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非法营运三轮整顿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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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非法营运三轮整顿活动方案
一、严禁利用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等交通工具从事非法载客营运活动。

二、严禁载客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在环城路以内以及长虹十字至北转盘、人民路至铁路十字路段通行。

三、严禁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和人力客运三轮车;严禁非法销售电动三轮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

四、电动三轮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机动车进行处罚。

无牌无证的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严禁上路行驶。

对驾驶无牌无证或使用假牌假证的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或者无驾驶证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拘留驾驶人员。

五、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三轮车不得违规载人,且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六、广大群众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非法载客的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等交通工具。

乘坐上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乘坐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因违反交通管理规定被扣留车辆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可以依法处理。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运输、质监、工商、市容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九、阻碍人民警察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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