质量检查责任追究制度,为确保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维护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 责任追究的原因和目的
医疗质量检查责任追究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解决医疗过失、医疗事故或其他不合理行为的问题,保证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其主要目的包括:确保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促进医师诚信行医,提高医疗质量水平,增强医疗安全保障。
3. 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
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1 责任追究范围
明确责任追究制度适用的范围,涵盖医务人员、医疗设施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参与医疗服务的人员。
3.2 责任追究程序
规定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流程,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证据
收集、听证程序等。
3.3 责任追究的主要原则
明确责任追究的主要原则,包括公平公正、依法依规、适度追究、综合考量等。
3.4 责任追究的处罚方式
规定责任追究的处罚方式,包括警告、罚款、停职、撤职等,
并根据违规程度和造成的后果进行相应审判。
3.5 责任追究的建议和改进
提出责任追究后的建议和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改善医疗质量管理。
4. 责任追究的执行和监督
明确责任追究的执行和监督机制,包括责任追究组织、监督部
门和监督措施等。
5. 总结
医疗质量检查责任追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能够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务人员专业化水平的提高。
本制度应严格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以上为医疗质量检查责任追究制度的初稿,希望能够得到各位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完善该制度。
医院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医院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医院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医院建立的一整套管理制度,用于监督和追究医院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的质量责任。
它是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明确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建立相应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促进医院医疗质量的不断提升。
一、制度目的与必要性1.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医院作为医疗机构,承担着对患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可以确保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尽职尽责,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减少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2.促进医院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通过追究责任,可以发现医院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推动医疗质量的提升。
同时,责任追究可以起到警示作用,让医务人员时刻保持警觉,提高工作的标准和效率。
二、制度内容与实施1.设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程序。
医院应设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规范和执行医院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在该部门下设责任追究小组,负责受理和审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案件。
制定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操作规范,明确责任追究的起诉、调查、审理等环节。
2.确定责任追究的具体标准。
明确医务人员的职责、行为准则和工作规范,制定标准化操作规程、诊疗规范和质量控制指标。
同时,对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专业技术水平等进行考核评价,并设立奖惩制度,激励医务人员提高并保持良好的医疗服务水平。
3.追究责任的方式和措施。
根据医疗事故的性质和情节,医院可采用问责、记过、降职、辞退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对存在职业过失、违反规定或者违背伦理原则的医务人员,还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加强执业注册和监督管理。
对医务人员进行执业注册,明确执业范围和权限,确保医务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另外,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医疗质量评估和监督,减少监管空白,加强医疗服务的监督力度。
5.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分析。
建立电子病历和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医疗质量的全流程监控和追踪。
15项医疗管理制度
15项医疗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医务人员的岗位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医疗服务的稳定和持续。
2. 财务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收费政策和计费标准,加强收费监督和财务审计,提高财务运作效率和透明度。
3. 质量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质量控制标准和程序,建立质量评估和改进机制,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4. 安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5. 设备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做好医疗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6. 药品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管理制度,规范药品的采购、配送、储存和使用,加强药品监管和药物安全。
7. 医疗信息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医疗信息的妥善保存和合理利用,保护患者隐私和医疗数据的安全。
8. 风险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识别和评估医疗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和管理,避免发生意外事件。
9. 人才培养与发展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人才培养与发展制度,为医务人员提供职业发展和学习机会,培养优秀医疗团队,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10. 制度宣贯与监督机制:医疗机构应建立制度宣贯与监督机制,加强对医疗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建立监督评估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落实。
11. 患者权益保护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患者权益保护制度,确保患者的知情权、自主权和隐私权,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12. 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医疗纠纷的调解和处理工作,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和谐。
13. 违规行为惩罚机制:医疗机构应建立违规行为惩罚机制,严格执行医疗管理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医疗秩序和诚信环境。
1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医疗机构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对工作,保障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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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
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防止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制定本规定。
预防与管理
1、医院各科室及部门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强化医疗安全责任心,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运转有效的医疗质量管理体制和质量控制体系,严防各类医疗事故的发生。
2、各级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树立以质量为生命的指导思想,把医疗质量管理作为管理的核心,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领导组织,认真加强对医疗、护理质量的控制和管理,保障正常医疗工作的开展,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要重点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医院职能科室,应对三级查房、三级医师负责制等制度和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
4、医院将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和控制医疗成本,作为加强医院管理和质量控制的重点内容,制定相应的制度规定,相关临床、医技科室必须将其纳入诊疗常规予以执行。
5、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教育,坚持”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开展”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增强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组织全员参与质量控制活动。
6、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制度,认真落实《河南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切实加强病历质量控制,按要求开展病历评审。
7、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技术规范,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突出诊疗行为的合理性。
8、医务人员应认真选择正确的诊断治疗手段,采取适当的医疗措施,尽量避免医疗风险,严格执行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积极预防各类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追究与处罚
1、医院在坚持和完善院长负责制的基础上,实行医院领导(包括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等)及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负责,对所发生的医疗事故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科室主任、护士长对本科室发生的医疗事故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包括工勤和行政管理人员)对本职工作范围内发生的医疗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2、各科室未按规定建立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质量控制体系的,管理松懈、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除责令该科室限期改正外,情节严重的,对科主任进行通报批评。
3、科室不按规定执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违反三基查房、三基医师负责制度以及医疗护理人员岗位责任制,除责令有关科室或有关人员限期改正外,并给予直接责任人员扣发奖金、通报批评等处理。
4、在诊疗、护理的过程中,医务人员不能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违反相关规定,医院责令该直接责任人员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除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外,并扣发二个月的效益奖金,一年内不得参与评先树优;对责任科室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由扣发其职务津贴。
5、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工作中,不能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经常
违反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不认真,存在严重医疗事故隐患的,予以离开岗位,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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