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试行)
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管理
急救箱事件
与工作相关的轻微伤害或轻微疾病,由急救员或具备同样能力的人 员处理即可,而不一定需要专业医护人员处理的情况。
医疗处理事件
员工工作时受到伤害,需要由专业医生或有资质的医护人员进 行处理,但不影响员工下一班次工作的伤害事件。
限工事件
员工工作时受到伤害,导致其下一个工作日只能做部分工作, 或不能工作一个完整班次的情况。
5、调查报告
➢ 事件调查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开展,但最长应在两周内完成, 形成事件调查报告,并报属地主管(调查负责人的上一级)和 HSE管理员,调查报告应附有事故/事件原因分析图。 ➢ HSE管理员应及时将事件调查报告录入HSE信息系统。
6、安全分析会
➢ 事件调查完毕后,属地主管(调查负责人的上一级)应组织 本属地人员召开安全分析会,讲解事件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
强度。
➢ 调查小组完成事件调查报告,车间负责人对整改建议进行了跟踪验证。 ➢ 车间负责人向修理厂负责人报告调查结果。 ➢ HSE管理员将该事件调查报告录入HSE信息系统。 ➢ 修理厂负责人组织员工召开了安全分析会,讲解了事件原因和应吸取的 教训。 ➢ 修理厂HSE管理员按月进行事件情况汇总。 ➢ 上级单位告知各单位,进行经验分享。
有可能但未造成任何 损失和伤害
实施方案
1、基层处理
➢ 现场有关人员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应急处置,立即报告直接主管, 并逐级报至基层单位主要领导。 ➢ 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并发 布事件情况和相应的安全提示。 ➢ HSE管理员负责及时将事件发生信息录入HSE信息系统。
2、调查升级
谢谢
卡瓦损坏
未培训
虽受过培训,但 不会正确操作
未戴手套
配戴,但未 起作用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办法(试行)
XXX公司生产过程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办法(试行)1.目的为了加强事故事件管理,及时准确地报告、记录、调查、处理、统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和引用文件2.1 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生产过程安全事故事件的管理2.2引用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3.术语和定义3.1 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3.2 事件:安全事件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严重程度未达到所规定事故等级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失或经济损失等情况。
生产安全事件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企业员工和企业外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0元的情况。
4.生产安全事故分级4.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具体细分为三级:4.4.1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4.2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4.3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5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生产安全事件分级生产安全事件分为限工事件、医疗处置事件、急救箱事件、经济损失事件和未遂事件五级。
安全生产未遂事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未遂事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未遂事件的管理,准确报告、记录和统计各类未遂事件,形成对事件原因和预防措施的经验分享,有效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未遂事件,是指已具备事故发生的一定条件和形态,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但尚未发生事故的先兆事件或险兆事件。
第三条未遂事件主要致因可分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条件的不安全因素及管理缺陷。
第四条未遂事件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管理,即:事件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未遂事件发生后,必须查明原因,采取对策,教育员工,防止事故及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五条公司鼓励未遂事件的发现、处理、分析、报告、预防和经验教训的共享,防止事件演变成事故。
第六条公司安全监察部为未遂事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未遂事件的统计、分析和审核工作,建立公司《未遂事件管理台账》(见附件2),并对各部门及承包商未遂事件的管理进行督导和考核。
各部门要建立部门《未遂事件管理台账》,做好部门内未遂事件的调查、统计分析、跟踪管理及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七条未遂事件主因为人员违章或设备缺陷的,称为Ⅰ类未遂事件,由安全监察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未遂事件的调查工作;其他原因导致的未遂事件,称为Ⅱ类未遂事件,由当事部门负责调查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报告、处置、调查和整改第九条员工发现未遂事件后,应立即向直接上级汇报,并根据事件的状态及自身能力,采取防止事态扩大的措施。
各部门接到未遂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安排调查确认,并向安全监察部汇报,组织现场安全处置,防止事件演变扩大。
Ⅰ类未遂事件发生后,安全监察部可视情况指导当事部门进行安全处置。
第十条事件报告包括下列内容:(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件现场情况;(二)事件的简要经过;(三)事件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设备损坏情况和经济损失;(四)已经采取的措施;(五)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未遂事故管理规定
未遂事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规范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未遂事故的发生和对企业造成的损失。
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临时工等。
第三条定义1.未遂事故:指发生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但并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不安全事件。
2.监管部门:指负责安全监管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公司内部指定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未遂事故管理制度第四条预防措施1.公司将进行常规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每个岗位将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复审和更新。
3.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并及时整改。
第五条未遂事故上报1.凡发生未遂事故的员工,应立即上报直属主管,并配合主管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2.主管收到上报后,应第一时间向监管部门汇报,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员工上报未遂事故应如实报告,不得故意隐瞒或虚报。
第六条未遂事故处理1.主管在收到未遂事故上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人。
2.监管部门在收到报告后,将进行相应的调查,判断是否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公司将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级、停职、辞退等,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未遂事故记录和档案管理1.公司将建立未遂事故记录和档案,详细记录每起未遂事故的经过、处理情况和责任人。
2.未遂事故档案将妥善保管,并定期进行复审和整理。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八条考核内容1.公司将结合员工的未遂事故发生情况,制定相关考核指标。
2.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未遂事故上报及处理的及时性、准确性、责任追究情况等。
第九条考核标准1.未遂事故上报及处理的及时性:员工应立即上报未遂事故,并参与事故处理,及时报告主管以及监管部门。
根据情况进行评定,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级。
小伤害及未遂事故管理规定
1.范围对小伤害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小伤害事故和未遂事故的管理。
2.引用文件中石化[1999]安字467号《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3.规定内容3.1.定义小伤害事故指轻微伤害,事故发生后没造成工时损失。
未遂事故指事件发生了,但没造成人员伤害。
3.2.事故报告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事故发现者应立即直接或逐级向二级单位(项目部)HSE管理部门和二级单位(项目部)经理(厂长)进行报告,并由二级单位(项目部)HSE管理部门负责向安全处进行报告。
3.3. 事故调查3.3.1事故调查分析a)事故发生后,由发生事故单位(项目部)经理(厂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b)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由与所发生的事故无直接责任且与事故相关人员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组成;c)事故调查组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并如实反映事故情况,不得隐瞒和谎报,更不得出具伪证、破坏事故现场或阻挠事故的调查。
3.3.2事故调查程序a)事故调查分析应依据以确定的事故调查程序执行。
通过调查分析,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分析内容应包括:——调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季节、气候、经过、原因、损失和责任情况;——调查受伤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工资、级别、职称、职务、伤势部位和受过何种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有无预防事故的措施;——调查人证、物证、旁证,了解事故前的情况、事故中的变化和事故后的状况。
b)通过现场勘察和调查询问的方法,采集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原始证据,核查与事故有关的资料,掌握与事故有关的细节和因素等。
c)事故分析的步骤和要求附加说明:本规定由***处提出本规定由***处负责解释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本规定审核人:本规定批准人:第2页共3页——整理和阅读有关调查材料;——分析受伤时间、地点、经过、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行为、状态和环境影响等;——确定事故的原因,进行责任分析;d)根据事故调查和分析结果,对事故单位提出事故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要求责任单位负责具体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未遂事故管理制度
未遂事故管理制度未遂事故管理制度是一个企业为保障员工工作安全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未遂事故是指一种潜在的事故,也就是尚未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但是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会引发严重后果。
未遂事故的预防和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本文将从未遂事故的定义、危害和管理制度的制定三个方面分析未遂事故管理制度。
一、未遂事故的定义1. 未遂事故是什么未遂事故是指一个潜在的事故,即还没有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未遂事故通常是在事故发生之前被发现的,并且有效的隔离措施可以防止后果的扩大。
未遂事故多数是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如员工接受的安全培训不足、操作规程不严格、安全设施缺乏或未及时维护等。
2. 未遂事故的危害未遂事故的危害比较隐蔽,如果不能及时采取措施,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
未遂事故包括机器设备的故障、管理方面的疏漏、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不当等。
这些未遂事故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会发生以下后果:(1)制造不良产品发现未遂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否则可能会导致产品质量问题。
如果未识别并处理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可能会造成不良产品的制造,导致客户的投诉和风险。
(2)损毁生产设备未遂事故也有可能导致生产设备的损坏,从而导致停工甚至生产线的关闭。
如果未及时发现和处理未遂事故,设备可能会出现故障,进而导致设备的损毁和停机。
(3)造成人员伤亡未遂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如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危险继续存在,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
对于特别是高风险器械或操作需要非常小心的设备,未遂事故的经验教训应当得到特别的反思和整改。
二、未遂事故管理制度的制定为了防范未遂事故的发生,企业需要建立未遂事故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未遂事故的定义和分类首先要定义未遂事故,以及不同类型的未遂事故。
根据未遂事故的类型,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例如:将未发生的安全事故分为隐患控制和损失防范等,分别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2. 预防未遂事故预防未遂事故的发生是未遂事故管理的关键之一。
未遂事故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未遂事故的安全管理,及时预防、发现和纠正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整体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涉及生产、运营、管理等多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未遂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第二章未遂事故的定义及分类第四条未遂事故是指在事故发生前,通过及时发现和采取措施,使事故未能发生或虽发生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五条未遂事故分类如下:(一)按事故原因分类:设备故障、人为失误、自然灾害、管理缺陷等。
(二)按事故性质分类:轻微未遂事故、一般未遂事故、重大未遂事故。
第三章未遂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六条未遂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未遂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事故分析。
第八条事故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过程;(二)事故暴露的安全隐患;(三)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四)事故预防措施及改进建议。
第九条事故处理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将事故处理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并形成书面报告存档。
第四章未遂事故预防与改进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提高设备安全性能,降低设备故障率。
第十三条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四条对未遂事故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奖惩与责任第十五条对在未遂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未遂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迟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对因未遂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3篇)
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发电公司作为能源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供电任务,为生产生活提供了基础保障。
然而,在发电公司运营过程中,未遂事件和轻微伤害事件时有发生,给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对于避免未遂事件的发生和及时应对轻微伤害事件,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发电公司未遂事件管理办法1.事件前期准备发电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
对各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同时,加大对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事件发生时的处理措施在事件发生时,发电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各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处置。
首先需要进行现场排查,确认事故的原因和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
同时,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事故情况进行报告,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应对事件。
3.事件后的整改和总结事故发生后,发电公司应及时组织专门的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和整改。
同时,要及时总结事件的原因和教训,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并将调查结果和整改措施进行公示,提醒员工注意安全,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
三、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1.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发电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通过模拟演练和实际操作,增强员工在面对紧急情况时的应变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2.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发电公司应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员工的安全责任和安全操作规程。
加强对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3.加强事故报告和记录发电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记录制度,对轻微伤害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和记录。
同时,对事件的原因和处理过程进行分析和总结,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提供依据和经验。
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
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背景在发电公司的生产和管理过程中,未遂事件和轻微伤害事件是难以避免的。
尽管这些事件很小,但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形象和业务流程。
为了更好地管控这些事件并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本文将深入探讨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的管理办法。
未遂事件的管理定义未遂事件是指那些本来可以引发严重后果但因种种原因未能达到预期目的的事件。
比如,一位电工想要在高压线上连接电缆却因为设备损坏、人员疏漏等原因而未能成功完成,这就被称作未遂事件。
管理原则预防为主未遂事件的发生往往是由于管理不当或安全标准低下等原因造成的,因此,预防措施应该放在首位。
•加强安全意识培训:通过不定期的培训和演练,提升员工对安全的认知和应对能力。
•规范操作流程:设立明确的流程和标准,规定操作要点和安全要求,确保工作按照标准进行。
•定期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设备出现故障导致未遂事件发生。
•配备安全设备:如安全带、防护眼镜等,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记录为辅记录未遂事件的发生是为了更好地了解事件的原因和跟进情况。
可以对事件分类,记录事件的时间、地点、人员、造成的后果等信息,同时还要制定跟进措施,约定追踪时间和责任人,使未遂事件管理更加系统化和规范。
轻微伤害事件的管理定义轻微伤害事件是指在生产中或工作中发生的、对人或财产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小的损失的事件。
比如,一名电工在换电缆的过程中被电线扎伤手指,造成的伤害不严重,但仍算是轻微伤害事件。
管理原则及时处理因为轻微伤害事件涉及的人员和财产损失较小,因此在处理这些事件时,关键点是要迅速采取措施。
•对现场进行处理:如紧急止血、进行简单的伤口清理等。
•报告给直接负责人:由直接领导或其他负责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接受报告。
报告应包括人员伤情、现场情况以及采取的处理措施等信息。
•进行必要记录:记录事件的时间、地点、人员、造成的后果等信息,同时还要制定跟进措施,约定追踪时间和责任人。
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
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一、背景与目的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能源需求的增长,发电公司作为能源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举足轻重的责任。
然而,发电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未遂事件和轻微伤害事件,这些事件对公司和员工的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因此,制定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能够加强对这些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公司的正常运营。
二、未遂事件的定义与处理流程1. 未遂事件的定义:指在发电公司运营过程中,由于技术故障、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发电设备并未正常启动或工作,但没有直接导致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的事件。
2. 未遂事件的处理流程:2.1 员工在发现未遂事件后,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尽量避免事件进一步扩大化。
2.2 上级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紧急排查,找出事件发生的原因,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关闭相关设备或停止运营,以确保安全。
2.3 同时,应当开展调查,分析事件的原因和责任,并对暴露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4 对于直接导致未遂事件的责任人,应当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轻微伤害事件的定义与处理流程1. 轻微伤害事件的定义:指在发电公司运营过程中,因工作失误、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员工或访客受到轻微伤害,伤情不严重,不需要住院治疗的事件。
2. 轻微伤害事件的处理流程:2.1 受伤人员应尽快得到医疗人员的及时处理和救治,确保其伤情不会进一步恶化。
2.2 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事件进行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进行相应的整改。
2.3 对受伤人员进行理赔和安抚,并确保其得到合理的医疗照顾和康复。
四、预防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的措施1. 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对发电公司所有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操作失误和工作失误的发生。
2. 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建立发电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规定
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规定前言随着发电行业的发展与成熟,不可避免地存在工作中发生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的可能。
如何合理管理这些事件,保障员工与企业的利益,是每个负责任的发电公司都必须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就此展开探讨。
未遂事件的定义未遂事件是指潜在的事故或灾害,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未能导致任何严重后果。
未遂事件的特点是没有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但可能发生次生事故并导致不利影响。
发电公司发生未遂事件的原因较多,包括安全防护措施不当、岗位职责分工不明确、人员职业素质低下等等。
未遂事件的管理规定发电公司应该当机立断采取科学合理的手段,应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未遂事件。
首先,应该建立完善的事件上报体系。
员工发现任何未遂事件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或安全主管报告,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
同时,各级主管应当在收到报告后,立即对事件进行调查,重点关注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其次,针对发生的未遂事件,发电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对于未被及时发现或处理的风险点,需要及时采取相关的措施予以修复,从源头上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事件统计和监管体系,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强化安全意识和教育,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最后,应当建立专门的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在国家有关行业管理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置程序,以减轻事件及潜在事故的后果和影响。
轻微伤害事件的定义轻微伤害事件是指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或灾害,造成工作人员轻微伤害或造成少量财产损失的事件。
与未遂事件不同的是,轻微伤害事件已经造成直接的损失,但是仍然未形成严重伤害或财产损失。
发电公司中发生轻微伤害事件的原因往往也包括人为因素和环境自然因素等。
轻微伤害事件的管理规定工作中出现轻微伤害事件,应根据相关章程和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
此时,需严格区分轻伤与重伤,判断受伤程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对轻伤员工进行救治、记录相关信息和资料、深入调查清除隐患,并制定相应的补救及防范措施。
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模版(3篇)
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的管理,保障员工和生产设施的安全,提高发电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发电公司的所有部门、职能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未遂事件是指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和较大经济损失的意外事件,轻微伤害事件是指造成员工轻微伤害的意外事件。
第四条发电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的管理体系,健全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和事后处理机制,确保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第五条发电公司应当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发电公司应当定期开展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的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危机处理能力。
第二章未遂事件管理第七条发电公司应当根据其所属行业的特点和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未遂事件管理方案,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八条发电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未遂事件的报告和统计制度,及时掌握未遂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原因,为进一步的事故预防和安全改进提供参考。
第九条未遂事件应当按照重要性和紧急程度进行划分和评估,以确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和时间节点。
第十条发电公司应当建立未遂事件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和处理,确保事件得到及时的处置和解决。
第三章轻微伤害事件管理第十一条发电公司应当建立轻微伤害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制度,明确轻微伤害事件的界定标准和报告流程。
第十二条轻微伤害事件应当及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并向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事件信息和处理情况。
第十三条发电公司应当对轻微伤害事件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件的原因和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和防范。
第十四条发电公司应当依法对轻微伤害事件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受伤员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补偿。
第十五条发电公司应当对轻微伤害事件的处理结果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措施的有效性和改进的落实。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发电公司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的管理工作。
事故管理制度未遂分级内容范文
事故管理制度未遂分级内容范文一、事故未遂分级的原则1.根据事故未遂的危害程度确定分级标准,以保障员工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
2.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相应分级标准。
3.强调主观因素,即事故未遂发生的原因和员工的责任程度。
二、事故未遂分级的标准根据事故未遂的危险程度和员工的责任程度,我公司将事故未遂分为轻微、一般和重大三个级别,具体标准如下:1.轻微事故未遂轻微事故未遂是指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工作中断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未遂。
具体标准如下:(1)员工主观行为不当,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2)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但没有造成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的事故;(3)员工意外操作,导致工作设备或工作环境出现异常,但未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未遂一般事故未遂是指造成轻微人身伤害、工作中断或一定财产损失的事故未遂。
具体标准如下:(1)员工主观行为不当,导致轻微人身伤害或轻微财产损失的事故;(2)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但造成一定的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的事故;(3)员工操作失误,导致工作设备或工作环境产生短期工作中断或轻微财产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未遂重大事故未遂是指造成重大人身伤害、严重工作中断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未遂。
具体标准如下:(1)员工主观行为重大过失,导致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2)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或严重的环境污染;(3)员工严重失误,导致工作设备或工作环境长期工作中断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事故未遂分级的处理办法1.轻微事故未遂的处理办法对于轻微事故未遂,应采取以下处理办法:(1)责任人严肃批评教育;(2)强化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3)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奖惩措施。
2.一般事故未遂的处理办法对于一般事故未遂,应采取以下处理办法:(1)责任人进行深刻检讨,并进行详细的事故分析;(2)加强相关规章制度的培训和宣传;(3)给予一定的处罚措施,如罚款、扣发奖金等;(4)根据情况,进行追究责任。
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试行)
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发电公司)未遂事件管理,规范人员安全行为,通过统计和分析,查找发生未遂事件的原因,掌握人员行为失效规律,消除人员行为失效的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引用文件:(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二)《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 15236-2008)(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发电公司各部门未遂事件的分类、报告、记录、原因分析、预防措施、统计分析和经验共享等主要业务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未遂事件”是指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失效等诱发产生的,有可能造成事故,但是由于自我防护、安全装置或提前采取措施等未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后果的事件。
本办法所称“轻微伤害事件”是指员工在工作时发生未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中规定的伤害事件。
未遂事件与违章的区别:未遂事件是一个因素诱发的,未造成事故后果的一个事件过程;违章是事件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的失效的一种状态,它不是一个完整的事件过程。
第四条未遂事件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员参与”和“重在自我管理、重在分享、重在改进”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的未遂事件管理活动,各单位应按本办法严格执行,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未遂事件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发电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监察部门、生产管理部门、车间。
第七条安全技术部的主要职责:负责各厂未遂事件的综合监督管理。
第八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建立未遂事件管理奖励与考核机制;(二)负责根据未遂事件发生的趋势,确定改进策略。
第九条安全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制定本厂未遂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完善未遂事件分类认定标准;(二)负责汇总统计、分析未遂事件,并做好趋势分析与判断;(三)负责本厂未遂事件的管理与监督,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监察部上报相关信息;(四)负责提出改善建议并监督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
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
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背景发电公司作为能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安全问题。
其中,未遂事件和轻微伤害事件是比较常见的。
这些事件如果管理不当,会对企业经营和员工生产积极性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办法,对控制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的发生,有着重要的意义。
什么是未遂事件?未遂事件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预想中应该发生的情况,但最终未能实现的事件。
例如,企业进行日常维护,发现一条电缆可能存在问题,就采取措施将其更换。
在更换的过程中,发现实际问题与预想有所不同,降低了更换的效果。
这就是未遂事件。
对于未遂事件,必须认真对待。
一方面,要发扬探索精神,解决未遂事件,提升工作品质和效率;另一方面,还要及时分析和总结未遂事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完善日常工作流程。
什么是轻微伤害事件?轻微伤害事件是指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操作不规范或疏忽,造成自己或他人轻微受伤的事件。
比如,操作机器时磕到或割伤手指等。
轻微伤害事件虽然不会造成生命危险,但也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对于员工来说,受伤不仅会造成身体不适,还可能造成心理上的压力和不安全感;对于企业来说,轻微伤害事件可能生成企业不良声誉,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因此,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和预防措施,减少轻微伤害事件的发生,是非常必要的。
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的管理办法1.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一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建立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 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企业要定期对员工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重点向员工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增强员工安全意识,防止轻微伤害事件的发生。
3. 强化安全监管和处罚机制企业要制定完善的安全监管和处罚机制。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不当导致轻微伤害的员工,要及时给予警告或行政处罚。
同时,要建立员工安全事故记录库,对多次违规的员工给予严肃的处理,实行“三个严禁”。
未遂事件和轻微事件管理制度
未遂事件和轻微事件管理制度1.目的明确对所有安全相关事件的关注与管理,通过细化的分级、分类管理流程,强化事件报告、记录、分析、统计等管理要求,形成对事件原因、规律和纠正预防措施的经验分享,完善安全生产状况评估、预测预警机制,有效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品质与绩效。
2.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部门以及人员(含相关方)涉及的与安全相关的未遂和轻微事件;2.2 其他各类事件根据主管部门、事件分类方法及级别的不同,适用于其相应的管理办法或法规标准。
3.术语和定义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或人身伤害(无论严重程度),或者死亡的情况;注1:事故是一种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注2:未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通常称为“未遂事件”;注3:紧急情况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事件;4.分类及标准5.1本制度所指事件主要指生产安全事件,根据伤害或损失结果,参考相关分类标准,分为:人身伤害事件和非人身伤害事件(主要指火灾爆炸事件、危化品泄漏事件、交通事件、其他事件等);5.2 事件根据发生的后果、影响的严重程度,分为:未遂事件(也称虚惊事件、侥幸事件、险肇事件)、轻微事件、一般事件(主要指一般事故);注1:一般事件(主要指一般事故)执行相关事故管理制度;注2:事件发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引发安全设施动作、起动应急响应程序乃至提高响应级别;但事件严重程度的判断,不会因是否起动应急响应而提高级别;5.3 出于管理要求,根据公司行业风险、现实安全及管理状况,结合历年安全经验及统计情况,下列特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5.3.1 未遂事件:未发生健康损害、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破坏的事件。
注:由人为差错、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环境因素、管理原因等诱发产生的,有可能造成事故,但由于人或其他保护装置及偶然因素等作用,导致事件已经发生却未造成任何后果的情况。
5.3.2 轻微事件:指发生轻微人身伤害、少量财产损失、且低于规定分类等级的事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发电公司)未遂事件管理,规范人员安全行为,通过统计和分析,查找发生未遂事件的原因,掌握人员行为失效规律,消除人员行为失效的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引用文件:
(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
(二)《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 15236-2008)
(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发电公司各部门未遂事件的分类、报告、记录、原因分析、预防措施、统计分析和经验共享等主要业务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未遂事件”是指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失效等诱发产生的,有可能造成事故,但是由于自我防护、安全装置或提前采取措施等未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后果的事件。
本办法所称“轻微伤害事件”是指员工在工作时发生未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中
规定的伤害事件。
未遂事件与违章的区别:未遂事件是一个因素诱发的,未造成事故后果的一个事件过程;违章是事件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的失效的一种状态,它不是一个完整的事件过程。
第四条未遂事件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员参与”和“重在自我管理、重在分享、重在改进”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的未遂事件管理活动,各单位应按本办法严格执行,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未遂事件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发电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监察部门、生产管理部门、车间。
第七条安全技术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各厂未遂事件的综合监督管理。
第八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未遂事件管理奖励与考核机制;
(二)负责根据未遂事件发生的趋势,确定改进策略。
第九条安全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本厂未遂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完善未遂事件分类认定标准;
(二)负责汇总统计、分析未遂事件,并做好趋势分析与判
断;
(三)负责本厂未遂事件的管理与监督,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监察部上报相关信息;
(四)负责提出改善建议并监督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培训和未遂事件的管理;
(二)负责本部门未遂事件的统计、分析,按规定上报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
(三)负责提出本部门未遂事件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员工的主要职责:
(一)自觉遵守各种安全规程、规定,不出现违章行为;
(二)诚实报告发生的未遂事件,并积极分析发生原因,认真落实改进建议或防范措施。
第四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十二条未遂事件管理的目的是通过未遂事件的分析,查找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失效的安全隐患,真实反映作业环境的危险程度,从而弥补风险识别的不足和进一步完善风险的控制措施,最终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十三条发电公司应建立未遂事件管理长效机制,采取正向激励的办法,鼓励员工积极主动申报未遂事件,控制未遂事件的发生,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未遂事件分类
(一)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未遂事件和严重未遂事件:
1. 严重未遂事件是指未遂事件一旦产生后果,可能造成人身死亡(含重伤)事故、可能引起设备一类障碍及以上事件或可能引起火灾事故者;
2. 一般未遂事件是指未遂事件一旦产生后果,可能造成人员轻伤、可能造成轻微伤害、可能造成职业病或可能造成设备异常或二类障碍者。
(二)人身未遂事件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未遂事件可分为触电类、高处坠落类、起重伤害类、机械伤害类、物体打击类、坍塌类、灼烫伤类、中毒窒息类、淹溺类、火灾爆炸类、车辆伤害类及其他类12类。
第十五条轻微伤害事件按轻重程度划分为:损失工时事件、限制工作事件、专业急救事件、业余急救事件。
(一)损失工时事件:因工作受伤,导致不足一个工作日无法工作或损失工作不足一个完整班次的事件;
(二)限制工作事件:因工作受伤,导致下一工作日只能做其部分工作或只能调整从事其他岗位工作的事件;
(三)专业急救事件:需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治疗的轻微伤害事件,并且不影响下一班次的工作;
(四)业余急救事件:仅需工作人员进行一般性急救药物处
理,不需其他医疗治理的事件。
第十六条轻微伤害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按规定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并立即向本部门(车间)或作业项目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未遂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工作负责人或班长(值长)、班组安全员等主动、及时报告,责任班组班长(值长)向本部门主管领导、部门安全主管报告。
发生严重未遂事件时,还应向本厂安全监察部门汇报。
第十八条发生一般未遂事件时,由责任部门、专业负责人或班长(值长)进行现场分析,并在当天班后会和安全活动中进行分析、总结。
第十九条发生轻微伤害未遂事件与严重未遂事件时,由责任车间或管理部门,在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的协助下对轻微伤害事件与严重未遂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并存档。
第二十条未遂事件的报告、记录和统计分析工作要及时、准确。
在每月28日前,各车间(部门)填报未遂统计、分析报告表(见附件2)和未遂事件明细表(见附件3),报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
第二十一条对未遂事件的调查分析可参照“未遂事件潜在原因和纠正措施列表”(见附件1)进行,应对事件的发生原因进行全面分析,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并确定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责任人和具体的完成时间,进行跟踪验证。
第二十二条轻微伤害事件性质的判定应有执业医生出具书面诊疗证明,由事件所在车间或作业项目管理部门或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最终认定。
第二十三条安全监察部门在未遂事件报告基础上形成《安全经验共享》,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或实现网上资源共享。
《安全经验共享》应将事件分析报告中提及的受伤员工或其他人的姓名予以替代,若有照片,脸部及其他特征部位应模糊处理,除表扬等必须外,不要公开涉及员工的身份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为提高未遂事件《安全经验共享》的有效性,应在《安全经验共享》中增加模拟图,机具、设备、工作流程示意图、化学品的样品、破损的部位或碎片等图片。
第二十五条发电公司月度安全分析会上对未遂事件管理的统计、趋势、典型案例和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第五章检查与评价
第二十六条安全监察部利用春、秋季安全大检查等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对各单位的未遂事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
第二十七条发电公司每年根据未遂事件发生的趋势,对未遂事件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价,进一步完善风险的控制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二十八条安全监察部门组织现场监察,对各车间(部门)的未遂事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及有关技术人员应每日对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对本部门、本班组未遂事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未遂事件潜在原因和纠正与预防措施示例表
2.未遂统计、分析报告(样表)
3.未遂事件明细表(样表)
附件1
未遂事件潜在原因和纠正与
预防措施示例表
1、人的因素
2、机(设备、工具、物料)的因素
3、环境的因素
4、管理的因素
附件2
年月未遂统计、分析报告单位:部门:
审核人:报告人:
附件3:
年月未遂事件明细表单位:部门:
审核人:报告人: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