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局集团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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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局集团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宁波联通资产缺失认定与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内部操纵,保护资产的完整、安全与有效使用,根据联通集团、省公司《资产缺失认定与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结合宁波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资产缺失,是指公司因内部操纵缺陷、管理疏漏、监督不力;责任人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责任人渎职等原因造成的非正常资产缺失,包含货币资金、有价通信卡、存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短缺、丢失、毁损等非正常缺失。

第三条本细则要紧对资产缺失责任认定与追究、赔偿与处罚的程序及原则进行规定。

第四条
第二章资产缺失责任认定与追究
第五条资产缺失责任按照工作职责及职责履行情况,划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

(一)直接责任是指有关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资产缺失所承担的责任。

(二)主管责任是指管理人员在主管工作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主管职责,造成资产缺失所承担的责任。

(三)领导责任是指管理人员在分管领导工作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者未正确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县(市)分公司、经营部。

履行分管工作职责,造成资产缺失所承担的责任。

(四)重要领导责任是指管理人员在其管辖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管辖职责,造成资产缺失所承担的责任。

因内部操纵缺陷、管理疏漏造成资产缺失责任不清的,本单位要紧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资产缺失责任认定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

资产缺失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所在单位务必在一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根据部门职责及资产缺失类型(指具体资产内容),组织资产缺失的单位及上一级专业部门主管人员等成立“资产缺失责任认定小组”。

“资产缺失责任认定小组”负责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确凿、合法、有效的证据,对资产缺失的事实、金额、原因、性质及影响等予以认定及责任界定工作,在三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报告并提交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资产缺失责任追究坚持“违规必究、客观公正、依法合规、惩防结合”的原则,教育与监督并重,逐级追究责任,实行相应处罚,限期追偿缺失。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非正常缺失,经资产缺失责任认定小组核实认定后,由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赔偿及处罚;对有意破坏造成财产缺失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

第三章
第八条因责任事故造成公司资产缺失的,应令责任人赔偿。

在处理赔偿时,可根据具体情节、原因与缺失价值的大小,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经批准后,责令其赔偿缺失价值的全部、部分或者免予赔偿。

(一)由责任人专职经管(含运送、使用)的资产(如现金、有价卡含购物券等、通信终端、笔记本电脑等)发生短缺、丢失、毁损等非正常缺失,且无法赔偿限度与处罚原则说明具体原因或者提供公司免责条件的,需由责任人按缺失数额全额赔偿;
(二)由于责任人个人严重渎职原因给公司造成资产缺失,按缺失数额进行全额赔偿,缺失金额巨大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由于责任人个人通常过失原因给公司造成资产缺失,且能提供充分正当理由或者公司认可的免责条件,可按资产缺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
(四)责任人已正确履职,安防措施得当,证据确凿,因第三方恶意行为如蓄意抢劫、偷盗等造成资产缺失,应免予赔偿或者另行处理。

第九条因责任事故造成资产缺失的,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赔偿外,由所在单位给予适当的批判教育,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重大责任事故的由安全委员会上报公司办公会议给予责任人调离岗位等相应处罚。

第十条资产缺失赔偿时,根据资产类别进行实事求是地计算赔偿数额:
(一)货币资金、有价通信卡缺失、存货缺失、工程物资缺失等按原值全额计算;
(二)低值易耗品缺失(如: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的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资产)根据原值与新旧度确定;
(三)固定资产按净值(会计核算口径)计算。

缺失资产若有保险赔偿或者残价收入的能够扣除。

保险赔偿或者残价收入一律提交公司财务部门入账。

第十一条责任事故造成的资产缺失,属于几个人共同责任的,应分担赔偿费,并根据个人责任大小与表现认识程度,分别给予适当的批判或者处分。

第四章赔偿与处罚的程序
第十二条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根据“资产缺失责任认定小组”提交的责任认定报告,按照本细则第三章赔偿及处罚原则,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确定赔偿金额与赔偿方案后,由赔偿人所在单位负责催缴,如无故拖延不交者可报请人力资源部从工资中扣缴。

第十四条
经批准的赔偿金额与赔偿方案由安全管理委员会通知计划
财务部,由赔偿人直接到财务部门交款。

赔偿费用原则用于资产缺失的补偿。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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