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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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
前言
本导则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和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而成。
本导则在制定过程中,总结省内开发区发展特点和建设经验,参考上海、重庆、广州、合肥等城市的相关技术规定,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后确定。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开发区选址要求、开发区规划的构成、编制的内容及不同类型开发区内容侧重、编制深度与技术要求。本导则共有7章,包括总则、开发区选址、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附则。
目录
1 总则 (4)
2 开发区选址 (5)
3 总体规划 (6)
4 控制性详细规划 (14)
5 修建性详细规划 (26)
6 专业规划 (29)
7 附则 (29)
附录A本导则主要名词解释 (30)
附录B本导则用词说明 (32)
1 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安徽省各类开发区规划编制,引导开发区和城市融合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
1.2.1本导则适用于由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含筹建)的各类开发园区的规划编制,集中示范园区、现代产业园区等参照本导则执行。
1.2.2本导则所称开发区规划是指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
1.3开发区分类
开发区按照其位置和功能关系,分为产业主导型开发区、综合功能型开发区和独立新区型开发区三种类型。
1.3.1产业主导型开发区主要是与城市或镇其他建设用地紧密联系、以产业用地为主的开发区,是城市二产发展主要区域。
1.3.2综合功能型开发区是城市或镇布局结构中相对独立的组团,其界线较为清晰,功能以产业为主并兼具其他功能。
1.3.3独立新区型开发区是与城市或镇距离较远,独立于中心城区或镇区以外的新区,可分为因产业发展、环保要求等设立的
独立工矿型开发区,和按照产城一体、功能综合、完整发展的城市新区型开发区。
2 开发区选址
2.1开发区的整体性研究
2.1.1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主管部门应对辖区范围内各类开发区产业和空间分布,进行整体性规划或研究,明确开发区类型,协调城市、镇和开发区之间的关系。
2.1.2新设立的开发区应在整体性规划或研究的基础上进行选址,其定位和规模应符合城镇性质和用地构成,其产业选择应符合城镇的产业发展方向和发展要求。
2.1.3中心城区内相邻开发区,宜通过整合,减少数量;对于严重影响城镇发展的开发区,宜鼓励其撤销或位移。
2.2开发区选址原则
开发区选址应符合以下原则:
(1)开发区选址应符合所在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所在地城市或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不得在城市或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进行选址。
(2)开发区选址应符合主导产业对于用地、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3)开发区应优先选择在工程地质、防洪排涝、对外交通等条件较好,以及占用农田较少的地区。
(4)开发区应优先考虑布置在城市、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开发区选址应避开自然疫源地、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资源开采区和地质灾害敏感区,避免跨越大中型河流、铁路、高速公路和重要的基础设施廊道。
(6)开发区选址应有利于交通、能源、通讯、供水、环境保护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建设,易与周边城镇在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方面共建、共享。
(7)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依托具有较好的科技、教育和文化基础的城市,选择对外客运交通联系便捷、环境洁净的区域。
3 总体规划
3.1规划范围
根据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筹建)开发区时明确的规模,依据城市或镇总体规划,确定开发区四至范围,作为开发区总体规划范围。
3.2规划期限
开发区总体规划期限应与所在地城市或镇总体规划期限相一致。
3.3规划要求
3.3.1一般要求
开发区总体规划应积极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依据所在地
城市或镇总体规划,并与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开发区所在地城市或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开发区用地布局、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向,对设施配套、环境保护、要素保障等进行总体安排,可对周边关联区域进行研究。
3.3.2 特殊要求
(1)产业主导型开发区总体规划要与所在城市或镇全面对接,确保城市能为开发区的运行提供较完善的配套服务。合理安排产业组团,减少污染和安全隐患,尽量减少开发区产业活动对周边非产业活动的干扰。
(2)综合功能型开发区总体规划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园区定位,完善园区综合功能,合理确定产业用地、居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的比例,加强与城市间各类设施的共建共享,通过园区建设促进城市整体功能的提升。
(3)独立新区型开发区总体规划应注重规划选址研究,考虑其独立发展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其中,独立工矿型应注重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减少其对周边地区的影响;城市新区型应侧重产业发展,实现宜业宜居,加强区域交通联系,强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服务自身同时服务周边地区。
3.4规划内容
开发区总体规划一般应包括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发展方向、空间组织、用地布局、空间管制、道路交通、设施配套、环境保护、综合防灾、开发时序、管理单元等规划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