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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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
【法规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发文字号】连政发[2008]139号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1.19
【实施日期】2008.1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连政发〔2008〕1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二、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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