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意见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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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意
见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09.30
•【文号】环办函[2010]1057号
•【施行日期】2010.09.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
正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意见的复函
(环办函[2010]1057号)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恳请将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委托我省审批的请示》(赣环评字〔2010〕521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油品升级改造工程属于“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根据我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9年第7号)的规定,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部审批。
我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已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7号公告”向社会发布,不再针对单个项目单独委托审批。
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我部后,我部将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有关规定,抓紧办理有关手续。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