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保密制度5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心保密制度5篇
【导语】中心保密制度怎么写受欢迎?本为整理了5篇优秀的中心制度范文范文,为便于您查看,点击下面《名目》可以快速到达对应范文。

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中心保密制度,仅供参考,盼望对您有所关心。

名目第1篇营销中心地产代理公司保密制度第2篇监控中心平安保密制度第3篇房地产公司营销中心保密制度第4篇国库支付中心档案管理查阅保密制度第5篇某商业中心管理处保密工作制度
【第1篇】营销中心地产代理公司保密制度
营销中心代理公司保密制度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代理公司应担当保密义务的开发商关于宜宾**山水绿城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商业隐秘范围包括:
1、技术信息:
包括规划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隐秘的纸制文档或电子文档等等;
2、经营信息:
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方案及方案、
定价策略、销售策略、销售方案、运营数据、费用预算、市场报告、利润状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
3、其他事项:
开发商要求代理公司担当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二、代理公司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中所称的该项目商业隐秘,代理公司担当以下保密义务: 1、主动实行保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商业隐秘进行爱护,防止不担当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值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扫瞄、复制等)猎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商业隐秘;
3、不得向不担当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商业隐秘;
4、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帮助不担当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商业隐秘;
5、不论因何种缘由终止参加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该项目之商业隐秘为其他与开发商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自办企业)服务;
6、该项目的商业隐秘全部权始终全部归属开发商,代理公司不得利用其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而进而申请对于该项目的商业隐秘全部权;
7、如发觉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商业隐秘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
隐秘,应当实行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准时向开发商公司报告。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代理公司的保密义务自双方合作协议签定时开头,到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商业隐秘公开时止。

代理公司是否连续参加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担当。

四、违约责任
1、假如代理公司未履行本协议其次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开发商造成损失或严峻后果的应当担当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考核扣款;
2、假如由于代理公司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开发商的损失或严峻后果的,代理公司应当担当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见本条第(3)款所列。

3、本条第2款所述损失赔偿包括:
a、损失赔偿额为开发商因代理公司的违反协议行为所受到的实际全部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为:因代理公司的侵权行为导致开发商的产品(即房屋)销售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削减的总数乘以每套产品(即房屋)利润所得之积;
b、假如开发商的损失依照a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代理公司支付不低于开发商就该项目商业隐秘已发生的投资费用的10%作为损失赔偿额;
c、开发商因调查代理公司的违反协议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d、因代理公司的违反协议行为侵害了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商业隐
秘权利,开发商可以选择依据本协议要求代理公司担当违约责任,或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代理公司担当侵权责任。

【第2篇】监控中心平安保密制度
为确保监控中心设备与信息的平安,保障监控中心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不间断双人值守,值守人员凭指纹系统进入监控中心,未经许可不得随便关闭或解除门禁。

其次条监控值守人员不具备直接受理、接洽外部协查工作职能,不得擅自允许外来人员进入监控中心。

凡外部人员进入中心必需有安保部门的批准,履行出入登记手续,并有市局安保部门人员伴随;监控中心夜间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确属必要进入,应由所在单位保卫部门负责人批准和伴随。

外来人员进入监控中心必需遵守监控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局其他人员因公进入须填写《录像查看工作申请表》,由中心负责人审查,报安保部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上级、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对监控中心进行检查时,须出示身份证、工作证(或检查证)、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等部门颁发的“介绍信”和“帮助查询通知书”,并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保部负责人(指定人员)伴随,由中心负责人审查后放行,并在《监控中心外来人员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第五条联网集成商、技防工程公司维护人员以及本局执行修理维护工作的人员进入时,需由所属单位安保部批准同意,由中心负责人
伴随进行,并严格落实修理维护审批、登记制度要求。

第六条内外审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监控中心供应相关录像资料时,必需供应《调取证据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文件(介绍信),由中心负责人向所属单位安保部汇报经批准后,方可协作办理,并要求调取录像资料人员在《监控与报警系统录像资料调阅登记表》上登记签字,同时,拷贝录像资料者必需书面承诺不得将录像资料擅自上传互联网。

第七条在监控中心借(调)阅或复制录像资料,必需由值守人员和中心负责人两人在场,严格审查录像内容,报所属单位安保部负责人批准后,并且借(调)阅或复制录像资料者、值守人员、中心负责人、安保部负责人都应按规定在《菏泽市邮政局监控中心监控与报警系统录像资料调阅登记表》上签字。

第八条录像资料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u盘、移动硬盘等外部存储介质直接插在中心客户端、服务器、流媒体服务器中。

监控资料的拷贝、刻录、保管、登记和销毁等统一由中心负责人管理,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包括网络传输、存储介质、二次录像等)外借或带出监控中心。

值班人员不得随便将监控录像资料及相关信息供应给客户或其他个人,不得擅自将录像查看工作底稿等带出监控中心。

第九条中心系统采集的信息、监控范围、轮巡方案及有关系统设备、网络配置、软件资料、记录媒体等机密资料均属行业隐秘,任何人不得通过抄录、复制和擅自带出中心等任何方式外传,更不准向无关人员介绍相关状况,不得在监控值班室以外的场所谈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第3篇】国库支付中心档案管理查阅保密制度
国库支付中心档案管理、查阅、保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中心档案的平安,防止损坏、丢失、损毁,制订本制度。

其次条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员要仔细依照《档案法》及《档案管理方法》,对档案进行开那个规范化管理;
2、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
3、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得外借。

如遇特别状况,要经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天;
4、档案资料要按规定排列,统一编排摆放;
5、严格档案交接手续,日常档案交接要履行规定的交接手续;
6、加强档案的整理工作,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档案清理、统计、核对工作;
7、如档案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必需进行严格交接,履行交接手续。

第三条档案查阅制度:
1、中心内部会计人员只能查阅本组核算范围内的会计档案,核算单位只能查阅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2、严格执行档案查阅手续,在规定范围内查阅档案。

不准任凭转让他人查阅,不得擅自抄录、拍照、涂改、复印或加注批注;
3、如有特别状况需向有关部门供应会计档案复印件,必需进行登记并经分管领导批准;
4、会计档案查阅后,要准时归还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核收。

第四条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要增加保密观念,执行有关的保密法规规定;
2、档案管理人员要严守机密,不准在私人交往、谈话、公共场所泄露机密。

【第4篇】某商业中心管理处保密工作制度
商业中心管理处保密工作制度
1.0管理处办公室设保密员(由文员兼任),负责隐秘文件、资料以及涉密业务的管理工作;
2.0 保密内容
2.1人事档案资料、电脑资料、财务室、经理办公室、干部考察材料与管理处有关的调查案件、检举揭发材料等;管理处办公会议记录;财务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等;与质量体系有关的文件资料。

3.0 隐秘文件、资料的管理
3.1 全部隐秘文件未经制发机关批准或授权不得擅自翻印,如需复制,须按规定申请审批。

3.2 收发隐秘文件资料由文员负责,有关调查材料,检举揭发材料由办公室或部门专人负责,凡署名领导亲启件,由领导拆封,隐秘文件的收发、分送、传阅、移交、归档等环节都要登记,履行签字手续,严禁将隐秘文件、资料放在担心全的地方。

3.3 隐秘文件、资料必需存放保密柜内,由文员管理,个人不得保存,定期清查清退,如发觉丢失,要准时报告并追查处理。

4.0 通讯保密规定
4.1办公室的电脑打字机、复印机、传真机由专人管理,非本机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4.2 电脑工作人员要严守保密制度,避开重要业务资料和档案外泄,更改或丢失。

4.3 任何个人在通信、通话中不得涉及隐秘或商业竞争中的重要信息,个人不得偷看隐秘文件和打听隐秘性的会议内容。

5.0 凡发生遗失隐秘文件、资料或泄密案件时,应马上向领导反映,并准时实行补救措施,发生窃密案件时,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5篇】房地产公司营销中心保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中心保密制度
第一条、为爱护公司的商业隐秘,保证销售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置业顾问的保密意识,特定本制度。

其次条、凡公司的置业顾问、销售主管、销售秘书、销售经理及有关知情人员应遵守该制度。

第三条、应当保密的资料为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利于公司尊严的信息、客户资料及相关档案外泄。

第四条、公司的商业隐秘为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的营销方案、广告方案、销售收入及费用组合;公司新项目未向社会公开前的地段、面积、详细规划。

第五条、不利于公司尊严的信息为泄露、公司内部状况并被竞争对手利用,散播对公司不利的言论,致使公司形象受损和经济利益受损失的言论和书面材料。

第六条、客户资料属客户保密休息、客户家庭地址、联系方式、财务状况、家庭人员及住址和销售部整理和总结客户资料。

第七条、相关档案为只能展现,不能被业主带走的价格表、空白合同、为销售预备的各种证书和不能展现的资料如销售内部楼盘表、楼盘加价系数等。

为促销而做宣扬品则不包括在其中。

第八条、置业顾问不得将销售内部资料带回家,非销售部人员未经销售主管许可不得查阅销售部计算机内部资料。

非销售部人员未经销售部经理许可不得随便进入销售大厅交款室。

若有事需经销售部经理或以上人员批准作记录方可查阅和取走有关资料。

第九条、凡有关人员因过失泄露公司商业隐秘、客户资料及档案、不利于公司尊严的材料,应主动、准时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实行切实措施消退影响及后果。

第十条、凡有关人员有意泄露公司商业隐秘、客户资料及档案、不利于公司尊严的材料,有关知情人员应准时主动向有关上级报告并实行相应措施以消退影响及后果。

第十一条、凡过失泄露隐秘并于事后乐观弥补消退影响,赐予责任人扣除基本工资的一半并通报批判的惩罚,对直接上级赐予相同金额的惩罚。

第十二条、凡有意泄露公司商业隐秘、客户档案资料、不利于公司尊严材料的言论和书面材料者于事后能够向直接上级汇报有关状况和乐观改正错误,赐予扣除两个月全部基工资和取消一个月提成并书面通报批判,扣除全部年终奖金。

第十三条、若有意泄露有关隐秘者,事后消极对待消失的后果,不能乐观主动报告有关状况且态度恶劣,赐予开除处分,触犯法律者,公司将依法保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对直接上级或降级使用或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第十四条、凡对有关泄露隐秘者主动揭发和乐观实行有关措施消退影响者,赐予相应嘉奖。

对一般泄露隐秘进行揭发,赐予基本工资一半以上的嘉奖并视本人意愿进行书面表扬。

对重大泄露隐秘者进行揭发并实行乐观措施者,赐予一倍当月工资嘉奖并提请总经理额外嘉奖并视本人意愿赐予书面表扬。

若知情不报者,视状况赐予通报批判、警告处分或扣除当月基本工资一半,造成严峻后果者扣除当月全部基本工资。

编制审核批准
日期日期日期
【导语】中心保密制度怎么写受欢迎?本为整理了5篇优秀的中心制度范文范文,为便于您查看,点击下面《名目》可以快速到达对应范文。

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中心保密制度,仅供参考,盼望对您有所关心。

名目第1篇营销中心地产代理公司保密制度第2篇监控中心平安保密制度第3篇房地产公司营销中心保密制度第4篇国库支
付中心档案管理查阅保密制度第5篇某商业中心管理处保密工作制度
【第1篇】营销中心地产代理公司保密制度
营销中心代理公司保密制度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代理公司应担当保密义务的开发商关于宜宾**山水绿城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商业隐秘范围包括:
1、技术信息:
包括规划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隐秘的纸制文档或电子文档等等;
2、经营信息:
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方案及方案、定价策略、销售策略、销售方案、运营数据、费用预算、市场报告、利润状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
3、其他事项:
开发商要求代理公司担当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二、代理公司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中所称的该项目商业隐秘,代理公司担当以下保密义务: 1、主动实行保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商业隐秘进行爱护,防止不担
当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值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扫瞄、复制等)猎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商业隐秘;
3、不得向不担当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商业隐秘;
4、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帮助不担当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商业隐秘;
5、不论因何种缘由终止参加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该项目之商业隐秘为其他与开发商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自办企业)服务;
6、该项目的商业隐秘全部权始终全部归属开发商,代理公司不得利用其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而进而申请对于该项目的商业隐秘全部权;
7、如发觉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商业隐秘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隐秘,应当实行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准时向开发商公司报告。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代理公司的保密义务自双方合作协议签定时开头,到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商业隐秘公开时止。

代理公司是否连续参加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担当。

四、违约责任
1、假如代理公司未履行本协议其次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开发商造成损失或严峻后果的应当担当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考核扣款;
2、假如由于代理公司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开发商的损失或严峻后果的,代理公司应当担当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见本条第(3)款所列。

3、本条第2款所述损失赔偿包括:
a、损失赔偿额为开发商因代理公司的违反协议行为所受到的实际全部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为:因代理公司的侵权行为导致开发商的产品(即房屋)销售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削减的总数乘以每套产品(即房屋)利润所得之积;
b、假如开发商的损失依照a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代理公司支付不低于开发商就该项目商业隐秘已发生的投资费用的10%作为损失赔偿额;
c、开发商因调查代理公司的违反协议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d、因代理公司的违反协议行为侵害了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商业隐秘权利,开发商可以选择依据本协议要求代理公司担当违约责任,或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代理公司担当侵权责任。

【第2篇】监控中心平安保密制度
为确保监控中心设备与信息的平安,保障监控中心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不间断双人值守,值守人员凭指纹系统进入监控中心,未经许可不得随便关闭或解除门禁。

其次条监控值守人员不具备直接受理、接洽外部协查工作职能,不得擅自允许外来人员进入监控中心。

凡外部人员进入中心必需有安保部门的批准,履行出入登记手续,并有市局安保部门人员伴随;监控中心夜间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确属必要进入,应由所在单位保卫部门负责人批准和伴随。

外来人员进入监控中心必需遵守监控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局其他人员因公进入须填写《录像查看工作申请表》,由中心负责人审查,报安保部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上级、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对监控中心进行检查时,须出示身份证、工作证(或检查证)、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等部门颁发的“介绍信”和“帮助查询通知书”,并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保部负责人(指定人员)伴随,由中心负责人审查后放行,并在《监控中心外来人员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第五条联网集成商、技防工程公司维护人员以及本局执行修理维护工作的人员进入时,需由所属单位安保部批准同意,由中心负责人伴随进行,并严格落实修理维护审批、登记制度要求。

第六条内外审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监控中心供应相关录像资料时,必需供应《调取证据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文件(介绍信),由中心负责人向所属单位安保部汇报经批准后,方可协作办理,并要求调取录像资料人员在《监控与报警系统录像资料调阅登记表》上登记签字,同时,拷贝录像资料者必需书面承诺不得将录像资料擅自上传互联网。

第七条在监控中心借(调)阅或复制录像资料,必需由值守人员和
中心负责人两人在场,严格审查录像内容,报所属单位安保部负责人批准后,并且借(调)阅或复制录像资料者、值守人员、中心负责人、安保部负责人都应按规定在《菏泽市邮政局监控中心监控与报警系统录像资料调阅登记表》上签字。

第八条录像资料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u盘、移动硬盘等外部存储介质直接插在中心客户端、服务器、流媒体服务器中。

监控资料的拷贝、刻录、保管、登记和销毁等统一由中心负责人管理,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包括网络传输、存储介质、二次录像等)外借或带出监控中心。

值班人员不得随便将监控录像资料及相关信息供应给客户或其他个人,不得擅自将录像查看工作底稿等带出监控中心。

第九条中心系统采集的信息、监控范围、轮巡方案及有关系统设备、网络配置、软件资料、记录媒体等机密资料均属行业隐秘,任何人不得通过抄录、复制和擅自带出中心等任何方式外传,更不准向无关人员介绍相关状况,不得在监控值班室以外的场所谈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第3篇】国库支付中心档案管理查阅保密制度
国库支付中心档案管理、查阅、保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中心档案的平安,防止损坏、丢失、损毁,制订本制度。

其次条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员要仔细依照《档案法》及《档案管理方法》,对档案进行开那个规范化管理;
2、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
3、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得外借。

如遇特别状况,要经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天;
4、档案资料要按规定排列,统一编排摆放;
5、严格档案交接手续,日常档案交接要履行规定的交接手续;
6、加强档案的整理工作,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档案清理、统计、核对工作;
7、如档案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必需进行严格交接,履行交接手续。

第三条档案查阅制度:
1、中心内部会计人员只能查阅本组核算范围内的会计档案,核算单位只能查阅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2、严格执行档案查阅手续,在规定范围内查阅档案。

不准任凭转让他人查阅,不得擅自抄录、拍照、涂改、复印或加注批注;
3、如有特别状况需向有关部门供应会计档案复印件,必需进行登记并经分管领导批准;
4、会计档案查阅后,要准时归还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核收。

第四条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要增加保密观念,执行有关的保密法规规定;
2、档案管理人员要严守机密,不准在私人交往、谈话、公共场所泄露机密。

【第4篇】某商业中心管理处保密工作制度
商业中心管理处保密工作制度
1.0管理处办公室设保密员(由文员兼任),负责隐秘文件、资料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