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湛江师范学院更名为岭南师范学院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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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湛江师范学院更名为岭南师范学院的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14.04.21
•【文号】教发函[2014]100号
•【施行日期】2014.04.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湛江师范学院更名为岭南师范学院的函
(教发函[2014]10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湛江师范学院更名为岭南师范学院的函》(粤府函〔2014〕2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湛江师范学院更名为岭南师范学院。

特此函告。

教育部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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