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易燃易爆危化物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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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发电公司
易燃易爆危化物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根据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建立了水电站常用《易燃易爆危化物品范围表》(见附录一)。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的储存、领取、搬运、使用的管理内容(其引用文件见附录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辖电站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相关部门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的储存、领取、搬运、使用等各个关键环节负有相关管理责任.
第六条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的管理职责:
1、负责组织仓库选址、方案设计;参加仓库竣工验收评价。

2、开展本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种类和风险级别的辨识和自评,整理危险源清单,制定控制措施;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完善防火防爆设备设施配置及应急防范技术措施、使用作业指导书。

3、负责对易燃易爆物品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检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组织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措施交底,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监督隐患整改.
4、组织危化品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七条物资采购部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的管理职责:
1、负责对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领取、搬运、使用管理,建立各种台帐;
2、收集/整理易燃易爆物品安全说明书,说明书中必须有法定检验机构测定的该物品的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灭火、安全储运、使用的注意事项,将各信息备份后对使用和管理部门进行交底;
3、负责废物收集,交符合公安要求的消纳方处理.
第八条安全环保部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的管理职责:
1、负责制定公司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的管理办法,审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综合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下发整改要求,考评隐患整改情况。

2、组织对公司所辖范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修订完善管理办法及控制措施,对现场使用进行监控管理.
3、组织入场人员上岗教育;结合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4、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5、组织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第九条使用单位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的管理职责:
1、负责制定现场管理实施细则、操作规程、方案措施并实施综合管理;对现场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开展危险源、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工作。

2、负责建立本单位各种易燃易爆剧毒危化品的储存、领取、搬运、使用管理,建立现场各种台帐;
3、实施全面管理,落实隐患整改;
4、对使用现场安全设施进行落实、维护、检查,消除隐患后作业;
5、对从作人员日常都育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作业;
6、发生事故时及时抢救伤员、事故救援、上报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十条购买或销毁:
1、凡是现场需要购买危化品,应在具有资质的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购买,不得购买无厂家标志、无生产日期、无安全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三无"危险化学品。

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出厂时,必须有产品安全使用说明书。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罐装容器、包装及其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的同意。

第十一条存储
1、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有专人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台账,严格执行出入库审批手续。

出入库登记包括领用(或退还)人姓名、物品数量规格、时间等重要信息。

2、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必须装设机械通风装置、冲洗水源及排水设施;化学实验室必须装设通风和机械通风设备,应有自来水、消防器械、急救药箱、酸碱伤害急救中和用药、毛巾、肥皂等。

3、有毒、致癌、有挥发性等物品必须储藏在隔离房间和保险柜内,保险柜应装设双锁,并双人、双账管理,装设电子监控设备,并挂“当心中毒”警示牌。

接触有毒、致癌、有挥发性等物品,应制定急救预案,配备必要的急救药箱.
4、存放点要确保达到防晒、防潮、通风、适温、防火、防毒、防腐、防雷、防静电等条件;储存带有腐蚀性的物品时,定期检查,防止有毒物质泄漏、浸出。

5、库内易燃或易爆物品应分类、分堆、分组存放,甲、乙类物品仓库在布置时,应综合考虑四周的防火间距.与重要的公共建筑之间应保持不小于20米的防火间距.与民用建筑、明火或火花散发地点、屋外变配电站,以及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大于15米。

6、油库内运行油和废油应标示清楚,分区摆放;废油应及时联系回收单位运走。

7、氧气、乙炔瓶必须按照不小于5m的距离存放,且乙炔瓶不得放倒使用,气瓶的安全附件(减压阀、压力表、防震圈)必须完好无损。

8、储存地点要设置重要保卫部位和重要防火部位标示牌,明确管理责任人.禁止在上述地点动火,如若不可避免,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在有人监护下进行。

9、临时或非临时仓库的存储管理,从上述规定。

第十二条使用:
1、所有涉及易燃易爆、危化物品的操作人员均要按照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组织进行取证、使用单位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作业前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安全措施,作业时必须正确着装,佩戴必要的防护品。

2、库房内不准堆放易燃杂物,氧气库房不应有还原剂、油脂、金属粉沫,乙炔库房不应有氧化剂。

已充气的气瓶在放入储存室时,应标有“满瓶”字样,已用完的气瓶应标有“空瓶”字样。

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气瓶的检查:
2.1氧气、乙炔瓶钢印和颜色标记完整、清晰、瓶身外观无明显变形、腐蚀、锈蚀;
2.2瓶帽保证无损坏,无裂纹,瓶阀在使用时严禁沾上油脂;
2。

3严格按规范安装减压器和防回火装置,减压器的低压室没有压力表或压力表失效,一概不准使用。

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0.196MPa,不应再使用。

3、氧气、乙炔瓶在施工现场使用时要注意摆放位置和距离,乙炔气瓶严格禁止卧放,放置点无重物打击危险,氧气乙炔气瓶安全距离≥5m,橡胶导管不能漏气,10m范围内禁止动火。

夏季露天使用的氧气、乙炔瓶必须加盖遮光挡板进行隔热,气瓶不得与高温物体接触。

4、压力容器周围30米范围不得存放和使用酸、碱、腐蚀性物质和强氧化性物质,防止因罐体被腐蚀运行过程中发生爆炸。

5、临时储存储油点应设置符合避雷要求的避雷设施,并按照消防要求配足灭火器和消防砂,秋冬季干燥季节在使用前要注意防止静电引燃.
6、油罐区和油处理室、蓄电池室以及油料、油漆等易燃物临时存放处等地方应使用防爆灯具,使用电线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规定,防止电缆使用中发生故障,漏电、短路引起火花。

6、各单位在使用或进行化学油漆,化学灌浆前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防护措施,避免人员皮肤、呼吸道黏膜、眼睛、口鼻等敏感部位受到伤害;对于毒性、腐蚀性较大的化学品,应尽量减少使用量,控制使用范围,减少对人员和环境的影响。

7、进入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GIS室)巡查或开展相关检修工作之前,开启强力通风设备工作十分钟,在相应检测系统提示正常后,才可以进入。

同时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规定:
7。

1在室内,设备充装SF6气体时,应保证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

SF6气体发生泄漏,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时,工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口。

7。

2工作人员不准在SF6设备防爆膜附近停留,若在巡视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7.3检修人员进行气体采样、一般渗漏处理、取出吸附剂和清除粉尘时,应戴防毒面具和防护手套。

设备解体检修前,必须对SF6气体进行检验,根据有毒气体的含量,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打开设备封盖后,检验员应暂离现场30min,在检测环境安全后,才能再次进入现场。

7。

4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应洗澡,把用过的工器具、防护用具清洗干
净.
第十三条运输和搬运
1、严格对装运物品的检查,凡包装不牢、破损、品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不得装运。

装运过程中要采取必要措施固定气瓶、罐体,运输的车辆要有明显的防撞、减速、保持车距标志,途中要控制车速,尽量不要急刹车或急加速。

2、运输化学性质活跃、易爆物品时,要采取正确的搬运方法,要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装运化学物品后,要及时清洁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危险物品.
3、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混全装运;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4、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
5、运送危险化学品途中不得搭乘无关人员.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6、运输车辆(油罐车)经国家许可,并经检验合格。

6。

1油罐车罐体上部应设有安全阀以防受太阳曝晒时引起罐体的压力增高而导致破裂;
6。

2罐体内应装有防波板,以减轻油料在行车时的震荡冲击。

防波板应带有孔眼并镀锌,防波板的数量不宜少于两个,把罐体分隔成三个可以相通的隔间,以消除油罐内静电聚积;
6.3为防止静电积聚,车上应设有静电接地线的线柱,以便导除静电.
7、为保证一旦失火的应急使用,油罐上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并不少于两具,所运载的油品闪点特别低时,应加惰性气体保护。

第四章罚则
第十四条在易燃易爆物品存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监督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的进行,及时纠正与控制不符合项,督察隐患整改落实,未按期落实按具体情况处以罚款1000元/次以上的处罚。

第十五条对在易燃易爆物品存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违章违规行为(现
象)立即下发隐患整改,对于逾期不改的责任单位给予1000元/次以上的处罚。

第十七条发生事故按项目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进行处理,造成违法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安环部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一:水电站常用《易燃易爆危化物品范围表》
附录二:规范引用文件
附录一:水电站常用《易燃易爆危化物品范围表》
注:本表根据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结合现阶段项目部危化物品使用收纳分类,
分项列出。

附录二:规范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008第六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591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列》
国务院令第352号2002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列》质技监局颁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1994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GB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50058-2000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16483-2000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号办法》
GA—837-2009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838—2009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
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16483-2009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办法》
GB15258—200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办法》
GB12268-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3392-2005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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