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等各类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对建设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进行的工程质量检测、验收并出具相应合格证明的管理过程。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原则:
1. 独立性原则:工程竣工验收由专业人员独立进行,不受其他利益干扰。
2. 全面性原则:工程竣工验收应对工程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检验。
3. 主动性原则:工程竣工验收应主动参与工程建设全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公正性原则:工程竣工验收应公正、公平、透明。
第二章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工程标段或单位应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向竣工验收专业人员申请竣工验收。
2. 竣工验收资料准备:竣工验收申请人应准备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3. 竣工验收现场检查:竣工验收专业人员应组织现场检查,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程量、设计要求等进行检查。
4. 竣工验收报告编制:竣工验收专业人员应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对工程质量等方面的评价。
5. 竣工验收结果评定:竣工验收结果由竣工验收专业人员进行评定,可以通过合格、不合格、待整改、复验等方式进行评定。
6. 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的发放: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将获得相应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工程质量要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和规范。
2.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内容。
3. 工程设备、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具有齐全、完好、有效的功能。
4. 工程验收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5. 工程的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相关要求,能够保障工程施工和使用期间的安全。
第三章验收专业人员的要求和职责
第七条竣工验收专业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 具备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能够独立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3.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八条竣工验收专业人员的职责包括:
1. 参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包括设计审查、施工监督等。
2. 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申请和报告的编制。
3. 组织竣工验收现场检查,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
4. 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第四章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监督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监督部门应设立竣工验收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竣工验收专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3. 监督部门应定期进行竣工验收结果的抽查核实,对不合格的工程进行整改或追责。
第十条竣工验收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竣工验收管理应与工程建设管理相衔接,建立健全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2. 竣工验收管理应加强对竣工验收资料的管理,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 竣工验收管理应加强对竣工验收专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相关部门所有。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制度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或补充。
第十四条本制度中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本(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编制。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合作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验收组织
工程竣工验收由本单位的验收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组织人员的选择由本单位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确定。
第四条验收准备
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竣工验收计划;
2.归集整理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资料;
3.组织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技术交流。
第五条检查和测试
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应当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
第六条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应当编写竣工验收报告,详细记录工程的实际情况和验收结果。
第二章验收程序
第七条验收申请
在工程竣工之前,负责工程的责任人应向验收组织机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验收组织机构应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和验收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竣工验收计划,并将计划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九条验收人员
验收组织机构应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要求确定相应的验收人员,并将其名单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条验收材料
工程竣工验收所需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检测报告等,验收组织机构应向申请单位清楚说明。
第十一条现场勘查
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应当进行现场勘查,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二条检查和测试
验收人员应根据工程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测试,以确定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验收结论
根据现场勘查和检查测试的结果,验收人员应当做出相应的验收结论,包括验收合格、验收合格但需整改、验收不合格等。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报告
验收组织机构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验收结论,编写竣工验收报告,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向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相关责任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工程,验收组织机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审批和备案
竣工验收报告应经有关部门的审批并备案。
第十七条法律责任
对于故意提供虚假的竣工验收材料或者隐瞒工程实际情况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本(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加强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建设完成后,经过验收组织对工程质量、安全及相关文件进行检查和确认的程序。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的目的是确认工程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工程的使用提供依据。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依法进行。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组织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由验收组织进行,验收组织应当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组成。
第七条建设单位是工程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和协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八条验收组织应当设立组长,并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验收组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工程竣工验收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第十条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分为前期准备、验收组织、验收报告编制、验收结果公告四个阶段。
第十一条前期准备阶段包括资料准备、会议筹备、人员培训等工作。
第十二条验收组织阶段包括现场检查、文件审核、技术评审、设备检测等工作。
第十三条验收报告编制阶段应当根据实际验收情况,撰写详细的验收报告。
第十四条验收结果公告阶段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章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确定。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包括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环境标准等内容。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标准包括结构稳定性、材料质量、施工工艺等要求。
第十八条安全标准包括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施工安全等要求。
第十九条环境标准包括噪声、污染、固体废物处理等要求。
第二十条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应当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并保证公正、客观、科学。
第五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根据实际验收情况,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
第二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基本情况、验收组织过程、技术评审结果、验收意见等内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建设单位所有。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