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江宁区政府《关于加强全区镇(街道)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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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江宁区政府《关于加强全区镇(街道)民政工作规范化
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正文:
----------------------------------------------------------------------------------------------------------------------------------------------------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江宁区政府《关于加强
全区镇(街道)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和加强基层民政工作,近来,江宁区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镇(街道)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江宁政发〔2004〕129号),对全区镇、街道民政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人员配备、办公场所和设施等作了明确规定,在基层民政部门规范化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江宁区这一做法值得推广,经验值得总结。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江宁区政府关于加强全区镇(街道)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希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基层民政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民政部门在服务居民和稳定社会等方面的作用,为促进我市“两个率先、争先进位”目标的早日实现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全区镇(街道)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江宁区政府2004年4月)
镇(街道)民政工作是整个民政工作的基础和前沿。

为了提高我区民政工作整体水平,确保各项民政法规、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更好地服务于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现就全区镇(街)民政工作规
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镇(街道)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民政工作根基在基层。

基层民政部门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基层民政工作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近年来,全区民政系统在保障民主、维护民权、关爱民生等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新形势下,民政工作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拓展,镇(街)民政部门所承担的工作量与日俱增,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我区镇(街)基层民政日益繁重的业务量与现行机构、人员、规范化水平不对称的矛盾也较突出,影响了各项民政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制约了全区民政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因此,全区上下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站在维护一方稳定、促进一方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镇(街)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经常督促检查,并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不折不扣达到规定标准,确保工作序时进度,真正把基层民政部门建设成各镇(街道)为民服务的形象窗口。

二、明确镇(街)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镇(街)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民政操作、部门协调、镇(街)主办、纪检督查的工作机制,落实镇(街)民政部门必备的人员、场所和办公设备,建立一整套符合我区实际的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化制度,打造一支高效、专业、稳定的基层民政干部队伍,为做好新时期基层民政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推动全区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为我区加快实现“两个率先”、进军苏南第一方阵作出应有贡献。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镇(街)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是:
(一)明确职责。

各镇(街)统一挂“社会事务(民政)办公室”牌子,根据民政工作的职能和范围,全区统一确定社会事务(民政)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核定人员。

根据镇(街)所辖区域人口和民政对象数量,配置3—5名专职民政工作人员,其中至少有1—2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

各镇(街)必须明确一名社会事务(民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专司民政工作,并报区人事局审批。

其他聘用人员及具体要求由镇(街道)与民政局、人事局共同商定。

(三)落实场所。

各镇(街)为民政部门提供不少于4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有条件的镇(街)可单独办公,以保持机关工作秩序,更好地服务群众。

目前不具备条件的两年内要创造条件搬出。

(四)配备设施。

区政府拨出一次性专项资金20万元,民政局筹集40万元,镇(街)配比20万元,统一配齐办公家具、微机、电话、传真机、档案橱等办公设备,适应民政工作信息化管理要求。

(五)建立制度。

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为出发点,由区民政局根据基层民政部门主要职能,制定各项规范化制度,明确政策依据、操作程序、工作标准等内容,并统一制作刊板公布上墙。

三、开展镇(街)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4月20日—25日)。

对目前各镇(街)民政工作人员构成、办公条件、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调查,测算经费投入,确定先行试点单位。

(二)制定方案(4月26日—4月30日)。

由区民政局根据基层民政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重点和标准,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同时与各有关部门协调,形成共识,为开展基层民政规范化建设创造前提条件。

(三)确定人员(5月1日—5月20日)。

各镇(街)根据民政工作业务量提出人员配置方案,确定人员,按人事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报区民政局备案,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

(四)硬件建设(5月1日—5月30日)。

各镇(街)按规定要求提供办公场所,区民政局按统一标准配齐办公设施,条件较差的进行必要的装修和改造。

(五)制度上墙(6月1日—20日)。

区民政局拟定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化制度,统一制作后交各镇(街)社会事务(民政)办公室公布上墙。

(六)检查验收(6月20日—30日)。

由区政府办组织区民政局、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镇(街)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专题检查验收,确保全区一次性达到规定标准。

四、切实强化民政规范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区政府成立镇(街)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镇(街)的协调领导。

各镇(街)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开展与落实。

为了保证民政干部精力集中,今后各镇(街)不再安排社会事务(民政)办公室的招商与创收任务。

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各镇(街)民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并将规范化制度落实情况列入目标管理和督查范围,与常规性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切实为基层开展民政规范化建设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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