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民航专业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民航专业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航专业工程施工管理,保障民航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和进度,提高民航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航领域的各类工程施工管理活动。
第三条民航工程施工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质量施工、环保施工”的原则,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民航工程施工质量安全。
第四条民航工程施工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遵守相关政策和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民航工程施工管理应当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加强施工队伍建设。
第二章工程施工管理组织第六条民航工程施工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第七条民航工程施工管理应当设立专门的施工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施工管理人员培训机制,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八条民航工程施工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组织管理制度,明确各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加强施工管理和总承包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第九条民航工程施工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施工计划管理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工期计划和进度计划,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控制。
第十条民航工程施工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全员质量管理,推行质量责任制,加强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民航工程施工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民航工程施工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推行绿色施工和循环利用,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章施工管理程序第十三条民航工程施工管理应当根据施工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施工管理程序,明确施工各阶段的管理内容和方法,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民航工程施工管理应当根据施工计划和进度要求,组织编制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艺流程、施工方法、安全措施等内容。
中国民航总局、建设部关于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中国民航总局、建设部关于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
分工的通知
正文:
---------------------------------------------------------------------------------------------------------------------------------------------------- 中国民航总局、建设部关于民航建设工程
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2001年12月5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文)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的规定,经建设部与民航总局协商,现将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具体划分通知如下:
一、民航专业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由民航总局负责。
民航专业工程包括:
1、飞行区场道工程(含土方、基础、道面、排水);
2、机场通信、导航、航管、气象工程;
3、机场目视助航工程;
4、航空卸油站、储油库、输油管线、站坪加油系统等供油工艺设备。
二、非民航专业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非民航专业工程包括:
1、航站楼、机库、货运站、航空食品厂等工程;
2、航空卸油站、储油库、输油管线、站坪加油系统等工程的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结束——。
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投标管理办法

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场司 管理程序编号:AP-129-CA-03批准日期:2007年6月4日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招标第三章 投标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五章 相关处理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通知》(国办发[2000]34号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等七部委令第30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等八部委令第2号)、《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等七部委令第2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及监督管理。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除外。
本办法所称民航专业工程包括以下内容:(一)飞行区场道工程(含土方、基础、道面、排水、桥梁)及巡场路、围界工程;(二)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三) 机场通信、导航、航管、气象工程;(四) 航站楼工艺流程、民航专业弱电系统、机务维修设施、货运系统等项目的专业和非标准设备;航站楼民航专业弱电系统包括:航班动态显示、旅客离港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广播系统、地面信息管理系统、值机引导系统、行李处理系统、机位引导系统、登机门显示系统、时钟系统、旅客问讯系统、安全保卫系统等工程及其他民航专有的弱电设施。
(五)航空卸油站、储油库、输油管线、站坪加油系统等供油工艺和设备。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第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执行,即:(一)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民航局关于印发《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航局关于印发《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4.02.26•【文号】民航规〔2024〕22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民航,招标投标正文民航局关于印发《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4〕22号为进一步加强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各主体行为,推动招标投标活动更加有序、公平、公开、高效,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顺利实现,民航局对《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实施,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2024年2月26日附件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投标除外。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民航专业工程按照民航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并公布的内容执行。
飞行区内与民航专业工程功能上难以拆分,或属于民航专业工程辅助设施的小型房屋建筑划分为民航专业工程,如围界工程通道口、灯光变电站、消防泵房等;功能相对独立和主要为办公服务的房屋建筑划分为非民航专业工程,如特种车库、消防执勤点等。
民航工程施工投标方案

民航工程施工投标方案一、前言随着我国民航事业的蓬勃发展,民航工程建设日益成为国家重点发展项目之一。
作为一家具有丰富经验和实力的施工企业,我们谨以此向贵单位提交我公司的民航工程施工投标方案。
通过与贵单位合作,我们将为民航工程建设贡献力量,共同推动我国民航事业的发展。
二、公司背景本公司成立于2005年,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民航工程施工一级资质。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们已经形成了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和技术人才队伍,拥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先进的施工技术。
我们致力于提供高品质的工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和好评。
我们相信,在贵单位的支持下,我们将为民航工程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项目概况本次投标的项目是贵单位拟在某地举行的新建民航机场工程。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20000平方米,包括航站楼、停车场、跑道等各项设施。
本项目将采用钢结构框架、玻璃幕墙等现代化工艺,同时配备最先进的机场设备和服务设施。
项目具有较大的施工难度和技术要求,对施工企业的综合实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四、施工方案1. 施工组织设计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应充分考虑项目特点和施工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流程,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我们将建立专门的施工队伍,由具有丰富经验和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确保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我们将采用现代化工法和先进的施工技术,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2. 施工进度计划本项目的施工周期为12个月,我们将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每个施工节点和关键工序的时间安排,以确保整个项目按时完工。
我们将建立专门的项目管理组织,由专业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3. 施工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我们将建立专门的质量管理组织,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我们将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技术,确保每个工序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4. 施工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法规和规范,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
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民航发[2010]73号)
![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民航发[2010]73号)](https://img.taocdn.com/s3/m/3906841cc281e53a5802ff5c.png)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随着民航事业的不断发展,民航工程建设项目的数量不断增加,并且投资额也越来越大。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开发了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旨在提高项目招投标的效率和准确性。
一、系统简介本系统是一款针对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包括工程招标信息的发布、工程投标信息的获取和管理、投标文件的提交和评审以及中标结果的公示等功能。
系统采用面向对象设计,基于B/S架构,采用Java技术开发,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扩展性。
二、系统功能1、工程招标信息的发布该功能主要负责发布工程项目的招标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投标文件等。
招标人可以在系统中发布招标信息,并对其进行管理和修改。
同时,系统还支持多种文件格式的上传和下载,便于用户使用。
2、工程投标信息的获取和管理该功能主要负责投标人获取招标信息和管理投标信息。
投标人通过系统可以查看工程项目的招标信息,包括工程量清单、标底价格、投标要求等。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报价,并随时修改。
同时,系统会对报价情况进行实时记录和统计,方便投标人进行投标决策。
3、投标文件的提交和评审该功能主要负责投标文件的提交和评审。
投标人可以在系统中提交投标文件,并对其进行修改和补充。
投标文件的评审会根据系统设定的评审标准和权重进行评分,影响投标人的最终排名。
同时,系统还支持评审人员进行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的导出,便于管理和查看。
4、中标结果的公示该功能主要负责发布中标结果和公示中标人的相关信息。
招标人可以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中标人的确认,并发布中标结果。
同时,系统还会自动通知投标人中标结果,方便投标人进行后续工作的安排。
三、系统优势1、便捷的操作流程本系统的操作流程简单明了,用户可以根据系统提示和指引进行操作,方便快捷。
同时,系统还能实现一键式的操作函数,减少了用户的操作难度。
2、高效的招投标管理本系统通过自动化和智能化的机制,实现了招投标信息的快速发布和获取,针对性选择投标人,快速筛选和竞争投标价格,提高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效率。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 加投标。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具有承 担所投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其中,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 监理企业应当按照住建部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第三十条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 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 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 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组织投标联合体的,应当划分联合体各成员的专业职责,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服务。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 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 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 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 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 监理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民航专业工程包括: (一) 机场场道工程,包括: 1.飞行区土石方(不含填海工程)、地基处理、基础、道面工程; 2.飞行区排水、桥梁、涵隧、消防管网、管沟(廊)工程; 3.飞行区服务车道、巡场路、围界(含监控系统)工程。 (二) 民航空管工程,包括: 1.区域管制中心、终端(进近)管制中心和塔台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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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相关规定,其中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委员会组成方案、评标办法、否 决投标条件应当予以明确。
关于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思考

关于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思考摘要:伴随西南空管局天府空管工程建设、民用航空技术更新等一系列项目的实施,民航专业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逐步增加。
本文从技术评审、财务评审、法律评审等方面,对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具体流程进行了阐述。
最后,本文对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总的来说,本文旨在通过对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研究,为相关工作者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问题与建议引言:随着民航业的不断发展,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面对如此复杂的项目建设情况,如何保证项目的高效建设和管理成为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招标投标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项目的顺利进展和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
招标投标管理具有公平、公正、透明等特点,能够保证项目选择最优的承包商,保证项目质量。
1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评审流程民航招标投标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他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方法,包括前期的准备工作,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是评审环节,本文分别从技术评审、财务评审和法律评审角度解读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流程。
1.1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是招标投标管理过程中的关键步骤,它的目的是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确定最合适的承包商。
技术评审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项目方案:评估项目方案的可行性,确定是否符合项目要求。
技术规格:评估技术规格是否符合项目要求,确定承包商是否具备相关技术能力。
项目进度:评估项目进度是否合理,确定承包商是否具备高效管理能力。
预算:评估预算是否合理,确定承包商是否具备良好的财务管理能力。
投标人的资质:评估投标人的资质,确定承包商是否具备良好的商业道德和诚信。
1.2财务评审财务评审是招标投标管理过程中的另一个关键步骤,目的是评估投标人的财务实力和财务状况,对于那些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则要予以退回,不接受投标[i]。
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总局第103号令

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总局第103号令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03 号《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已经2001 年10 月24 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 年12 月1 日起施行。
局长2001 年10 月31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物资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物资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是指用于民用航空活动的物资设备,主要包括用于公共航空、通用航空以及相关的空中交通管制、航空器维修、航空油料供应储存、航空货物仓储、机场地面服务、航空食品制作供应、公安安检消防、航空应急救援、民航信息服务及其相关的建设项目中的重要设备和材料。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物资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职能部门(以下简称民航总局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五条民用航空物资设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六条民用航空物资设备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询价采购,是指对多个供应商的价格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是指采购人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七条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特别批准外,下列物资设备的采购,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一)国家规定必须通过国际招标采购的物资设备;(二)凡采购项目列入本规定附录1(《民用航空物资设备强制招标目录》)中的物资设备;(三)资金提供机构要求通过招标采购的物资设备;(四)强制招标投标以外的物资设备,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能进行招标: (一)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 取得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的文件; (三) 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已获批准(勘 察、设计招标除外) ; (四) 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 能够提出招标技术要求,施工项目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 纸及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招标人自行办理招
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前,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方案报 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招标方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 (一)项目批准(或核准)文件;按规定获得的初步设计批准文 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由民航管理部门以外的部门或单位批准的,需 附民航行业审查意见。 (二)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备案表》 (见附表一) ; (三)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四)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五)招标代理委托书或委托合同复印件; (六)其他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写应当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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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信(包括地空通信和地地通信)工程、导航(包括地基导航 和星基导航)工程、监视(包括雷达和自动相关监视系统)工程; 3.航空气象(包括观测系统、卫星云图接收系统等)工程; 4.航行情报工程。 (三)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包括: 1. 机场助航灯光及其监控系统工程; 2. 飞行区标记牌和标志工程; 3. 助航灯光变电站和飞行区供电工程; 4. 泊位引导系统及目视助航辅助设施工程。 (四) 航站楼、 货运站的工艺流程及民航专业弱电系统工程。 其中, 民航专业弱电系统包括:信息集成系统、航班信息显示系统、离港控 制系统、泊位引导系统、安检信息管理系统、标识引导系统、行李处 理系统、安全检查系统、值机引导系统、登机门显示系统、旅客问讯 系统、网络交换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安全防范系统、主时钟系统、 内部通讯系统、呼叫中心(含电话自动问讯系统) ,以及飞行区内各类 专业弱电系统。 (五) 航空供油工程,包括: 1. 航空加油站、机坪输油管线系统工程; 2. 机场油库、中转油库工程(不含土建工程) ; 3. 场外输油管线工程、 卸油站工程 (不含码头水工工程和铁路专 用线工程) ; 4.飞行区内地面设备加油站工程。 第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 准,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执行。
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8号

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8号)《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CCAR-165)已经2007年1月25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5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民航专业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保证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维护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及其他建设项目中民航专业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民航专业工程包括:(一)飞行区场道工程(含土方、基础、道面、排水、桥梁)及巡场路、围界工程等;(二)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三)民航通信、导航、航管、气象工程等;(四)航站楼工艺流程、民航专业弱电系统、机务维修设施、货运系统等项目的专业和非标准设备;(五)航空卸油站、储油库、输油管线、机坪加油管线系统等供油工艺和设备。
第四条国家实行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第五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为民航总局)负责全国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为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辖区内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民航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统称为民航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为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民航专业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并接受民航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七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统称为质量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保证民航专业工程质量,并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一、项目概述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是为了提高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效率,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流程而开发的一款系统。
该系统主要包括招标文件生成、招标公告发布、投标人报名、投标文件评审、中标结果公示等多个模块。
二、系统功能1. 招标文件生成:系统能够根据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招标文件,并且能够根据需求进行个性化设置。
2. 招标公告发布:系统能够自动将招标公告发布到指定的网站和媒体,并且能够进行公告修改和删除等操作。
3. 投标人报名:系统能够实现投标人在线报名,并且可以对报名信息进行管理和统计。
4. 投标文件评审:系统能够实现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包括自动筛选和手动审核两种模式,评审结果能够以报告的形式进行输出。
5. 中标结果公示:系统能够自动生成中标结果公示,并且能够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中标人。
6. 系统管理:系统支持对用户、数据、权限等进行管理,并且能够进行数据备份和恢复。
三、系统优势1. 高效性:该系统能够减少人工干预,实现自动化操作,大大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效率。
2. 可靠性:该系统能够确保招标投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减少不当干预的可能性。
3. 安全性:该系统采用了多种安全措施,包括系统登录管理、数据加密等,保障信息安全。
4. 便捷性:该系统能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操作,并且能够快速响应用户的需求,提供方便的服务。
四、系统实现技术该系统采用B/S(Browser/Server)结构模式,使用Java语言作为主要开发语言,使用MySQL数据库作为数据存储方式,前端采用HTML、CSS、JavaScript等技术。
五、总结该系统是一款能够提高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效率,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流程的高效、可靠、安全、便捷的系统,将为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提供极大的帮助。
六、参考文献无。
民航局关于印发《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航局关于印发《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4.04.19•【文号】民航规〔2024〕35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民航局关于印发《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4〕35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运输(通用)机场公司、各服务保障公司,局属各单位:为加强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进一步规范专家评标活动,提高专家评标质量,推动评标活动更加有序、公正、高效,民航局对《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
本办法自2024年8月1日实施,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2024年4月19日附件: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标专家入库第三章评标专家的抽取管理第四章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的日常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专家库(以下分别简称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库)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民航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库的组建、管理,以及评标专家的抽取管理、日常管理等。
第三条对评标专家的管理遵循“公开招录、择优入库、严格考核、动态管理”原则。
第四条民航局机场司负责:(一)组织制定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二)指导和监督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质监总站)对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的管理工作;(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一)依法受理与评标专家有关的投诉,并将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涉及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通报质监总站;(二)就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民航专业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民航专业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依据】为规范民航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活动,促进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的深度融合,提升民航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从事新建、迁建、改扩建公共航空运输项目(含A1类通用机场)民航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活动,并实施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总承包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四条【基本原则】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监督管理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全国民航专业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负责辖区内民航专业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第六条【模式选取】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七条【发包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第八条【发包方式】建设单位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6.04•【文号】•【施行日期】2007.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场司2007年6月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五章相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通知》(国办发[2000]34号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等七部委令第30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等八部委令第2号)、《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等七部委令第2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及监督管理。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除外。
本办法所称民航专业工程包括以下内容:(一)飞行区场道工程(含土方、基础、道面、排水、桥梁)及巡场路、围界工程;(二)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三)机场通信、导航、航管、气象工程;(四)航站楼工艺流程、民航专业弱电系统、机务维修设施、货运系统等项目的专业和非标准设备;航站楼民航专业弱电系统包括:航班动态显示、旅客离港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广播系统、地面信息管理系统、值机引导系统、行李处理系统、机位引导系统、登机门显示系统、时钟系统、旅客问讯系统、安全保卫系统等工程及其他民航专有的弱电设施。
(五)航空卸油站、储油库、输油管线、站坪加油系统等供油工艺和设备。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第三条依法必须招标的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执行,即:(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民航局关于发布《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第一修订案的通知

民航局关于发布《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第一修订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2.16•【文号】民航发〔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民航局关于发布《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第一修订案的通知民航发〔2016〕7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各机场建设指挥部,局属各单位,有关建筑业企业、工程招标代理单位:为加强民航专业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进一步规范民航招投标市场,降低评标专家权力寻租风险,提高评标质量,结合民航专业工程施工招标的特点,我局组织对《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6年3月15日起执行。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依法公开招标的民航专业工程施工项目均应采用本修订案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估法中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应符合本修订案的要求。
二、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本修订案规定将评标办法和相关事项予以载明,评标办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三、请各地区管理局做好本辖区内的有关宣贯工作,加强对本修订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实施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我局反馈。
四、本修订案和《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可在民航局政府网站“机场司—政策发布”栏目中下载。
附件:《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第一修订案民航局2016年2月16日附件:《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第一修订案。
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1.25•【文号】•【施行日期】2013.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2013年11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评标专家和专家库(以下分别简称评标专家、专家库)的管理,提高民航专业工程项目评标的科学性、公正性,进一步规范评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局机场司《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更新、维护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评标专家的管理实行“统一聘用、集中管理、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民航局机场司负责:(一)制定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指导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专家库的组建;(三)指导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的管理;(四)依法受理与评标专家有关的投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一)对辖区内评标专家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二)依法受理辖区内招标投标活动中与评标专家有关的投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三)就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质监总站)负责:(一)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及证书颁发,参与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二)专家库的建立、使用、更新、维护等工作;(三)建立入选评标专家档案,记载评标专家评标的具体情况;(四)根据项目需求随机抽取评标专家;(五)专家库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六)建立入选评标专家培训与考核制度,组织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及考核;(七)其他有关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事宜。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摘要:本文以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为题,详细介绍了该系统在民航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重要性和优势,以及系统的主要功能和实施步骤。
通过建立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可以提高招标投标的效率和公平性,降低工程风险,促进民航工程的健康发展。
第1节:引言近年来,随着民航事业的快速发展,各种民航工程项目如机场建设、航站楼扩建等逐渐增多。
在这些工程项目中,招标投标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关系到项目的成败和工程的质量。
为了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平、透明和高效,提高工程项目的水平,需要建立一套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
第2节:系统的重要性和优势2.1 重要性民航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的重要环节。
只有招标投标过程公平,才能确保优秀施工企业能够参与,从而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竞争力。
2.2 优势(1)提高投标效率: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可以自动化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处理,大大节省了时间和人力成本。
(2)提高招标投标的公正性:通过系统的公开透明性,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减少人为因素对招标结果的影响。
(3)提高工程质量:通过系统对施工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和资质审核,筛选出优秀的施工企业参与竞标,从而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性。
(4)降低工程风险:系统可以提供全面的项目信息和风险评估,帮助招标人识别和控制工程项目的风险,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
(5)促进市场竞争和发展:通过公正透明的招标投标过程,吸引更多的施工企业参与竞标,促进施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工程市场的竞争力。
第3节:系统的主要功能(1)招标文件管理: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修改、发布和存档等。
(2)招标公告发布:将招标公告发布到系统平台,供施工企业查看和下载。
(3)投标管理:包括投标人资格审核、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等环节。
(4)评标管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第二修订案)》word

《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第二修订案)》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所有评分因素的分值合计应为 100 分,各项目分值分配应该符合本标准文件对分值区间的规定,投标文件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分因素得分之和。
2.本施工招标文件所指大型项目是:(1)机场场道工程:单项估算价≥1 亿。
(2)民航空管工程、机场弱电系统工程、机场目视助航工程、航空供油工程:单项估算价≥3000 万。
3.项目经理现场答辩:(1)项目经理现场答辩时应核实项目经理身份,并对答辩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2)项目经理先进行述标,述标内容为招标项目的重点及难点,述标时间应在招标文件中进行规定;述标后,项目经理应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2 道问题(所有参与答辩的项目经理,回答的问题一般为相同题目),答题时间一般不超过 10 分钟。
4.现场抽签的器具应采用透明容器,便于现场监督。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项目经理现场答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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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航空运输
【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7.06.04
【实施日期】2007.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场司 2007年6月4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
第三章投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五章相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通知》(国办发[2000]34号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等七部委令第30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等八部委令第2号)、《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等七部委令第2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及监督管理。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除外。
本办法所称民航专业工程包括以下内容:
(一)飞行区场道工程(含土方、基础、道面、排水、桥梁)及巡场路、围界工程;(二)机场目视助航工程;
(三)机场通信、导航、航管、气象工程;
(四)航站楼工艺流程、民航专业弱电系统、机务维修设施、货运系统等项目的专业和非标准设备;
航站楼民航专业弱电系统包括:航班动态显示、旅客离港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广播系统、地面信息管理系统、值机引导系统、行李处理系统、机位引导系统、登机门显示系统、时钟系统、旅客问讯系统、安全保卫系统等工程及其他民航专有的弱电设施。
(五)航空卸油站、储油库、输油管线、站坪加油系统等供油工艺和设备。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第三条依法必须招标的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执行,即: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中所需的建筑材料可随工程施工项目一同招标,也可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单独或与工程中标人共同组织招标;施工安装类工程中的主要设备应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次要设备及附属材料可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单独或与工程中标人共同组织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民航总局机场司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民航总局机场司监管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
(二)负责全国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的管理;
(四)受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五)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有关的事宜。
第六条民航地区管理局监管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民航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负责具体实施对辖区内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三)受理并备案审核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方案、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四)受理并备案审核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公示和确定的中标人报告;
(五)受理辖区内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项目法人或者由项目法人授权的项目建设实施机构。
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款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与工程中标人共同招标时,也为招标人。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已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获得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能够提出招标技术要求。
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经过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应将核准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等有关招标内容的批复文件报送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第十条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招标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依法经批准后方可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或不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招标人可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符合国家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要求,并经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条件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具备条件的招标人应采取各种措施保证评标过程保密、封闭、公平、公正、有序地进行,并接受各级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督。
招标人应尽可能利用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招标投标有形市场(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工作。
第十三条依法必须招标的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人必须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将招标方案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招标方案应包括:
(一)招标项目及内容;
(二)本办法第九条所述要求的文件;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四)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五)是否利用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招标投标有形市场(交易中心);
(六)招标时间计划安排;
(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八)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九)其他有必要向监管部门说明的事项。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及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写应符合本办法第一条所述相关规定的要求,其中,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件应予明确。
第十四条民航地区管理局自收到招标方案后,应及时备案审核,如有异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如无异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备案通知书。
第十五条招标人在收到民航地区管理局出具的招标方案备案通知书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并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
发布招标公告应按照《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