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考试题(最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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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考试复习题
一、填空题:
1、在采用防治突出措施时,应优先选择(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如果不具备采取(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条件时,必须采取(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2、为实现防治突出综合措施,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包括(计划)、技术、(财务)、(器材)、监督检查等方面有关防治突出的各种管理制度。

3、有突出矿井的矿务局局长及突出矿井的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要的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突出工作的实施。

4、矿务局、矿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5、副局、矿长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安全监察局长及驻矿安全监察处(站)长负责(监督检查)。

6、矿务局、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

区、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直接责任。

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7、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一次煤与瓦斯突出,该矿井即定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即定为(突出煤层)。

8、突出矿井和突出煤层的确定,由所在矿务局提出报告,经(部授权的煤炭科研单位)鉴定后,报省(区)煤炭局批准,并报部备案。

9、煤与瓦斯突出分为(突出)、(压出)和(倾出)三种类型。

10、矿务局、矿的财务、器材供应、劳资部门,都必须把年度、季度、月的防治突出措施计划所需的资金、设备、劳动力相应地纳入(财务)、(器材供应)、(劳动力)计划。

11、有突出煤层的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应由矿务局对(防治突出)专门设计部分组织验收。

在验收中,发现防治突出专门设计中规定的(工程)、(设备)和(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时不得移交生产。

12、防治突出措施的内容,必须有(地质资料),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防治突出具体措施及其(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贯彻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责任制)。

13、防治突出措施的施工区(队),在施工前负责向本区(队)干部、工人贯彻已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贯彻后必须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14、经总工程师批准的防止突出措施,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

15、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

16、采掘工作面距保护区边缘(30)m以前,矿井地测部门必须向有关采掘区提交采掘工作面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告矿总工程师。

17、在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地测部门必须定期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18、开采突出煤层或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工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

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报告(矿调度室)。

19、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分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20、突出煤层经区域预测后,可划分为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21、在突出危险区域内,工作面进行采掘前,应进行工作面(预测)。

采掘工作面经预测后,可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22、在突出威胁区内,根据煤层突出危险程度,采掘工作面每推进(30~100)m,应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连续进行不少于两次区域预测验证,其中任何一次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时,该区域应该划为突出危险区。

只有连续两次验证都为无突出危险时,该区域仍定为突出威胁区域。

23、在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之后,还要进行
(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方可采
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采掘作业。

24、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的测定必须在打完钻(
2min )内完成。

25、用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
突出危险性时,如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每预
测循环应留有( 2 )m预测超前距。

26、保护层的开采厚度等于或小于0.5m,上保护层
与突出煤层间距大于( 50 )m或下保护层与突
出煤层间距大于(80 )m时,都必须对保护层
的保护效果进行检验。

27、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检
验孔孔深应小于或等于措施孔,并应布置在(两个
措施孔)之间。

如果测得的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
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措施有效;反之。

认为措施
无效。

当措施无效时,无论措施孔还留有多少超前
距,都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补充措施),并经(措
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措施施工。

28、开采保护层后,在被保护层中受到保护的地区
按(无突出煤层)进行采掘工作,在未受到保护的
地区,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29、在有抽放瓦斯系统的矿井开采保护层时,应同
时抽放(被保护层)的瓦斯。

30、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可采用沿煤层或穿层布置方
式。

在未受保护的煤层中掘进钻场或掘进打钻所需
要的煤巷时,却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31、采用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出措施时,钻孔封堵
(必须严密)。

穿层钻孔的封孔深度应不小于(3)m,
沿层钻孔的封孔深度应不小于(5)m。

钻孔孔口抽
放负压不应小于(13)KPa。

32、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出的巷道贯通时,该巷
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
通风。

33、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打钻控制煤层(层
位)、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石门工作面的突
出(危险性)。

34、在石门工作面掘至距煤层(10 )m(垂距)之前,
至少达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
0.5 )m的前探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35、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5 )m(垂距)以外,
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的测压(预测)钻孔,测
定煤层(瓦斯压力)、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与坚
固性系数或钻屑瓦斯解吸指标等。

36、为了防止误穿煤层,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垂距(
5 )m时,应在石门工作面顶(底)部两侧补打3
个小直径(42mm)超前钻孔,其超前距不得小于(
2 )m。

37、当岩巷距突出煤层垂距不足( 5 )m 且大
于( 2)m 时,为了防止岩巷误穿突出煤层,必
须及时采取探测措施,确定突出煤层(层位),保证
岩柱厚度不小于( 2 )m(垂距)。

38、采用震动放炮措施时,石门掘进工作面距煤层
的最小垂距是:急倾斜煤层( 2 )m,倾斜和缓
倾斜煤层( 1.5 )m ,如果岩石松软、破碎,还应
适当增加垂距。

39、当石门揭穿厚度不小于(0.3 )m的突出煤层,
可直接用震动放炮揭穿煤层。

40、在突出煤层中进行掘进和回采时,都应预测煤
层的(突出危险性),并根据煤层的突出危险性和具
体条件,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41、在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中,同一阶段的突出
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不得布置两个工作面(相
向回采)和(掘进)。

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不得
进入本煤层或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
区)。

42、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靠近或处于地质构造破
坏和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地带)时,却应认真
检验(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

如果措施无效,应
及时采取(补充措施)。

43、突出煤层上山掘进工作面采用放炮作业时,应
采用(浅炮眼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

44、在突出煤层中,不得使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
采煤法,特殊情况下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省
煤炭局批准。

45、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或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
业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6、采用远距离放炮时,放炮地点应设在(进风侧)
反向风门之外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
的距离根据实际情况由(矿务局总工程师)确定。

放炮员操纵放炮的地点,应配备(压风自救系统)
或(自救器)。

47、远距离放炮时,回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
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放炮(30)min
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

48、在有突出危险的采区和工作面,电气设备必须
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并应每旬检查一次
(防爆性能),严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气
设备。

49、突出矿井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
(压缩氧或化学氧)(自救器)。

50、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
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

51、地面瓦斯抽放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
必须有防雷电装置,其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
得小于(50)m,并用栅栏或围墙保护。

52、地面瓦斯抽放泵房和泵房周围(20)m 范围
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53、井下发生瓦斯动力现象,各子公司必须在(8)
小时内向能化公司安全调度监测中心汇报,由能化
公司安全技术部在(24)小时内向上一级有关部门
报告。

54、爆破地点(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0%时,严禁放炮。

55、局部通风的巷道停风后,其内的瓦斯浓度不超
过1.0%,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瓦
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
机。

56、局部通风的巷道停风后,其内的瓦斯浓度超过
1.0%,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
安全措施,由瓦检员控制风量(就地)排放瓦斯。

57、局部通风的巷道停风后,其内瓦斯浓度超过
(3%)时,必须制度专门(排放瓦斯)措施,由
救护队进行排放。

58、在排放瓦斯时,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汇合处的
瓦斯浓度不超过(1.5%),严禁(一风吹)排放瓦斯,
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59、工作面(50)m范围及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
点,必须安装(压风自救装置)。

60、各子公司发生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查明原因。

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各子公司应对瓦斯超限原
因(进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将分析结果
(24)小时内报能化公司安全技术部。

61、凡在具有突出危险煤层中作业的采掘工作面,
都必须进行(预测预报)。

62、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严禁(采用串联)通风;
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在施工期间必须确保巷道
的工作质量,严禁(空帮)、(冒顶)。

63、“一通三防”例会在每月(上旬)召开,“一通
三防”例会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分管安全生
产副总经理、通防、采掘等副总工程师及通防室、
地测室、技术室、安监室、调度室、机电室、计划室、
财务室、劳资室、供应室、救护队的(正职)及通
防工区、机电工区、综采工区、综掘一区、运搬工区、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一通三防”(副
区长和技术主管)、济南监理公司负责人参加。

64、在实体煤层中掘进的工作面必须坚持防突考察,
并按防治突出技术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批掘进尺
(组织施工),严禁(超掘)。

65、在煤巷掘进中,凡是遇有断层,褶曲等构造变化、
炮后瓦斯超过(1.5%)持续时间超过(5)分钟的,
随时进行防突考察,由调度室通知通防工区和施工
单位进行考察。

66、在需要考察时施工单位要提前(1小时)汇报
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通防工区进行突出危险性考
察。

67、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突出危险性考察工作,
提前做好考察准备。

考察工到现场后(1小时)不
具备条件不能考察的由通防室对施工单位给予罚款
(500元)。

68、青龙矿对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效果检验采用钻屑量指标法、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和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进行考察,其临界值为Smax(≥6kg/m);K1(≥0.40);q m( ≥4.0L/min )。

6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超掘施工,否则按严重(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论处,并给予(500~1000元)罚款。

70、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抗(阻燃)、抗(静电)风筒供风,风筒拐弯使用弯头(或负压风筒),异径风筒采用(过渡节)连接,严禁(花接)。

风筒接头必须严密不准错接或铁丝捆扎,风筒接头必须反边,逢环必挂且吊挂平直,吊挂风筒不能用(能产生电火花)的材料吊挂且不能与(动力电缆)同挂一侧。

三、问答题:
※1、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的“四位一体”的综合措施是什么?
答: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四位一体”的综合措施。

2、编制年度、季度、月的防治突出措施计划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的防治突出措施计划的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①保护层开采计划;
②抽放煤层瓦斯计划;
③石门(岩石井巷,以下各条同)揭穿突出煤层计划,包括揭煤时间、地点和防治突出措施等;
④采掘工作面局部防治突出措施计划;
⑤防治突出措施的工程量、完成时间以及所需的设备、材料、资金和劳动力。

※3、突出矿井的巷道布置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突出矿井的巷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
②煤层巷道应尽可能布置在卸压范围内,如采用沿空留巷或沿空送巷;
③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应尽可能减少;
④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
⑤突出煤层中的掘进工作量应尽可能减少;
⑥开采保护层的矿井,应充分利用保护层的保护范围;
⑦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⑧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4、在突出煤层中具备哪些条件的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答:在突出煤层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①在突出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褶皱、火成岩侵入等;
②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的区域;
③采掘应力迭加的区域;
④在工作面预测过程中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
⑤工作面出现明显突出预兆。

※5、用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其方法步骤是什么?(防突考察工答)
答:其方法步骤如下:
①在掘进工作面的软分层中,靠近巷道两帮,各打一个平行于巷道掘进方向,直径42mm、深为
3.5m的钻孔;
②用专门的封孔器封孔,封孔后测量室长度为
0.5m;
③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的测定必须在打完钻后2min 内完成,测定数据填写;
④其他经试验实有效的方法(钻屑温度、煤体温度、放炮后瓦斯涌出量等)。

※6、青龙矿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采用哪三种方法?其临界值规定为多大?
答:根据青龙煤矿当前开采煤层实际,对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效果检验采用钻屑量指标法、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和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进行考察,其临界值按下列指标执行,三个指标其中有一个超过临界值时认定为有突出危险性。

①最大钻屑量Smax≥6kg/m;②钻屑瓦斯解析值≥0.4;③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4.0L/min。

7、石门防治突出采用预抽措施的要求是什么?
答:石门防治突出采用预抽措施的要求是:
①煤层透气性较好,并有足够的抽放时间(一般
不少于3个月)时,可采用预抽瓦斯措施;
②抽放钻孔布置到石门周界外3—5m的煤层内;
③抽放钻孔的直径为75—100mm ,钻孔孔底间
距一般为2—3m;
④在抽放钻孔控制范围内,如预测指标降到突出
临界值以下,认为防突措施有效。

8、石门防治突出排放钻孔措施的要求是什么?
答:石门防治突出排放钻孔措施的要求是:
①在煤层透气性较好、并有足够的排放时间时,
可采用钻孔排放措施;
②排放钻孔应布置到石门周界外3—5m的煤层
内;
③排放钻孔的直径为75—100mm,钻孔间距根
据实测的有效排放半径而定,一般孔底间距不大于
2m。

④在排放钻孔的控制范围内,如果预测指标降到
突出临界值以下,措施有效;
⑤对于缓倾斜厚煤层,当钻孔不能一次打穿煤层
全厚时,可采取分段打钻,但第一次打钻钻孔穿煤
长度不得小于15m,进入煤层掘进时,必须留有5m
最小超前距离(掘进煤层顶(底)板时不在此限)。

下一次的排放钻孔参数(直径、间距、孔数)应与
第一次相同。

9、煤巷掘进采用超前钻孔作为防治突出的措施
时,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煤巷掘进采用超前钻孔作为防治突出的措施
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超前钻孔可适用于煤层透气性较好、煤质较硬
的突出煤层;
②超前钻孔直径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和突出情
况确定,一般为75—120mm,地质条件变化剧烈
地带也可采用直径42mm的钻孔。

钻孔超前于掘进
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若超前钻孔直径超过
120mm时,必须采用专门的钻进设备和制定专门的
施工安全措施;
③钻孔应尽量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
④超前钻孔的控制范围,应控制到巷道断面轮廓
线外2—4m(包括巷道断面内的煤层);
⑤超前钻孔孔数应根据钻孔的有效排放半径确
定,钻孔的有效半径必须经实测确定;
⑥煤层赋存状态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探明情况,
再重新确定超前钻孔参数;
⑦必须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35条
的规定对超前钻孔进行效果检验。

如果经检验措施
无效,必须补打钻孔或采取其它补充措施;
10、煤巷掘进采用深孔松动爆破防治突出时,应
符合哪些要求?
答:煤巷掘进采用深孔松动爆破防治突出时,应
符合下列要求;
①深孔松动爆破的孔径为42mm,孔深不得小
于8m。

深孔松动爆破应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1.5—
2m的范围。

孔数应根据松动爆破有效半径确定。

采用深孔松动爆破防突措施,在掘进时必须留有不
小于5m的超前距;
②深孔松动爆破的有效影响半径,应进行实测;
③深孔松动爆破孔的装药长度减去5.5—6m,
每个药卷(特制药卷)长度为1m,每个药卷装入一
个雷管。

装药必须装到孔底。

装药后,应装入不小
于0.4m的水炮泥,水炮泥外侧还应充填长度不小
于2m的封口炮泥;
④在装药和填炮泥时,应防止折断电雷管的脚
线;
⑤深孔松动爆破后,必须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
出细则》第35条的规定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如果
措施无效,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⑥深孔松动爆破时,必须执行撤人、停电、设警
戒、远距离放炮、反向风门等安全措施。

※11、防治突出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哪些?
答:防治突出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震动放
炮、远距离放炮、避难所、压风自救系统和隔
离式(压缩氧或化学氧)自救器等
12、突出危险区设置反向风门时,必须遵守哪些
规定?
答:突出危险区设置反向风门时,必须遵守下列
规定:
①反向风门必须设在石门掘进工作面的进风侧,
以控制突出时的瓦斯能沿回风道流入回风系统;
②必须设置两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墙垛
可用砖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
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m,墙垛厚度
不得小于0.8m。

门框和门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
门框厚度不得小于100mm,风门厚度不得小于
50mm。

两道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③放炮时风门必须关闭,对通过内墙垛的风筒,
必须设有隔断装置。

放炮后,矿山救护队和有关人
员进入检查时,必须把风门打开顶牢;
④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
应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石门揭穿突出煤层
时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

13、对突出矿井井下避难所的要求是什么?
答:突出矿井井下避难所的要求是:
①避难所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放炮员操纵放炮
的地点,避难所的数量及其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
应根据具体条件确定;
②避难所必须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室内净高
不得低于2m,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同时避难的最多
人数确定,但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

避难
所内支护必须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
直通的电话;
③避难所内必须设有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
量不得少于0.3m3/min。

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
应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④避难所内应根据避难最多人数,配备足够数量
的自救器。

14、对突出矿井井下压风自救系统的要求是什
么?
答:对突出矿井井下压风自救系统的要求是:
①压风自救系统安设在井下压缩空气管路上;
②压风自救系统应设置在距采掘工作面25—
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
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

长距离的掘进巷
道中,应每隔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系统;
③每组压风自救系统一般可供5—8个人用,压
缩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得少于0.1m3/min。

※15、对哪些采掘工作面瓦斯进行重点监控、
重点管理?
答:对以下采掘工作面瓦斯进行重点监控、重点管

①生产过程中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及以上的综采工作面;
②初采及回撤期间的采煤工作面;
③石门揭煤和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
④放炮后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1.5%或30min
内不能降到1.0%以下的掘进工作面;
⑤采取抽放措施后,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3m3/min的掘进工作面和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5m3/min的采煤工作面。

16、能化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办法中技
术资格培训和技术教育有哪些规定?
答;能化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办法中技术
资格培训和技术教育规定有:
①子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必须取得“防
治煤与瓦斯突出专业培训合格证。

②矿井的采掘工程技术人员、采掘区队长、技术
骨干,由能化公司负责进行防突知识培训,经考试
合格,颁发培训合格证。

③采、掘、机、运、通专业工人的防突知识培训,
由各子公司负责组织。

④未经防突知识培训或未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不
得担任相应职务。

※17、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有哪些?
答:绝大多数的突出,在突出发生前都有预兆,
没有预兆的突出是极少数。

突出预兆可分为有声预
兆和无声预兆。

(1)有声预兆:①响煤炮;②压力突出增大。

(2)
无声预兆:①煤层紊乱,煤变软、暗淡、无光泽、
厚度变大等。

②顶板压力增大、支架变形,煤壁外鼓、
片帮、掉渣,底鼓等。

③瓦斯涌出异常、忽大忽小、
空气变冷、有时变热等。

※18、谈谈个人对瓦斯突出的认识?在自己本职
工作岗位上如何做好防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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