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霍州支公司等15家支公司筹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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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霍州支公司等15家支公司筹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10.21
•【字号】晋保监寿[2008]163号
•【施行日期】2008.10.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霍州支公司等15家支公司筹建的批复
(晋保监寿〔2008〕163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筹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霍州支公司等支公司的请示》(泰康晋发〔2008〕第155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分公司筹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霍州支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翼城支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汾支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芮城支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猗支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陆支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矿区支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平支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垣支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盂县支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平支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祁县支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离石支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林支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城支公司。

你分公司应在6个月内完成上述公司的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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