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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
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办[2009]29号
【发布部门】宁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20
【实施日期】2009.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09〕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化与出版局:
为进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省文化厅《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文社〔2009〕2号)精神和《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经市领导同意,在全市进一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文化强市,服务环三都澳区域发展战略实施的基础性工作。

全面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

通过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于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机制,推进文化强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省文化厅闽文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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