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金庭镇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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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金庭镇总体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0.13
•【字号】苏政复[2008]50号
•【施行日期】2008.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金庭镇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08〕50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金庭镇总体规划的请示》(苏府呈〔2007〕33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苏州市金庭镇总体规划(2006-2020)》。

二、金庭镇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是太湖风景名胜区的组成部分。

要统筹做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把金庭镇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社会和谐、交通便捷、生活舒适的江南旅游名镇。

三、合理确定镇区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到2010年,镇区人口规模为2.2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61平方公里以内。

规划到2020年,镇区人口规模为3.15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56平方公里以内。

四、按照“两轴、三组团”的结构形态,合理安排镇区空间布局,即以庆丰河沿线为景观轴线、金庭路为交通轴线,分为西北、西南、东南三个组团,东北角为天王荡风景区。

五、原则同意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确定明月湾、东村、堂里、甪里、东蔡、西蔡、植里、后埠、涵村等为古村落。

在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基础上,加快制定古村落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保护内容和保护措施,依法做好古村落保护和整治工作。

六、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发展低能耗、无污染产业。

加快推进污水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从严控制污染物排放,切实保护太湖水环境。

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自然山体和生态湿地。

加强太湖岸线利用规划管理,科学利用岸线资源,保持岸线自然生态。

七、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是金庭镇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要抓紧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依法加强各项用地和建设活动的统一规划管理,不断提高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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