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厅关于申报2008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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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厅关于申报2008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
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8.04.08
•【字号】晋教科函[2008]14号
•【施行日期】2008.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8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
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晋教科函[2008]14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的推进意见》(晋政办发[2008]1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学校强校工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教科[2008]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管理
项目申报条件、管理及其他事项,请见《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二、申报限额
1、基地项目面向省部级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每个重点研究基地可推荐3-5项项目;
2、一般项目申报限额见附件,各高职高专院校可申报1-2项自选项目,不得超额申报。
三、资助额度
1、省教育厅对基地项目给予5万元左右的资助,鼓励基地围绕重大选题,开展系列研究。
承担项目的基地所在高校按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
未按期足额提供配套经费的高等学校,省教育厅将不再受理下一年度该项目申报。
2、省教育厅对一般项目给予1-3万元资助。
申报自选项目,须在“学校意见”一栏明确经费来源、数额,项目经费不得低于1万元。
四、申报方式
以学校为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报送《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书面材料一式3份(双面打印)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WORD文件)。
2、各高校须报送相应的“汇总表”,书面材料一式2份,加盖学校公章,并提交相应的电子版文件(EXCEL文件)。
3、申报截止日期:2008年5月6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
4、本文件同时在山西省教育厅网站(http://)上公布,项目申请书和汇总表可从网站下载。
附件:2008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限额表(略)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