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广告牌报备制度范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店面广告牌报备制度范本
第一条总则
为了规范店面广告牌的设置和管理,美化城市环境,保障市容市貌整洁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报备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店面广告牌的设置和变更报备。
第三条报备主体
从事店面广告牌设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设置者)应当向所在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报备。
第四条报备内容
设置者应当在广告牌设置前,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 店面广告牌设置申请表;
2. 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3. 广告牌设计图和效果图;
4. 广告牌制作单位资质证明;
5. 安全评估报告;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报备程序
1. 设置者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报备申请;
2.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3. 审核合格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核发《店面广告牌设置许可证》;
4. 设置者按照许可的内容进行广告牌设置;
5. 广告牌设置完成后,设置者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验收。
第六条监督管理
1.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店面广告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设置者依法予以查处;
2. 设置者应当定期对广告牌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广告牌安全、整洁、完好;
3. 设置者不得擅自更改广告牌内容、形式和设置位置;
4. 设置者应当在广告牌到期后及时拆除或更换。
第七条法律责任
1. 设置者未按照本制度报备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 设置者未按照许可的内容进行广告牌设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3. 设置者擅自更改广告牌内容、形式和设置位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4. 设置者未定期维护保养广告牌,导致广告牌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八条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