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安徽省“外专百人计划”首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安徽省“外专百人计划”首批项目申报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外国专家局
•【公布日期】2012.08.20
•【字号】皖人社秘[2012]294号
•【施行日期】2012.08.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外交其他规定
正文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安徽省“外专百人计划”首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2〕294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引智办),省直各单位,省属各高校,中央驻皖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外国专家局的《关于印发〈安徽省“外专百人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2〕12号)精神,大力引进我省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外国专家,决定启动安徽省“外专百人计划”实施工作,现就首批项目申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外专百人计划”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组通字〔2012〕12号文件规定执行。
申报项目的起始时间以2011年1月1日以来用人单位和外国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依据,此前签订合同或协议,但在2011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项目也可申报。
申报项目所聘外国专
家应自合同或协议起始时间之后连续来皖工作三年,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月。
外国专家不在皖但为申报项目所作的图纸设计、获得的专利、试验(实验)资料以及加工件成品、半成品等远程工作时间,经专家组测算评定后,可纳入累计在皖工作的时间。
引进的外国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填补国内空白或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专家,年龄可放宽至70岁。
(二)“外专百人计划”培育项目申报条件
“外专百人计划”培育项目(以下称“培育项目”)的评选条件按照略低于“外专百人计划”评选条件的标准执行。
外国专家年度在皖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
申报项目的起始时间以2012年1月1日以来用人单位和外国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依据,此前签订合同或协议,但在2012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项目也可申报。
引进的外国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填补国内空白或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专家,年龄可放宽至70岁。
二、资助方式
获批“外专百人计划”的,给予引进的外国专家50万元(以人民币计,下同)的一次性补助,并给予用人单位20%的工薪资助(以用人单位与专家签订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的工薪或报酬为准,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0万元的补助和工薪资助分两次拨付,获批立项的当年拨付30万元的补助和工薪资助总额的50%,其余经费在项目结项经考核合格达到预期目标、专家在皖工作时间达标后全部拨付到位。
获批培育项目的,根据项目水平和专家在皖工作时间给予10-15万元项目资助。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外专百人计划”的需填写《安徽省“外专百人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
2、申报培育项目的需填写《安徽省“外专百人计划培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3、申报“外专百人计划”和培育项目均需提交以下附件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有远程工作时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实物。
4、各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省直单位汇总整理用人单位的申报材料,并填写《安徽省“外专百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安徽省“外专百人计划”培育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5、每个申报项目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申报表格和附件材料请分别装订。
相关表格电子档可从安徽省外国专家局网站(网址:http:///)文档下载栏目下载。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材料提交
用人单位和外国专家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后,由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企业、市属单位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市的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申报,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审核后统一报省外国专家局。
省直用人单位(包括省属高校)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外国专家局。
中央驻皖单位申报材料径报省外国专家局。
属于经济技术类的项目报省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工作处,属于科教文卫类的项目报省外国专家局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2年安徽省“外专百人计划”和“外专百人计划”培育项目申报时间自本通知下发起至9月20日。
以后每年7月1日至8月30日为项目申报受理时间。
(二)申报材料审核
各市引智部门、省直单位及中央驻皖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省外国专家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根据申报项目引进专家的专业领域情况提交评审。
(三)评审立项
省外国专家局组织专家组开展评审。
每个专家组由5-7名同行业内知名专家组成。
专家组的评审结果和建议提交省“外专百人计划”评审委员会(由省外国专家局牵头,省人才办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审议。
评审委员会对拟立项目、专家人选和资助经费提出审议意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办公会研究后公示,公示无异议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立项。
五、有关要求
各市人社部门、引智部门、省直各单位和中央驻皖单位要高度重视省“外专百人计划”的实施工作,要根据组通字〔2012〕12号文件精神和本通知的要求,大力做好政策的宣传发动,认真组织首批项目的申报,在实施过程中,加强调查研究,切实为用人单位做好相关指导和管理服务工作。
外国专家工作处联系人:张鸣明联系电话:************
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人:汪于存联系电话:************
附件:1.《安徽省“外专百人计划”申报表》(略)
2.《安徽省“外专百人计划培育项目”申报表》(略)
3.安徽省“外专百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4.安徽省“外专百人计划培育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外国专家局
2012年8月20日
附件3
备注:项目名称为申报人选参与国内项目名称附件4
备注:项目名称为申报人选参与国内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