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8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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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8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9.11
•【字号】石政办发[2008]113号
•【施行日期】2008.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8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8〕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现将《石家庄市2008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秸秆禁烧工作任务。
附件:2008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附件:
石家庄市2008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今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提高综合利用为手段,坚持“以疏为主、疏堵结合、以堵促疏”,严禁秸秆焚烧行为,推动农
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部得到有效利用,积存在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得到全面清理,焚烧隐患得到彻底消除,确保全市“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三、工作步骤
今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自9月16日起到12月15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1.组织发动阶段。
时间为9月16日至9月25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和督导组,做到办公地点、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关秸秆禁烧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增强环保意识,提高他们积极参加秸秆禁烧的自觉性。
2.全面禁烧阶段。
时间为9月25日至11月20日。
各级、各部门和各督导组要各负其责,坚持24小时巡回检查,防止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办公室要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督导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县(市)、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办公室要坚守工作岗位,确保24小时有专人值班。
3.考核验收阶段。
时间为11月20日至12月10日。
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听实情、查资料、看现场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县(市)、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结果通报全市,结果作为年终环保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年终考核目标。
届时,市政府将召开全市禁烧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大力表彰一批在禁烧工作中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到实处。
市政府决定在“石家
庄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大虎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智勇、市环保局局长齐惠明、调研员苏庆春同志担任。
市环保局抽调8名工作人员,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地税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技术监督局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共计22人。
市环保局抽调车辆4部,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国税局各抽车辆1部,共计9部车辆。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机构,确定工作人员,落实部门责任,层层分解任务,把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庄,落实到户,落实到田间地头。
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推广力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积极引导农民因地制宜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青贮氨化、秸秆气化、发展食用菌等综合利用措施,有效遏制秸秆焚烧,务必使今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2.落实责任,严格目标责任制。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是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主管领导要全力以赴,亲临第一线指挥工作,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要实行逐级分包责任制,做到县(市)、区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包机、包地块,明确责任,一抓到底。
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将成立4个督导组,深入到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做到领导指挥到位、检查工作到位、政策措施到位、宣传指导到位。
3.严格执法,强化责任追究。
市秸秆禁烧办公室要坚持日报制度,准确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向市政府反馈情况。
各督导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田间地头,查实情,督问题,每天定时向市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紧急情况随时通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依法执政,对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特别是各级环保部门要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出现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并给予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
采取召开会议、发布通告、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制订乡规民约、印发资料、广泛张贴布告、组织宣传车和宣传队下乡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的目的、意义和有关科技知识。
每个村不少于5条横幅,标语小村不少于100条,大村不少于200条。
通过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