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档案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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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环境保护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环保档案,是指本单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项目审批、环境监测、污染防治、宣传教育等档案。
第二章环保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环保档案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收集的档案应全面反映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
(二)准确性原则:收集的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性原则:收集的档案应保证及时归档。
第五条环保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的来源、内容、形式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编号归档:对归档的档案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三)编制目录:编制档案目录,方便查询和使用。
第三章环保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第六条环保档案的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防止火灾、水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二)温湿度控制:保持档案库房温度、湿度适宜,防止档案霉变、虫蛀。
(三)防盗措施:加强档案库房的安全防护,防止非法侵入。
第七条环保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利用:严格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定,依法提供档案服务。
(二)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当严格保密。
(三)便民原则:为档案利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四章环保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第八条环保档案的鉴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提出鉴定申请: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鉴定申请。
(二)成立鉴定小组:由档案管理部门、业务部门、保密部门等组成鉴定小组。
(三)鉴定结论:鉴定小组对档案进行鉴定,形成鉴定结论。
第九条环保档案的销毁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依法销毁:严格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定,依法销毁档案。
(二)程序规范:销毁档案前,应当制定销毁方案,报经批准后实施。
(三)记录存档:销毁档案时,应当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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