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福马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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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四中新建体艺馆(含田径场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四中新建体艺馆(含田径场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四中新建体艺馆(含田径场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08•【字号】榕发改审批〔2024〕49号•【施行日期】2024.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四中新建体艺馆(含田径场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榕发改审批〔2024〕49号福建省福州第四中学:你校《关于申请审批新建体艺馆(含田径场改造)项目建议书的函》(榕四中〔2024〕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为补足学校教学硬件设施方面的短板,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州四中新建体艺馆(含田径场改造)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具体批复如下:一、项目名称:福州四中新建体艺馆(含田径场改造)(项目代码:2402-350100-04-01-983990)二、建设地点:福州市台江区白马南路101号福州四中校内三、项目单位:福建省福州第四中学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拟新建体艺馆及田径场,总建筑面积22211.18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2110.65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0100.53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为17497.2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050.0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628.25万元(含建设用地费300.00万元),预备费818.92万元。

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统筹安排。

六、其他要求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委托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4月8日。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螺福路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榕发改审批[2014]135号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螺福路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榕发改审批[2014]135号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螺福路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正文:----------------------------------------------------------------------------------------------------------------------------------------------------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螺福路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榕发改审批〔2014〕135号)市城乡建设委:你委报送的《关于转报市政建设开发公司申请审批福州市螺福路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榕建城〔2014〕12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为完善仓山义序片区路网,改善交通环境,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州市螺福路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一、项目业主: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位于仓山区义序片区南部,西起南台大道辅路,经螺洲路、螺洲支路,东至福峡路。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道路全长3215米,规划宽度50米,新建4座中小桥、3座涵洞。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给排水、综合管线、电气照明、景观绿化、交通设施等工程。

四、主要技术指标:(一)道路等级:城市主干路;(二)道路设计车速:50公里/小时;(三)路面设计荷载:标准轴载BZZ-100;(四)桥涵设计荷载:城-A级。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50949.7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906.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269.63万元(含建设用地费14698.22万元),基本预备费3774.05万元。

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统筹解决。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招标事项: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的,应当报本委重新核准。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批准福州市南台大道南段道路工程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批准福州市南台大道南段道路工程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批准福州市南台大道南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发改审批[2013]169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7.05
【实施日期】2013.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批准福州市南台大道南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
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13】169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重新转报市城乡建总福州市南台大道南段道路项目建议书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榕建城〔2012〕23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2007年4月3日,我委以榕发改基建〔2007〕96号文批复了福州市南台大道南段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全长4.26公里,估算总投资75771.69万元。

由于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标准提高,人工、材料单价上涨,设计方案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投资增加,经研究,原则同意重新批准福州市南台大道南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工程位于福州市南台岛城门片区与义序片区交接处,北起二环三期南台高架,南接三环二期螺洲立交(含螺洲立交),全长4.26公里,其中二环路~K3+152.5段规划红线宽度为50米,K3+152.5~环岛路规划红线宽度为70米。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螺城路东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榕发改审批[2014]89号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螺城路东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榕发改审批[2014]89号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螺城路东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正文:----------------------------------------------------------------------------------------------------------------------------------------------------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螺城路东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榕发改审批[2014]89号)市城乡建设委:你委报送的《关于转报市政建设开发公司申请审批福州市螺城路东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榕建城〔2014〕5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为完善三江口片区的道路路网,推动东部新城周边发展建设,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州市螺城路东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具体批复如下:一、项目业主: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二、建设地点:道路位于仓山区城门镇,西起现状福泉高速连接线,东至南江滨东大道延伸段。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道路全长951.87米,规划宽度50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涵洞、改河、给排水、综合管线、电气照明、景观绿化、交通设施等工程。

四、主要技术指标:(一)道路等级:城市主干路;(二)道路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三)路面设计荷载:标准轴载BZZ-100;(四)涵洞设计荷载:城-A级。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匡算38668.6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129.2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024.11万元(含建设用地费22399.39万元),基本预备费3515.33万元。

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统筹解决。

六、建设工期:14个月。

请项目业主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工程招投标方案)并报我委审批。

附:工程招投标方案(略)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4月16日——结束——。

关于福州市福马路提升改造工程鼓山隧道福州端进洞方案的报告4.1改

关于福州市福马路提升改造工程鼓山隧道福州端进洞方案的报告4.1改

关于对福州市福马路提升改造工程鼓山1号隧道福州端进洞方案的建议一、鼓山1号隧道福州端南北洞工程概况:我部施工的鼓山1号隧道位于福州市区下院至上坂之间,为整体式结构,由两座机动车隧道组成,隧道为单洞两车道、双向四车道,分离式布置,北洞长740.2米,南洞长740米。

本次隧道改造主要是对隧道进行原位拓宽,拓宽后单洞变成3个车道+1个非机动车道+1个人行道,隧道净宽17.25米。

拓宽隧道北洞桩号:NK8+068.8~NK8+809,南洞桩号:SK8+073~SK8+813。

按照施工计划先期对北线进行封闭施工,东西向车流全部由南洞通行,带北洞拓宽完成具备通车条件后再封闭南洞,车流导改至北洞通行。

隧道福州端位置如下:福州端南北洞进口现场情况见下图:隧道洞口地质情况及周边状况如下:1、进口北洞进洞桩号为NK8+068.8,破除洞门墙后可见微风化花岗岩,岩体完整性较好,洞口周边无可见水。

靠山体一侧有少量点状滴水,无可见崩塌滑坡体,地质条件良好。

2、洞口左侧毗邻民居,最近直线距离约35米,多为砖瓦结构旧房,年代久远;西侧距离临近合埔镜寺庙110米;距离古藏万一禅寺218米;南侧距离最近房屋约25米,距离机场高速高架桥75米,距离福州市货运铁路230米,北侧受爆破影响建筑物如下:南侧受爆破影响交通设施如下:总体平面图如下:2、进口南洞进洞桩号为SK8+073,实测地表高程26.77m,地势呈南低北高走向,经测量:SK8+078地表覆盖层为-2.16m、SK8+085地表覆盖层为-2m、SK8+100.5地表覆盖层为-3.3m。

隧道拱顶无覆盖层,详图见附图:鼓山1号隧道福州端南洞原地表复测。

3、进口北洞进洞桩号为NK8+068.8,实测新建线隧中线地表高程H=31.03米,设计H=18.761米,按照S4支护形式推算拱顶开挖高程=18.761+9.923=28.684米,覆盖层厚度 =31.03-28.684=2.346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内河旅游基础设施提升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内河旅游基础设施提升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内河旅游基础设施提升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24•【字号】榕发改审批〔2021〕120号•【施行日期】2021.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内河旅游基础设施提升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榕发改审批〔2021〕120号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你司《关于审批福州市内河旅游基础设施提升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榕水务函〔2021〕23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为推进福州市城区内河旅游发展,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州市内河旅游基础设施提升一期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具体批复如下:一、项目名称:福州市内河旅游基础设施提升一期工程(项目代码:2112-350100-04-01-480084)二、项目单位: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三、建设地点: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对白马河、光明港、晋安河、东西河、琼东河、凤坂河、光明港一支河、打铁港河、台屿河、流花溪、西湖左海等11条内河进行沿河景观提升、沿岸管线整治、驳岸修复(含排口改造)等,新建公厕等配套服务建筑、夜景灯光及6座水闸。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匡算9413.1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050.7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14.16万元(无建设用地费),预备费448.25万元。

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24个月七、其他要求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2月24日。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双湖新城北侧规划路(北园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双湖新城北侧规划路(北园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双湖新城北侧规划路(北园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07•【字号】榕发改审批[2012]192号•【施行日期】2012.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双湖新城北侧规划路(北园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榕发改审批[2012]192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你委《关于转报市政建设开发公司申请审批福州市双湖新城北侧规划路(北园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榕建城〔2012〕19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为完善仓山区路网,缓解交通压力,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州市双湖新城北侧规划路(北园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现批复如下:一、建设规模及内容该工程位于仓山区,道路起于已建的二环南路,终点接规划南台大道北段,全长3145米,规划宽48米。

盖山路接线起点为双湖新城北侧规划路,终点接二环南路,长245米,规划宽40米。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综合管线、路灯照明、交通及绿化等工程。

二、主要技术指标1、道路等级:城市Ⅰ级主干道;2、设计行车速度:50公里/小时;3、设计荷载:路面为标准轴载BZZ-100,结构物为城-A级;4、设计洪水频率:城市内涝控制水位(五年一遇)。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匡算为74465.2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4279.19万元,建设用地费50186.03万元。

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四、建设工期:20个月。

五、项目业主: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请项目业主据此批复,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工程招投标方案)报我委审批。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远洋路(国货东路)(连江路―福光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远洋路(国货东路)(连江路―福光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远洋路(国货东路)(连江路―福光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3.05•【字号】榕发改审批[2013]35号•【施行日期】2013.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远洋路(国货东路)(连江路-福光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榕发改审批[2013]35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你委报送的《关于转报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申请审批福州市远洋路(国货东路)(连江路~福光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榕建城〔2013〕4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为完善市区路网结构,改善交通拥堵状况,提升城市品质,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州市远洋路(国货东路)(连江路~福光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一、建设规模和内容该工程起于国货路与连江路交叉口,终点位于福光路交叉口,与机场二期国货互通连接线衔接,道路全长2800米,规划红线宽度55米。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车行通道、人行地道、桥梁、给排水、综合管线、路灯照明、交通绿化等附属工程。

二、主要技术指标1、道路等级:城市Ⅰ级主干路;2、道路设计车速:主路:60公里/小时;高架桥、车行地道:40公里/小时;3、路面设计荷载:标准轴载BZZ-100。

4、桥梁设计荷载:城-A级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工程总投资估算为53415.01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28742.7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715.58万元,基本预备费3956.67万元。

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统筹解决。

四、节能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措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五、建设工期:19个月。

六、项目业主: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七、招标事项: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批福州市象山隧道拓宽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批福州市象山隧道拓宽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批福州市象山隧道拓宽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09•【字号】榕发改审批〔2021〕116号•【施行日期】2021.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批福州市象山隧道拓宽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榕发改审批〔2021〕116号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你司报送的《关于审批福州市象山隧道拓宽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榕市建〔2021〕134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为缓解西二环象山隧道交通拥堵现状,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州市象山隧道拓宽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具体批复如下:一、项目名称:福州市象山隧道拓宽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111-350100-04-05-985042)二、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鼓楼区,北起梅峰支路,路线由北向南延伸经象山隧道、芳沁西路,止于北梦山路与西二环的交叉口。

三、项目单位: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拓宽改造长度960米,其中隧道拓宽长度200米(单洞长度),采用新建双层隧道方案,拓宽后的隧道上层限界宽度13.75米(单洞宽度),下层限界宽度12米(单洞宽度);在隧道北洞口新建下穿通道U型槽135米及箱型通道100米,在隧道南洞口新建下穿箱型通道110米及U型槽135米;在隧道北侧现状铜盘高架新建拼宽二环高架下匝道桥,桥宽6.5米,总长120米;在隧道南侧原位还建二环掉头高架匝道桥,桥宽7.5米,总长340米。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隧道、桥梁、交通、给排水、电气照明、景观等工程。

五、主要技术指标(一)道路等级:象山隧道、西二环-城市主干路;(二)设计速度:象山隧道、西二环主线-50公里/小时,西二环辅路-40公里/小时;(三)路面设计荷载:标准轴载BZZ-100。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匡算78912.3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8113.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422.94万元(含建设用地费6331.84万元),预备费5376.33万元。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马尾大桥及其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马尾大桥及其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马尾大桥及其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5.30•【字号】榕发改审批[2013]131号•【施行日期】2013.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马尾大桥及其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榕发改审批【2013】131号)市城乡建设委:你委报送的《关于转报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福州市马尾大桥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榕建城〔2012〕13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州市马尾大桥及其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必要性拟建的福州市马尾大桥及其接线工程是福州市规划快速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完善马尾新城路网结构,推动东部新城片区建设,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建设福州市马尾大桥及其接线工程是必要的。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工程起于拟建的环岛路终点处,南岸连接线在福泉高速设置互通立交,快速路主线以高架桥上跨福泉高速公路、纵七路、南江滨东大道,并设置上下匝道与南江滨大道相接,跨越闽江后,上跨北江滨东大道和福马铁路,北岸连接线在福马路设置互通立交,主线最终顺接机场高速公路二期。

工程全线长6145米,其中马尾大桥主桥总长1825米、宽42.5米、双向八车道,南岸接线长1820米,北岸接线长2500米;全线设跨江大桥1座、互通立交2座。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桥梁、道路、给排水、综合管线、路灯照明、景观绿化、市政交通等配套设施工程。

三、主要技术指标1、道路等级:城市快速路;2、道路设计车速:主线80公里/小时、匝道40-60公里/小时;3、路面设计荷载:标准轴载BZZ-100;4、桥涵设计荷载:城-A级;5、桥涵设计洪水频率:1/300;6、通航标准:最高通航水位取二十年一遇洪水位6.62米(基面:罗零,下同),单孔双向通航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4米,通航孔净宽不应小于191.2米;7、抗震标准:地震设防烈度7度。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批准福州市远洋路(国货东路)(连江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批准福州市远洋路(国货东路)(连江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批准福州市远洋路(国货东路)(连江路―福光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榕发改审批[2013]132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6.03
【实施日期】2013.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批准福州市远洋路(国货东路)(连江路-福光路)改
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13】132号)
市城乡建设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转报市政建设开发公司申请重新审批福州市远洋路(国货东路)(连江路~福光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榕建城〔2013〕11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我委于2013年3月5日以榕发改审批〔2013〕35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由于需增设人行过街地道和高架桥,以及变更地道基坑维护、地基换填、排水管道等工程设计方案,为完善市区路网结构,改善片区交通拥堵状况,经研究,原则同意重新批准福州市远洋路(国货东路)(连江路~福光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具体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该工程起于国货路与连江路交叉口,终点位于福光路交叉口,与机场二期国货互通连接线衔接,道路全长2800米,规划红线宽度55米。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车行通道、人行地道、桥梁、给排水、综合管线、路灯照明、交通绿化等附属工程。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清富新城片区道路工程项目建议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清富新城片区道路工程项目建议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清富新城片区道路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发改审批[2013]321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2.24
【实施日期】2013.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清富新城片区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13〕321号2013年12月24日)
市城乡建设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转报马尾新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审批清富新城片区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榕建城〔2013〕28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为完善仓山区三江口片区道路路网,推动周边发展建设,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州市清富新城片区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马尾新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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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远洋路(国货东路)(连江路―福光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远洋路(国货东路)(连江路―福光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远洋路(国货东路)(连江路―福光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发文字号】榕发改审批[2014]17号【发布部门】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1.17【实施日期】2014.0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远洋路(国货东路)(连江路-福光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榕发改审批〔2014〕17号)市城乡建设委:你委报送的《关于转报市政建设开发公司福州市远洋路(国货东路)(连江路~福光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函》(榕建城〔2014〕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受我委委托,福州市工程咨询中心对该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了评审,形成了《福州市远洋路(国货东路)(连江路~福光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专家组审查意见》(附后),并对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补充修编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工程概算书》出具了项目初步设计评估报告。

经研究,现就福州市远洋路(国货东路)(连江路~福光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如下:一、项目业主: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二、建设地点:工程起于国货路与连江路交叉口以西约400米处,终点位于远洋路与福光路交叉口以东约200米处,顺接机场二期国货互通连接线。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道路全长2800米,规划红线宽度55米,改造现状沿线桥梁共4座(包括二环路口桥和跨连潘河、凤坂河、浦东河的旧桥),新建1座跨规划河道桥(桩号K0+518.5)、1座上跨前横路的高架桥、2座下穿连江路与福光路的车行通道、3条人行地道。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车行地道、人行地道、桥梁、给排水、综合管线、电气照明、绿化、交通设施等附属工程。

四、主要技术指标:(一)道路等级:城市主干路;(二)道路设计车速:主路:60公里/小时、高架桥、车行地道两侧道路:40公里/小时;(三)路面设计荷载:标准轴载BZZ-100;(四)桥涵设计荷载:城-A级。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螺福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螺福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螺福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
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发改审批[2013]178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7.16
【实施日期】2013.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螺福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13〕178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市政建设开发公司申请审批螺福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榕建城〔2013〕14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为完善义序片区的骨架路网,改善片区交通环境,经研究,原则同意螺福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工程位于义序片区南部,道路呈东西走向,起点接南台大道辅路,终点接福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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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螺福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螺福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螺福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
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发改审批[2013]178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7.16
【实施日期】2013.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螺福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13〕178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市政建设开发公司申请审批螺福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榕建城〔2013〕14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为完善义序片区的骨架路网,改善片区交通环境,经研究,原则同意螺福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工程位于义序片区南部,道路呈东西走向,起点接南台大道辅路,终点接福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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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百花洲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榕发改审批[2013]279号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百花洲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榕发改审批[2013]279号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百花洲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正文:----------------------------------------------------------------------------------------------------------------------------------------------------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百花洲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榕发改审批〔2013〕279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你委《关于转报市政建设开发公司申请审批百花洲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榕建城〔2013〕21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为完善奥体周边路网建设,改善通行条件,方便周边居民出行,经研究,原则同意百花洲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现批复如下:一、项目业主: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二、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福州市仓山区,起点接金洲南路,终点接鹭岭路延伸段。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道路全长780米,本次实际修建长度764米,规划宽度24米。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给排水、电气及照明、电力排管、绿化、交通及安全设施等。

四、主要技术指标(一)道路等级:城市支路;(二)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三)路面设计荷载:标准轴载BZZ-100。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匡算为9489.7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86.9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799.90万元,基本预备费702.95万元。

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其他要求请项目业主据此批复,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工程招投标方案),报我委审批。

附:工程招投标方案(略)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11月4日——结束——。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北路延伸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榕发改审批[2013]223号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北路延伸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榕发改审批[2013]223号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北路延伸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正文:----------------------------------------------------------------------------------------------------------------------------------------------------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北路延伸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榕发改审批〔2013〕223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你委《关于转报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申请审批山北路延伸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榕建城〔2013〕14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为完善五四北片区市政路网,改善交通环境,方便周边居民出行,经研究,原则同意山北路延伸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现批复如下:一、建设规模及内容该工程位于五四北片区,道路呈西-东走向,西起山北路一期,向东延伸与埔党路相交,道路长2533米,规划红线宽度34米,河道长1510米,规划宽度5-6米。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河道、涵洞、交通、给排水、综合管线、电气照明及绿化等。

二、主要技术指标1、道路等级:城市次干道;2、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3、路面设计荷载:标准轴载BZZ-100。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匡算总投资17176.1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793.8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109.98万元,基本预备费1272.31万元。

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四、建设工期:10个月。

五、项目业主: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请项目业主据此批复,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工程招投标方案),报我委审批。

附:工程招投标方案(略)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8月29日——结束——。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岳峰北路延伸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岳峰北路延伸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岳峰北路延伸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29•【字号】榕发改审批〔2021〕108号•【施行日期】202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岳峰北路延伸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榕发改审批〔2021〕108号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你司《关于申请审批福州市岳峰北路延伸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榕建总市政〔2021〕144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我委曾于2020年6月18日以榕发改审批[2020]76号文批复了福州市岳峰北路延伸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

现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270号),按我市新一轮缓堵硬件建设任务的安排,该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投资资金发生重大变化,需审批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

为改善群众出行条件、完善周边路网,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州市岳峰北路延伸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109-350100-04-01-751584),具体批复如下:一、项目单位: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二、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北起金鸡新苑三期配套道路,南至塔头路。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道路全长480米、红线宽24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电气照明、配套管线、绿化、交通及安全设施等。

四、主要技术指标(一)道路等级:城市支路;(二)道路设计车速:30公里/小时;(三)设计荷载:路面-标准轴载BZZ-100。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969.5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34.1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11.96万元(含建设用地费277.06万元),预备费223.45万元。

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统筹安排。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长乐中路(福马路-晋连路)改造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长乐中路(福马路-晋连路)改造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长乐中路(福马路-晋连
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发改审批[2013]301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1.28
【实施日期】2013.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长乐中路(福马路-晋连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
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13〕301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市政建设开发公司申请审批福州市长乐中路(福马路-晋连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榕建城〔2013〕18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为完善王庄片区路网结构,带动沿线片区的开发建设,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州市长乐中路(福马路-晋连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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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马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马尾段

福马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马尾段

福马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马尾段)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因福马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马尾段)建设需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所有房屋,现按照《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块的实际情况,对该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制定如下补偿方案。

一、征收补偿对象及方式1、凡本征收范围(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内的被征收人列入征收补偿对象,以被征收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作为征收补偿计户依据。

2、本地块征收补偿的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但被征收房屋属于第二条第6款规定的不能实行货币补偿。

二、征收补偿原则1、货币补偿:具有合法产权的被征收人按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实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2、产权调换:住宅产权调换安置房型为45㎡、60㎡、75㎡、90㎡、105㎡、120㎡、135㎡,具体安置面积的计算方式可由被征收人从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方式一: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的征收补偿总金额(仅限按实际情况选择确认的住宅合法建筑面积的区位补偿、旧房补偿、公摊补偿、搬迁奖励、成套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应项目)除以产权调换房对接价所得面积上靠标准房型安置;方式二: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增加10%的公摊面积(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后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安置。

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安置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足7平方米的,可上调15平方米进行安置。

3、营业性店面的征收补偿:(1)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为营业性店面的,可按营业性店面进行征收补偿。

(2)被征收房屋改作营业性店面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产登记机构确认,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营业证明或税务登记证明,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对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进深按房屋的结构确认,但最多不超过6米)可依据下列规定进行补偿。

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一律按原房用途进行补偿:①在1984年1月5日《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前,将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非营业性店面改为营业性店面,可按营业性店面给予货币补偿,其它部分的房屋面积按原房用途给予补偿;②在1984年1月5日至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生效前,将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非营业性店面改为营业性店面的,可按底层第一自然间建筑面积的80%确认营业性店面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其它部分的房屋面积按原房用途给予补偿;③在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生效后至2004年10月26日福州市《关于加强违法占地建设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发布前,将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非营业性店面改为营业性店面的,可按底层第一自然间建筑面积的60%确认营业性店面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其它部分的房屋面积按原房用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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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福马路提升改造工程项
目建议书的批复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发改审批[2013]270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0.25
【实施日期】2013.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福马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13〕270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申请审批福州市福马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榕建城〔2013〕14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为完善市区路网,改善交通环境,促进马尾新城建设与发展,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州市福马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二、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马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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