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制度范本(doc3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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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职工守则
2.职工奖惩办法
3.岗位责任制度
4.考勤请假制度
附:事(病)假请假单和出差单
5.检查监督制度
6.假期制度
7.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8.会议制度
9.值班制度
10.接待制度
11.劳动卫生制度
12.文印复印管理制度
13.物资采购制度
14.财务审批报销制度
15.财产管理制度
16.车辆管理制度
17.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18.通讯网络管理制度
19.档案管理制度
20.职工伤、病、亡慰问制度
21.食堂管理制度
22.防汛物资管理制度
奉化市横山水库管理局
职工守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勤奋学习、锐意进取,不断加强自我教育,积极开展学理论、学文化、学技术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争做“四有”新人。

三、树立和增强主人翁意识,大力发扬助人为乐、热心为公的集体主义精神,努力为单位、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四、不断更新观念,提高工作水平,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安全意识,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分配,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安定。

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坚抉抵制歪风邪气,不参与赌博、封建迷信、邪教组
织等违法违纪活动,坚持正义,弘扬正气,廉洁奉公,保持健康的生活作风与良好的精神风貌。

六、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增强工作责任意识,克服自由懒散的不良风气,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

七、立足防汛抗旱并举,加强防范,树立防大洪抗大灾意识,当水库遇到各种自然灾害等困难时,发扬伟大的抗洪精神,积极主动地投身于抗灾抢险第一线。

八、爱护公物,反对浪费,艰苦奋斗,勤俭兴局,自觉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损公肥私。

九、搞好环境卫生,保持工作及公共场所优雅整洁,积极参与库区环境绿化和生态环境保护。

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同志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互帮互助、礼貌谦让、尊老爱幼,谈吐文明、举止文雅,不讲粗话、脏话,不相互谩骂、吵架、斗殴。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努力为构建“平安横山”、“和谐横山”多作贡献。

奉化市横山水库管理局
职工奖惩办法
第一条为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单位的经济建设,同时为强化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全局干部、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劳动纪律,遵守本局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努力学习和掌握科学文化,提高技术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团结友爱,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本局实行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奖惩制度。

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制度的职工,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出发,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局全体干部、职工。

第五条个人被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以各级政府发文为准),可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奖励等级分为:本局级300元、县(市)级350元、地(市)级500元、省(部)级800元。

以上奖金可以兼得。

第六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本局或有关部门审定认可的,可给予500--1000元的物质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节约单位成本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生产、科研开发、技术改造及改善生产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技术成果应由市级科委评估认定);
(三)在改进单位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本局贡献较大的;
(四)在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弘扬正气,抵制歪风,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安定,有显著功绩的。

第七条违反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规范和规程,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照上级和本局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八条滥用职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资财,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
它违法乱纪行为的,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和行政处分,并视情扣发年终考核奖,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九条给予干部、职工行政处分的,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并经过局党组会议讨论,征求职代会和工会意见,慎重决定,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

岗位责任制度
l.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如擅自离岗,一经发现和查实,要给予严肃地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取消或扣发有关奖金。

造成局经济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2.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局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对需要登记入册、记录备案、定期检查检修或交接的工作,应做到当日(班)处理完毕,并达到及时、准确,符合规范要求。

由于工作责任性不强,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给予严肃地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取消或扣发有关奖金。

造成局经济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3.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工作形象,上班期间应注重仪表,穿戴整齐,不得穿背心、拖鞋、短裤或坦胸露肚(特殊情况除外);不得中餐饮酒(陪客人除外);不得在办公室上网聊天、看网络电影、玩电脑游戏、干私活办私事;不得开展未经单位领导同意
的各种娱乐活动。

如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和查实,要给予严肃地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取消或扣发有关奖金。

4.工作人员应弘扬正气,保持良好的生活工作作风,在上班或值班期间(包括下班后在库期间),不得与非正常关系的异性男女在库区留宿;不得在库区内搞赌博等与其岗位、身份不相符合的活动。

一经发现和查实,要给予严肃地行政处理,停发当月月度考核奖和季度考核奖,并与年终考核奖挂钩。

考勤请假制度
1.各科室负责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考勤,并指定一名考勤人员,考勤分上午8点30分、下午3点30分两次。

2.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如当月无故迟到、早退累计2次及以上者,停发当月全勤奖。

3.工作人员不能按时到岗或中途离岗的,应事先按级请假,即科室人员向科室负责人请假,科室负责人向局党组分管领导请假,党组成员向局主要领导请假。

4.请假程序:
①工作人员如遇私事不能正常上班的,应事先请假,填写《事(病)假请假单》,并经相关领导批准。

事假在1天以内的,由本科室领导批准;事假在2天(含2天)以内的,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报局分管领导批准;事假在2天以上的,经本科室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或超期的作旷工处理。

《事(病)假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考勤人员,
一份交科室负责人留存。

如事情突然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向相关领导和考勤人员口头请假,在事后再补填《事(病)假请假单》。

②工作人员因患病不能正常上班的,应按规定请假,填写《事(病)假请假单》。

病假在1天以内的,由本科室领导批准;病假在2天(含2天)以内的,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报局分管领导批准;病假在2天以上的,需凭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并经本科室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病假证明交科室考勤人员留存、备案。

如患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向相关领导和考勤人员口头请假,在事后补办手续。

③工作人员享受其他假期,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除外),经局主要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执行,超期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5.因工作需要安排二班、三班日夜当班的科、室,在不影响生产和工作的前提下,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统一安排调休。

调休一般在一个月内调剂。

出差后连续调休的必须事先请假,由局分管领导批准。

6.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办事,应填写《因公出差单》,一般职工经科室负责人、中层干部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岗,并交本科室考勤人员留存。

事(病)假请假单
:
兹由本人因(事由)需请假天。

①天假期从本人的年休假期中冲抵。

②天假期从本人的探亲假期中冲抵。

③天假期冲抵本人调休。

④不作冲抵。

请假人:年月日
科室意见: 签名:
局领导意见:签名:
因公出差单
检查监督制度
1.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

2.局成立相关的督查组织,由局党组成员、科室负责人、职代会代表若干人组成,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查。

3.督查内容:工作任务和计划的执行落实;各种预案执行落实情况;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岗位职责的遵守情况;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4.在检查监督中,发现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应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①因个人原因,对上级和本局指派的工作任务执行不力,导致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或对本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②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
③不坚守岗位,缺岗和窜岗的;
④不履行自己的本职岗位职责或不服从领导指派工作的;
⑤科室负责人不切实担负起领导职责的或对下属职工管理不力的。

假期制度
一、节、假日
1.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统一节假日为:元旦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劳动节放假3天;国庆节放假3天;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具体放假日以市府办规定为准)。

2.部分工作人员放假的假日(指妇女节和青年节假日),如遇双休日的,不另在工作日补假。

二、探亲假
1.享受条件:凡在本局工作满1年的职工,与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起(一般指省外),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或配偶的待遇。

2.探亲假期: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由局确定。

4.路费报销: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单位承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月基本工资30%部分由单位承担。

其中乘火车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市内交通费按起止站的公共汽车费凭据报销。

飞机票、出租机动车辆的费用由职工自理。

5.住宿费报销:职工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住宿的,按规定天数报销普通房间住宿费。

如住宿天数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负。

6.工资待遇:工资100%计发,奖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7.其他问题:
①职工享受探亲假,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探亲。

②职工探亲假满,必须按时回单位上班,超期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③探亲假、路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④探亲假期间结婚或遇丧事,不再另给假期;结婚、离婚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

三、年休假
1.享受条件:凡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且已转正定职的单位干部、职工。

2.年休假假期: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3.工资待遇:工资100%计发,奖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4.其他问题:
①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节日。

②年休假必须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

职工休假假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各科室自行安排,原则上不分段使用。

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而分段使用且不遇公休假日的,其享受年休假的假期要扣除按规定应享受年休假假期中所包含的公休假日的天数。

③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当年病假和事假相加超过4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如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上述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④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不能享受年休假。

⑤当年享受探亲假的工作人员,年休假减半享受;当年享受产假90天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年休假;当年享受哺乳假6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年休假。

如享受上述特殊休假的工作人员,休假时间短于规定年休假期的,可以补足。

四、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假期:正常分娩者(包括提前分娩和超期分娩)给予假期90天。

双生或难产的,给予假期105天。

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假期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或人工引产的,给予假期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2.工资待遇:工资100%计发,奖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3.妊娠待遇:妊娠七个月后,不再安排夜班工作;妊娠未满七个月不能胜任夜班工作的,可凭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经局批
准后,不安排夜班工作;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无法胜任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局批准后,可请假休息,工资按80%标准计发。

4.计划外生育产假:正常产假56天,双生或难产假期为70天。

其待遇按《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办理。

5.其他问题:
①女职工享受产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除外),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超期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②产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也包括产前休息的天数。

③妊娠期间按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所花费
的时间作公假处理。

④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妊娠,经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具证明需保胎休息的,保胎期间的待遇按本单位病假待遇规定办理。

五、哺乳假
1.享受条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可享受哺乳假。

2.假期: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

生育第二个子女(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的),哺乳假3个月。

3.假期待遇:基本工资按80%标准计发。

4.哺乳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5.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六、事假
1.条件及程序:由于实行了年休假和新的工时制,工作人员一般不应再请事假。

确有特殊原因需请事假的,应按请假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2.工资待遇:
①事假先用年休假(或探亲假)冲抵。

事假天数少于年休假或探亲假的,工资补贴奖金100%计发,年休假或探亲假按剩余假期享受;超过年休假或探亲假的,超过天数按上述规定办理。

②当月事假在2天以上的,停发当月全勤奖;当月事假在1 1天及以上的,同时停发当月奖金余额和月度考核奖。

③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含20天)以上30天(含30天)以下的,每日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50%;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和奖金。

3.事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七、病假
1.病假假期及待遇:
①当月病假(或病假、事假累计)在2天以上的,停发当月全勤奖。

②病假在2个月及以内的,除停发全勤奖外,工资、各类补贴和奖金100%计发。

③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全勤奖、奖金余额和月度考核奖停发,年终考核奖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
资按100%计发,全勤奖、奖金余额和月度考核奖停发,年终考核奖按80%计发。

④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全勤奖、奖金余额和月度考核奖停发,年终考核奖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全勤奖、奖金余额和月度考核奖停发,年终考核奖按70%计发。

2.有关问题:
①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继续享受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②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③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者,超过时间部分不计为连续工龄。

八、婚假
1.假期: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2.路程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由局确定给予一定的路程假。

3.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路费自理。

4.其他问题:
①婚假和路程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②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③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九、丧假
1.享受条件: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2.假期:根据具体情况,由局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

3.路程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由局酌情另给予路程假。

4.工资待遇:工资照发,路费自理。

5.丧假和路程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十、旷工
1.无正当理由不上班的,视作旷工。

2.当月累计旷工在2天以内的,按日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停发当月全勤奖、奖金余额和月度考核奖;当月累计旷工在2天以上7天以内的,除上述已停发奖金外同时停发季度考核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当月累计旷工在7天以上15天以内的,按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除上述已停发奖金外,同时扣发50%的年终考核奖;当月连续旷工在1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 0天的,按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停发全年各类奖金、补贴,并可作辞退处理。

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工资构成津贴+职岗补贴(包括省市)
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1. 党组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1天,党员、中层以上干部、每月集中学习2天,各科、室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学习,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视情况和需要而定。

2.学习分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二方面。

政治学习主要内容是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理论和市场经济理论、政治时事、重要社论报道、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业务学习主要内容是水利工程、防汛防旱、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知识及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

3.学习人员应按时出席,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缺席。

会议制度
1.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由局长或受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参加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指示,通报全局工作情况,听取工作汇报,布置工作任务,并就一些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2.各科室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科室长主持,局分管领导参加。

主要是统一思想认识,交流工作情况,拟订工作计划,贯彻落实局务会议精神,分解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等。

3.全体工作人员会议根据局里的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一年至少召开1次。

主要是通报全局工作,布置工作任务,并结合工作总结和年终个体考核等。

4.与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确实有事的应提前按级请假,并报会议主持人。

值班制度
1.防汛值班:防汛值班由局中层以上干部和工程管理科工作人员2-3人,组织轮流24小时值班或专人值班。

2.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组织中层以上干部轮流值班。

3.夜间值班:由治安保卫科安排本科室专职人员轮流值班。

4.大楼门卫和大坝警卫值班:由治安保卫科安排本科室专职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

5.电力管理科值班:由电力管理科安排本科室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或三班当班。

6.防汛值班人员如遇双休日值班,可在一月内补休。

7.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或中途需离岗,应提前与所在科、室联系,做好自行调剂工作。

8.值班人员应加强责任性,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一旦发现情况应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指示或单位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妥善处理。

由于失职而造成单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照岗位责任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

接待制度
1.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来我局视察、指导工作,凡提前通知的,由办公室负责安排生活、住宿、车辆接送及会务工作。

2.接待工作要热情周到,各科室要相互配合。

涉及到有关科室接待任务的,有关科室要认真负责,不得推诿了事、延误办事。

3.对来信、来访要认真办理,能当场解决的,应及时解决,需要汇报领导或调查研究后确定的,应及时按信访要求回复意见,并将处理意见备案。

4.对各地来客因工作需要招待用餐的,应区别对待。

来客就餐应先经局领导同意,再与办公室联系。

用膳应本着从简、节约的原则,标准一般控制在每人每餐20—30元。

由局领导接待的上级领导或重要来客,接待标准由局领导掌握。

劳动卫生制度
1.全局工作人员应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局或科室统一组织的义务劳动,不得无故缺工。

2.全体工作人员应增强卫生意识,自觉维护库区环境及办公场所的清洁卫生。

3.库区卫生实行各科室包干,由各科室负责定期打扫。

地段具体划分如下:前后办公楼的周围场地由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包干,宿舍区及周围场地由工管科包干,库区大门外周围场地由保卫科包干,资源管理发展科包干天艺公园,电力管理科包干电厂及周围场地。

4.没有落实专人打扫的办公楼走廊、楼梯、厕所、会议室、活动场所由所在科室自行负责打扫,要求窗明几净,厕所清洁、走廊及楼梯无杂物。

5.宿舍区各楼层的走廊、楼梯卫生由各楼层的寝室人员轮流打扫。

6.环境卫生由办公室经常性组织检查。

文印复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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