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灾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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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灾区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保障灾区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灾区范围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包括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成立重灾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挥部由政府相关部门、军队、武警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组成,负责全面领导和指挥灾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 指挥部职责
(1)制定和实施灾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2)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向上级报告灾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4)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 部门职责
(1)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医疗救治、疫情监测等工作;
(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食品安全检查、食品生产经
营企业监管等工作;
(3)公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维护、事故调查取证等工作;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灾区交通运输畅通,确保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到位;
(5)民政部门:负责灾区群众生活救助、安置等工作;
(6)军队、武警部队:负责灾区应急保障、物资运输、现场救援等工作;
(7)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根据自身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措施
1. 预警与报告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实时监测;
(2)发现食品安全事故苗头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指挥部报告。
2. 应急响应
(1)指挥部根据事故等级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救治,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救治;
(3)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排查事故原因,确保食品安全;
(4)公安部门维护现场治安,确保事故调查顺利进行;
(5)交通运输部门保障灾区交通运输畅通,确保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到位;
(6)民政部门开展灾区群众生活救助、安置等工作;
(7)军队、武警部队参与现场救援、物资运输等工作。
3. 后期处置
(1)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
(2)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3)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保障措施
1. 人员保障
(1)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2. 物资保障
(1)储备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确保应急需求;
(2)确保灾区交通运输畅通,确保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到位。
3. 资金保障
(1)设立灾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项资金;
(2)鼓励社会捐赠,支持灾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遇重大调整,由指挥部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