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作业票、施工动土作业票管理规定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为了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减少意外伤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59号令)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单位检维修作业、高处作业、临时起重作业、拆除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临时动火作业规定,并实行作业票制度。
一、一般要求1.凡进行现场特殊作业的,必须制定由企业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前落实好各项措施。
2.作业票现场确认、批准、签发人:企业负责人()3.已签发的作业票制度需存档,保存二年。
4.对超过一天的现场特殊作业,将作业内容、作业地点、安全措施提前3天报备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区属公司安监部门(以下统称镇级安监部门)。
二、特殊作业基本要求(一)检维修作业基本要求定义:检维修指机械设备、设施、生产场所的保养、检修等工作。
1.检维修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有单位负责人签发、批准。
2.重大检维修要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监护。
3.检维修作业必须2人以上作业。
4.对机械设备的保养、检修必须停止机械设备的运行,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挂牌显示设备在保养检修中。
5.检维修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6.检维修的对象有坍塌、坠落等风险的,要有防范措施,保证风险受到控制后,方可作业。
对已经有危险状态的检维修对象,要采取加固等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检维修作业。
7.作业中涉及其他特殊作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高处作业基本要求定义:凡距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无平台、护栏,有坠落风险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由单位负责人签发、批准。
2.高处作业人员(包含搭设脚手架)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
八大票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生产、施工、维修等过程中的八大票证管理,包括:1. 动火作业票证;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证;3. 盲板抽堵作业票证;4. 高处作业票证;5. 吊装作业票证;6. 临时用电作业票证;7. 动土作业票证;8. 断路作业票证。
三、票证管理职责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发布本制度,并对票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作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票证管理工作,确保票证办理、执行、存档等环节的规范、严谨。
3. 作业人员负责按照票证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四、票证办理程序1. 作业单位根据作业内容,填写相应票证,包括作业单位、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安全措施等。
2. 作业单位将填写好的票证提交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
3.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票证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签发票证。
4. 作业单位根据签发的票证,组织实施作业。
五、票证执行要求1.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票证要求,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2. 作业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3. 作业完成后,作业单位应将票证交回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存档。
六、票证存档要求1. 作业单位应按照规定,对票证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2. 票证存档期限为五年,到期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票证管理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对票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八大票证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工作票管理制度
工作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作票管理,保障员工安全作业,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现场的工作票管理。
第三条工作票是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对于具体工作的一种管理办法。
工作票是一种控制性文件,用于规范和控制各类具体作业,以确保作业安全、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工作票主要包括设备维修工作票、设备安装工作票、临时用电工作票、动力系统工作票、高空作业工作票、动土作业工作票等。
第五条工作票的开具、审批、签发、执行和销毁必须符合公司相关规程。
第六条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工作票管理制度,积极配合监督部门、专业部门开展工作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公司应当积极开展工作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作业意识。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票管理的相关档案资料,定期进行梳理和归档,确保工作票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第二章工作票的开具第九条工作票的开具由生产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必须属实、清晰、明确,内容完整。
第十条工作票中必须包含作业的具体要求、安全注意事项、负责人签字等内容。
第十一条开具工作票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确定作业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开具工作票时,必须填写详细的作业内容和操作步骤,确保作业人员理解并能够按照要求进行作业。
第十三条开具工作票时,必须根据作业内容确定所需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工作票上明确标注,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章工作票的审批第十四条工作票的审批由生产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必须属实、合理、准确,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五条工作票的审批必须在作业开始之前完成,审核人员必须对作业内容和安全措施进行认真审查。
第十六条审批工作票时,必须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作业步骤是否清晰、操作人员是否合格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审批工作票时,必须对特殊作业、特殊场所作业、特殊设备作业进行特别关注,确保作业安全性。
第四章工作票的签发第十八条工作票的签发由生产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必须属实、明确、明晰,内容符合要求。
八大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河北纵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发有关作业票证制度的通知(暂行)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范我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实现企业本质安全,根据上级安监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创建安全标准化的需要,制定了《吊装作业》、《动土作业》、《设备检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盲板抽堵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八大作业票证的制度,并对其进行分类管理,要求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由作业单位(作业区或工段)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填写执行,厂和公司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监察的作业票证管理制度有:1、《吊装作业》票证管理制度2、《动土作业》票证管理制度3、《设备检修作业》票证管理制度4、《临时用电作业》票证管理制度二、由作业单位(作业区或工段)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填写执行,厂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察的作业票证管理制度有:1、《动火作业》票证管理制度2、《高处作业》票证管理制度3、《盲板抽堵作业》票证管理制度4、《有限空间作业》票证管理制度河北纵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10月28日八大作业票管理制度(一)吊装作业1制定目的为规范吊装管理,减少和避免吊装作业引起的作业伤害,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内的检维修及日常吊装作业(日常生产检修等频繁作业除外)3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4.1吊装机具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检查应符合GB 6067。
4.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4.3起吊重物室外吊装重量大于20吨的物体或吊装高度高于5米以及危险区域的一般吊装作业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
许可证格式见附表一。
特殊作业管理规定
特殊作业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为了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减少意外伤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59号令)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单位检维修作业、高处作业、临时起重作业、拆除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临时动火作业规定,并实行作业票制度。
一、一般要求1.凡进行现场特殊作业的,必须制定由企业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前落实好各项措施。
2.作业票现场确认、批准、签发人:企业负责人()3.已签发的作业票制度需存档,保存二年。
4.对超过一天的现场特殊作业,将作业内容、作业地点、安全措施提前3天报备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区属公司安监部门(以下统称镇级安监部门)。
二、特殊作业基本要求(一)检维修作业基本要求定义:检维修指机械设备、设施、生产场所的保养、检修等工作。
1.检维修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有单位负责人签发、批准。
2.重大检维修要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监护。
3.检维修作业必须2人以上作业。
4.对机械设备的保养、检修必须停止机械设备的运行,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挂牌显示设备在保养检修中。
5.检维修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6.检维修的对象有坍塌、坠落等风险的,要有防范措施,保证风险受到控制后,方可作业。
对已经有危险状态的检维修对象,要采取加固等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检维修作业。
7.作业中涉及其他特殊作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高处作业基本要求定义:凡距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无平台、护栏,有坠落风险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
临时用电作业票施工动土作业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作业票施工动土作业票管理规定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抚顺石化公司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临时用电作业票、施工动土作业票管理规定FSSH/WJ 013.508-200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设备检(维)修作业、施工动土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业安全顺利地进行,保证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抚顺石化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设备检(维)修作业、施工动土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依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抚顺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在抚顺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进行施工的相关方。
第二章《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管理规定第四条在抚顺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区域内进行的设备、设施的检修、维修、抢修等施工作业,必须凭《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详见附件1)进行作业。
第五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由设备检(维)修项目所属单位的设备员(或设备主任)填写。
作业票须经项目所属单位有关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作业条件已具备、并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六条对于生产装置轮班操作岗位,若设备检(维)修项目跨班连续施工,则项目所属单位在换班时必须进行作业票的交接(直至施工结束),并做好记录。
每班须按作业票的要求,对施工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对于不符合作业票要求的情况,当班人员(岗位班长或操作人员)有权制止施工作业,直至满足作业票要求。
票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作业票证的使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施工、维修等作业活动,涉及动火、受限空间、高处作业、吊装、动土、设备检修、用电作业(含停送电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八大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各项作业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第二章作业票证管理第四条作业票证是进行作业活动的法律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动火作业票、受限空间作业票、高处作业票等。
第五条作业票证的办理应符合以下要求:5.1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2 作业单位应向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5.3 作业单位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票证标准,由上而下、由左而右,逐项填写,各安全负责人、安全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现场、填写各项内容并签名。
5.4 作业票证应清楚标明作业内容、安全措施、作业时间、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六条作业票证的审批与使用:6.1 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高处作业、厂区断路作业等作业的安全票证由安全部门负责管理;吊装作业、动土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电气作业等作业的安全票证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盲板抽堵作业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
6.2 各类票证的办理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场所及部位作业,不可超越其作业使用范围。
6.3 作业票证在办理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对现场作业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七条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总责。
工作票使用及管理规定
工作票使用及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防止装置损坏事故的发生,电力生产的检修、维护、试验等工作都必须使用工作票。
为规範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要做到标準化、规範化和程式化。
各风厂要积极建立标準工作票票库,标準工作票的覆盖率和使用率要努力达到100%。
第三条各风厂要加强对工作票执行过程的管理。
任何作业人员除严重危及人身、装置安全的紧急情况外,现场作业必须做到100%开票,票面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及工作票执行环节必须100%落实。
第四条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一)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
(二)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防範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三)审查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人数和技术力量是否适当,是否满足工作需要。
(四)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五)对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填写、执行方面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考核。
(六)在工作许可人签字前,工作票签发人是该工作票是否合格的责任人。
第五条点检签发人的安全责任(一)审查检修工作内容是否正确。
(二)审查工作票所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三)检查工作票是否附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
(四)审查计划检修工期是否合理。
(五)对检修质量进行验证,并签名。
第六条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一)在工作票签发人签字前,工作负责人是工作票是否合格的责任人。
(二)对危险点分析的全面性、控制措施的正确性及有效落实负责。
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召集工作成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开工前负责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危险点控制措施并签名;开工后,负责落实。
(三)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工作许可人共同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得以落实,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四)负责工作所需工器具的完备和良好。
(五)工作前认真检查核实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六)正确而安全地组织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安全和技术指导。
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本文旨在制定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管理制度,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票和工作票管理。
二、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1. 目的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是施工人员在进行具体作业前编制的一种安全管理工具,旨在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 编制原则(1)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编制应根据工作任务的具体特点和施工环境的要求,确保安全施工工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编制应参照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并充分考虑安全方面的要求。
(3)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编制应经过责任人的审核和批准,确保安全施工工作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 内容要求(1)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内容应包括作业任务的具体要求、作业环境的特点、作业设备的安全性能、作业过程的安全措施等。
(2)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内容应详细描述安全施工工作的具体步骤和方法,以便施工人员理解和执行。
(3)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内容应明确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报告程序。
4. 使用管理(1)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由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发放和收回,并进行核实和记录。
(2)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应按照工作任务的不同阶段进行分发,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
(3)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使用期限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应重点关注施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和安全风险。
三、工作票管理制度1. 目的工作票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编制和管理的一种重要文书,旨在确保施工作业的计划性和安全性,同时提高施工管理的效率和准确度。
2. 编制原则(1)工作票的编制应根据施工作业的特点和要求,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工作票的编制应参照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充分考虑安全施工和作业环境的要求。
(3)工作票的编制应经过责任人的审核和批准,确保施工作业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动土作业票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动土作业特殊作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管理,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和检维修特殊作业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结合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的实际,特制订动土作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区域内(包括外来施工)的所有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
三、分工与职责3.1安环部是动土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2生产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33动土作业部位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动土作业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四、基本要求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In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五、作业安全要求1.1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要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具体的针对性安全措施。
1.2作业前,安全员或办证申请人要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5.2.1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作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6.2.2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7.2.3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5.2.4可能发生的事故及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5.2.5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5.3作业前,生产单位要确认如下工作:5.3.1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设施进行交底;6.3.2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的洁净冲洗水源;7.3.3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8.3.4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作业内容、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查看应急疏散路线。
八大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施工、维修等过程中涉及的八大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包括:1. 吊装作业票证2. 动土作业票证3. 设备检修作业票证4. 临时用电作业票证5. 动火作业票证6. 高处作业票证7. 盲板抽堵作业票证8. 有限空间作业票证三、职责1. 作业单位负责编制、填写、审核和执行作业票证,确保作业安全。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作业票证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3. 各级管理人员负责对所属范围内的作业票证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作业安全。
四、作业票证管理要求1. 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应根据作业内容、工艺流程、作业环境等因素,编制相应的作业票证。
2. 作业票证应包含以下内容:(1)作业名称、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基本信息;(2)作业内容、作业工艺流程、作业方法等;(3)作业安全措施、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4)作业负责人、安全员、监护人员等;(5)作业单位、审批单位、监督单位等。
3. 作业票证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1)作业单位编制作业票证,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核;(2)安全管理部门对作业票证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3)作业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作业票证;(4)作业票证经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 作业票证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伪造、篡改。
五、作业票证执行要求1. 作业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作业票证要求执行,确保作业安全。
2. 作业人员应熟悉作业票证内容,了解作业安全措施、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
3. 作业负责人、安全员、监护人员应加强对作业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作业安全。
4.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作业票证内容与实际不符,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六、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作业票证的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票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票证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利益、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票证管理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吊装作业、用电作业(含停送电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
第三条票证安全管理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票证审批、发放、使用、回收、销毁等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票证审批与发放第四条各部门在进行涉及票证管理的作业前,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票证申请表》。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作业安全措施完善、责任明确。
第六条审核通过后,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发放相应作业票证,并要求申请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条票证发放时,应注明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安全措施、负责人及审批人等信息。
第三章票证使用与管理第八条作业人员在使用票证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按照票证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作业;2. 严格按照票证中列出的安全措施执行;3. 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4. 作业结束后,及时回收票证。
第九条票证管理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1. 对票证进行编号、登记,确保票证完整、准确;2. 定期检查票证使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3. 对回收的票证进行整理、归档。
第四章票证回收与销毁第十条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将票证交还至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对回收的票证进行核对、整理,确认无误后,按以下规定销毁:1. 无效票证、过期票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销毁;2. 有记录的票证,在销毁前应进行归档。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加强票证安全管理,确保票证使用规范、安全。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对在票证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一、总则1.1目的为加强对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监护,规范安全施工作业票使用管理,确保人身、机具及设备安全,确保项目施工安全,进一步提升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力度,强化现场班组基础安全管理水平,推动高风险作业安全管控向标准化转变。
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动火、吊装、土方开挖、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桩基施工、脚手架搭拆、深基坑开挖、危险化学品施工、生产运行区施工、易燃易爆区施工、大型机械拆装、预应力张拉、交叉作业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1.3编制依据本制度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 DL5009.1-2014)等规定编制。
二、职责2.1工程项目部:负责对工作票签发人、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授权,项目部应指派专人对重大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旁站;2.2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施工进展情况,自主开展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负责按照本制度要求指派专人参与工程项目部组织的培训,按要求办理安全事故作业票;2.3作业负责人:负责按照经审批的安全施工作业票,落实危险性作业项目施工安全措施,现场监督指导作业人员开展工作。
三、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危险作业项目3.1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单机双钩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附近作业;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吊装作业,起重机械移位;3.2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设备的装卸及运输;3.3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在发电、高压带电作业及邻近高压带电体作业;3.4高处作业、脚手架搭建与拆除;3.5大型起重机械、组装作业;3.6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敷设;3.7基础开挖、浇制;3.8悬空作业、特殊高处及大型脚手架搭设、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及施工电梯的拆除、组装作业;3.9 杆塔、架线作业,重要越线架的搭设与拆除;3.10金属容器、密闭空间内作业;3.11其他危险作业。
四、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内容及审批4.1分包工程中应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由工程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监督分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八大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八大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八大作业票管理制度XXX关于下发有关作业票证制度的通知(暂行)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范我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实现企业本质安全,根据上级安监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创建安全标准化的需要,制定了《吊装作业》、《动土作业》、《设备检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盲板抽堵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八大作业票证的制度,并对其进行分类管理,要求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由作业单位(作业区或工段)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填写执行,厂和公司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监察的作业票证管理制度有:1、《吊装作业》票证管理制度2、《动土作业》票证管理制度3、《设备检修作业》票证管理制度4、《临时用电作业》票证管理制度二、由作业单位(作业区或工段)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填写执行,厂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察的作业票证管理制度有:1、《动火作业》票证管理制度2、《高处作业》票证管理制度3、《盲板抽堵作业》票证管理制度4、《有限空间作业》票证管理制度XXX2014年10月28日八大作业票管理制度八大作业票管XXX制度装作业(一)吊八大作业票管理制度1制定目的为规范吊装管理,减少和避免吊装作业引起的作业伤害,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内的检维修及日常吊装作业(日常生产检修等频仍作业除外)3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4.1吊装机具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
对搜检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搜检应符合GB 6067。
4.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4.3起吊重物室外吊装重量大于20吨的物体或吊装高度高于5米以及风险区域的一般吊装作业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答应证》。
作业票管理规定(三篇)
作业票管理规定是指为了保障工作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在作业过程中对作业票的制定、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的文件。
以下是一般的作业票管理规定的内容:1. 作业票的制定:在需要进行特殊工作或有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作业过程中,必须制定作业票。
作业票应明确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基本信息。
2. 作业票的使用:作业前必须填写作业票,并根据作业票上的要求进行具体作业。
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应携带作业票,并按照其中的要求进行作业。
3. 作业票的审批:作业票必须经过相关管理人员的审批,审批人员要对作业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并确保作业票上的安全措施得到严格执行。
4. 作业票的保管:作业票应集中管理,保管人员要负责作业票的存档和保密工作。
作业票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更新或销毁。
5. 作业票的整改和跟踪:对于发现的作业票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6. 作业票的培训和教育: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和教育,了解作业票的制度要求和安全规范,提高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
7. 作业票的信息化管理:可以通过信息系统对作业票的制定、使用、管理和查询进行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以上是一般的作业票管理规定的内容,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行业和工作场所的特点而有所差异。
作业票管理规定(二)作业票是一种重要的工作控制和安全管理工具,在许多行业中都得到广泛应用。
为了确保工作安全和高效进行,需要制定相应的作业票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份针对作业票管理的规定,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作业过程的安全性和效率,合理安排作业任务,减少作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所有作业票的编制、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作业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作业任务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作业票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人和组织管理体系。
第二章作业票的分类和编制第五条作业票可根据作业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机械作业票、电工作业票、高空作业票、危险品作业票等。
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管理制度1. 引言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规范施工作业票和工作票的编制、审核、签发和使用流程,确保施工作业有序进行,避免事故发生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票和工作票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施工作业票:记录施工作业内容以及相关安全措施的票据,用于指导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工作票:记录施工工作的票据,包括施工班组、施工人员、施工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信息。
4. 管理流程4.1 施工作业票的编制•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作业票。
•施工作业票应包括作业单位名称、施工作业内容、危险点及控制措施、安全装备等内容。
•施工单位应将施工作业票提交给施工现场负责人进行审核。
4.2 施工作业票的审核•施工现场负责人对施工作业票进行审核,确认其中的施工作业内容和安全措施是否合理、完善。
•如发现问题或不合理之处,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建议,并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提交修订后的施工作业票。
•一旦施工作业票通过审核,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在作业票上签字确认,然后将作业票送交给作业人员。
4.3 施工作业票的签发和使用•作业人员在接到施工作业票后,应仔细阅读施工作业票上的内容,了解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措施等。
•作业人员在进行施工作业前,必须将施工作业票带到作业地点,并按照施工作业票上的要求执行施工作业。
•施工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应将施工作业票送回给施工现场负责人。
4.4 工作票的编制和使用•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每个施工工作任务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填入工作票中。
•工程项目负责人要确认工作票上的施工人员、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信息的准确性。
•施工人员在进行工作前,必须携带工作票,并按照工作票上的要求执行施工工作。
•施工工作完成后,施工人员应将工作票交回给工程项目负责人。
5. 相关责任5.1 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编制施工作业票,并将其提交给施工现场负责人进行审核。
作业票管理制度
作业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危险性作业,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辖范围内所有危险性作业。
3。
职责
3。
1安全环保部为各类作业票管理部门,负责各作业票审批、存档、现场检查。
3。
2各作业单位负责作业风险分析、填写作业票,措施落实、现场监控和作业票存档。
3.3公司各相关单位负责作业票审批,确认.
4。
程序
4.1在公司范围内进行以下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
篦冷机清大块作业、断路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动火作业、交叉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清仓(库)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温作业、预热器清堵作业.
4.2工作票办理流程
(1)在进行危险作业之前,作业单位必须做出详细施工方案并确定现场监督人员.
(2)前往安全环保部开具作业票,由作业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审批.
(3)危险作业现场监督人员协同安全环保部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定满足作业条件后现场确认签字.
(4)将作业票提交作业部门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审批完成后,开始作业,作业票留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查。
5。
奖惩
公司任何单位在进行4.1中任何危险作业前,未办理或未按照4.2所说流程办理作业票,根据作业危险程度每次考核作业单位500-1000元。
6。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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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石化公司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临时用电作业票、施工动土作业票管理规定FSSH/WJ 013.508-200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设备检(维)修作业、施工动土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业安全顺利地进行,保证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抚顺石化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设备检(维)修作业、施工动土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依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抚顺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在抚顺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进行施工的相关方。
第二章《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管理规定第四条在抚顺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区域内进行的设备、设施的检修、维修、抢修等施工作业,必须凭《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详见附件1)进行作业。
第五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由设备检(维)修项目所属单位的设备员(或设备主任)填写。
作业票须经项目所属单位有关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作业条件已具备、并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六条对于生产装置轮班操作岗位,若设备检(维)修项目跨班连续施工,则项目所属单位在换班时必须进行作业票的交接(直至施工结束),并做好记录。
每班须按作业票的要求,对施工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对于不符合作业票要求的情况,当班人员(岗位班长或操作人员)有权制止施工作业,直至满足作业票要求。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动火、用电、动土、进入有限空间、高空等作业,还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票、临时用电票、施工动土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高空作业票,与作业票一起使用,不能互相替代。
第八条施工过程中,项目所在单位应设专人随施工人员同时进场、并监护施工作业条件是否变化,如有变化,应及时修改补充作业票并予以落实,确保施工安全顺利的进行。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施工作业负责人如有变动,作业票也必须进行交接,接替的施工作业负责人也必须按票进行施工条件确认、签字。
第十条对于间断式施工作业,在每次开工前,项目所属单位有关人员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要对照《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对施工作业条件进行重新确认。
第十一条施工结束后,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由项目所属单位有关人员验收,并在作业票上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没有《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或施工安全措施没有落实(含监护人员不在施工现场监护),设备检(维)修项目不允许开工,施工单位不得施工作业,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第十三条对夜间及节、假日发生的应急施工作业,如果设备员或设备主任不在,可由施工项目所属单位值班人员按上述程序办理作业票。
第十四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须留存一年,要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第十五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的填写要规范、清楚,不允许漏项、代签。
第三章《临时用电作业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临时用电作业票》是指允许用电单位在抚顺石化公司所管辖的各厂区内接用临时电源、安装临时电气线路、使用各种临时电气设备的书面管理形式。
第十七条凡进入各厂区使用临时用电的人员和所有电气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严禁无监管用电、不符合规定私拉、乱接用电,严禁无票作业。
第十八条凡申请临时用电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附带使用设备种类、数量、使用地点、委托施工单位等说明材料)。
到厂机动部门、供电车间及供电班、组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审批。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的临时用电必须在办理相应级别的动火作业票后,凭有效的动火票方可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临时用电作业票》使用时限与相应火票时限一致。
第十九条《临时用作业电票》办理程序:1. 用电单位负责人,凭据生产单位开具的有效动火票,临时用电申请、使用设备清单(用电容量、设备台数等相关信息材料)到厂机动部门申请用电。
厂机动部电气主管人员负责审核相关安全措施的制订和落实,确认用电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用电维护监督人员名单(电工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备案,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
2. 供电主管部门接到厂机动部签署的《临时用电作业票》,要针对票中的各种使用条件、使用环境、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复核审查,根据现场环境、条件要求,可提出具体的补充措施及注意事项,指定现场供电接引部位(电源接引点,接入号),明确安全保护时限要求、用电注意事项,并在“供电主管部门”栏签字。
3. 节假日、夜间(1、2项主管人员不到场的)情况下,《临时用电作业票》的签发审核过程:用电单位负责人,凭据生产单位开具的有效动火票,临时用电申请、使用设备清单(用电容量、设备台数等相关信息)交由供电车间值班人员负责审批(供电车间值班人员即为现场供电负责人),现场供电负责人接到临时用电申请,各项条件完全满足临时用电审批要求后,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内签名,注明时间,同时用电话通知厂值班调度。
4. 现场供电负责人接到临时用电票后,对现场使用环境、使用条件必须进行重新审查复核,并确保用电条件、用电环境、供电设备容量、设备保护设施能够满足临时供电要求后,通知生产装置安全员共同审定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对不能确保现场安全的措施必须重新进行修改,确保措施满足现场安全要求后,指定接线班组,明确具体接线人、拆线人,并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字。
5. 经明确的接线人核实用电内容、落实安全措施,各项条件满足临时供电条件、临时用电设施满足规定要求,方可在“接线人”栏签字并进行接线作业,接线作业时临时用电设备必须全部处于无负荷状态,临时供电线路、控制箱完全符合用电条件后通知用电单位开始用电。
6. 用电结束后,用电负责人必须及时通知现场供电负责人安排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
拆线人到现场检查拆线,确认监督用电单位将临时供电线路撤离接引点无隐患后,在“拆线人”栏签字。
7. 厂机动部门、供电主管部门、供电班组留存《临时用电作业票》,《临时用电作业票》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清理装订,保存期限为一年。
因临时用电导致发生各类事故的《临时用电作业票》由各业务主管部门长期保存。
8. 用电单位、厂机动部门电气专业负责人、供电单位和作业点单位应对临时用电做定期、不定期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第二十条相关人员职责1. 厂机动部门电气专业负责人职责负责审批用电内容、地点、用电设备、用电设备容量、线路走向,审核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等是否符合用电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满足并符合临时用电现场的防爆等级要求,用电单位是否配有专业电工进行现场维护和监督。
2. 供电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审核用电内容、地点、用电设备名称种类数量、用电设备容量、线路走向、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等是否符合用电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满足并符合临时现场的防爆等级要求,确认用电单位是否配有专业电工进行现场维护和监督。
3. 用电负责人职责负责提供有关用电现场使用的用电设备清单等详细的证明材料,根据用电环境制订相关安全措施,出具合格电工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配备的电工确保对施工现场进行全程监督,对现场用电安全负责。
4. 现场供电负责人(现场供电班、组长)职责审核用电内容,制定供电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拆线,并负责检查。
5. 接线人职责确认用电安全措施与《临时用电作业票》要求一致,按照《临时用电作业票》规定在指定地点进行接线。
安全措施未落实或用电内容与现场不符时应拒绝接线。
定期检查用电情况,遇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并停止供电。
6. 拆线人职责根据现场供电负责人的安排,检查现场用电情况后实施拆线,拆线后检查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7. 用电单位在确认供电线路完全拆除并同供电系统脱离后立即将临时供电线路清除供电接引现场。
第二十一条首次使用电容量超过200KW/台的设备,必须提交该设备的有关报告、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材料,经供电单位认可并报厂机动部门批准,方可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进行作业。
第二十二条临时用电的设备、线路、控制开关安装及其设施的维护,安装及维护人员必须有国家统一颁发的有效电工操作证,严禁无证作业。
第二十三条低压临时用电应使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电缆,绝缘应良好无损,在防爆区域内敷设的电缆不得有中间接头,在非防爆区内敷设的电缆中间接头处理必须符合供电标准要求,并有防雨措施。
第二十四条供电班、组要指定专职人员对临时用电单位的现场供用设施及现场使用、维护、监督操作情况作定期巡回检查,如发现已供电的设施倒塌、漏雨、设备运行不正常、电气元件防护盖脱落、漏电保护器损坏、使用操作不当等不符合安全供电条件的,要立即终止供电,并通知用电单位。
直至用电单位对所出现的问题整改完毕并符合供电条件经验收检查合格,方可继续供电。
第二十五条用电单位安排的专职电气人员负责落实临时用电设施的维护管理,规范正确的使用、操作方法,要做到每天进行二次(上、下午各一次)巡回检查。
对于巡检、操作要有专门记录簿。
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用电单位要立即通知供电班组,供电班组应在电源接入点切断电源挂牌警示,没有经过双方共同确认不得恢复送电。
第二十六条临时供电电缆线路原则上不允许埋地敷设。
但架空线路敷设条件不具备时,可以采用埋地敷设方式,埋地部分应采取加保护套管埋设,埋地深度、走向标记和安全标志应符合规范要求;在有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段应采取进一步强化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临时供电线路架空时,其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普通道路不得低于4.5米,穿越主要干道不得低于6米。
架空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干作支撑(如干燥的木杆等),禁止在树上、脚手架上、或沿墙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架设临时供电线路必须避开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第二十八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有爆炸危险场所严格禁止使用发电机作为施工临时电源。
第二十九条现场临时供电盘、箱应加锁保护,钥匙由现场供电负责人保管;设在室外的临时供电盘、箱及开关、插座要有防雨防潮措施,安装高度应不低于(水位线以上)1.3米。
第三十条临时供电设施的对地电压在110V以上时,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第三十一条用于临时照明的行灯应带有金属保护罩,其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金属容器设备(如塔、罐、釜等)内,其电压不得超过12V;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行灯必须为防爆型。
第三十二条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现场安装的配电箱内必须采用一台开关控制一台设备,严禁用一台开关控制两台或多台电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