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的通知-淮政办发〔2018〕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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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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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市政府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8〕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分工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市政府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清单,严格抓好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市政府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一、市长责任清单
蔡丽新(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1.全面负责市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政府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市政府党组主体责任落实。

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政府系统廉政
工作会议,每年至少主持1次市政府党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为领导干部讲授1次廉政党课;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2.履行市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负责落实市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委、市委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协调重点环节、解决重大问题。

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听取市政府党组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报告。

3.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程,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高质量召开市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突出问题。

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加强政府系统作风建设,拓展深化“两为”整治,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推动全市政府系统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5.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督促分管部门、联系县区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探索完善容错纠错机制。

开展廉政谈话,加强日常监管,与市政府班子成员、分管部门和联系县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履责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

6.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旗帜鲜明惩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查处政府系统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7.对分管部门、联系县区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加强指导和监督。

8.根据市委统一安排,抓好中央和省委巡视、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带队检查考核相关县区、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检查考核末位、群众反映问题集中以及政治生态评价得分较低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警示约谈。

9.当好廉政表率,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带头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树立良好家风,深化“阳光扶贫”工作,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0.向市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二、市政府党组成员共性责任清单
1.全面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及时开展履责记实,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分管工作之中。

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分管范围内的专题汇报,提出意见建议。

2.对分管部门政治生态负领导责任,指导分管部门开展述责述廉;督促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加强日常监管,每年至少开展1次廉政履责谈话。

3.领导和支持查处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理。

4.科学把握运用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对分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政治生态评价得分较低的,及时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

5.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作风建设,及时解决和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6.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和监督,每年至少参加1次分管部门民主生活会。

7.根据市委统一安排,抓好中央和省委巡视、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带队检查考核相关县区、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8.当好廉政表率,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带头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深化“阳光扶贫”工作,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9.向市委、市政府党组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10.承担上级和市政府党组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事项。

三、市政府党组成员个性责任清单
张国梁(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落实市政府党组主体责任;对发展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区域合作、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公务员管理、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统计、物价、税收、金融、机关事务、政务公开、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第三产业方面党风廉政工作负领导责任;督促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及责任追究工作;强化项目审批、土地出让、社保基金、人事招录、税收征管、信贷等领域监管,防范廉政风险。

刘必权(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履行市公安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负责全市公安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对司法、政府法制、城市管理、双拥、应急管理、社会稳定方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强化对城市管理等领域监管,防范廉政风险。

顾坤(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对科技、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开放型经济、商务、旅游、外事侨务、外资招商、口岸、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方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强化对外资招商、市场监管等领域监管,防范廉政风险。

肖进方(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对农业农村经济、环境保护、水利、民政、粮食、供销、扶贫、民族宗教、白马湖保护开发方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强化对农业和水利重点工程招投标和项目建设、社会救助等领域资金使用监管,防范廉政风险。

赵权(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对工业、信息化、内资招商、企业改制、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方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强化对交通、城乡建设等重点工程招投标、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监管,防范廉政风险。

马玉龙(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对教育、卫生计生、妇女儿童、体育方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强化对学校、医院等重点工程招投标、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监管,防范廉政风险。

滕献忠(市政府党组成员,宁淮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筹)主任),履行宁淮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负责宁淮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王苏君(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履行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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