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监局关于王庆琳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琳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琳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6.16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1〕294号
•【施行日期】2021.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琳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1〕294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王琳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阳光人寿〔2021〕328号)收悉。
经审查,王琳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6月16日。
宁夏银保监局关于王岳平任职资格的批复
宁夏银保监局关于王岳平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9.29
•【字号】宁银保监复〔2020〕151号
•【施行日期】2020.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宁夏银保监局关于王岳平任职资格的批复
宁银保监复〔2020〕151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王岳平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平保产发〔2020〕1215号)收悉。
经审查,王岳平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宁夏银保监局2020年9月29日。
宁夏银保监局关于刘静任职资格的批复
宁夏银保监局关于刘静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2.17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宁夏银保监局关于刘静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刘静保险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平保产宁分发〔2020〕2号)收悉。
经审查,刘静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宁夏银保监局
2020年2月17日。
宁夏银保监局关于赵鑫任职资格的批复
宁夏银保监局关于赵鑫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9.23
•【字号】宁银保监复〔2020〕145号
•【施行日期】2020.09.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宁夏银保监局关于赵鑫任职资格的批复
宁银保监复〔2020〕145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赵鑫保险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平保产宁分发〔2020〕132号)收悉。
经审查,赵鑫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宁夏银保监局2020年9月23日。
宁夏银保监局关于陈兵辉任职资格的批复
宁夏银保监局关于陈兵辉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1.04
•【字号】宁银保监复〔2020〕175号
•【施行日期】2020.1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宁夏银保监局关于陈兵辉任职资格的批复
宁银保监复〔2020〕175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陈兵辉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平保寿发〔2020〕501号)收悉。
经审查,陈兵辉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宁夏银保监局
2020年11日4日。
宁夏保监局关于牛俊玲任职资格的批复
宁夏保监局关于牛俊玲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6.01.26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1.26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宁夏保监局关于牛俊玲任职资格的批复
平安创展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牛俊玲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平创发〔2016〕5号)收悉。
经审查,牛俊玲符合《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平安创展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总经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此复
宁夏保监局
2016年1月26日。
中国银保监会普洱监管分局关于张庆林任职资格的批复-普银保监复〔2021〕59号
中国银保监会普洱监管分局关于张庆林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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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普洱监管分局关于张庆林任职资格的批复
普银保监复〔2021〕59号
云南镇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镇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庆林拟任董事会秘书的请示》(镇农商行〔2021〕89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核准张庆林云南镇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张庆林应在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聘任文件请报我分局备案。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普洱监管分局
2021年9月17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刘敏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刘敏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刘敏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刘敏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请示》(宁人保财险发[2009]66号)收悉。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经审核,刘敏符合保险公司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
此复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扬州监管分局关于王庆阳任职资格的批复-扬银保监复〔2020〕158号
中国银保监会扬州监管分局关于王庆阳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保监会扬州监管分局关于王庆阳任职资格的批复
扬银保监复〔2020〕158号
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
你行《关于对王庆阳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邮农商〔2020〕402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经审查,核准王庆阳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拟任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此批复失效。
特此批复。
2020年11月2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解放街支行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解放街支行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通知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解放街支行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通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银行宁夏分行辖内机构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函》(中银宁司[2009]4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解放街支行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表)。
二、请你行自领取本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来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并及时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送达兼业代理机构。
三、你行要督促已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要亮证经营,并依法使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四、你行要严格按照《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兼业代理机构管理档案,加强对保险代理业务及相关人员的管理,对兼业代理机构自身投保业务不得支付手续费,切实控制和防范风险。
此复
附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核准清单(略)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结束——。
德州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琳琳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德州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琳琳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德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5.08
•【字号】德银保监准〔2021〕87号
•【施行日期】2021.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德州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琳琳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
你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关于核准王琳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农银鲁发〔2021〕5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王琳琳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你分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王琳琳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德州监管分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