荞麦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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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LSS0004S-2018
荞麦粉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荞麦为原料,经清理、去石、脱壳、磨粉、筛理、装袋、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荞 麦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2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荞麦应符合 GB 2715 和 GB/T 10458 的要求。 3.2 生产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3.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色泽
要求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气味、口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口味,无异味
状态
粉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
铬(以 Cr 计)/(mg/kg)
≤
指标 0.5 0.18GB 5009.12 GB 5009.15 GB 5009.123
3.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
3.6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和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的要求。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污染物限量
检验方法 取适量试样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 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其状态、检 查有无异物,色泽、气味、口味 按 GB/T 5492 规定的方法测定。
项目
总砷(以 As 计)/(mg/kg)
≤
铅(以 Pb 计)/(mg/kg)
≤
镉(以 Cd 计)/(mg/kg)
荞麦粉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荞麦为原料,经清理、去石、脱壳、磨粉、筛理、装袋、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荞 麦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2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荞麦应符合 GB 2715 和 GB/T 10458 的要求。 3.2 生产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3.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色泽
要求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气味、口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口味,无异味
状态
粉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
铬(以 Cr 计)/(mg/kg)
≤
指标 0.5 0.18GB 5009.12 GB 5009.15 GB 5009.123
3.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
3.6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和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的要求。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污染物限量
检验方法 取适量试样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 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其状态、检 查有无异物,色泽、气味、口味 按 GB/T 5492 规定的方法测定。
项目
总砷(以 As 计)/(mg/kg)
≤
铅(以 Pb 计)/(mg/kg)
≤
镉(以 Cd 计)/(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