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电视报道的“利”“弊”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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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2018.02|
近年来,各类案件报道由于画面激烈、故事曲折等原因,成为众多电视新闻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出于猎奇等心理,案件报道节目同时也受到广大电视观众的关注和喜
爱。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
很多记者选择对案件进行深入挖掘报道,但案件报道的尺度把握不当,不仅有可能给电视观众带来负能量,同时也有可能影响警方的下一步工作。

笔者于2013年进入电视行业,并开始接触法治类节目,由于跑的是公安线,四年来参与了数百个案件的报道,其中,有不少是引发广泛关注的重特大案件,也见证了不少案件从发案到宣判的完整过程。

笔者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电视案件类报道的尺度进行分析。

一、深入报道案件新闻的“利”
(一)深入挖掘案件中的曲折故事,满足观众猎奇心理,吸引更多忠实观众
案件报道最吸引人的往往是其“故事性”。

以《法治最
前线》的《狱中面对面》板块为例,该栏目2011年由广西电视台综艺频道创办,由服刑人员现身说法,亲身讲述其犯罪经过,以及在监狱工作人员的帮教下发生思想蜕变的过
程。

2016年,
由于节目收视率、影响力极高,该板块独立出来,成为一档每期半小时的电视栏目。

而栏目获得巨大成功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精选了一些大案要案,通过深入采
访嫌疑人、
受害人、嫌疑人家属、办案民警、法官等,挖掘案件中的情感纠葛、来龙去脉,同时用服刑人员心理的巨大
变化,来引发观众或愤怒或同情等情绪。

情、
理、法的激烈碰撞,这样的节目,让观众看得投入,看得过瘾。

(二)详细剖析嫌疑人犯罪原因和犯罪心理,对预防犯罪有一定促进作用
在案件报道中,很多观众除了关心嫌疑人“做了什么”之外,更多地会关注嫌疑人“为什么做”。

近年来,广西各地发生了不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些是小偷小摸,如2016年5月20日播出的《“5·18”砸车盗窃案告破最大嫌疑人只有十五岁》中,多名少年一夜之间连砸三十多辆私家车,窃取车上财物,由于未到刑事处罚年龄,嫌疑人最终由家长领回教育。

然而,不到一个月,这起案件中的一名少年再次犯案,带领同伴凌晨撬盗超市,被超市老板发现后,不仅不跑,还持刀追砍超市老板。

这一次,这名嫌疑人因涉嫌抢劫被警方刑事拘留。

在2016年7月25日的《岑溪三姐弟受害案告破嫌疑人年仅13岁》中,嫌疑人沈某因为勒索不成,竟将最大才8岁的三姐弟残忍杀害。

在这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大多为留守儿童或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他们长期缺乏家庭教育监管,或者常常遭遇家庭暴力,因而形成了扭曲的心理,小小年纪便于混迹
社会,沉迷网吧或各种娱乐场所,最终只能依靠犯罪来满
足自己的花销。

这些案件一方面令人震惊,
一方面也在提醒广大家长,孩子绝对不能只养不教,一旦放松了对孩子的监管教育,不仅会给家庭造成无穷无尽的麻烦,也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媒体对这类案件进行关注报道之后,不少学校、社区都开展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讲座,而一些志愿律师、民警也对屡次犯罪的青少年进行了教育帮扶。

为了在青少年群体中开展普法教育,《法治最前线》连续三年联合各大政法单位举办各种探营普法活动。

所以说,在某种程度上,电视媒体对于这类案件的报道,对于警
示社会、
预防犯罪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三)案件报道详尽及时,对公检法会形成舆论压力,促使相关单位尽早跟进
当前,由于警力、技术水平有限等因素,一些案件在立
案之后,会很长时间没有进展。

但一些大案要案在经过媒体报道、发酵之后,往往能够引起警方重视,并尽快破案。

2016年3月27日,南宁蓝山上城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独居女业主在自己家中被人用电线勒死。

高档小区内发生如此惨案,一时间小区居民人人自危。

2016年9月15日凌晨1点多,南宁曾女士在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被另一名骑车男子从后面踹下,导致头部重伤昏迷。

无辜女子当街被踹致重伤,令普通市民对街面安全担心不已。

两起案件虽然结果和案情都不同,但两起案件发生后,全
城媒体通过采访受害人家属、
目击者,寻找案发现场监控等,逐步还原了案发过程,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关注。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提升群众安全感,防止流言泛滥,警方第一时间发布了调查通报,并成立专案组。

在舆论压力和警方的强大攻势下,蓝山杀人案嫌疑人很快被锁定,2016年4月22日,潜逃回福建老家的嫌疑人陈某被专案组民警抓获。

而电动车踹人案中,嫌疑人卓某于2016年9月22日凌晨1点被警方抓获,耗时不过一周时间。

案件告破后,警方也在第一时间向媒体进行了通报,而两起案件在随后的检察院、法院审理环节,也都对媒体进行了通报。

这样的连续通报,不仅是对媒体的交代,更是对社会大众的交代。

可见,媒体对突发案件的及时跟进,对于破案等相关工作有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

二、深入报道案件新闻的“弊”
(一)过分渲染犯罪手段、犯罪心理,给社会带来过多负能量,容易引起部分观众模仿
如今,最能吸引观众眼球的,往往是有现场监控或视频,同时有着曲折故事、严重后果的案件报道,其中尤以在公开场合的恶性伤害和命案最能引发大众关注。

为了增加节目的可看性,常常需要使用大量命案现场、
作案过程监控等素材,
视听研究
案件类电视报道的“利”“弊”谈
□韦茹洁
摘要:当下,类似于《今日说法》的法治案件类电视节目经久不衰,受到广大观众的关注与喜爱。

案件类报道往往涉及暴力犯
罪等负面内容,案件报道详细深入,发人深省,警示社会,但案件报道过于详细深入,可能会给社会带来负能量,并引发观众模仿,影响警方进一步办案。

本文将通过笔者在广西电视台综艺频道《法治最前线》栏目的实践经验,探析案件类电视报道的尺度问题。

关键词:电视节目;案件报道;尺度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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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9395/ki.1674-246x.2018.02.021
|RADIO &TV JOURNAL 2018.02
然而,这些案件虽然只是个例,但因素材大多较为暴力,很容
易引发观众对同类事件的联想,使他们对当地社会治安感到不满。

以“小悦悦”案为例,2011年10月13日,2岁女孩小悦悦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外,相继被两辆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却视而不见。

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离世。

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小悦悦惨遭碾压的监控也被广泛使用,大家一方面为小悦悦感到心痛,一方面也在质疑过往路人的道德良心,甚至质疑整个社会风气不如从前。

但这同时也对小悦悦的家人造成了二次伤害。

另外,对一些大案要案进行报道时,会详细介绍嫌疑人作案的前期准备、作案手法以及逃跑方式,在一些高智商犯罪案件中,这样的报道虽然十分精彩,引人入胜,但如果是一些有心人尤其是缺乏判断力的青少年看到了此类报道,并预备进行类似的犯罪,那就很有可能对嫌疑人的作案手法进行模仿。

近年来,笔者曾面对面采访过多起案件的嫌疑人,问及作案手法,不少人都提到是从媒体报道中学来的。

如此看来,案件报道尺度把握不好,负面影响确实存在。

(二)犯罪细节透露过多,影响警方下一步办案
为了说明案件来龙去脉,一些记者经常会对案件细节
进行描述,但由于嫌疑人、受害人或者民警的表述不完整,或者出现口误,加上有些记者本身对案件了解不足等,有可能会造成案件报道出现错漏,出现如案件发生的时间不
一致、嫌疑人盗窃的物品数量不一致、嫌疑人作案动机不
一致等差错。

这样的报道一旦在电视媒体上播出,容易对公检法机构造成舆论压力。

另外,在很多案件中,嫌疑人往往不止一人,有些案件在报道出来时,有些嫌疑人仍处于在逃状态。

一旦案件报道过于详细,或者报道中嫌疑人身份过于明确,可能会造成其他嫌疑人藏匿或潜逃。

同时,在逃嫌疑人一旦了解了过多细节,即使今后被捕,也有可能根据报道内容向对自己有利的方向进行供述,以减少或躲避警方处罚。

一些记者为了展示警方破案神勇,会大量运用各种天网监控,甚至详细描述警方的侦查手段,然而,这样的做法其实有两面性。

这样编排节目,过多地透露了警方的侦查手段,容易引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反侦察,比如躲开天网路段进行逃跑,制造不在场证据,避免使用手机、身份证而引起警方追踪等,给警方日后办理其他案件增加难度。

三、结语
案件报道虽然十分容易吸引观众眼球,但嫌疑人手段恶劣、社会影响巨大,记者在进行相关报道时,还是应该注意把握尺度,努力做到既传播新闻事实、惩恶扬善,又不影响社会稳定、增加警方办案难度。

然而要做到这样的平衡和双赢,还需要记者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调整。

(作者单位:广西电视台)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进一步加快了普法的进程。

相关政府部门加大了普法的力度,对于法律知识如何更加深入有效地传递给广大人民,法律、新闻学界以及广大新闻媒体也进行了许多探索和思考。

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所通过的宪法修正案,郑重地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了宪法。

在此背景下,中国的电视法治节目如雨后春笋般出现。

各大电视台纷纷开办了自己的法治节目。

其中,以中央电视台1999年开播的《今日说法》栏目影响力最大。


多省级卫视和地方电视台开办的法制节目,如上海电视台的
《案件聚焦》、北京电视台的《法治进行时》、天津电视台的《今
日开庭》、重庆卫视的《拍案说法》等节目都受到了热烈的追
捧,对我国法律的普及和法制进程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在当今社会,虽然依法治国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但是
还是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法盲”,所以法制新闻节目依然任重
而道远。

在法制新闻节目的制作中,选题是首要一步,也是最
重要的一环。

好的选题,不仅能够很大程度上提高收视率,同
时也体现了一档法制新闻节目的制作水平与社会担当。

对于
受众而言,优秀的选题不仅能够增加受众的法律意识,还可能彻底改变其固有的法制观念,避免生活中因为不懂法而酿
成的悲剧。

所以,
研究法制新闻节目选题特点,揭露其中不适应受众需要与普法进程发展的不足之处,并对其提出建议与对策,显得颇为重要。

本文特别选出法制类节目中收视率最高的《今日说法》和《案件聚焦》进行具体的分析。

一、法制新闻节目选题特点
(一)选题结构失衡,重刑事轻其他收视率作为绝大多数电视台的绩效考核标准,成为了节目制作的主要依据。

为了追求“眼球经济”效应,许多法制新闻节目的制作人倾向于选择凶杀盗窃等题材重大的选题,以吸引观众,提高收视率。

在选题结构上,各类法律性案件严重失衡,这一特点在《今日说法》节目上显得尤为突出,刑事案件选题占了选题的大多数,而即使是地方电视台的《案件聚焦》中的刑事案件选题也占了总量的一半。

民事、刑事、
经济等其他视听研究
法制类新闻节目选题特点及对策研究
□陈叶艳
摘要:在当今社会,虽然依法治国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但是还是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法盲”,所以法制新闻节目依然任
重而道远。

在法制新闻节目的制作中,选题是首要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环。

为了追求“眼球经济”效应,许多法制新闻节目的制作人倾向于选择凶杀盗窃等题材重大的选题,以吸引观众,提高收视率。

法制新闻节目存在选题结构失衡、选题同质化现象突出、时效性差等问题。

为了给广大民众提供实用的法律知识,法制类新闻节目还有许多需要改进之处。

关键词:法制节目;选题
42
DOI:10.19395/ki.1674-246x.2018.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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