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何园保护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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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何园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10.18
•【字号】苏政复〔2016〕110号
•【施行日期】2016.10.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省政府关于何园保护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6〕110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请批准并公布实施〈何园保护规划〉的请示》(扬府发〔2016〕174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何园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望你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

严格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认真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三、《规划》中提出的各类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
项目,实施前应制订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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