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大洲广场储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凤凰大道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凤凰大道支行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9.23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0〕487号
•【施行日期】2021.09.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
崃凤凰大道支行开业的批复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邛崃凤凰大道支行申请开业的请示》(成银行文〔2020〕130号)收悉。
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凤凰大道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四川省邛崃市凤凰大道790号、792号、794号、796号。
二、批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凤凰大道支行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总行(上级行)授权的业务。
三、你单位应当自四川银保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四川银保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工
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四川银保监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四、你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不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四川银保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
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未在规定时限内开业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9月23日。
中国银保监会内江监管分局关于核准王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东兴区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内江监管分局关于核准王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东兴区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江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1.18
•【字号】内银保监复〔2020〕43号
•【施行日期】2020.1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内江监管分局关于核准王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东兴区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分行:
你单位《邮储银行内江市分行关于王静拟任内江市东兴区支行行长的请示》(内邮银请〔2020〕62号)收悉。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东兴区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王静应在内江银保监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内江银保监分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内江银保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1月18日。
万州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新城路分理处终止营业的批复

万州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新城路分理处终止营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万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8.10.26
•【字号】万州银监复〔2018〕34号
•【施行日期】2018.10.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
新城路分理处终止营业的批复
建行重庆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申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新城路分理处终止营业的请示》(建渝报〔2018〕335号)收悉。
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经审查,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新城路分理处终止营业,其业务并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万达广场支行。
你分行应妥善处理网点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
你分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新城路分理处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并对外公告。
同时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
此复
2018年10月26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1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1号【处罚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修正)34071100000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修订)28010440000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修订)237186303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193838864707100【处罚日期】2021.08.18【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四川省【处罚对象】黄建起【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09.07 17:06:3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1号当事人:黄建起,男,1961年6月出生,住所:佛山市禅城区。
依据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鲍杰军等人信息披露违法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鲍杰军等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相关事实如下:一、鲍杰军等人存在相互代持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欧家居")股份的情形2018年1月,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王洁具",帝欧家居曾用名)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鲍杰军等52名股东持有的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神诺")98.39%股权。
欧神诺原股东黄建起、吴某周和郑某龙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在其名下但不属于其本人的部分欧神诺股权对应转换为帝欧家居股份。
中国银保监会内江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昌花园分理处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内江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昌花园分理处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江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1.09
•【字号】内银保监复〔2020〕41号
•【施行日期】2020.1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内江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隆昌花园分理处更名的批复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你单位《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昌花园分理处更名的请示》(农银内发〔2020〕24号)收悉。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昌花园分理处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昌隆华路分理处,营业地址为隆昌市隆华路二段194、196、198号。
二、你单位应当自内江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内江银保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内江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三、你单位应当自内江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内江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内江银保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1月9日。
汉中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汉中中心广场支行更名的批复

汉中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汉中中心广场支行
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汉中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1.06
•【字号】汉银保监复〔2020〕140号
•【施行日期】2020.1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汉中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
汉中中心广场支行更名的批复
汉银保监复〔2020〕140号
中国建设银行汉中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广场支行更名的请示》(建陕汉报〔2020〕88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广场支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汉台区支行。
二、更名机构应于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文、单位介绍信和原《金融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换证事宜,同时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此复。
2020年11月6日。
永川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胜利路分理处更名的批复

永川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胜利路分理处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永川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8.04.20
•【字号】永川银监复〔2018〕8号
•【施行日期】2018.04.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胜利路分理处
更名的批复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胜利路分理处更名的请示》(建渝报〔2018〕46号)已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胜利路分理处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万达广场分理处。
你分行应于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2018年4月20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总府支行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川银监复[2011]810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1.12.05
【实施日期】2011.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总府支
行开业的批复
(川银监复[2011]810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总府支行开业的请示》(建川报〔2011〕876号)收悉。
经审定
1 /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大洲广场支行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1 月 17 日止);外汇存款、外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汇汇款、外币兑换;经中国银 活动)。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有
权上级行授权开办的其他业务
**。
姓名:巫江;证件类型:;证件 姓名:巫江;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 2016-01-26 号码:*****8;联络人联系电 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8;联
组织机构代码: 78472737-0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经营状态:
存续
注册资本:
/
注册时间:
2000-05-10
注册地址:
内江市市中区民族路 102 号
营业期限:
2005-03-04 至/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及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2016-08-24
姓名:肖里,证件类型:居民身 份证,证件号码:*****
姓名:杨祺虎,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2016-08-24
经营范围及方式: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及方式:经营范围:吸收公众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 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及长期贷款;
2016-01-26
期及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
截止 2018 年 11 月 30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1.3 变更记录
序号
1 2 3 4
5 6
变更项目
负责人变更 其他事项备案 负责人变更 经营范围变更
中国银保监会达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汉西街支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达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汉西街支行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达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4.12
•【字号】达银保监复〔2021〕32号
•【施行日期】2021.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达州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宣汉西街支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
你单位《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汉西街支行更名的请示》(建达报〔2021〕26号)收悉。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汉西街支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汉西区支行,机构简称:建行宣汉西区支行。
二、你单位应当自达州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达州银保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达州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三、你单位应当自达州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达州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达州银保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4月12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玉林支行迁址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玉林支行迁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6.15
•【字号】川银监复[2012]321号
•【施行日期】2012.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玉林支行迁址的批复
(川银监复[2012]321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你分行《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玉林支行迁址开业的请示》(华银成发〔2012〕222号)收悉。
经审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玉林支行从四川省成都市玉林北路3号东福大厦1、3层迁址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长益东一路71号。
二、迁址后不得在原址再办理金融业务,并及时拆除旧址标识及标牌。
三、请你分行自本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中国银保监会内江监管分局关于核准谢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远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内江监管分局关于核准谢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远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江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4.19
•【字号】内银保监复〔2021〕8号
•【施行日期】2021.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内江监管分局关于核准谢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远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你单位《关于谢谦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工银内发〔2021〕26号)收悉。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谢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远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谢谦应在内江银保监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内江银保监分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内江银保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4月19日。
中国银保监会内江监管分局关于核准王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内江监管分局关于核准王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江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0.13
•【字号】内银保监函〔2020〕79号
•【施行日期】2020.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内江监管分局关于核准王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你单位《关于王珏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农银川发〔2020〕91号)收悉。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王珏应在内江银保监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内江银保监分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内江银保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0月13日。
中国银保监会内江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四川隆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内江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四川隆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江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22
•【字号】内银保监复〔2020〕52号
•【施行日期】2020.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内江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四川隆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四川隆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金沙分理处升格的请示》(隆农商行〔2020〕48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四川隆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分理处升格为四川隆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沙支行。
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总行在其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二、你单位应当自内江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内江银保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内江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相关情
况。
三、你单位应当自内江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内江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失效,由内江银保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2月22日。
中国银保监会乐山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人民南路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乐山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人民南路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乐山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4.16
•【字号】乐银保监复〔2021〕17号
•【施行日期】2021.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乐山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人民南路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
你分行《建行乐山分行关于乐山人民南路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建乐报〔2021〕46号)收悉。
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人民南路支行终止营业。
二、终止营业后,应及时拆除原址标识与标牌,不得再办理金融业务。
三、你分行应妥善处理终止营业过程中的业务移交、客户通知和人员安排,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外公告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金融秩序稳定。
四、你分行应当自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金融许可证缴回乐山银保监分局,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
注销手续后1个月内将终止营业情况书面报告乐山银保监分局。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4月16日。
中国银保监会内江监管分局关于核准谢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远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内江监管分局关于核准谢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远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江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4.19
•【字号】内银保监复〔2021〕8号
•【施行日期】2021.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内江监管分局关于核准谢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远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你单位《关于谢谦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工银内发〔2021〕26号)收悉。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谢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远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谢谦应在内江银保监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内江银保监分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内江银保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4月19日。
中国银保监会内江监管分局关于设立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内江监管分局关于设立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银保监分局•【公布日期】2021.02.05•【字号】内银保监函〔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内江监管分局关于设立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的批复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你公司《关于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开业验收的报告》(国宝寿川分〔2021〕5号)及《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关于拟任李波担任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并申请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国宝寿川分〔2021〕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设立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准予开业。
核准李波担任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该机构营业地址为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1单元12楼1号附A1、A2、A3、D1、D2号。
三、该机构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四、你公司持相关手续到我分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五、你公司应当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领取营业执照前不得营业。
六、你公司应当自作出对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七、请按照《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办理公告事宜。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