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江苏省信息化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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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区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计划
【发文字号】苏经信信推[2013]44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6.05
【实施日期】2013.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区的
通知
(苏经信信推〔2013〕447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切实保障省政府2013年十大重点工作百项考核指标得到全面落实,根据《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区认定与管理办法》(苏经信信推〔2012〕458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要求,省经信委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度省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区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其他产业集聚区。

2、示范区认定原则上应从已认定的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中组织申报。

非试验区直接申报示范区应有近三年(2010年1月1日起至今)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含国家各部委)明确对该园区给与重点支持或政策扶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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