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机构门
2015广东医疗机构明细
桂城街道叠滘社区卫生服务站 九江镇南畔社区卫生服务站 狮山镇新城社区卫生服务站 丹灶镇横江社区卫生服务站 桂城三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桂城夏教社区卫生服务站 桂城平南社区卫生服务站 桂城夏北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站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华立医院 广东省西樵山复退军人医院 佛山市三水区妇幼保健院
顺德区均安卫生院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六和卫生院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青岐卫生院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卫生院 顺德区杏坛卫生院 顺德区乐从卫生院 顺德区桂洲卫生院 佛山市顺德区容奇卫生院 顺德区北滘卫生院 顺德区陈村卫生院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 南海区松岗卫生院 南海区沙头卫生院 南海区里水卫生院 南海区小塘卫生院 南海区丹灶卫生院 南海区官窑卫生院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卫生院 南海区金沙卫生院 南海区盐步卫生院 南海区大沥卫生院 南海区黄岐卫生院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心卫生院 佛山市高明区合水卫生院 南海区九江卫生院 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佛山市三水区迳口华侨经济区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心卫生院富湾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心卫生院西安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 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顺德区大良中区社区服务站 丹灶镇南沙社区卫生服务站 西樵镇第九社区卫生服务站 桂城街道平胜社区卫生服务站 丹灶镇下安社区卫生服务站 罗村街道街边社区卫生服务站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一甲
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广东省作为中国的经济大省,拥有着先进的医疗设施和优质的医疗资源,为广大患者提供了丰富的医疗服务选择。
下面将就广东省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详细介绍。
1.综合医院价格:广东省的综合医院大多具有较高的医疗水平和技术实力,服务范围涉及各个科室和专科领域。
一般而言,综合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较为昂贵。
(1)门诊挂号费:各综合医院的门诊挂号费略有差异,一般在10元至50元之间,具体价格取决于医院级别和地理位置等因素。
(2)专家门诊费:广东省的综合医院拥有众多的专家团队,患者可以选择专家门诊就诊。
专家门诊费根据专家的知名度和病情复杂程度而有所差异,一般在50元至300元之间。
(3)住院费用:综合医院的住院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药品费等。
一般而言,普通病房的床位费在200元至500元/天之间,而高级病房的床位费则更高。
(4)手术费用:根据手术的类型和复杂程度,综合医院的手术费用会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常见的择期手术费用在5000元至2万元之间。
2.中医院价格:广东省也有一些知名的中医院,提供中医药治疗和服务。
中医院的医疗费用相对较为经济实惠。
(1)中医门诊挂号费:一般在5元至20元之间。
(2)中医药费: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的不同,中医药费用也会有所差异。
一般中药颗粒的治疗费用在10元至30元/日之间。
(3)针灸推拿费用:根据治疗项目和病情的不同,针灸推拿费用在20元至100元之间。
一般而言,一个疗程的费用在500元至2000元之间。
3.基层医疗机构价格:广东省的基层医疗机构主要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提供基础的医疗服务。
(1)基层医疗挂号费:一般在5元至10元之间。
(2)基层医疗服务费:根据不同的服务项目和病情,基层医疗服务费用在10元至50元之间。
(3)基层医疗药物费:根据病情和药物治疗的不同,基层医疗药物费在20元至100元之间。
广东省基层医疗机构名单
83
广州市
天河区
广州市天河区棠 下街第二社区卫
84
广州市
天河区
天河区棠下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
85
广州市
天河区
广州市天河区沙 东街社区卫生服
86
广州市
天河区
广州市天河南街 社区卫生服务中
87
广州市
天河区
天河区沙河街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
88
广州市
天河区
天河区天园街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
89
广州市
天河区
天河区冼村街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
Hale Waihona Puke 47广州市海珠区龙凤街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48
广州市
海珠区
素社街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49
广州市
海珠区
海幢街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海珠
50
广州市
海珠区
南华西街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
51
广州市
海珠区
沙园街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海珠
52
广州市
海珠区
江南中街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
53
广州市
海珠区
江海街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54
62
广州市
海珠区
瑞宝街南洲花园 社区卫生服务站
63
广州市
海珠区
新港街怡凤社区 卫生服务站
64
广州市
海珠区
沙园街光大花园 社区卫生服务站
65
广州市
海珠区
江海街聚德社区 卫生服务站
66
广州市
海珠区
凤阳街泰沙社区 卫生服务站
67
广州市
海珠区
南石头街保利红 棉社区卫生服务
68
广州市
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内容:一、背景和意义根据国家部署和“放管服”改革要求,近年来,我省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采取多项措施,规范完善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有效保障参保群众医疗服务的需求。
但是,随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整合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迅速发展,异地就医、医养结合、“互联网+”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快速涌现,人民群众对医保服务的需求呈多元化趋势,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工作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
2020年12月,国家医保局制定出台《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以下简称国家医保局2号令),在总结过去实践基础上,结合新时期赋予医保部门新职能进行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顶层设计。
为适应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新形势,确保国家医疗保障局2号令有关部署落实到位,我局制定《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强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有关部署的重要举措。
《办法》作为我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的主要政策依据,创新了医保协议管理,提高我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对促进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具有意义作用。
二、主要内容《办法》主要内容遵循国家医保局2号令确定的原则,共7章、53条。
包括总则、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和确定、运行管理、经办管理服务、动态管理、监督、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包括目的依据、原则和职责。
突出了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
明确了医保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三者的职责和关系。
第二章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包括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条件、材料要求,组织评估、谈判协商,以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定点医疗机构运行管理,包括严格执行医保协议,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执行有关支付、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等政策。
广东省医院名单
020-81886332(总机) 曾其毅 020-84412233 84429803 郭衡山 王远东 李一耕 马崔 徐水祥
020-83595032-3011 020-83595977 广州市麓湖路横枝岗路62号 83488600 020-81891425 广州市芳村明心路36号 81891391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大源南路 020-87725936 102号 87424408 广州市沙河龙洞 广州市中山二路49号 广州市中山二路49号 广州市天河区北龙口西路 375号 广州市沙河龙岗路64号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北胜街 白云区新市广花路54号 广州市江高镇江同路24号 广州市人和镇方华公路 广州市握山新村17号 020-86627082 83795207 020-86601231 020-86452816 86452773 020-87708841 020-87615960 020-87305592 020)38492486 020-87714961 87714979
荔湾区 广州市中医院 综合 广州市妇婴医院 广州市妇幼保健 荔湾区 院 儿童专 越秀区 广州市儿童医院 科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暨南大学医 海珠区 学院第四医院 综合 广州市肿瘤医院(广医附属肿瘤 白云区 医院) 肿瘤 白云区 广州市胸科医院 胸科 广州市精神病医院 广州市脑科医 荔湾区 院 脑科 广州消化病医院 广州友好医院 广州市社会福利院 广州市肩颈腰腿痛专科 广州和平手外科医院 广东省残疾人康复中心 白云区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医院 白云区 广州市白云区中医院 白云区 广州市白云区红十字会医院 广州市江高人民医院 白云区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华侨医院 白云区 广州白云精神康复医院 白云区 广州市白云区竹料人民医院 天河区 广东省天河区中医院
天河区天河北路367号 广州市东圃大马路13号 广州市沙河天平架 天河北路6号 广州市中山二路1号 广州市万福路203号 广州市越秀南路124号 东山区建设大马路42号 广州市中山西路99号 广州市中山四路73号 广州市德政中路150号 广州市荔湾路35号 广州市西增路15号 荔湾区长寿西路5号 广州市荔湾路35号 广州市桨栏路127号 广州市第十甫路28号 广州市第十甫路85号 广州市南岸路65号 广州市文昌北路235号 广州市吉祥路66号 广州市解放北路679号 越秀区海珠中路83号 广州市越华路50号
广东省等级医院目录
区域潮州市潮州市东莞市东莞市东莞市东莞市东莞市东莞市东莞市东莞市东莞市东莞市东莞市东莞市东莞市东莞市东莞市东莞市东莞市东莞市东莞市东莞市佛山市佛山市佛山市佛山市佛山市佛山市佛山市佛山市佛山市佛山市佛山市等级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二甲二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二甲二甲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医疗机构潮州市中心医院潮州188医院东莞市莞城医院东莞石龙博爱医院东莞市中堂医院东莞市石碣医院东莞市塘厦人民医院东莞市常平医院东莞桥头医院东莞市寮步医院凤岗华侨医院东莞市企石医院东莞市虎门医院东莞市横沥医院东莞东华医院东莞市太平人民医院东莞市中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广济医院东莞市妇幼保健院东莞市厚街医院东莞市人民医院东莞市石龙人民医院佛山市南海区妇幼保健院顺德中医院三水人民医院佛山市顺德区乐从医院南海区松岗医院佛山市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妇幼保健院顺德龙江医院佛山市口腔医院佛山第四人民医院佛山市佛山市佛山市佛山市佛山市佛山市佛山市佛山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佛山中医院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佛山妇幼保健院佛山禅城中心医院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广州开发区医院广州越秀区妇幼保健院荔湾区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五附属医院黄埔中医院天河区妇幼保健院番禺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市正骨医院南方医科大学江都医院广州荔湾区中医院广州天河区中医院何贤纪念医院广州市番禺中医院广州新海医院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从化中医院海珠区妇幼保健院增城市妇幼保健院广东省工人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东广州市白云区第一人民医院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广州市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 广州南方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广州市中医院 广州市儿童医院 广东省妇幼保健 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武警广东总队医院广州市脑科医院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广州十二人民医院 广州市妇婴医院 广州421医院 解放军第458医院 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中山二院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军区总医院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广东省口腔医院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学院 附属口腔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 埔院区 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骨伤 科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 院广州市三甲综合医院广州医学院口腔医院广州市三甲综合医院广州市胸科医院河源市二甲综合医院河源市中医院惠州市二甲综合医院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惠州市二甲综合医院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惠州市二甲综合医院惠东中医院惠州市二甲综合医院惠东县人民医院惠州市二甲综合医院惠州市惠阳区人民医院惠州市二甲综合医院惠州市口腔医院惠州市二甲综合医院惠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惠州市三甲综合医院惠州市中医医院惠州市三乙综合医院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江门市二甲综合医院新会人民医院江门市二甲综合医院鹤山市人民医院江门市二甲综合医院台山市中医院江门市二甲综合医院开平中心医院江门市二甲综合医院台山人民医院江门市二甲综合医院江门市妇幼保健院江门市二甲综合医院台山市妇幼保健院江门市二甲综合医院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江门市三甲综合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江门市三甲综合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三甲综合医院江门人民医院揭阳市二甲综合医院揭阳市人民医院揭阳市二甲综合医院普宁华侨医院揭阳市三甲综合医院普宁市人民医院茂名市二甲综合医院高州市人民医院茂名市二甲综合医院茂名石化医院茂名市二甲综合医院茂名市妇幼保健院茂名市二甲综合医院信宜市中医院茂名市二甲综合医院高州市中医院茂名市三甲综合医院茂名市人民医院茂名市三甲综合医院茂名市中医院梅州市二甲综合医院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梅州市梅州市梅州市梅州市清远市清远市汕头市汕头市汕头市汕头市汕头市汕头市汕头市汕头市汕头市汕头市汕尾市汕尾市韶关市韶关市韶关市韶关市韶关市深圳市深圳市深圳市深圳市深圳市深圳市深圳市深圳市深圳市深圳市深圳市二甲二甲二甲三甲三甲三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三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三甲三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二甲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综合医院 蕉岭县人民医院 五华县人民医院梅县人民医院梅州市人民医院清远市中医院 清远市人民医院 汕头市中医医院 汕头第四人民医院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 汕大第二附属医院 汕头市中心医院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 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 汕尾市人民医院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 韶关市妇幼保健院 乐昌市人民医院 韶关市中医院 韶关市粤北人民医院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 深圳儿童医院蛇口人民医院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 盐田区人民医院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深圳市第五人民医院龙岗区人民医院 西乡人民医院 福田区妇幼保健院 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 深圳市人民龙华分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 医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 医院深圳市三甲综合医院深圳北大医院深圳市三甲综合医院深圳市福田人民医院深圳市三甲综合医院南山医院深圳市三甲综合医院深圳市妇幼保健院深圳市三甲综合医院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深圳市三甲综合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三甲综合医院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三甲综合医院深圳中医院深圳市三甲综合医院宝安人民医院阳江市二甲综合医院阳江市中医院阳江市二甲综合医院阳春市妇幼保健院阳江市二甲综合医院阳江市第三人民医院阳江市二甲综合医院阳江市妇幼保健院阳江市三甲综合医院阳江人民医院云浮市二甲综合医院新兴县人民医院湛江市二甲综合医院遂溪县人民医院湛江市二甲综合医院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湛江市二甲综合医院廉江市人民医院湛江市三甲综合医院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湛江市三甲综合医院湛江市第一中医院湛江市三甲综合医院湛江196医院湛江市三甲综合医院广东省农垦中心医院湛江市三甲综合医院湛江中心人民医院肇庆市二甲综合医院肇庆市第四人民医院肇庆市二甲综合医院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肇庆市二甲综合医院怀集县人民医院肇庆市三甲综合医院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山市二甲综合医院中山市东凤医院中山市三丙综合医院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医院中山市三甲综合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三甲综合医院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中山市三甲综合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三甲综合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珠海市三甲综合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珠海市三甲综合医院珠海市人民医院珠海市三甲综合医院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珠海市三甲综合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珠海市三甲综合医院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珠海市三甲综合医院珠海市妇幼保健院。
广东省基层医疗机构名单.xls
62
广州市
海珠区
瑞宝街南洲花园 社区卫生服务站
63
广州市
海珠区
新港街怡凤社区 卫生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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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海珠区
沙园街光大花园 社区卫生服务站
65
广州市
海珠区
江海街聚德社区 卫生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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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海珠区
凤阳街泰沙社区 卫生服务站
67
广州市
海珠区
南石头街保利红 棉社区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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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海珠区
滨江街小港社区 卫生服务站
广东省各地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药采购代表开户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地级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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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越秀区
广州市越秀区大 东街社区卫生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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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越秀区
广州市越秀区登 峰街社区卫生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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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越秀区
广州市越秀区东 山街社区卫生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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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越秀区
广州市越秀区流 花街社区卫生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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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越秀区
广州市越秀区人 民街社区卫生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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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越秀区
广州市越秀区白 云街社区卫生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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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越秀区
广州市越秀区诗 书街社区卫生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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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海珠区
广东省医疗机构门(急)诊通用病历
广东省医疗机构门(急)诊通用病历
就诊须知
尊敬的患者:
为使您顺利安全就诊,请认真阅读以下须知:
1.本病历为广东省门(急)诊通用病历,可以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使用。
2.凡来医疗机构就诊人员必须以实名(身份证姓名)就诊,病历不得相互借用、串用或者冒名顶替使用,若由此导致不良后果,由患者自行承担责任。
3.务必妥善保管本病历,切勿涂改、刮擦、撕页、损毁,门(急)诊病历是您就诊、处理医疗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
4.按时间顺序粘贴您所接受的各项检查报告(结果)单,以便妥善保存,切勿涂改、损毁、遗失。
5.您就诊时,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医师推荐或要求的特殊检查(治疗)项目。
如接受特殊检查(治疗)或门(急)手术,请您在知情同意书上亲自签字或指定代理人签字,由指定代理人签字的,请在门(急)诊病历相应位置书面注明所指定的代理人并授权委托;如拒绝接受医师推荐的项目,请您在病历及知情同意书中表明拒绝意见并签名。
6.在就诊过程中,对医师采取的检查、治疗意见,如有疑问,请马上与医师联系。
在取药后,应注意药物的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请及时向药剂师或医师咨询。
7.请您遵照医嘱治疗,病情如有变化应及时携带本病历到医疗机构就诊。
请不要同时使用多本病历,以保证病历记载内容连续性。
病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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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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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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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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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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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广东省医疗机构门(急)诊通用病历
广东省医疗机构门(急)诊通用病历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婚姻:已否药物过敏史:医保号:工作单位:职业: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姓名:监护人与患者关系: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注:本病历全省通用,注意保存,复诊带回)广东省卫生厅监制就诊须知尊敬的患者:为使您顺利安全就诊,请认真阅读以下须知:1.本病历为广东省门(急)诊通用病历,可以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使用。
2.凡来医疗机构就诊人员必须以实名(身份证姓名)就诊,病历不得相互借用、串用或者冒名顶替使用,若由此导致不良后果,由患者自行承担责任。
3.务必妥善保管本病历,切勿涂改、刮擦、撕页、损毁,门(急)诊病历是您就诊、处理医疗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
4.按时间顺序粘贴您所接受的各项检查报告(结果)单,以便妥善保存,切勿涂改、损毁、遗失。
5.您就诊时,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医师推荐或要求的特殊检查(治疗)项目。
如接受特殊检查(治疗)或门(急)手术,请您在知情同意书上亲自签字或指定代理人签字,由指定代理人签字的,请在门(急)诊病历相应位置书面注明所指定的代理人并授权委托;如拒绝接受医师推荐的项目,请您在病历及知情同意书中表明拒绝意见并签名。
6.在就诊过程中,对医师采取的检查、治疗意见,如有疑问,请马上与医师联系。
在取药后,应注意药物的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请及时向药剂师或医师咨询。
7.请您遵照医嘱治疗,病情如有变化应及时携带本病历到医疗机构就诊。
请不要同时使用多本病历,以保证病历记载内容连续性。
病历内容病历内容病历内容病历内容病历内容病历内容病历内容病历内容病历内容检查单张贴页检查单张贴页检查单张贴页。
广东省医疗机构门急诊通用病历
广东省医疗机构门(急)诊通用病历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婚姻:已否药物过敏史:医保号:工作单位:职业: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姓名:监护人与患者关系: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注:本病历全省通用,注意保存,复诊带回)广东省卫生厅监制就诊须知尊敬的患者:为使您顺利安全就诊,请认真阅读以下须知:1.本病历为广东省门(急)诊通用病历,可以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使用。
2.凡来医疗机构就诊人员必须以实名(身份证姓名)就诊,病历不得相互借用、串用或者冒名顶替使用,若由此导致不良后果,由患者自行承担责任。
3.务必妥善保管本病历,切勿涂改、刮擦、撕页、损毁,门(急)诊病历是您就诊、处理医疗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
4.按时间顺序粘贴您所接受的各项检查报告(结果)单,以便妥善保存,切勿涂改、损毁、遗失。
5.您就诊时,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医师推荐或要求的特殊检查(治疗)项目。
如接受特殊检查(治疗)或门(急)手术,请您在知情同意书上亲自签字或指定代理人签字,由指定代理人签字的,请在门(急)诊病历相应位置书面注明所指定的代理人并授权委托;如拒绝接受医师推荐的项目,请您在病历及知情同意书中表明拒绝意见并签名。
6.在就诊过程中,对医师采取的检查、治疗意见,如有疑问,请马上与医师联系。
在取药后,应注意药物的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请及时向药剂师或医师咨询。
7.请您遵照医嘱治疗,病情如有变化应及时携带本病历到医疗机构就诊。
请不要同时使用多本病历,以保证病历记载内容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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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广东省潮州地区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名单
广东省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Foshan
三级
广州市 广东省第二中医院
三级
广州市 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级
广州市 广东三九脑科医院
三级
广州市 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
三级
广州市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三级
广州市 广州市中医医院
三级
广州市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番禺院区)
三级
广州市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三级
广州市 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
二级
109
广州市 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级
110
广州市 广州造船厂医院
二级
111
广州市 广州白云心理医院
二级
112
广州市 广州市萝岗区中医医院
二级
113
广州市 广东中能建电力医院
二级
114
广州市
广州复大医疗有限公司复大肿瘤医院
三级115广州市源自广州复大医疗有限公司复大肿瘤医院(海珠院 三级
二级
101
广州市 广州市天河区中医医院
二级
102
广州市 广州市白云区第二人民医院
二级
103
广州市 广州市白云区中医医院
二级
104
广州市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人民医院
二级
105
广州市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人民医院
二级
106
广州市 广州中兴运动损伤专科医院
二级
107
广州市 龙洞人民医院
二级
108
广州市 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级
60
广州市 广州开发区医院
二级
61
广州市 广东省水电医院
二级
62
广东省医疗收费标准
财务分类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函A110100001挂号费含门诊、急诊及其为患者提供候诊就诊设施条件、诊断书、收费收据.11022.诊查费包括营养状况评估、儿童营养评估、营养咨询、优生咨询C110200001普通门诊诊查费指医护人员提供(技术劳务)的诊疗服务C110200002专家门诊诊查费指高级职称医务人员提供(技术劳务)的诊疗服务C110200002—1名专家指:①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②省级名老、名中医C110200002—2主任医师C110200002—3副主任医师C110200003急诊诊查费指医护人员提供的24小时急救、急症的诊疗服务C110200004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含诊查、护理E110200005住院诊查费指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性服务E11033.急诊监护费E110300001急诊监护费含监护、床位、诊查、护理11044.院前急救费D110400001院前急救费包括内脏衰竭、外伤、烧伤、中毒、溺水、电击等现场急救。
11055.体检费D110500001体检费含内、外(含皮肤)、五官、妇科(含宫颈刮片)的常规检查,写总检报告。
110500001-1一般健康体检110500001-2学龄前儿童、高校及中小学学生体检11066.救护车费I110600001救护车费指急救范围地段内11077.取暖费I110700001病房取暖费I110700001-1单人房I110700001-2双人房I110700001-3三人以上11088.空调降温费I110800001病房空调降温费I110800001-1单人房I110800001-2双人房广东省医疗收费标I110800001-3三人以上11099.床位费1.病房应基本配置的(病床、床头柜、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人服装、热水瓶、洗脸盆、废品袋(或篓)、大小便器等)日常生活用品,不准另列项收费。
2.医院应负责病房环境,配置用品和配备B110900001普通病房床位费B110900001—1A级房间B110900001—1a单人房B110900001—1b双人房B110900001—1c三人以上B110900001—2B级房间B110900001—2a单人房B110900001—2b双人房B110900001—2c三人房B110900001—2d四人以上B110900001—3C级房间B110900001—3a单人房B110900001—3b双人房B110900001—3c三人房B110900001—3d四人以上B110900001—4D级房间B110900001—4a单人房B110900001—4b双人房B110900001—4c三人房B110900001—4d四人以上B110900001—5新生儿床位B110900002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110900002-1层流洁净病房指达到规定洁净级别、有层流装置,风淋通道的层流洁净间,采用全封闭管理,有严格消毒隔离措施及对外通话系统110900002-2层流洁净简易病房指达到规定洁净级别、有层流装置的层流洁净间,有严格消毒隔离措施B110900003监护病房床位费指配有中心监护台、心电监护仪及其它监护抢救设施,符合ICU、CCU标准的单人或多人监护病房,相对封闭管理B110900004特殊防护病房床位费指核素内照射治疗病房等C110900005门急诊观察床位费111010.会诊费C111000001院际会诊C111000002院内会诊C111000003远程会诊12011.护理费F120100001重症监护含24小时室内有专业护士监护,监护医生、护士严密观察病情、监护生命体征、随时记录病情、作好重症监护记录F120100002特级护理含24小时设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情、测量生命体征、记特护记录、进行护理评估、制定护理计划F120100003Ⅰ级护理含需要护士每15-30分钟巡视观察一次,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测量生命体征,进行护理评估及一般性生活护理、作好卫生宣教及出院指导F120100004Ⅱ级护理含需要护士定时巡视一次,观察病情变化及病人治疗、检查、用药后反应,测量体温、脉搏、呼吸,协助病人生活护理,作好卫生宣教及出院指导F120100005Ⅲ级护理含需要护士每日巡视2-3次,观察、了解病人一般情况,测量体温、脉搏、呼吸,作好卫生宣教及出院指导F120100006特殊疾病护理指气性坏疽、破伤风、艾滋病等特殊传染病和耐药菌感染、器官及骨髓移植患者的护理;含严格消毒隔离及一级护理内容F120100007新生儿护理含新生儿洗浴、脐部残端处理、口腔、皮肤及会阴护理、喂养材料F120100008新生儿特殊护理F120100008-1新生儿抚触F120100008-2新生儿肛管排气F120100008-3新生儿呼吸道清理F120100008-4新生儿药浴F120100008-5新生儿油浴F120100008-6新生儿剪舌系带F120100009精神病护理F120100010气管切开护理含吸痰、药物滴入、定时消毒、更换套管及纱布,包括气管插管护理F120100011吸痰护理含叩背、吸痰;不含雾化吸入F120100012造瘘护理包括肠造口护理F120100013动静脉置管护理含换药、封管F120100014一般专项护理F120100014-1口腔护理F120100014-2会阴冲洗包括会阴抹洗F120100014-3床上洗发F120100014-4擦浴F120100015机械辅助排痰指无力自主排痰的机械振动辅助治疗F120100016S压疮护理指使用压疮评估表确定压疮分级及危险因素,对存在的压疮隐患给予相应处理措施,不含换药F120100017S糖尿病足护理指导患者足部皮肤保养、足部运动、预防足外伤、剪趾甲等措施,正确处理鸡眼、脚癣及局部溃疡,不含换药12022.抢救费E120200001大抢救指1.成立专门抢救班子;2.主管医生不离开现场;3.严密观察病情变化;4.抢救涉及两科以上及时组织院内外会诊;5.专人护理、配合抢救E120200002中抢救指1.成立专门抢救小组;2.医生不离开现场;3.严密观察病情变化;4.抢救涉及两科以上及时组织院内会诊;5.专人护理,配合抢救E120200003小抢救指1.专门医生现场抢救病人;2.严密观察记录病情变化;3.抢救涉及两科以上及时请院内会诊;4.有专门护士配合12033.氧气吸入E120300001氧气吸入包括低流量给氧、中心给氧、氧气创面治疗E120300001—1低流量给氧E120300001—2中流量给氧E120300001—3高流量给氧120300001—4氧气创面治疗12044.注射含用药指导与观察、药物的配置E120400001肌肉注射包括皮下、皮内注射E120400002静脉注射包括静脉采血E120400003心内注射E120400004动脉加压注射包括动脉采血E120400005皮下输液E120400006静脉输液指从核对、配药、穿刺、滴注、中途接瓶(袋)至拔针(留置针分离)结束的服务全过程。
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管理指南(2023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管理指南(2023征求意见稿)广东省卫健委发出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最大看点:新指南删除了公立医疗机构用药品种数量(三级综合1500种/二级综合1200种/其他600种)的限制。
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药品目录规范管理,促进医疗机构科学合理配备药品,在2012年印发的《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的基础上,修订形成《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一、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是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专业决策组织,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内容应当包含讨论调整优化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的内容,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根据需要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肿瘤、抗菌药物管理、儿童用药、短缺药品管理等工作组,对抗肿瘤、抗菌药物、儿童用药目录的遴选、调整,以及短缺药品替代使用等工作提出建议。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疗集团)应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由牵头单位组建统一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已聘任总药师的,由总药师团队负责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疗集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与日常管理工作;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的总药师对药事管理政策具有重要决策权。
二、组建药品目录遴选专家库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组建药品目录遴选专家库(以下简称“遴选专家库”),负责在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品种遴选过程中出具专业意见,参与投票等具体事宜。
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_办法_
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全文内容是怎样的呢?作为医生的大家可以参考下文小编收集的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欢迎阅读! 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施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范围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妇幼保健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单位和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以及驻粤部队编制外医疗机构。
第四条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扰和侵犯。
第五条医疗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宗旨,遵守医德规范,廉洁行医,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第六条医疗机构除从事医疗活动外,同时应承担卫生防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七条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置审批第八条县以上(含县,下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纳入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第九条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范围,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必须按下列程序申请,并领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一)设置一级医院以及农村管理区卫生站,由所在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二)设置二级医院和不满100张床位的单位或个人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报市(不含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三)设置三级医院和100张床位以上的单位或个人的医疗机构以及省属单位设置的医疗机构、军队所属单位设置编制外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报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属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疗机构的,由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审批并进行监督管理)。
2020年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
2020年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是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在门诊长期治疗或诊疗方案明确的疾病。
门特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第三条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门特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全省门特相关政策,并指导各市医疗保障部门开展门特工作。
各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门特政策的组织实施,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门特的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并协助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章待遇保障第五条各市执行全省统一的门特范围(详见附件),不得自行调整。
本办法实施前各市已开展但不在省规定范围内的门特可继续保障,相应管理办法由各市确定。
第六条门特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应不低于普通门诊统筹标准,其中以下病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一)精神分裂症;(二)分裂情感性障碍;(三)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四)双相(情感)障碍;(五)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六)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七)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八)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治疗);(九)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十)恶性肿瘤(放疗)。
各市根据病种特点,合理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并纳入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计算。
各市要结合本市预算情况合理设定待遇,报省医疗保障部门备案。
第七条参保人员门特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第三章管理服务第八条各市从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中确定可开展相应门特诊断及治疗的医疗机构。
第九条参保人员享受门特待遇须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选定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诊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