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2024年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拟立项目公示
最好是报名条件,报名流程,项目内容,组织机构,考核打分,验收
等内容。
一、报名条件
1、申报项目需落实省研究中心的科技创新战略,与省科技、经济发
展规划紧密结合;
2、立项项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科技政策和支持措施,具有明确的社
会效益;
3、项目由省研究中心直接主持,拥有市县属技术研究中心资质的单
位和符合资格的单位可做为项目合作方;
4、项目中的科技技术持续发展和项目的技术支撑条件必须落实到位;
5、立项项目由省研究中心提出,经省科技厅审定后,由本中心发放
立项确认书;
6、研究中心项目拆分考虑到项目的完整性和必要性。
二、报名流程
1、项目申报者首先按照要求准备项目在线登记系统,提交项目报名
登记表、项目申报书;
2、省研究中心审核当年度的立项项目申请;
3、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审评;
4、江苏省科技厅印发立项确认书;
5、项目方按照资金拨付规定划拨项目经费。
三、项目内容
1、完善科技体系:推动技术改造、新技术引进和新产品研发;
2、推进产品组。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包括知识产权许可、转让、 投资等,并规范知识产权运营行为。
知识产权的保密和泄露应对
建立保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范围和 保密责任,并对涉密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管理。
泄露应对措施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知识产权泄露,并 制定应对预案,一旦发生泄露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
结项
按照项目计划和目标,进行项目结项的申请、评审和总结, 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
研究过程的管理
项目管理
01
建立项目管理体系,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行,及时解决项目中
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进度管理
02
制定合理的项目进度计划,监控项目进度,及时调整计划并采
取相应措施。
质量管理
03
制定并执行严格的项目质量标准,对项目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评估程序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需按照要求提交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评 估委员会根据评估标准进行现场考察和审核,最终形成评估 结论。
监督的形式和责任
监督形式
采用多种形式,包括定期评估、抽查和专项调查等,以全面了解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的运行状况和管理水平。
监督责任
明确监督主体和职责,由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对监督结果进行处 理和反馈,以确保监督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VS
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上述工作,并 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和计划。
人员聘用与考核
中心应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对研究人员进行严格的考核 和评价,以确保研究质量。
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鼓励研究人员积极申请高级 别项目和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并对不符合要求的研究人员 进行适当的处理。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项目是我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工程中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建设旨在以促进我省产业科技创新为目标,加强工程化研发平台建设,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开发产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持续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带动相关行业的技术提升和科技进步,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条工程中心建设按照“ 统筹规划、突出优势、制度创新、支撑发展”的原则,主要依托省内有关行业或领域中科技实力较强的重点科研机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等院校,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市场需求,针对行业或区域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在自主创新和引进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创造新成果,开发新技术,并进行工程化研究,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新产品。
(二)实行开放服务,接受行业或部门以及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并为其成果推广提供咨询。
(三)培养、聚集相关专业的高层次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本省行业、企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相关的标准制定工作和行业信息服务,促进行业、领域的技术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会同江苏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及其区域共同发展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工程中心的组建和运行管理工作。
省辖市科技局及省有关厅局(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的工程中心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相关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一)省科技厅1、负责制定工程中心建设的总体规划;2、负责编制工程中心年度建设工作计划与经费预算;3、负责组织工程中心建设过程中的检查、监督、评估和验收;4、负责制定工程中心的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对工程中心年度考核和阶段运行绩效评估工作;5、委托省科技条件管理服务中心具体从事工程中心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项目是我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工程中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建设旨在以促进我省产业科技创新为目标,加强工程化研发平台建设,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开发产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持续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带动相关行业的技术提升和科技进步,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条工程中心建设按照“ 统筹规划、突出优势、制度创新、支撑发展”的原则,主要依托省内有关行业或领域中科技实力较强的重点科研机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等院校,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市场需求,针对行业或区域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在自主创新和引进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创造新成果,开发新技术,并进行工程化研究,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新产品。
(二)实行开放服务,接受行业或部门以及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并为其成果推广提供咨询。
(三)培养、聚集相关专业的高层次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本省行业、企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相关的标准制定工作和行业信息服务,促进行业、领域的技术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会同江苏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及其区域共同发展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工程中心的组建和运行管理工作。
省辖市科技局及省有关厅局(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的工程中心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相关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一)省科技厅1、负责制定工程中心建设的总体规划;2、负责编制工程中心年度建设工作计划与经费预算;3、负责组织工程中心建设过程中的检查、监督、评估和验收;4、负责制定工程中心的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对工程中心年度考核和阶段运行绩效评估工作;5、委托省科技条件管理服务中心具体从事工程中心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制度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的研发能力,创新技术,提高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为研发中心规范管理及技术创新提供指导。
二、组织架构1. 研发中心设立研发总监,直接向公司高层汇报工作,负责研究方向的确定、项目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推动技术创新、提升研发水平。
2. 研发中心下设研发团队,根据项目需求设立不同的小组,负责具体的研发工作。
3. 研发团队内设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进度管理、成果验收及团队协作等工作。
4. 研发中心设立技术委员会,由各项目负责人组成,负责技术难题的解决、技术交流及研发成果评审。
5. 研发中心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研发过程的质量管理及成果的质量把控。
6. 研发中心设立市场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项目需求分析及技术推广等工作。
7. 研发中心设立人事部门,负责人员招聘、团队建设及员工培训等工作。
三、项目管理1. 研发项目由研发团队按照研发总监的指示制定计划,并向技术委员会汇报审核。
2. 研发项目按照设定的时间节点进行阶段性成果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需重新规划实施方案。
3. 研发项目的风险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及时发现风险并提出解决方案。
4. 研发项目的成果归研发中心所有,实现成果转化需经公司同意。
四、技术创新1. 研发中心鼓励团队成员进行技术创新,设立奖励机制鼓励团队成员积极投入研发工作。
2. 研发中心定期组织技术交流会,促进团队之间的技术沟通和经验分享。
3. 研发中心积极开展技术合作,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研究项目。
五、团队建设1. 研发中心重视团队建设,举办团队建设活动,提升团队凝聚力和执行力。
2. 研发中心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团队成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3. 研发中心关注员工的生活和工作平衡,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及福利待遇。
六、监督检查1. 研发中心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团队成员及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奖惩分明。
2. 研发中心设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项目进展、成果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关于加强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通知
关于加强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的通知各镇(开发区)工业与科技环保服务中心科技科(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2012年4月左右江苏省科技评估中心将对建设期满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验收评估。
对验收评估不合格的单位,省科技厅将予以摘牌,并在两年内不得申报省项目。
为加强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管理,确保验收评估通过率,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对照合同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重点是基础设施建设、新增仪器设备、新增投入、团队建设、内部管理制度、公共服务、技术研发等方面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同时,各项目承担单位须填写《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目标考核调查表》,于10月20日前将电子文档报送科技局综合计划科。
联系人:区科技局综合计划科金宏平蒋磊联系电话:86310730 E-mail:jhp@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二O一一年十月九日1附件一:应填写调查表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序号工程中心名称依托单位区域认定年份1 江苏省烟草成套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智思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高新区20092 江苏省高精密轴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20093 江苏省汽车零部件精密锻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龙城精锻有限公司礼嘉20094 江苏省代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州市牛塘化工厂有限公司牛塘20095 江苏省新型喹诺酮类抗感染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亚邦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牛塘20096 江苏省焊接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州华通焊丝有限公司遥观20097 江苏省轨道车辆内饰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今创集团有限公司遥观20098 江苏省展览展示器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州灵通展览用品有限公司遥观20099 江苏省高端甾体药物及中间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州佳尔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郑陆200910 江苏省多轴向产业用经编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州市润源经编机械有限公司奔牛201011 江苏省陶瓷涂层液压油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武进液压启闭机有限公司奔牛201012 江苏省炼钢脱氧合金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州武帆合金有限公司奔牛201013 江苏省经编机运动控制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州市武进五洋纺织机械有限公司高新区201014 江苏省海工装备重防腐涂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常州油漆有限公司高新区201015 江苏省钢结构重防腐防火涂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兰陵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横山桥201016 江苏省减速机传动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湖塘201017 江苏省齿轮传动与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州减速机总厂有限公司经发区2010218 江苏省种猪分子选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州市康乐农牧有限公司经发区201019 江苏省多功能高产塑料编织拉丝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州市永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经发区201020 江苏省高性能汽车空调管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经发区201021 江苏省超大型高效节能冷却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经发区201022 江苏省家居智能化电工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英特曼电器有限公司礼嘉镇201023 江苏省核苷类药物及中间体绿色合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州康丽制药有限公司洛阳201024 江苏省输配电用智能化断路器关键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洛凯机电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洛阳201025 江苏省小体积大比功减速型起动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常武起动电机有限公司牛塘201026 江苏省可降解微创骨科植入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生医疗器械(江苏)有限公司牛塘201027 江苏省双金属复合线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州市武进恒通金属钢丝有限公司前黄201028 江苏省超高压油缸小型化轻量化设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恒立高压油缸有限公司雪堰201029 江苏省铸态铁素体球墨铸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万盛铸造有限公司雪堰201030 江苏省链传动数字化设计与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州东吴链传动制造有限公司遥观201031 江苏省高油脂能源植物培育及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卡特新能源有限公司遥观201032 江苏省有机膦酸及聚羧酸类环保型水处理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江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郑陆201033 江苏省风电机组风轮叶片模具翻转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州市华立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郑陆201034 江苏省无梭织机用特种钢筘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州钢筘有限公司邹区201035 江苏省燃气取暖器用新型工程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州佳得顺炉业有限公司邹区201036 江苏省高性能聚酯弹力纤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州市锦纶厂邹区201037 江苏省新型铝电解电容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华威世纪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邹区2010338 江苏省车用自动清洗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州日盈电器有限公司横山桥201039 江苏省功能塑胶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百兴集团有限公司礼嘉201040 江苏省特种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遥观201041 江苏省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福昌化工残渣处理有限公司横林20104附件二: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目标考核调查表单位:合同建设期:联系人:手机:计划合同考核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变化、差距原因分析(1)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2)内部运行管理及自我发展能力:(3)培训人员及开放服务:(4)技术成果效益和对行业技术发展影响:(5)其他目标:【注】对照任务书逐条分解填写5。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07年第三批省科技发展计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07年第三批省科技发展计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7.06.20•【字号】苏科计[2007]227号•【施行日期】2007.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07年第三批省科技发展计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苏科计〔2007〕227号)各省辖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现将2007年第三批省科技发展计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你们按照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中心定位和建设期的目标任务等,编制项目计划任务书,于2007年8月底前将修订完善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一式二份)与项目计划任务书和科技项目合同(一式六份)报我厅。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结合区域、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实际,加大研发投入,聚集创新人才,建立有利于中心发展的体制机制,积极争取多方面支持,充分发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区域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中的促进作用。
附件:2007年第三批省科技发展计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表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日附件2007年第三批省科技发展计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表┌────┬─────┬────┬──────┬───┬─────┬──────┬───┐│项目编号│BM2007801 │主管部门│南京市科技局│起止时│2007-2010 │ 项目负责人│汤本金││││││间││││├────┼─────┴────┴──────┼───┴─────┼──┬───┼───┤│项目名称│江苏省精密复合数控机床工程技术研究│总经费│2600│本年度│0│││中心│││省拨款││├────┼─────────────────┼─┬───────┼──┴───┴───┤│承担单位│南京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其│省拨款│0│├────┼─────────────────┤中├───────┼──────────┤│合作单位│东南大学、南京航天航空大学││ 主管部门匹配│100│├────┼─────────────────┤├───────┼──────────┤│依托单位│││ 自筹经费│2500│├────┼─────────────────┴─┴───────┴──────────┤│主要内容│建立精密数控车床系列产品开发平台、精密加工中心系列产品开发平台、精密复合││和│数控机床加工平台和精密数控机床切削综合技术研发平台;开发数控车铣复合加工机床││技术指标│系列产品、数控车磨复合加工机床系列产品;研究精密数控机床可靠性技术等。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职责与分工
科技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管理政策 ,组织开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评估 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依托单位
负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制 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建设经费和人员,保障中心 的正常运行。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负责开展工程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应 用等工作,接受依托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研究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申请人 需遵守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研究成果评价与转化
成果评价
对研究项目的成果进行评价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的重要环节,评价主要考虑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和社会经济效益 等方面。
成果转化
为了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积极推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工作,与相关企业开展合作,实现研究成 果的产业化。
对中心内部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确 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 关人员的责任。
资产管理
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确保中心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对中心的仪器设备、实验器材等资产进行登记和管理,防止资产的流失和损坏。
对中心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运行机制
研究中心主任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汇报 研究中心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就未来的
工作进行规划和部署。
研究中心主任定期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 ,汇报研究中心的科研项目进展情况以及评
定科研成果。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各研究 室负责人对研究中心主任负责。
各研究室负责人定期向研究中心主任汇报各 自的研究进展情况以及实验室的运行情况。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验收大纲 doc -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 验收登记表(格式)一、 项目概况项目编号中心名称 依托单位主管部门 合作单位 组建项目负责人中心主任 组建项目起止年限计划投资总额(万元) 实际投资总额(万元) 二、 基础设施组建(1)场室面积及固定资产场室面积(平方米)固定资产(万元) 研究开发实验室中试(线)基地 总 值 研究开发 中 试 改(扩)建新 建合计(2)新添仪器设备清单序号品名型号采购时间单价用途目前状况合计三、人员配备(1)领导班子姓名性别年龄专业特长职务职称工作单位主任成员(2)理事会(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工作单位主任委员(3)工程技术委员会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专 业 职务/职称工 作 单 位 备注 主任委员 委员注:如系外国专家委员,请填明中英文姓名、单位等信息,并在“备注” 栏注明国籍。
(4)各部门负责人姓名性别 年龄 职称 工作部门及职务 备注(5)固定人员构成 中心计划到位人数 中心现有实际人数 现有人员按工从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人员 现有人员按资学位 博 士 硕 士 工程技术设计人员 学历 研究生 大 学 科技管理人员 大 专其 它作性质分类从事生产、经营、科技推广服务人员历分类专业技术职务(称)高级中级其它人员初级其它(6)引进客座人员情况姓名工作单位专业学历职称研究时间(月)研究内容与成效四、经费使用(1)总投入情况(万元)来源计划投入实际到位国家拨款省拨款主管部门匹配自筹其它(国际、社会)合计(2)总支出情况(万元)合计国家拨款省拨款主管部门配套自筹设备费国外购置国内购置配套基建费(含维修改造)研究开发业务费技术引进与软件购置费其它合计五、人员培训研究单位企业来人培训方式及人次人数专业领域高级中级初级及技术工人合计注:包括出国培训、进修情况六、承担的国家、省级、横向各类研究、开发项目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下达单位研究起止时间完成情况合同经费(万元)到帐经费(万元)七、形成的研究成果和工程化成果名称与获奖情况表序号成果名称项目来源鉴定验收与获奖情况7八、工程化项目辐射推广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辐射推广企业名称转移方式形成的规模与销售额技术收入(万元)九、知识产权情况表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种类申请时间授权时间专利号8十、中心新产品开发及中试生产情况新产品名称是否为省(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建设项目中试生产情况销售额(万元)合计9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评议表项目名称:评议内容评分标准参考分评分1、组建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资金筹措到位,已完成《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
2024年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拟立项项目清单
一、有关绿色制造技术及其应用研究
1.集成制造系统绿色制造及其应用研究
2.平台制造技术与应用研究
3.机床绿色制造工艺及其在胶体中的应用研究
4.机械产品的节能减排技术研究
5.智能制造系统绿色制造环境保护研究
6.电芯制造工艺节能减排研究
7.中空玻璃制造节能降耗技术研究
8.有色金属材料及其绿色制造研究
9.金属塑料复合材料的绿色制造研究
10.高技术工程装备绿色制造技术研究
二、科技服务及其相关研究
1.科技服务市场竞争力研究
2.科技市场营销与服务创新研究
3.科技服务质量管理研究
4.科技服务技术支撑体系研究
5.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与研究
6.科技服务项目质量监督研究
7.商品化科技服务市场研究
8.科技服务价格机制研究
9.企业科技服务能力建设研究
10.科技服务能力评价模型的研究
三、能源经济研究
1.能源供给-需求动态可持续研究
2.能源供给可靠性安全研究
3.绿色能源产品及其应用研究
4.能源经济政策研究。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14年度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验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14年度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科条发[2014]258号【发布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4.11.28【实施日期】2014.1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14年度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苏科条发〔2014〕258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科委),各有关单位:按照《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经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预验收、省科技厅抽查审核等程序,我厅对2011年立项建设的227项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进行了验收。
其中,江苏省生物诊断试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214项项目已完成了项目合同约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和考核指标,实现了预期建设目标,达到验收标准,验收合格(详见附件)。
江苏省工程车辆大功率整流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4家工程中心存在部分指标未完全达到工程中心合同要求,限期一年整改后再次参加工程中心验收,江苏省高端模具材料及其制备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9项项目未完成项目合同约定的建设任务和考核指标,验收结果为不合格,取消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予以摘牌(详见附件)。
请通过验收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人才培养、加快技术创新、完善管理机制;请各有关主管部门切实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加强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水平,发挥其在带动行业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支撑作用。
附件:2014年度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结果清单江苏省科学技术厅2014年11月28日附件:2014年度省工程中心技术研究中心验收结果清单。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是我省科技技术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内容之一,也是构建我省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任务。
为加强我省工程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形成具有我省特色与优势的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建设旨在通过官产学研的紧密联合,逐步完善全省“创新、产业化”的中间环节,推进科技经济一体化进程,提高我省区域性产业技术水平,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养并聚集一批高素质的工程化技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
第三条工程中心主要依托于本省行业、领域科技实力较强的重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建成拥有国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技术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化综合配套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并与国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省内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对本行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四条工程中心建成后,其主要任务是:(一)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或地区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在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创造新成果,开发新技术,并将科研成果、技术进行工程化,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新产品。
(二)实行开放服务,接受省有关部门、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并为其成果推广提供咨询。
(三)参与我省相关行业技术引进和装备的消化吸收与创新,为提高产品质量提供技术依托。
(四)培养、聚集、相关专业的高层次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本省企业、行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促进行业、领域的技术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工程中心建设和管理的主要机构,省科技厅将会同江苏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及其区域共同发展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工程中心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方案类别:科技根底设施建立方案指南代码:工程受理号:江苏省科技方案工程申报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名称:工程类别:承当单位:单位地址:工程负责人::工程联络人::主管部门:申报日期:年月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二○一四年工程法人信誉承诺书本工程法人承诺严格遵守?江苏省科技方案工程施行管理方法?、?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和?江苏省科技方案工程相关责任主体信誉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为工程施行提供承诺的条件,严格执行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
承诺所提供申报资料真实可靠,工程组成员身份真实有效,无编报虚假预算、篡改单位财务数据、进犯别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
本工程法人承诺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愿意根据相关规定,承当以下责任:1、取消工程评审资格;2、撤销工程立项,并收回省拨经费;3、记入不良信誉记录,并承受相应处理;4、其它相关法律责任等。
工程负责人〔签字〕:单位法人〔签字〕:〔公章〕年月日工程主管部门信誉承诺书按照省科技方案工程申报的要求,我们对该工程进展了认真审查,该工程单位提交的工程申报资料完好齐全、真实有效,该单位无不良信誉记录,工程负责人和申报单位符合本方案申报资格要求。
本主管部门承诺在审查推荐工程过程中,无违规推荐、审查不严等失信行为。
承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实在履行工程主管部门管理职责。
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本部门承诺按照?江苏省科技方案工程相关责任主体信誉管理方法?等相关规定,承当相关责任。
〔公章〕年月日一、行业需求分析所涉及的技术领域国内外开展现状、今后开展趋势,江苏产业现有的优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工程组建对相关产业开展、企业创新的作用与意义等。
〔限1000字内〕二、工程施行根底1、申报单位根本情况〔企业填写:主营业务及企业在行业中主要优势,上年度销售收入、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等;科教单位填写:所在学科根本情况及在省内地位、硕博士学位点情况、近两年横向课题及合同额等〕;2、工程负责人、人才团队及运行情况3、现有研发根底条件〔研发场所、中试基地、仪器装备,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时间〕;4、近2年来承当的主要科技工程,申请及受权的专利、新药证书、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列表说明详细名称、申请或受权号、类型等简要内容〕。
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市科学技术局文件苏科计〔2005〕156号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是构建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加强我市工程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形成具有我市特色与优势的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中心的宗旨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政府引导、产学研紧密联合,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加强“创新、产业化”的中间环节,开发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建立成果转化所需的工程化验证环境,促进产品更新换代,为企业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供基本技术支撑。
第三条工程中心主要依托本市科技实力较强的科技型企业,建成具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技术队伍,拥有较完备的工程化综合配套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并与国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对本行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领域内的关键、共性技术进行攻关,在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工程化研究,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新产品。
(二)培养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行业、企业提供工程技术人员培训.(三)实行开放服务,接受有关部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业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四)积极开展国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市级工程中心的组建工作,由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的发展情况统筹规划,统一管理.所辖市、区科技局或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的工程中心建设的组织实施。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实用标准文档计划类别: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指南代码:项目受理号: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名称:项目类别:承担单位:单位地址:项目负责人:电话:项目联系人:电话:主管部门:申报日期:年月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二○一四年项目法人信用承诺书本项目法人承诺严格遵守《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项目实施提供承诺的条件,严格执行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
承诺所提供申报资料真实可靠,项目组成员身份真实有效,无编报虚假预算、篡改单位财务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
本项目法人承诺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愿意根据相关规定,承担以下责任:1、取消项目评审资格;2、撤销项目立项,并收回省拨经费;3、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接受相应处理;4、其它相关法律责任等。
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法人(签字):(公章)年月日项目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要求,我们对该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查,该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该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符合本计划申报资格要求。
本主管部门承诺在审查推荐项目过程中,无违规推荐、审查不严等失信行为。
承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切实履行项目主管部门管理职责。
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本部门承诺按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公章)年月日一、行业需求分析所涉及的技术领域国内外发展现状、今后发展趋势,江苏产业现有的优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项目组建对相关产业发展、企业创新的作用与意义等。
(限1000字内)二、项目实施基础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企业填写:主营业务及企业在行业中主要优势,上年度销售收入、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等;科教单位填写:所在学科基本情况及在省内地位、硕博士学位点情况、近两年横向课题及合同额等);2、项目负责人、人才团队及运行情况3、现有研发基础条件(研发场所、中试基地、仪器装备,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时间);4、近2年来承担的主要科技项目,申请及授权的专利、新药证书、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列表说明具体名称、申请或授权号、类型等简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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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是我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内容之一,也是构建我省区域性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任务。
为加强我省工程中心的组建和管理,形成具有我省特色与优势的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中心的宗旨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围绕省科技工作的重点工作任务,通过政府引导,产学研紧密联合,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加强“创新、产业化”的中间环节,开发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建立成果转化所需系统集成的工程化验证环境,推动具有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增强我省产业自主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条工程中心主要依托于本省有关行业或领域内科技实力较强的重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建成拥有国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技术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化综合配套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并与国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省内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对本行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或地区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在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创造新成果,开发新技术,并进行工程化研究,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新产品。
(二)实行开放服务,接受省有关部门、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并为其成果推广提供咨询。
(三)参与我省相关行业技术和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与创新,为提高产品质量提供技术依托。
(四)培养、聚集相关专业的高层次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本省企业、行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促进行业、领域的技术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工程中心建设和管理的主要机构,省科技厅将会同江苏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及其区域共同发展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工程中心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有关厅局或省辖市科委(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的工程中心建设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一)科技厅1.负责制定工程中心建设的总体规划;2.负责编制工程中心年度建设工作计划与经费预算;3.负责编制年度汇总决算;4.负责组织工程中心建设过程中的检查、监督、评估和验收;5.负责制定工程中心的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对工程中心的年度考核和评价工作;(二)省财政厅1.负责审批工程中心建设的年度经费预算,并筹措必要的建设资金;2.负责审批工程中心的建设年度经费汇总决算;3.检查、监督工程中心建设经遇的管理、使用和作用发挥情况。
(三)主管部门1.负责本行业(或地区)拟建工程中心的组织和推荐工作;2.负责归口管理的工程中心的组建实施和运行情况检查;3.负责配套经费的落实;4.负责本行业(或地区)工程中心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三章立项与实施第七条凡符合组建省工程中心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原则,拟申请承担工程中心建设任务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创新开发实力,具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已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二)具有较强的工程化能力,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人员及能承担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
(三)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
经组建充实完善后,应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能力。
(四)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
主管部门具有一定的资金匹配能力并作出相应承诺。
(五)已初步形成技术创新机制,具有形成独立核算实体的能力和环境。
拥有市场意识强、敢于创新、科学管理的领导班子和管理队伍。
(六)具有明显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持续创新的能力,拥有可开发的技术和产品,符合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适应市场需求。
对申请承担工程中心建设任务的依托单位的所有制性质不作区分,一视同仁,公平竞争。
第八条省科技厅每年根据确定的重点领域,采用主管部门推荐或招标的办法组织立项,编制下达年度的工程中心建设计划。
(一)主管部门根据省科技厅发布的工程中心建设规划或其他有关指导文件,结合行业、地区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需要,组织有关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预可行性报告。
(二)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建议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三)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技术和经济可行性论证或评估。
(四)对论证或评估通过的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由各主管部门组织项目依托单位在修改可行性报告的基础上,填写项目计划任务书,并签定科技项目合同后,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正式编制并下达工程中心建设项目计划,启动实施。
计划任务书和科技项目合同是工程中心建设项目执行和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
(五)对竞争性强,具备招标条件的工程中心建设重点项目,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采取招投标的形式组织立项,具体按照《江苏省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对有产学研基础并以项目股份制共同组建的工程中心项目、各主管部门先期组织培育并初见成效的工程中心项目、进入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农业示范园区的工程中心项目,将优先予以支持。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条省科技厅会省财政厅根据每年的科技工作需要和工程中心的建设计划安排一定的工程中心建设经费。
第十一条工程中心的建设采取多元化的投入机制,所需建设经费投入一般由省财政、主管部门、项目依托单位共同筹集,以依托单位自筹为主。
第十二条依托单位应对工程中心建设经费(含主管部门配套、单位自筹部门的资金)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列帐,并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可行性方案、计划任务书要求开支,专款专用,超支不补。
每年由依托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编报年度预决算报告报送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接受有关审计和监督。
第十三条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出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工程中心。
对采取股份建立的工程中心,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及其主管部门拨款资助部分形成的收益转移由各出资共同承建单位按股权比例分享。
工程中心在组建期间的收益,补充用作建设,工程中心建成验收后的收益,应拿出一定比例留在工程中心用于仪器设备的添置,开展工程技术研究工作等。
第五章运行管理第十四条工程中心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工程中心建成运行后采取独立建制的管理体制,一般应建成独立法人或独立核算的二级法人实体,并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计划和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工程中心实行理事会或董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中心的理事会或董事会原则上由依托单位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主管部门领导共同组成,具体负责工程中心发展规划、计划的审定,监督、检查和审议财务预决算及其收益分配方案,协调成员单位及相关合作单位的关系,聘用或解聘中心主任等。
第十六条工程中心应设立技术委员会,一般为7-15人,由中心依托单位和国内科技界、企业界知名专家组成;主要审议工程中心的规划、研究开发工作计划、项目,评价工程试验设计方案,帮助提供技术、经济咨询和市场信息等。
工程中心的技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七条工程中心主任每年应召集中心的主要技术人员,收集对本行业、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的共性关键技术、新产品,或对本行业企业生产中急需解决的技术、升级换代产品等,提出若干研究开发或工程化项目计划,提交技术委员会审议,确定每年应开展的研究、开发或工程化项目。
国家、省工程中心可视同科研机构直接向省科技厅申请高技术研究、科技攻关等计划项目。
第十八条工程中心实行开放、流动的机制,其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构成。
固定人员应包括工程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工程管理人员,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高、中级技术工人。
工程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吸收和接纳国内外相关研究人员携带成果来实施成果转化、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试验。
受让工程中心成果的企业,可派人参加中心的研究开发与工程化工作。
工程中心要注意吸收和培养青年科技人员并积极吸收有成就的留学回国、进修人员到工程中心参加研究开发工作。
第十九条工程中心应与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科研机构、大学、科技型企业等创新主体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省科技厅支持工程中心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
协助邀请国外专家、研究人员到工程中心从事研究和技术开发或联合开发。
工程中心应经常开展技术交流与研讨活动,邀请本行业或领域内高等院校、省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和企业参加。
第六章验收与考评第二十条工程中心建设期间,其依托单位应于每年的6月和12月两次将阶段性建设情况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由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审计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正在建设的工程中心进行中期项目检查、评估,如发现未按计划任务书执行的,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停止经费核拨,整改无效的将取消立项,收回已拨建设经费。
第二十一条依托单位按计划任务书要求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后,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撰写工程中心建设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科技厅。
项目经审计后,省科技厅会省财政厅组织同行专家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现场验收或专题评估。
经验收或评估合格后,颁发相应铭牌。
对按照计划任务书要求,提前完成建设任务的,依托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申请提前验收。
工程中心建设期间,根据市场变化确实需要调整计划任务书内容和进度的,依托单位必须提前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批准,对不服从管理,无正当理由超期一年未能完成计划任务的工程中心,省科技厅将会省财政厅取消其立项,采取必要措施收回所拨经费。
对有信誉不良记录的依托单位,暂缓受理其申报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十二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建成并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实行动态管理。
工程中心每年十二月底前,务必将当年度总结和下年度的工作计划,连同相关统计报表一式二份报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组织考评小组或委托中介机构每两年对其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考评或评估,考评结果向社会公示。
经过考评,对运行正常并取得突出成绩的给予滚动支持,并择优推荐申请组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管理不善、作用发挥不好的责成限期改进,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撤消其工程中心资格,并酌情调出省拨经费购置有关仪器设备。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