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提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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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提成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建立公平,公正的公司项目提成分配方案,确定项目提成、发放及调整办法等有关事项,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项目提成管理制度。

二、提成及奖金的分配对象

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三、提成的分配方案

按照项目合同签订价及项目增加总价提成,为了鼓励积极引进项目的工作人员,激励项目实施工作人员高效率完成项目,以及各部门之间更好的协作与沟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提成分配方案如下:(备注:由于以下每个职能均可能有多人参与,在此情况下,由公司确定项目的工作安排及提成的分配比例。)

1、按项目直接参与人性质方式发放提成,占合同签订总价及项目增加总价的 1.8%具体分配方式如下:

a)工程部经理:

提合同总价的0.3 %作为工程部经理的提成;

b)项目经理:

提合同总价的 1.5 %作为项目经理的提成;

c)业务联系人及项目经理(同一人):

提合同总价的 3 %作为业务联系人及项目经理的提成。

四、提成的发放要求

每个项目根据甲方资金拨付合同款的50%核算一次提成,剩余50%工程款提成(除质保金外)待竣工验收及资金回收后,核算部统计该项目发生的提成费用,由工程部确认及总经理签字后15日内发放该项目提成。(注:剩余50%提成属于绩效考核提成,包括对项目的管理、工期、安全等内容公司做出评估,如项目完成时未达到相应要求将扣除部分管理费)。

五、提成比例的调整

若项目运作期间发生重大变故,或因人员数量发生变化、人员流动及发生其他变化情况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提成部分的比例进行合理

调整。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青山埋白骨,绿水吊忠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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